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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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组织机构 本节分为六个问题: 一、概述 二、股东会 三、董事会 四、监事会 五、经理 六、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义务和责任 一 、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说明二个问题: (一 )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原因 (二 )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一 )公司治理 的概念和原因 所谓公司治理,就是约束经理的机制。 股东与经理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 遏制管理腐败: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公司,防止大股东 对中小股东的剥夺。 第二,股权分散的公司,防止经理对股 东的利益侵害。 我国的国情和选择 国有公司的治理问题。 国有企业的最大问题,就是股东 “ 动力 ” 不足。 道格拉斯 洛斯 : “ 人类社会的一切不成 功可以归结为两条:一是制度设计的不 对;二是运用制度的人错误。 ” 加入 WTO后 , 我国民族企业的对策问 题 。 中国入世后 , 市场上将出现 “ 三国演义 ” 的局面 。 即国有 、 民营 、 和跨国公司 。 我们的竞争对手 ? 我们的公司治理机构应该如何来选择 ? 选择美国模式 ? 选择日本模式 ? 选择香港的家族企业模式 ? 在公平和效率之间 , 我们必须要选择 。 外国的经验。 外国公司治理结构大体分为三种类型: 英美型模式 。 典型的英美型公司的特点是股权分散和总 经理持股甚小 。 英美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所依赖的是公司运 作的高度透明和比较完善的立法和执法体 系 。 单层委员会制: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 , 不设监事会 。 美国公司治理的五道防线 : A.经理报酬 激励机制。 B.建立独立公正的董事会。 (外部董事) C.股东会权力的行使。 (“ 用脚投票 ” ) D.公司并购 接管威胁。 E.社会监督。 (评估、审计、信息披露) 日德型模式 双层委员会制 。 A.德国是纯粹双层制 , 即: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 经理 ) B.日本是双层并列制 或者三角制: 董事会 经理 股东会 监事会 日本公司的特征 是: A.股权集中 , 为交叉持股公司组成财团 。 B.集体决策 , 终生聘用 , 个人声誉 , 强调 忠诚 。 香港(东南亚)的家族企业模式 。 家族企业的 突出特点 是股权集中且稳定, 经理人高度持股。经理人高度持股,无 需腐败。 (二 )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1、 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会 。 2、 经营决策机关 董事会 。 3、 权力监督机关 监事会 。 4、 业务执行机关 经理 。 二 、 股东会 包括七个问题: (一 )股东会的概念 (二 )股东会的职权 (三 )股东会会议及其种类 (四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五 )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六 )股东会会议决议 (七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一 )股东会的概念 1、 概念 【 股东会 】 是指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 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 , 是股东在公司 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 。 在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 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东大会。 2、 特征 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 , 具有全员 性 。 股东会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和最高 权力机构 。 这一特征同时也揭示了股东会的性质和 法律地位 。 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设的机构 。 我国 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 。 (二 )股东会的职权 新 公司法 第 38条和第 100条是具体的 规定 。 大体包括以下事项: 1、 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 2、 选择管理者和监督权 3、 重大财产处分权 4、 公司 “ 生死攸关 ” 大事的决策权 5、 公司内部 “ 立法 ” 权 第 38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 (十 )修改公司章程 ;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 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 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三 )股东会会议及其种类 1、 概念 2、 分类 定期会议 。 临时会议 3、 临时会议的法定事由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是: 见新 公司法 第 40条和 101条 。 第 40条 :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 ,监 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的 , 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第 10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 (一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 2/3时 ;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时 ;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需要注意的是:创设会议 股东会会议还应包括一类特殊的会议, 就是公司的创设会议。 股份公司称为创立大会,有限公司称为 首次会议。 其实质也是股东会会议。 (四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1、 召集人 (第 41条 、 第 102条 ) 一般由董事会召集 , 董事长主持 。 2、 召集程序 (第 42条 、 103条 )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 41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 ,股东会会 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 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 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 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 和主持的,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 第 102条 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第 42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全 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 定的除外 .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 103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 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 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 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 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无记名股票持有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 召开 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五 )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1、 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的一般原则 股权平等 , “ 资本多数决 ” 。 具体而言 , 记名股东按照股东名册行使 表决权 。 2、 股东表决权的代理 (第 107条 ) 3、 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限制 。 (16条 ) 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 。 股东表决权回避 。 (六 )股东会会议决议 1、 股东法定出席比例 (未规定 ) 2、 投票方式 本人投票与委托投票 现场投票制与通讯投票制 直接投票制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时 ,针对一项决议 , 股东 只能将其持有股份决定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 项决议上 . 累积投票制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 106条 ) 3、 决议通过的法定比率 普通决议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第 104条 ) 特别决议 :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第 44条 、 第 104条 ) (七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1、 股东会决议的无效 。 2、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 。 第 22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 董事会的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的无效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 股东可以自决议 作出之日起 60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的 , 人民法院可以 应公司的请求 ,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 董事会决议已 办理变更登记的 , 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 者撤销该决议后 ,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撤销变更登记 . 三、 董事会 包括四个问题: (一 )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二 )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 (三 )董事会的职权 (四 )董事会会议 (一 )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1、 概念 【 董事会 】 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董事组成的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 权的公司常设机关 。 2、 法律地位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因此向股东会负 责 。 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关 , 是公司 的对外代表机关 。 3、 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 英美法系 认为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是 信托关系 , 所以只要董事会认为他们采 取的行为对公司和股东有利 , 就可以自 行做出决定 , 权力很大 。 大陆法系 把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关系 视为 代理关系 , 因此董事会只能在股东 会授权的范围内做出决定 , 超出职权范 围的行为视为无效 。 现代公司法的理念是:董事会受公司 ( 股东会 ) 之托 , 为公司理财 。 (二 )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 1、 董事会的产生和任期 通常由股东会选举董事 , 由董事组成董 事会 。 ( 职工代表董事例外 ) 更换董事 通常也需股东会决议 。 董事一般为自然 人 , 但也有国家法律规定法人也能成为 董事 。 2、 董事会的组成 组成的人数 (3 13; 5 19 ) 董事长 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对外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对内 则行使下列职权: A.主持股东 (大 )会和召集 、 主持董事会会 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签署公司股票 、 公司债券 。 董事分类 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我国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 何谓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除董事职务以外不在公司担任其 他任何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一切关系的特定董事 . 我国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是什么关系?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独立董事面临的挑战? (三 )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采取了 列举式的规定。 公司法第 46条和第 112条(新法第 47 条和 109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对 内的经营管理权) 对外的业务代表权 。 (四 )董事会会议 1、 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普通会议 临时会议 2、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我国 公司法 中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 召集并主持 。 在召集董事会会议时,需要履行一定的 通知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 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通知 全体董 事。 3、 董事会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 ,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 决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 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 , 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第 49条 、 第 112条 ) 【练习】( 1996年多选) 甲乙丙三人出资 10万元设立 “ 星光科技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 , 其中甲出资 2万元 , 乙出资 3万元 , 丙出资 5万元 。 公司成立后 , 召开了第一次股东 会 。 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 , 哪些不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 ?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第 39条 ) 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 , 由乙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 任期 3年 (第 51条 、 46条 ) 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 , 由丙担任 , 任期 6年 (第 52条 、 53条 ) D 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 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 专利权 (第 149条第 (四 )项 ) 【 练习 】 (多选) 某股份公司发行股份 1000万股,实收股 本总额 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 人数 5人,董事长赵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 101条 ) A. 董事王某因车祸死亡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1000万元 C. 单独持有公司股份 100万股的某投资有 限公司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董事长赵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监事会 包括三个问题: (一 )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 (二 )监事会的组成 (三 )监事会的职权 (一 )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 监事会是依法产生 , 对董事和经理的经 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 机构 。 它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 督,行使监督职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二 )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 关于监事的组成 , 我 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 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 , 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监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关于监事会的监事数目 , 我国公司法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较大的 , 设立监 事会 , 其成员不得少于 3人;股东人数较少 和规模较小的 , 可以设 1 2名监事 。 股份 有限公司设监事会 , 其成员不得少于 3人 。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低于 5人 . 监事会设主席 1人,可以设副主席。主席 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三 )监事会的职权 关于监事的职权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可 以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 54条、第 126条(新法 第 54条、第 55条、第 119条)规定了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或者监 事 )的职权。 新法第 54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 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 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 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法第 55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 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 ) 监事会会议 1.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 份公司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五、 经理 (一 )经理的概念和地位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 、 负责组织日常 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 。 (二 )经理的职权 我国 公司法 第 50条 、 119条 ( 新法第 50条和 114条 ) 规定了经理的职权 。 第 50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 ,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 职权 :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 ;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 ;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六、 董事、监事、经理(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 和责任 包括三个问题: (一 )任职资格 (二 )义务 (三 )责任 (一 )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 14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 一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二 ) 因贪污 、 贿赂 、 侵占财产 、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被判处刑罚 ,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三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经理 , 对该公司 、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自该公司 、 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四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 责令关闭的公司 、 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 ,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自该公司 、 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五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 、 委派董事 、 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 , 该选举 、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 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 列情形的 ,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练习】(多项选择) 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 , 由出资人 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 , 出资人聘任的法律 顾问在审查名单时 , 提出候选人中有人不能担 任董事 , 他们是: A 张某 , 某高校经济学教授 , 年近 80, 现退休 B 赵某 , 原 H厂厂长 , 2年前因 H 厂破产被免职 , 现为某公司工人 C 李某 , 企业管理专家 , 五年前因侵占公司财 产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D 王某 , 商业管理专业博士 , 有多年经营管理 经验 , 但近因家庭问题负债 10万元 【练习】( 1999年多项选择)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 , 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 。 其中哪些 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 A 张某 , 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责任工程事故负有 责任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B 李某 , 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 、 负 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 , 上任仅三个月 , 该企 业被宣告破产 C 陈某 , 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 , 一年前该厂因无 力清偿债务而倒闭 , 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D 刘某 , 66岁 , 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 现退休在 家 【 练习 】 ( 1996年律考多选 )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 9名 。 该董事会 某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 , 哪些违反了 公司法 的规定 ? (第 112条 、 第 113条 .114条 .115条 ) A 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 5人 , 实际到会 4 人 ( 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 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 B 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C 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 , 并由副董事 长兼任经理的决议 D 会议的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由董 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二 )义务 第 148条 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 149条 禁止行为 第 151条 对股东会 、 监事会的义务 新法第 148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新法第 149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挪用公司资金;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三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 (四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 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 司所有。 第 151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 东的质询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 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监事回或 者监事行使职权 . 【 练习 】 ( 1998年单选 ) 刘某系有限责任公司甲的董事兼总经理 , 该公司主要 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 。 任职期间 , 刘某代理乙公司从 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 , 甲公司得 知后提出异议 。 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 A 刘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 , 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 B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 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 订的销售合同无效 , 所进口的计算机应由甲公司优先 购买 C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 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 效力 , 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 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 效力 , 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多得的收益 , 仅存在被 罢免的可能性 (参见第 149条 ) 【练习】( 1994年多项)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有私房一幢 , 因 家庭经济紧张急需出售 , 但近期内买主 难寻 , 即决定将该房屋卖给本公司 , 此 销售行为是否可以进行 ? A 须经董事会同意方可 B 须经股东会同意方可 C 公司章程必须有允许的规定方可 D 应绝对禁止 (参见第 149条第 1款第 (四 )项 ) 【 练习 】 (多选) 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 些是导致其因该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 A董事长甲在上班途中拾得一笔钱 B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 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C副董事长丙未经股东会同意就以公司的一 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 一笔 D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 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 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 参见第 149条第 1款第 (一 )、 (三 )、 (五 )项 (三 )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第 150条 :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 相应的诉讼 , 第 152条 第 15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 150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 150条规定的情形的, 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 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或 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 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练习】( 1999年律考不定项)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 , 乙公司为甲公 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 。 1996年 , 甲公司 出资 70%、 乙公司出资 30%, 投资创办丙 有限责任公司 , 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兼任 该公司的董事长 。 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 件回答问题: ( 1) 设乙公司对外负债 100余万元无力 偿还 , 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 、 指示 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 , 甲 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 ?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 2) 设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 策 , 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 50余万元 , 该 损失应由谁承担 ? A 由甲公司承担 70%, 乙公司承担 30% B 由甲公司全部承担 C 由王某个人承担 D 由丙公司承担 ( 3) 设甲公司董事长李某以王某不懂经营为 由 , 欲解除王某担任的丙公司董事长职务 , 而 丙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表示反对 。 李某遂派甲 公司人员到丙公司宣布停止王某的职务 , 封存 丙公司的全部会计账目及文档 。 对这些行为应 如何认定 ? A 均系股东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 B 均属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C 宣布停止王某职务属正常行为 , 封存公司会 计账目及文档属违法行为 D 宣布停止王某职务属违法行为 , 封存公司会 计账目及文档属正常行为 ( 4) 设甲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王某董 事长职务 、 任命张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 董事会决议 , 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 工商管 理机关应如何处理 ? A 应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B 应拒绝甲公司的申请 C 应要求提供丙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法 定代表人的决议 D 可以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也可以拒绝其申请 【案例】 苏某是某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自任职以来 , 忠实履行监事义务 .1994年 11月 ,当苏某听说本公 司经理王某要与朋友合伙办一个彩印厂 ,并积极筹 备 ,苏某就向王某指出他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性 质的营业 ,但王某不理 .苏某便向董事会通报了这 一情况 ,王某才停止办厂 .但此后 ,王某一直对苏某 不满 ,常向董事们说苏某滥用职权 ,对其工作进行 干涉 .于是 1994年 12月召开股东会时 ,一些董事及 王某说了苏某滥用职权 ,妨碍他人工作等问题 .股 东们听信了这些误导性的陈述 ,作出决定罢免了苏 某的监事职务 ,并停止其津贴的发放 .苏某以自己 是职工选出来的为由 ,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股东 会的决议无效。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 A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 1999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 ,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审议批准 监事会报告 、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 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 。 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 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通知 。 通知内容如下: 【 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的通知 】 兹定于 1999年 5月 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 室内召开 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 特通知如下: 一 、 凡持有本公司股份 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 公司索要本通知 , 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 二 、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 50万股的股东 , 可自行 组合 , 每 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 , 向本公司索要本 通知 , 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 三 、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 50万股的股东 , 5月 10日 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 , 本公司将向其寄送 “ 通讯表决票 ” , 由其通讯表决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9年 5月 5日 ( 1) 请阅读上述资料 , 并回答:上述通 知有哪些违法之处 ? 根据什么 ? ( 2) 请改写一份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知 。 【 参考答案 】 ( 1) 有下列违法之处: 通知发出时间违反公司法 。 根据公司法规定 , 召开股东大会 , 应于会议召开 30日 (新法为 20 日 )以前通知各股东 。 通知中未将审议的四个事项列出 。 根据公司 法规定 , 召开股东大会 , 应将审议事项通知各 股东 。 通知中一 、 二项均违反公司法 , 剥夺了部分 股东表决权 。 根据是 , 违反股东平等原则 , 即 公司法关于 “ 股东出席大会 , 所持每一股份有 一表决权 ” 的规定 。 通知的第三项 , 强行股东选择通讯表决形式 , 剥夺了股东的质询权 。 根据是 , 违反了公司法 关于股东 “ 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的 规定 。 通知由董事长署名,而不是署公司董事会。 违反了股东大会应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的规定。 根据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公 司法规定负责召集。 ( 2) 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 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 兹定于 1999年 5月 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 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 特通知如下: 一 、 审议事项: ( 1)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2)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3)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决算方案; (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二 、 请各股东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 , 并持本通知参加股东 大会会议 。 或者 ,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 三 、 股东也可以向本公司索要 “ 通讯表决票 ” , 于 1999年 5 月 14日前将作出表示的通讯表决票寄送本公司董事会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 4月 10日 本章重点回顾: 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职权? 监事会职权? 任职资格? 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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