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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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解读,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活动种子教员 王荣年,关于“总承包”招标的方式和程序,一、国际上“EPC总承包”项目多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方式。对通过的短名单投标人进行“投标邀请”。 二、正式招标时的程序可分为: 单阶段招标-技术建议和商务建议同时开标,一次性唱标,适用于技术统一的土建工程项目。 双信封招标-技术建议和商务建议分别密封提交,先开评技术标,投标人只允许就技术须修改的部分调整相应价格,适用于技术较复杂,需要做替代调整的EPC工程项目。 两阶段招标-首先提交技术建议,经发包人和投标人讨论和澄清后,只有技术建议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才可以在第二阶段投递以技术上经调整和补充后为基础的商务建议。适用于市场技术方案选择多,招标人不确定采用哪种方案。,使用说明,注意: 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编制卷章,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注意:为投标人考虑是否决定投标: 必须明确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必须明确项目资金来源; 必须明确承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注意: 明确建设地点和规模,说明了项目的复杂性; 计划工期的长短涉及投标人的建设履约能力; 清晰的招标范围可明确双方的履约界区划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意: 根据行业管理部门不同规定要求资质; 明确联合体成员的分别资格要求。,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注意: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出售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要求邮购的,只能承诺寄送日期,不保证收到日期。,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意:截标日即为开标日; 递交地点有可能因在截标日前和后而不同。,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意:同一公告在不同媒体所发布的信息必须一致。,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注意: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为招标方,但彼此之间是代理和被代理关系; 电子邮件联系方式使用的要求和效力。,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内容同公开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同公开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同公开招标公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在(详细地址)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同公开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内容同公开招标公告)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 联系方式(内容同公开招标公告) 注意:需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收到此投标邀请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确认。,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 此确认须按规定时间回复; 表示不参加或到时不予回复的不得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请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其他内容同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 注意: 首先应明确说明投标人已经通过资格预审; 收到该投标邀请书后,也需给予确认。,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 此确认须按规定时间回复; 表示不参加或到时不予回复的不得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1.3 招标代理机构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1.4 项目名称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1.5 建设地点 1.9.1 踏勘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10.1投标预备会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3.1 招标范围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3.2 计划工期 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工作 1.3.3 质量标准 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1.12偏离 (接后,(接前),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份 截止时间 3.7.5 装订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2.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5.2 开标程序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3.3.1 投标有效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3.4.1 投标保证金 定中标人 3.5.2 近年财务状况 7.3.1 履约担保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10.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知(正文),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意:强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以上各相关信息。,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意:建设资金来源:如国债资金、贷款资金、自有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如为股份公司:其中含国债资金60%;A公司出资20%;B公司出资20%。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政策性专项资金、贷款协议资金、建设单位自有资金等。,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注意: 为方便今后索赔起见,需用详细的文字描述,尤其要描述清双方设计深度、采购分工、施工界区划分范围。) 除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阶段性工程,例如对满足重要单体工程因使用需要或季节施工条件等要求。) 质量要求是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只要满足合格要求,即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如果需要优良或达到某奖项,要另行规定清奖惩量化标准。,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意事项见后),注意: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对于投标人资质要求可按行业有关管理规定选择: 投标人需有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或 投标人需有行业要求的设计资质;或 投标人需有行业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 投标人需有行业要求的项目管理资质; 以上当中只有单一资质的,缺少的资质可以通过分包或联合体方式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分包人或施工分包人、设计联合体成员或施工联合体成员。明确分包和联合体不同形式下的不同责任。并应注意总承包人在财务上是否有承担抗赔偿风险的能力。,注意:关于对“项目经理”等人员的要求,对于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需要的是其在设计、采购、施工三者之间的内部管理能力和对外部的协调统筹能力,因此可以从对项目经理的业绩经验上提出要求。而对于其领导之下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分别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提出必要的如“建筑师”、“造价师”、“建造师”等满足注册执业资格强制性专业要求的人员。,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本项目中投标。 注意: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若有资格预审时,宜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正本; 按协议书中的工作分工对应要求专业资质。 联合体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需要的有关工程实施费用,可明确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的财务能力。,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意 在履约表现上有被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被财务上接管冻结、近三年有骗标、重大违约或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不得投标。评标时如何调查?,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意:如何理解和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关系”的投标人?,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注意: 凡未中标的都必须要补偿设计成果费用吗? 应清楚地规定符合招标文件的补偿条件和补偿标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注意:重要外文术语/资料均应提供中文注释,之间出现歧义的应以中译文为准。 设计文件中如涉及和我国市政接口的英制标准,应特别要求一律改用我国适用的公制标准。,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注意:总承包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现场踏勘的必要性; 总承包项目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是他们的权力和责任;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或提供的现场资料所承担的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意:投标人应积极参加,尤其对“业主要求”和“业主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发现的错误进行提问。 不管潜在投标人是否参加标前会,招标人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对所有投标人在标前会时提出的问题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该答复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1.11 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注意:标前规定分包和投标人标后拟分包? 允许偏离的项目应符合12号令第26条规定,没有调整公式的不得任意添加调整。如:整个工艺设计的能耗计算公式。,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意:其中“发包人要求”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条件”与施工招标文件结构根本不同,是招标文件的核心,要求投标人“认真阅读”,发现错误要及时通知发包人。,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注意:招标人在截止时间不足15天时再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修改的,投标人有要求延长投标截止日的权力。,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承包人建议书; (7)承包人实施计划;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注意:其中“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是决定投标文件技术上的成败关键。要对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结合“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条件”做针对性最优化响应。,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意:最高投标限价和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要求。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可规定否则“导致废标”,为什么?,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注意:投标有效期的长短设置必须充分考虑:1)评标;2)定标;3)公示;4)签约,四个重要阶段所需时间,而总包招标的特点之一就是签约细化谈判所需时间最多; 不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判定为“废标”,而只能是“失效”标,因此招标人无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注意: 投标保证金的上限限额应按行业规定执行; 履约担保金额的百分比基价?,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注意:任何涉及原资料的情况变化,都应声明,并提供相应资料,供发包人重新评审和判断; 重新评审的标准必须与原资格(预审)评审标准一致。,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注意: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可根据情况分别提供”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和”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 所有有关表格均应清楚规定要求提供的具体起止年月。为什么?,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注意: 只有主标中标人的备选方案才可予以考虑; 评委会认为备选方案优于其主选方案; 招标人决定是否接受该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注意: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的有利承诺。 凡是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可以规定“签字并盖章”。,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 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意:“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的实际意义。,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注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权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和认可。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的差别。,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注意:投标人是否必须参加开标会,遵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注意: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开标开标方工作人员至少包括: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各自责任?,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注意: 投标人可选择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不出席开标仪式,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 对开标的异议必须在开标现场提出,为什么?,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注意:招标人应有权按规定人数参与评标; 如何来管理和监督专家的回避事宜?被动回避的后果?,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意:量化评标的把握?,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注意:中标通知内容宜明确:标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设计负责人姓名、施工负责人姓名、递交履约担保和签约日期及地点。,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注意:“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何防止恶意“低价”弃标行为。,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注意: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注意:什么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执行条例,发现和治理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和弄虚作假中标行为。,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意: 严格执行条例第77条:“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治理恶意投诉。,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注意:应作为六个必不可缺少的程序性文件,内容可按项目具体特点和情况调整。,关于“第三章 评标办法”,国际上目前使用的评标方法: Case 1:对小型规模和技术难度较低的土建(DB)工程项目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此考虑技术和商务价格得分权重; Case 2:对于中大型规模的(EPC)项目多采用“综合权重最优价值”评价方法,但最终目的还是要达到“最低评标价”,常采用“投标价/设计方案得分”综合计算方法。,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 注意: 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可导致废标; 必要处,可要求“签字和盖章”。,2.1.2资格评审标准 注意:明确对“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业绩经验要求。,关于“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最终目的是审查总承包商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前者指法定的基本条件-例如营业执照,和法定限制条件-例如施工资质,后者是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的-例如类似工程经验、财务报表及融资水平、公司总部组织结构、项目经理和技术及施工负责人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资源投入等。 以上审查标准都可以按项目特点和要求给予细化,均按定性方式审查,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可导致废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注意:其中“权利和义务”在签约时需进一步细化; 其中“承包人建议”要对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做逐条细化响应,尤其要就设计方案、采购方案、施工方案和管理方案做出最优化的投标响应。,2.2.4(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注意: 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图纸” 的设计深度。 “工程详细说明”投标人需详细说明其选择的或深化的“设计方案”特点,包括其可建造行性、与其他工艺比较优化特征;“施工方案”的先进性;“采购方案”的选材和交货效率特点;“管理方案”的周密性和协调性。 “设备方案”设备选型是否符合项目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操作和维修便利性、备品备件类型数量和易购性,整体设备对投资的影响。,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注意:“信誉”标准要求应当适当。“类似项目业绩”中设计和施工经验可分别评审。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附有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主要人员:建筑师、设计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注意: “总体实施方案”:要求提供“项目总体计划安排表”,评价其在设计、采购、施工的总体上合理安排程度; “项目实施要点”:要对投标人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方案分别做详细分析,主要针对各方案中的实施重点和难点的应对方案进行评价; “项目管理要点”:分别针对其“设计管理计划”、“施工管理计划”、“采购管理计划” 中的各环节内部控制重点和整体协调接口点进行评价。,关于对“设计方案”的评审,设计方案的完整性是否符合要求; 设计方案存在的各项偏差和偏差程度; 设计方案的可建造性(可行合理); 设计方案的创新性或先进性(当今水平); 总布置与现场地质地形适宜性(基础结构); 总图布置与现场气象气候的适宜性; 整体工程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性能标准; 工艺操作和维修便利性; 设计方案的“单位功能成本”价值分析; 设计方案对“投资影响”的“投资满意度”分析。,关于“施工方案”的评审,是否采用了业主规定的施工技术(如有规定); 施工技术特点描述程度; 施工技术在技术和质量保证上可行性; 施工技术的安全保证程度; 施工技术对环境的影响和措施; 施工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分析。,关于“采购方案”的评审,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范围确定; 关键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 关键设备材料的质检措施; 关键设备材料的性能保证; 关键设备材料的采购方法或制造商清单 业主特别要求的特殊材料设备的供货人选择清单;,关于“管理方案”的评审,在过去类似项目中,是否有作为总承包商或主要分包商的管理经验(以总进度计划为目标的整体管理网络); “设计管理计划”中的“设计组织结构和关键人员”、“设计进度安排”、对“施工”和“采购”连贯和接口安排; “施工管理计划”中分别对“项目施工部组织结构和关键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分包计划”、“各施工程序”、“施工与采购的接口”文件的描述; “采购管理计划”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采购工作流程图”、“关键设备和大批量材料的进场计划”、“设备安装和调试接口计划”、“总包采购和分包采购的衔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注意: 如何判断“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意:根据项目技术和管理特征和复杂性,各分项中应适当增加审查方面。,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2)资信业绩部分、(3)承包人实施方案、(4)投标报价、(5)其他评分因素: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意:涉及技术方案、资格条件、价格水平得分权重应因项目不同而分配不同。其中技术方案得分,必须考虑给投标人得以发挥特长的余地,标准限制过死或千篇一律,都不符合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特殊性。,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注意:初步评审属于对各项实质性要求所做的定性方式审查,因此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可作废标处理; 对于要求提供“原件”的,应明确规定对“原件”使用和退还的时间和方法。,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注意:对资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评审,应保证必须使用原资格预审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并且评审结果要保证即使在原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下,其结论仍然在“合格”有限名次之内(对于使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注意:除以上规定,凡有其他废标要求的,都应在投标人须知或另外专用附件中集中列明。 如果强调要遵照某“部门规章”,须明确说明。,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注意:可约定所能接受算数错误的最高额度,以防止不诚信标; 算数错误的纠正必须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接受。,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 (2)按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得分 C; (4)按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建议书部分计算得分 D; (5)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注意:如何控制评标专家的不合理的“极端分”? 为公平,小数点进位规则必须统一规定。,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意:判断“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标底”应规定量化界限才可操作; 就可疑低于成本的价格,应允许投标人说明或提供证明,说明其合理来源。但是“说明”和“证明”都必须能令评委会满意,其价格才可接受,评委会有此判定权力。,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注意: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按照格式,要清楚地规定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答复日期,不可无限期等待。,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意:“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也要适当规定递补中标人; 评标报告首先应递交招标人进行确认。,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注意: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更容易造成“低价竞争”,因此要尽量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鼓励真正具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竞争。,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承包人建议书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意:只有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才可以使用,不得临时增减评审标准。,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注意:因为初步评审是定性方式评审,因此有一条构成实质不响应的就可以导致被废标的结论。,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注意:有其他废标要求条款的,要集中列明;明确说明应遵守的“部门规章”或“行业规范”。,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注意: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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