扶持初创企业政策解读.ppt

上传人:za****8 文档编号:16590181 上传时间:2020-10-16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3.8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扶持初创企业政策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扶持初创企业政策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扶持初创企业政策解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扶持初创型企业政策宣讲 闸北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宣讲内容 企业 用工 手续 介绍 市扶持 企业优 惠政策 区扶持 企业优 惠政策 企业用工手续介绍 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 招聘从业人员渠道 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范围: 用工单位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 业等;招用的人员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以及持有 上海市居住 证 的人员。 用工单位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的原件、复印件和公章到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区县劳动保障 部门职业介绍所办理单位信息初始化及开通网上办事密码。 用工单位在签订了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 以后,可获得网上办事密码。用工单位可以凭网上办事密码在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上办理招 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注意: 未做过个人信息初始化的招用人员,需先行到区县 或街镇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信息初始化。 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在网上办 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超出网上办事时段的,可以至注册地(或者经营地)的区县 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填写 上海市单位从业人员名册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补办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自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在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超出网上办事时段的,网上不受理,应及时到注册地(或者 经营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填写 上海市单位 退工证明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补办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的组成 (三)社会保险登记 (四)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入、转出、封存、启封等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 工资收入来确定,上一年度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缴费 基数按参加工作当月(或者次月)的月工资收入确定, 但是有上限与下限的规定。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上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和 60%来确定。 二零零九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566元,所以 二零一零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限为 10,698元, 下限为 2,140元。 (二)社会保险费的组成 项目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合计 单位 22% 12% 2% 0.5% 0.5% 37% 个人 8% 2% 1% 11% 合计 30% 14% 3% 0.5% 0.5% 48% (三)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注册地(或者经营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的原件、复印件、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 1) 和单位公章。 (四)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入、转出、封存、启封等 办理机构: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同时,根据招用人员的情 况不同:持人才引进 上海市居住证 参保的人员,需携带 上海 市居住证 复印件和 办理 通知书 ;征地一次性 缴费人员,选择只缴纳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需携带加盖有劳动行 政部门 “ 已经完成征地一次性 15年缴费 ” 确认章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也可以在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 ( 上进行社会保险缴费人员转入、转出、封存、启封等业务申报操作。 网上办事受理时间为每月 5日至 20日,在受理时间外但仍需当月办理 的业务,可在柜面受理期限内直接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 机构办理。 招聘从业人员渠道 可以通过电话、网上来信、直接来访的方式向各区县劳动保障 部门职业介绍所寻求帮助。 可以通过委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代理招聘的方式 进行招聘。 用人单位在申请网上办事密码的同时,也可以签订 上海公共 招聘网网上招聘管理规定 激活网上招聘权限,通过上海公共 招聘网( )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开业贷款政策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和房租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补贴 (一)担保对象 (二)担保金额 (三)担保额度 (四)担保方式 (五)申请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七)申办流程 (八)开业贷款贴息政策 ( 一)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二)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四)补贴标准 (五)补贴期限 (三)申办流程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知 (沪人就社发 200914号) 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 (沪劳保就发 200530号) 开业贷款担保政策 开业贷款担保是指为鼓励本市劳动者自主开业,帮助 开业者解决银行融资担保难的问题,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 项资金为申请开业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制度。 一、开业贷款政策 市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开业贷款政策 (一)担保对象 I. 凡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 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 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其法人。 II. 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并在本市 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人。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开业贷款政策 (二)担保金额 I. 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 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 50万元。 II. 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 为 100万元。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开业贷款政策 (三)担保额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 1、贷款金额在 10万元及以下 的,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 10万元以上 30万元及以下 的,应提供 不低于贷款额 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 30万元以上 50万元及以下 的,应提供 不低于贷款额 20%的有效个人担保; 4、贷款金额在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及以下 的,应提供 不低于贷款额 30%的有效担保。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开业贷款政策 (四)担保方式 1、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申请人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 提供担保。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 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其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的 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方的个人信用反担保。 上述第三方应是具有本市户籍,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 信用记录,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开业贷款政策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 50%,并且能够按规定 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 /小企业法人担保; 3、申请人创业组织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应当建立财会核算 管理制度; 4、申请人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的比例符合如下规定: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在 10人(含 10人)以上的,比例不得低于 50%, 从业人员在 10人以下的,比例不得低于 70%; 5、申请人创业组织(不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应当依法进行 税务登记,并提供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开业贷款政策 (六)申请材料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执照(非正规就业 劳动组织认定证书 /工商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农民专 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开业贷款计划书 、 开业贷款担保申请书 、创业组织公章、本人(及配偶)私章。 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还应当提供经办银行需要的相 关证明材料(贷款卡、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财务制度、财 务报表、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抵押房产的产权证、经营场地产 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录用人员名册或劳动手册、求职登记卡)。 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还应当提供本 人毕业证书、反担保人身份证、反担保人单位职工证明和由反担保人 签字的 开业贷款反担保协议书 。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开业贷款政策 (七)申办流程 1、申请受理 向创业组织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初审(十个工作日) 区县开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进行担保政策辅导、诚信记录调查、 身份资格确认、创业组织审查、专家论证及推荐等初审工作。 3、财务分析(十个工作日) 受托的社会财务咨询机构对申请人创业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进行调查和评估,出具贷款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4、担保审批(五个工作日) 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程序合法 性进行核准,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5、银行放贷(五个工作日) 经办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开业贷款政策 (八)开业贷款贴息政策 1、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 逾期,但借款人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 本息; 、贷款期内借款人所办创业组织按规定吸纳本市失业、 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保持就业岗位稳定。 2、金额和期限 、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最高 贴息额不超过 2000元。 、贴息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开业贷款政策 (八)开业贷款贴息政策 3、申请材料 身份证、银行帐户、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本付息证明和借款人 付息凭证、 开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创业组织公章。 企业申请贴息的,还应当提供企业近期纳税凭证。 4、申办流程 、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 部门提出申请; 、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按规定吸纳本市失业、 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保持就业稳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 报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经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报市就业促进中心批准后 予以贴息。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房租补贴政策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办理依据 关于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 房租补贴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 200920号) 初创期创业组织的涵义 初创期创业组织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 记 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 劳动组织)。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房租补贴政策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1、申请条件 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 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季或半年申请社会 保险费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作为基数计算 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但以当月为补贴 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为限。 (一)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房租补贴政策 3、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在创业组织的初创期内,最长不超过 18个月。 4、申办流程 、申请受理 创业组织应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注册经 营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 初创期创 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 、区县审核 区县失业保险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创业组织的注册 时间、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网络 系统上做好相关操作。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将补 贴金额划拨到创业组织账户。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房租补贴政策 (二)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1、申请条件 2、补贴金额 3、补贴期限 4、申办流程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房租补贴政策 (二)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1、申请条件 初创期创业组织在开业园区以外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 地开展创业活动,并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 余劳动力就业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一致,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一年及以上; 、按租赁协议缴纳房租; 、创业组织应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 合同,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 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房租补贴政策 (二)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2、补贴金额 、房租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人员、 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当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 但以创业组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为限,且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 超过 2000元。 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的计算公式是:年度租金 /从业人员总 数(从业人员包括本市户籍的各类员工和外来劳动力)。 、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 费满 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满 10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10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房租补贴政策 (二)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3、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应在创业组织的初创期内,最长不超过 18个月。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房租补贴政策 (二)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4、申办流程 、申请受理 创业组织应携带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 副本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申请补贴 人员名册、经营场地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及房租支付凭证的原 件、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向注 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区县审核 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创业组织的初创期限、生产经营地与 注册地一致、独立经营面积、从业人员真实性、实际支付房租和申 请补贴金额、用工登记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 初审通过的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同 意的,给予房租补贴。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一次性补贴 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若干意见 (沪人社就 200913号 ) “ 就业困难人员 ” 的涵义 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 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 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 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 45周岁、女性年满 4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4、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5、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7、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一次性补贴 (一)、申请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 “ 就业困难人员 ” , 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 印件; 2、 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 和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名册 ; 3、与 “ 就业困难人员 ” 签订的 劳动合同 原件、复印 件;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一次性补贴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三)、申办流程 1、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六个月后,可向经营所在 地的区县职业介绍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区县职业介绍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 本市用人单位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 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 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初审未通过的,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 原因。 3、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 本市用人单位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 签署审批意见。 4、区县职业介绍部门将相关材料交至失业保险部门办理支 付手续。一次性补贴款由失业保险基金通过银行划拨到申请单位 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一次性补贴 市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四)、 补贴标准 ( 五)、 补贴期限 1、吸纳的 “ 就业困难人 员 ” 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0元; 2、吸纳的 “ 就业困难人 员 ” 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 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 险费已满 15年的征地人员,补 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 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一次性补贴 一、鼓励青年创业 二、青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转制企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鼓励创业园区扶持创业并带动就业 闸北区扶持企业优惠政策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政策内容: 对于本区常住户籍青年( 35周岁及以下) 初次创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且存续一年以上的,给予 1万 元的一次性 “ 青年创业补贴 ” 。 一、鼓励青年创业 办理依据 申请材料 申请期限: 法人单位成立满 1年 受理部门: 闸北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一、鼓励青年创业 办理依据: 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及创业补贴政策的意见 (闸劳保 20095号) 关于落实闸北区实施青年就业及创业补贴政 策的实施办法 (闸就促 20093号)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申请材料: 1、 闸北区鼓励青年创业补贴申请表 (区开业 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以及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一、鼓励青年创业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青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本区行政区域内,本市常住户籍青年( 35 周岁及以下)新创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且一次性吸纳我 区户籍青年满 3人或一次性吸纳我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满 5 人的,可在用工满 6个月后申请 6000元 /家的一次性 “ 带动就 业补贴 ” ;实际用工不满 6个月的按比例递减。 补贴标准 办理依据 申请期限: 法人单位成立满 6个月并且 1年以内 受理部门: 闸北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青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我区户籍青年: 334元 /人 /月 我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 200元 /人 /月 累计最高补贴额不超过 6000元。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青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依据: 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及创业补贴政策的意见 (闸劳保 20095号) 关于落实闸北区实施青年就业及创业补贴政 策的实施办法 (闸就促 20093号)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二、青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 闸北区青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区开业 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作和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册(区开业提供表式) 5、从业人员身份证及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三、转制企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转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吸纳我区户籍 失业、协保人员达 3人以上的,可在实际用工满 6个月后,给 予每家企业 6000元的一次性 “ 带动就业补贴 ” 。 办理依据 申请材料 申请期限: 转制后的法人单位成立 6个月后 受理部门: 闸北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三、转制企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依据: 关于实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的意见 (闸劳保 20094号) 关于落实闸北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的实施办法 (闸就促 20094号)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三、转制企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 闸北区转制企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区中心 提供) 2、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补贴申请表 (区中心 提供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作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名册(区中心提供表式) 6、从业人员身份证及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四、鼓励创业园区扶持创业并带动就业 政策内容: 入驻我区创业园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等法人单位如实际吸纳我区失业、协保人员 3人以上且每人 每年实际用工满 6个月以上的(以劳动保障部门网络登记信 息为准),给予每家单位每年 6000元 “ 带动就业补贴 ” 。 此项补贴与市创业园区房租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办理依据 申请材料 申请期限: 每季度第一个月( 1月、 4月、 7月、 10月) 受理部门: 闸北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四、鼓励创业园区扶持创业并带动就业 办理依据: 关于实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的意见 (闸劳保 20094号) 关于落实闸北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的实施办法 (闸就促 20094号) 闸 北 区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四、鼓励创业园区扶持创业并带动就业 申请材料: 1、 闸北区园区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区开业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作和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册(区开业提供表式) 5、从业人员身份证及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闸北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共和新路 688弄 2号 1楼 热线电话: 021-56633755 E-mail:zbky_ 零点创智博客 网址: 闸北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咨询服务: 工商注册指南 青年创业辅导 创业政策解读 专家结对辅导 陪伴式跟踪服务 政策扶持: 贷款担保 贷款贴息 房租补贴 创业培训 创业见习 劳动组织转制 服务代办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