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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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3单元单元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范畴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范畴1 1、刑法分则第刑法分则第1 1章第章第114-139114-139条,条,2626个条文,个条文,4141种种罪名罪名2 2、本罪的概念本罪的概念: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3 3、本罪的客体和本罪的客体和“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的内容:的内容:社会公社会公共安全共安全=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表现为客观侵害表现为客观侵害4 4、“不特定不特定”的含义的含义=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对象不特定对象不特定+结果不特定结果不特定二、本罪的其他特征二、本罪的其他特征1 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害犯的构成实害犯的构成=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危险犯的构成危险犯的构成=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到多数人的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到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身和重大财产安全;2 2、主体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ExEx:已满已满1414岁未满岁未满1616岁人的放火、投毒、爆炸罪;单位违规制岁人的放火、投毒、爆炸罪;单位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造、销售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三、本罪的种类三、本罪的种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危害公用工具、设备安全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破坏电力设备罪三、本罪的种类三、本罪的种类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和核材料管理的犯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过失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四、本罪的修改和评价四、本罪的修改和评价1)79年刑法,11个法条+司法解释97年刑法26法条2)增加15个新罪 ExEx: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从旧法中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从旧法中衍生出来生出来“航空器犯罪航空器犯罪”“”“枪支犯罪枪支犯罪”和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3 3)更改原有条文)更改原有条文 ExEx:“飞机飞机”改为改为“航空器航空器”“”“交通设备交通设备”改为改为“交通设施交通设施”4 4)增加列举项;)增加列举项;ExEx: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持有枪支、弹药: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持有枪支、弹药罪罪五,放火罪五,放火罪1 1)概念)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2 2)客体客体=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与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与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区别的区别3 3)其他犯罪构成特征)其他犯罪构成特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危及危及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4 4)主体)主体=14=14岁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岁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5 5)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六,失火罪六,失火罪1)概念=行为人因为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行为人因为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成严重后果。2)客体=公共安全3)客观方面失火行为;失火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人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失火行为与严重后果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失火行为与严重后果间有直接因果关系4)主体=年满16岁的自然人是否应当排除国家工作人员?5)主观方面=疏忽大意、过于自信6)本罪与放火罪的界限(结果、罪过形式)七,投毒罪七,投毒罪1)概念:故意投放毒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2)主体、客体、主观方面特征=放火罪3)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毒物4)本罪与以投毒方法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区别=侵犯的对象和范围5)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实施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即构成既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危机公共安全程度的是未遂。(是否达到行为人预期后果在所不问)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概念=实施故意放火、决水、投毒、爆炸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本罪构成特征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危险方法放火、决水等以外的方法Ex: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危险性相当主体=已满16岁的自然人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多)3)本罪的认定注意与他罪的界限=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危险性程度ExEx:本罪与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罪:本罪与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罪案例:案例:被告人李荣辉于被告人李荣辉于19841984年年1212月,月,8585年年2 2月先后两次勾月先后两次勾结被告人邓国劲等人,套购医药用酒精结被告人邓国劲等人,套购医药用酒精5.885.88吨,非法勾兑冒吨,非法勾兑冒充充“白酒白酒”出售,从中牟利。出售,从中牟利。19851985年,李再次以某塑料厂的年,李再次以某塑料厂的名义购买工业酒精名义购买工业酒精2.242.24吨,又购买曲香精、糖精,混合后冒吨,又购买曲香精、糖精,混合后冒充充“杂粮高度酒杂粮高度酒”先后批发给先后批发给3 3个乡个乡7 7家个体户商店,要他们家个体户商店,要他们掺水出售。群众购买后,造成掺水出售。群众购买后,造成7878人甲醇中毒,其中人甲醇中毒,其中1010人死亡,人死亡,4 4人眼睛失明。人眼睛失明。问: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罪?九、九、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1)概念概念: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客体:交通运输安全=以及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3)犯罪对象:仅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是否包括交通运输用的拖拉机?是否包括交通运输用的拖拉机?4)“正在使用中”=运行中以及交付使用而停靠在车站、码头、机场待用的交通工具长期不用或修理中、待长期不用或修理中、待售交通工具?售交通工具?5 5)主体主体=年满年满1616岁具有行为能力的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岁具有行为能力的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直接直接故意故意+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十,破坏电力设备罪十,破坏电力设备罪1)概念概念:故意破坏电力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 2)本罪对象是否为)本罪对象是否为“正在使用中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电力设备?3)本罪的其他特征本罪的其他特征基本等同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基本等同于破坏交通工具罪,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设备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设备案例:案例:被告人李福永自被告人李福永自19831983年到年到19851985年期间,流窜到河南省饶阳县的年期间,流窜到河南省饶阳县的9 9个村个村庄,割取万伏输电线庄,割取万伏输电线19201920米,低压输电线米,低压输电线24052405,7 7米。米。被告人刘新建自被告人刘新建自19851985年年1 1月自月自4 4月,除与李福永合伙割取高、低压电线月,除与李福永合伙割取高、低压电线外,还单独割取其他村庄的高低压电线外,还单独割取其他村庄的高低压电线25992599,5 5米。米。被告人宋入社,明知李永福、刘新建卖的输电线是盗割来的。却收买被告人宋入社,明知李永福、刘新建卖的输电线是盗割来的。却收买3 3万余米,主使其父、弟等人卖掉,非法牟利。万余米,主使其父、弟等人卖掉,非法牟利。被告人李福永等人共作案被告人李福永等人共作案4848起,割取价值起,割取价值1605116051元的输电线元的输电线45004500米,米,造成造成3232个村庄的个村庄的101101眼井不能浇地,使眼井不能浇地,使59005900亩土地农作物严重减产,给亩土地农作物严重减产,给群众用电、照明带来很大困难。群众用电、照明带来很大困难。问:应当如何追究上述被告人的法律责任?问:应当如何追究上述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十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十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 1)“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的含义的含义=对国家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社对国家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社会团体或成员其他公民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非法使用暴力威胁、会团体或成员其他公民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非法使用暴力威胁、用以威胁、恐吓政府、公众或上述二者中的某一部分以达到政治用以威胁、恐吓政府、公众或上述二者中的某一部分以达到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的行为。目的或社会目的的行为。2)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3 3)罪过形式)罪过形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行为犯行为犯一般主体一般主体4 4)本罪与一般犯罪组织的区别:)本罪与一般犯罪组织的区别:有无政治目的或其他社会目的有无政治目的或其他社会目的前者一般实施绑架、杀人、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前者一般实施绑架、杀人、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前者参加行为就构成犯罪,后者参加行为不独立构成犯罪前者参加行为就构成犯罪,后者参加行为不独立构成犯罪十二,劫持航空器罪十二,劫持航空器罪1)概念概念=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2)客体客体=航空运输安全,不特定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生命和航航空运输安全,不特定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生命和航空器等财产安全空器等财产安全3 3)主体范围)主体范围:一般主体(不论国际、身份)航空器航空器外部人员能够成为主体?外部人员能够成为主体?4 4)“飞行中飞行中”=装载完毕、机舱内外各门已经关闭,至打开装载完毕、机舱内外各门已经关闭,至打开舱门时至或航空器迫降时主管当局接管之前舱门时至或航空器迫降时主管当局接管之前5 5)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区分目的说目的说=劫持到预定地点劫持到预定地点离境说离境说=飞离本国过境飞离本国过境着手说着手说=开始实施开始实施控制航空器说控制航空器说=实际控制航空器实际控制航空器思考:思考:劫持航空器过程中又实施杀人、伤害等行为劫持航空器过程中又实施杀人、伤害等行为得一罪与数罪认定?得一罪与数罪认定?案例:案例:19931993年年1111月月2626日,孙宪禄购得天津至上海的机票一张。日,孙宪禄购得天津至上海的机票一张。2828日日1414时孙携带早已准备好的火药包和引线,登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时孙携带早已准备好的火药包和引线,登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15321532次航班。起飞后不久,孙即以引爆火药包相威胁,胁迫机组成员飞往台次航班。起飞后不久,孙即以引爆火药包相威胁,胁迫机组成员飞往台湾。机组人员采取措施后,孙在南京机场被抓获。湾。机组人员采取措施后,孙在南京机场被抓获。物证有现场提取的火药、引燃线、火柴等;另有证人多人的证言证实。物证有现场提取的火药、引燃线、火柴等;另有证人多人的证言证实。问:应当如何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问:应当如何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十三,交通肇事罪十三,交通肇事罪1)概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客体:交通运输安全3)主体:已满16岁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过失心理上的,通过是否违章判断5)“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因逃避责任,队有生还希望的被害人见死不救开车逃跑。罪后表现说加重处罚独立行为说数罪并罚或吸收分别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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