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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教育突发疫情应急处 置 预 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和群体性伤害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 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 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 作规范 ,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 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舒城县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定义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广大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群体性伤害事件以及其 他影响师生健康的普通的传染病疫情等事件。二、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快速反 应、科学防控。三、应急组织成立*教育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 导小组组长: *法定代表人副组长 : * *校长总务成员: *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 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 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 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 查,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教育,四、学校设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1.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设置要求 :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 ,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 先考虑;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2.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 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制 度;3 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 (1)定期对全校 ,托幼机构 ,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2)负责指导全校 ,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4.班主任职责 :负责学生晨检工作负责因病缺勤学生追踪调查工作五、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要求同一班级, 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2 天内有多个学 生 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 ,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 黄疸等 ,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当教育中心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 :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 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 ,或发生死亡。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 : 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 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 ,或心因性反应 ,5 例及以上,或死亡 1 例及 以上。六、报告时限及程序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 , 电话、传真 等,,于 2 小时内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报告。七、预警与应急反应(一)预警严格按照舒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条件,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收到的相关信息或接到国家 预警命令做出预警。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布预警命令。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 :一般 IV 级、较重 III 级、严重 II 级,和特别严重 I 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二)应急反应应急反应应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1.舒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规定范围之外的 普通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首先要求到医疗部门就诊,并做好跟踪调查和报告工作, 属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发热、疑似食物中毒的,密切关注同 班级的学生及其密切接触者,并参照舒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预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V 级,的应急反应要求处理。一旦明确诊断,并达到舒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则按照舒城县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反应原则和分级反应要求,配合 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普通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见附件 1、 2,,患病学生痊愈后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返校。2.列入舒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围内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舒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反应原则和分级反应要求,做好应急反应 工作,服从属地政府统一指挥和调度。对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学校,可采取应急接种、停课等 控制措施。原则上,停课时间不超过必要的医学观察天数。(三)应急反应的终止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或相关危险因素清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 无新发病例,由原启动预案的部门终止预案。八、采取停课措施的权限和审批程序(一)采取停课措施的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 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疫情非常严重且必要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 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建议停课措施的权限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反应要求和流行病学调查 结果,按照其分布特征和流行强度,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可建 议采取教学班、年级、或教学楼、学生公寓局部等停课措施。(三)采取停课措施审批程序采取教学班、年级、或教学楼局部等停课措施,由县 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报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取整栋教学楼、学生公寓、全校乃至全乡镇等停课 措施由属地县政府决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政府备案。消化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主要采取隔离传染源、切断 传播途径措施,原则上不采取停课措施。除非患病学生数较多,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发生 I 级或?I 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形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的停课措施。4.停课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九、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 * 教育的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附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标准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V 级,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 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下。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未出现人间病例。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100 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 10-50 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 3,10 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I 级,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 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 (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5 例以下。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1-30 例,或疫情 波及 2 个及以上县 ,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一周内在一个县 ,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 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 良反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1-50 人,或死亡 5 人以下。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 51-100 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 11-20 人。省、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三、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 级,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 疽病例,疫情波及 2 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5 例及以上。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 ,或疫情波及 2 个及 以上设区市。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 2 个及以上县 ,区,,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及以上。霍乱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及以 上,或疫情波及 2 个及以上地市, 1 周内发病 50 例及以上。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 个及以上县,区,,一周 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 现二代病例。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出 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及以上。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 100 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 20 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 3-50 人,或重度 放射损伤人数 3-10 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 3-5 人。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 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区发生 ,或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 区,1 个县,区,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10 例及以上,疫 情波及 2 个及以上的县 ,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 2 个及以上省份,并有 继续扩散的趋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 趋势,造成重大影响。发生新传染病 ,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 ,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有向其他省 份扩散的趋势,或波及两个及以上省份。一次放射事故中度放射损伤人数 50 人以上, 或重度 放射损伤人数 10 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 5 人以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 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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