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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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意见专业建设是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水平的重要环节。专业 建设水平是学院办学水平、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体现,高水平的专业是学院发展的动 力,是学院的特色和品牌,也是服务社会的主干力量。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 落实西安文理学院“十一五”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切实提 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一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 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 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第二条 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口,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 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第三条 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教学资 源,调整专业方向,培育特色专业,加强专业建设。第四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可持续发展,坚持重点建设专业与学院整体专业建 设与发展相结合,与学院整体事业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坚持优先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原则,评定院级重点专业,不一味攀高求深, 不盲目以个别硬指标硬性确定,通过专业间相互比较,把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和有特色的 专业评选出来,全面推进我院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第六条 以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效 需求为导向,到 2010 年,将建设 5-8 个左右院级重点专业、10-16 个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和特色专业,在此基础上,力争建成 2-3 个省级重点专业(名牌专业)。三、重点专业建设的标准第七条 重点专业建设在规划与改革思路、培养目标及模式、师资水平、教学 条件、课程群建设、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建设、科学研究、建设效果、辐射面等 10个 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特色和优势项目作为附加。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 经费拨发、经费使用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负责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申报和管 理。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本部门内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 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学院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重点专业建 设,其成员一般由学院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其 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 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第十条 重点建设专业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由从事本专业教学并具有 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 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建设、 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及日常管理等。五、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第十一条 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第一志愿填报率、毕业生 就业率较高,招生规模较大,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 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第十二条 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优势;专业建设负责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研 究方向,专业研究成果突出。第十三条 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 经费预算方案。第十四条 专业的现有水平较高,包括:师资结构较好;专职教师比例较高;近三 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齐备;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 到位;教材选用合理,能引进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有一定自编教材;近三年学生的获 奖率、毕业率高、违纪率较低,毕业生的社会反映较好。六、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第十五条 专业负责人申报,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评审、 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第十六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必须填写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 校教学管理分委员会根据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对专业申报情况通 过评分、排序和研究等方式,确定院重点建设专业建议名单。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 1 次,建设期一般为 3 年。七、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与验收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专业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院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及所 在学院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第十九条 院级重点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分别给予810 万元和 68 万元的经费支持(不含正常建设费用);学院在资源的配置上应优先保证重点专业 或重点建设专业之需。重点建设专业经费分四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 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 根据验收结果拨给。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如下:评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管理费启动费建设费建设费经费8%28%28%28%8%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专业第一、二、三批经费的60%,以立项形式,作为重点建设 专业中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CAI研制等教学改革子项目的研究 费用,(项目在教务处备案,视为院级同类课题);40%作为教学基本条件(师资培养、 实验、实习基地等)的建设等。第二十一条 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在每年的 1 月10 日前填写西安文理学院 重点建设专业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 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 3 月10 日前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拨 或取消第二批或第三批建设经费。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学院自评、专家组评审、校 教学管理分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 业负责人填写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定表,并根据西安文理学院重点 建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做出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的第一个 4月份组织5-7 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 2 名)进行评审。专家根据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评分在80分及以上、带*号指标A级不低于80%且评为D级的指标不超过4项的专业, 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重点专业。评分在 75分及 以上、带*号指标基本达到A级且评为D级的指标不超过5个、确有一定特色的,可确 定为院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第二十三条 被评为重点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专业负责人提出与所建专业 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直接列为校级教改课题)后,拨发的第四批经费作为该课题研究经 费。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2 年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对重点专业进行一次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第二十四条 未评为重点专业者,1 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 1 次,评审费自理, 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 长 1 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学院不得申 报下一期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专业负责人连续2 年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 设、教材基金建设项目。八、附 则第二十五条 由于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 职责,由所在学院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第二十六条 院级立项的重点建设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 经费按最高拨给,不重复叠加。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 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 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 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 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 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 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 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 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 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 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 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 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 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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