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16346947 上传时间:2020-09-27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1,00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案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案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案例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案例一,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问题: 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参考答案,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依据。 答案杨某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来提出赔偿要求。 法理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本案当事人杨某是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的。,参考答案,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赔偿机关的确定。 答案杨某应当向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 法理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另外,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按应当赔偿金额的 12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赔偿方式。 答案本题中法院应当归还杨某拍卖彩电所得的价款15万元。 法理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 (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因此,在本案中拍卖50台彩电所得价款15万元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归还给杨某。,参考答案,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答案杨某被错误羁押损失的每日赔偿金按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赔偿。 法理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案例二,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三A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做出罚款、销毁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7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三A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三A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三A商场的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 问题: 1三A商场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2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受诉法院将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和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4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诉讼当事人?成为何种诉讼当事人?,参考答案,1三A商场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 答案三A商场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做法正确。 法理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2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搔诉讼的提起程序。 答案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正确。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理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参考答案,3受诉法将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和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点来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答案受诉法院将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和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 法理分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因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而不能当被告。,参考答案,4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诉讼当事人?成为何种诉讼当事人?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资格。 答案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法院在受理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后,可以通知滨江市消费者协会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理分析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而本题中的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但消费者协会又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而应将其视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案例三,县卫生局以经营发霉变质食品为由对蒋某处以罚款3000元,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被告拒不举证,也不出庭应诉,至一审法院审结前,被告始终未能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 1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二审法院能否接受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所提出的新证据? 3二审法院能否依据新证据直接改判本案?为什么?,参考答案,1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行政机关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呆。 答案本题中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在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实行“谁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的原则,即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其要举证证明的侧重点主要在被诉具体行为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参考答案,2二审法院能否接受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所提出的新证据?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被诉行政机关在二审时提交新的证据的效力认定。 答案本题中的二审法院不能接受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新证据。 法理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判的依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参考答案,3二审法院能否依据新证据直接改判本案?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二审法院如何对待一审法院的正确裁判。 答案本题中二审法院不能依据卫生局提供的新证据改判本案。因为县卫生局未能依法在一审时提供有关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再接受上诉人提供的新证据,法院应当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而不能改判。 法理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因此,在本案中的二审人民法院不能接受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所提出的新证据,也不能依据该新证据直接改判本案。,案例四,经营烟酒的个体户帅某先后从张某、马某处购进名牌香烟10条。某市公安局到帅某处未声明理由即将其带走讯问,同时将帅某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扣缴一直未还。帅某遂以公安机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缴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为由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公安局辩称:传唤帅某是为了了解情况;暂扣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是追赃手段,该行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3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理由是什么?,1本案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受案范围 答案本案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和非法扣押当事人营业执照及财产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当事人帅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理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因此,在本案中帅某与某市公安局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帅某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案本案应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理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的行政诉讼应由被告某市公安局所在地或者原告帅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3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理由是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判决的种真。 答案本题中的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因为公安局的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法理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行政职能和刑事职能的划分,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是治安行政工作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而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暂扣帅某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的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于越权执法。因此,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