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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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 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Code for 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subway engineering design(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北京市XXXXX 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编 号:备案号: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201 X 北京前 言为适应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体现北京发展目标和北京地方特点,进一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北京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经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写、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完成了本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分析和总结了近年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中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积累的很多经验,吸取了以往工作中的教训,并借鉴了国(境)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本规范共分7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工程安全风险控制等。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发至: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阜成门北大街5号,邮编:),以供修订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43.1 评估原则与依据43.2 评估内容与程序43.3 评估方法与成果54 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64.1 一般规定64.2 工程自身风险辨识与分级64.3 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75 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85.1 一般规定85.2 明(盖)挖法工程85.3 矿山法工程85.4 盾构法工程95.5 高架结构96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107 工程安全风险控制117.1 一般规定117.2 工程自身风险控制117.3 环境风险控制137.4 工程监测与信息反馈13附录A 风险工程分级清单表14附录B 常见工程安全风险表16附录C 工程自身风险分级标准20附录D 环境风险分级标准21本规范用词说明23引用标准名录24附:条文说明(略)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43.1Risk Assessment Principles and Basis43.2Risk Assessment Content and Procedures43.3Risk Assessment Methods and Results54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64.1General Requirements64.2Engineering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64.3Surroundings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75Engineering Risk Analysis and Evaluation85.1General Requirements85.2Open Cut Method (inc. Cover Method)85.3Mine Tunnelling Method85.4Shield Method95.5Elevated Structure96Surroundings Risk Analysis and Evaluation107Risk Control117.1General Requirements117.2Engineering Risk Control117.3Surroundings Risk Control137.4Monitoring and Corresponding Information Feedback13APPENDIX A Table of Risk Classification14APPENDIX B Table of Typical Risk16APPENDIX C Engineering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Criteria20APPENDIX D Surroundings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Criteria21The Code Words Explanation of 23Reference Codes List24Addition: Provisions Explanation(abbreviation)1 总 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地铁土建工程设计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避或降低地铁土建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地铁土建工程设计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1.0.3 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客观、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原则。1.0.4 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风险 risk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频率)及其损失的组合。2.0.2 风险因素 risk factors导致安全风险事件发生、发展的各种主客观的有害因素或不利条件。一般包括地质、周边环境、设计方案、施工工法工艺、施工管理和自然突发等因素。2.0.3 风险事件 risk event工程施工对工程围(支)护结构、作业面和周边环境等承险体等产生的不利事件。2.0.4 周边环境 surrounding conditions工程建设中与工程相互影响、位于地面或地下的既有或在建的建(构)筑物(含文物古建)、管线、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城市道路、地表水体等的统称。2.0.5 工程自身风险 engineering risk因工程结构自身特点、地质条件复杂性或工程施工影响等可能导致的工程结构自身安全风险。2.0.6 环境风险 surroundings risk因工程邻近周边环境,施工导致工程自身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所产生的工程结构自身和环境安全风险。2.0.7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调查识别工程建设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因素、类型、可能发生部位及原因等所做的工作。2.0.8 风险分级 risk classification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进行等级评定与风险排序所做的工作。2.0.9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价,提出风险危害性及其处置措施或对策所做的工作。2.0.10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为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实施风险监测、跟踪、记录与处置所做的工作。包括风险消除、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等方式。2.0.11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进行风险辨识、风险分级、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等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3 基本规定3.1 评估原则与依据3.1.1 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贯穿于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各个设计阶段,并满足相应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3.1.2 风险评估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环境调查资料、有关专题研究报告、政府批复文件和专家咨询意见,并结合设计文件等开展。3.1.3 风险评估范围宜根据工程位置、敷设方式、埋置深度、结构形式、施工方法、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和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与深度等合理确定。3.1.4 风险评估对象应包括工程自身和周边环境。3.1.5 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或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后,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3.1.6 对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工程,宜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评估。3.2 评估内容与程序3.2.1 风险评估宜包括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分析与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与建议等内容。3.2.2 总体设计阶段应主要对地铁全线土建单位工程的线位、站位、敷设方式和施工工法的选择等进行风险评估。3.2.3 初步设计阶段应对地铁全线工程土建单位工程与子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及主体(附属)结构、围(支)护结构、环境保护方案等进行风险评估。3.2.4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重点对地铁全线土建单位工程与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围(支)护结构设计参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艺、工程监测方案及监测控制指标等进行风险评估。3.2.5 风险评估宜按照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编制评估方案和形成评估成果等工作程序进行。3.3 评估方法与成果3.3.1 风险评估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可根据工程实际分别或综合采用工程类比、检查表、专家调查、数值计算等方法。3.3.2 风险评估宜形成风险工程清单、风险评估报告、专项设计及设计文件专项内容等成果。3.3.3 总体设计阶段应编制全线特、一级风险工程清单。对重大安全风险,可进行专题分析。风险工程清单的编制可按附录A.1执行。3.3.4 初步设计阶段宜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全线各工点安全风险分级清单与专项设计等内容),报告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项目概况。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状况等。2 风险分级。包括风险因素辨识(含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等的辨识)、风险工程分级清单与描述(含风险工程分级表)、各级风险数量统计等。风险分级表的编制可按附录A.2执行。3 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工程风险分析、一级自身风险工程风险控制措施、特、一级环境风险工程专项设计等。4 有关附图、附表3.3.5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编制安全风险分级核查表、风险工程设计专册等。风险分级核查表格式可按附录A.2执行。4 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4.1 一般规定4.1.1 地铁土建工程设计阶段应进行工程风险辨识与风险分级。风险辨识宜识别和列明影响工程安全的各类风险因素和可能导致的风险事件,风险分级应在风险辨识和风险分级标准的基础上,并通过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等综合确定。4.1.2 风险分级标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环境等建设条件,结合建设规模、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建设管理经验等确定。4.1.3 工程安全风险分级应对工程自身和周边环境分别确定。工程自身风险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环境风险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4.1.4 各设计阶段应根据工程风险分级标准,结合设计方案或工程措施、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其变化等,并在上一阶段风险辨识和分级的基础上,进行风险等级的核查和调整。4.2 工程自身风险辨识与分级4.2.1 工程自身风险辨识与分级宜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工法、结构型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常见工程自身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见附录B.1B.4。4.2.2 明(盖)挖法工程风险分级宜以基坑开挖深度为基本依据,并根据基坑型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修正。明(盖)挖法工程自身风险分级宜按本规范附录C.1确定。4.2.3 矿山法工程风险分级宜以暗挖隧道的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状及大小为基本依据,并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隧道空间状态等进行修正。矿山法工程自身风险分级宜按本规范附录C.2确定。4.2.4 盾构法工程风险分级以相邻隧道空间关系和分部工程类别为基本依据,并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盾构机型式、盾构隧道空间状态等进行修正。盾构法工程自身风险分级宜按本规范附录C.3确定。4.2.5 高架结构工程风险分级宜以桥跨、桥型、施工方法为基本依据,并根据跨度、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修正。高架结构工程风险分级宜按本规范附录C.4确定。4.2.6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应重点分析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及不利于工程实施的岩土地层等对工程自身风险的影响。4.3 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4.3.1 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宜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与地铁工程结构的空间位置关系、周边环境安全现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常见环境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见附录B.5。4.3.2 环境风险分级宜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和与地铁工程结构的空间位置关系为基本依据,并根据周边环境安全现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方法等进行修正。环境风险分级宜按本规范附录D.1确定。4.3.3 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大小可根据周边环境对象的类型、功能、使用性质、特征、规模等,分为极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四级。环境重要性大小分级宜按本规范附录D.2确定。环境重要性大小宜通过环境调查等综合确定。4.3.4 周边环境与新建地铁结构的空间位置关系可分为邻近、较邻近和一般三级。邻近关系分级宜按本规范附录D.3确定。4.3.5 周边环境安全现状可根据周边环境的已使用年限和当前结构完好状况等确定。环境安全现状宜通过环境现状检测等综合确定。4.3.6 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应收集相关环境对象原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4.3.7 当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范围内存在多个类型相近的环境对象,且其环境保护处理措施一致时,可根据工程需要归并为一个环境风险工程群,并明确环境风险工程群的风险等级。5 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5.1 一般规定5.1.1 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应针对设计方案及相关工程措施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等进行,并给出优化设计和改善工程措施等风险控制方案。5.1.2 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宜在工程自身风险辨识与分级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设计方案及相关工程措施,并重点针对一级和二级自身风险工程进行。5.2 明(盖)挖法工程5.2.1 明(盖)挖法工程宜对围护结构型式、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方案、地层加固措施、土方开挖、计算模型等内容进行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5.2.2 明(盖)挖法工程应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1 基坑阳角处或基坑深度变化处(支撑体系);2 受相邻在建基坑开挖影响较大;3 采用止水帷幕措施;4 处于承压水地层等。5.3 矿山法工程5.3.1 矿山法工程宜对施工工法、地下水控制措施、初期支护结构、工程辅助措施、施工顺序、受力转换、计算模型等内容进行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5.3.2 矿山法工程应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1 采用止水帷幕措施; 2 拱顶有粉细砂层;3 大断面隧道;4 平顶直墙隧道;5 有断面变化的隧道;6 马头门位置;7 明暗挖接口位置;8 带直角弯的隧道;9 带泵房的联络通道;10 穿越断裂带的隧道;11 邻近隧道(重叠隧道、小间距隧道)等。5.4 盾构法工程5.4.1 盾构法工程宜对盾构机选型、工程辅助措施、施工顺序、计算模型、始发(到达)端头加固等内容进行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5.4.2 盾构法工程应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1 穿越富水砂层、砂卵石层;2 穿越复合地层、空洞或大漂石;3 穿越断裂带或有水河湖;4 始发(到达)端头存在饱和粉细砂地层;5 邻近隧道(重叠隧道、小间距隧道)等。5.5 高架结构5.5.1 高架结构应对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及可实施性、处于不良地质地段、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内容进行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5.5.2 高架结构应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1 采用斜拉桥、拱桥等体系复杂桥梁;2 桥梁基础邻近地质断层、滑坡等不良地质;3 独柱高架车站的抗震性能;4 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采用;5 上部结构采用高支架施工、架桥机架设、悬浇、平转转体、顶推等特殊施工方法;6 支座选型及安装工艺等。6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6.0.1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宜对地铁施工给周边环境造成的附加荷载、附加变形影响等进行预测分析,并根据预测结果对周边环境的安全性、环境保护方案及相关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等进行评价,给出优化设计、监测控制指标和改善工程措施等风险控制方案。6.0.2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宜在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周边环境与地铁结构的空间位置关系及环境保护方案或措施,并重点针对特级和一级环境风险工程进行。6.0.3 环境风险应重点对下列工程进行分析与评价:1 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有既有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铁路和重要建(构)筑物;2 盾构法隧道下穿多层或低层民房;3 明(盖)挖法、矿山法工程邻近在建并采取降水施工的建(构)筑物;4 明暗挖法下穿污水管线、管线密集区;5 高架结构平行或上跨高压线等。7 工程安全风险控制7.1 一般规定7.1.1 风险控制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风险等级、评估结论和工程实际等,在风险工程设计中采取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风险控制方案或措施。7.1.2 总体设计或方案设计应遵循规避风险的原则,在线路走向、车站站位的选择和布置时宜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和重要周边环境。7.1.3 初步设计应遵循降低风险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法,提出初步的技术措施,并确保工程造价基本合理。7.1.4 施工图设计应遵循控制风险的原则,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监测控制指标,提出安全经济的工程处理措施和环境保护技术方案。7.2 工程自身风险控制7.2.1 明(盖)挖法基坑宜通过加强支撑、加强围护结构、优化工法工序等措施提高围(支)护结构刚度,以加强对工程自身风险的控制。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1 可采用加密钢支撑、围护桩,加大钢支撑、围护桩直径,设置倒撑等措施,以适当加大预加轴力值或加强支撑体系刚度;2 基坑阳角处设置双向支撑。地质条件较差或周边环境复杂时,补充地层加固措施;3 对钢支撑的轴力值下限及防坠落提出明确要求,保证支撑处于顶紧状态;4 地处承压水地层且受承压水影响较大的基坑采用地下连续墙、钻孔咬合桩、止水帷幕等围护结构;5 对控制变形要求严格或易产生较大变形的基坑,采用混凝土支撑或盖挖逆作法施工。7.2.2 矿山法工程可通过加强超前支护、加强初期支护、优化施工工法工艺等措施,以加强对工程自身风险的控制。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双排小导管注浆、大管棚等超前支护措施;2 加大初支刚度,增设中隔壁或临时仰拱,以减小开挖跨度、开挖高度;3 快速封闭初支,并对初支背后及时充填注浆,以有效控制地层沉降;4 有断面变化的矿山法隧道,从大断面向小断面开挖。当从小断面向大断面开挖时先设置过渡段;5 马头门处施工遵循“先衬砌后开口”的原则进洞,可采取密排钢格栅、打设较长的小导管或管棚等辅助措施,必要时设置加强环梁。7.2.3 明(盖)挖法、矿山法工程采用工程降水辅助措施时,开挖前应进行引起的地面沉降预测分析,施工中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并保证施工无水作业。无降水施工条件或周边环境条件不允许时,宜采取注浆、止水等工程辅助措施。7.2.4 盾构法工程可通过调整盾构掘进参数、加强同步注浆、加强二次注浆等措施,以加强对工程自身风险的控制。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1 严格控制盾构土仓压力,根据工程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盾构掘进参数;2 严格控制出土量和盾尾同步注浆量(注入率不低于140%),必要时进行二次注浆,确保盾尾密封;3 严格控制盾构掘进姿态,减少纠偏;4 始发(到达)端头存在饱和粉细砂地层时,宜采取旋喷加固等措施,以使端头井加固体的强度及抗渗性满足盾构始发或接收要求。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补充注浆等措施;5 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先加固后施工,破除盾构管片前对盾构隧道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7.2.5 矿山法、盾构法工程的相邻隧道净间距宜大于1倍洞径,当隧道净间距小于0.5倍洞径时宜对中间土体进行加固;上下交叉隧道宜先施工下方隧道,再施工上方隧道。7.2.6 高架结构可通过采用合理结构型式和施工方案等以加强对工程自身风险的控制,并减少高架结构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大跨度梁桥、斜拉桥、拱桥等体系复杂桥梁,除考虑其自身结构安全性外,还应考虑主梁后期徐变变形对运营安全影响及拉索、吊杆更换对运营的影响;2 高支架施工方案宜与预制、移动模架施工等方案进行安全经济比选后确定;3 采用架桥机架设、分段施工、悬臂浇筑、转体和顶推等存在体系转换的桥梁施工方案时,设计阶段应按实际施工步序进行模拟计算,并应对各施工工况进行结构强度及稳定性验算;4 应避免支座安装施工问题导致结构安全及支座更换对运营的影响。7.3 环境风险控制7.3.1 环境风险控制应首先通过采取超前地层加固或后加固等辅助措施,严格控制工程自身风险,在此基础上宜采用设置隔离桩、基础托换、顶升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基坑隧道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7.3.2 对特级、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宜进行专项设计和制定专项施工保护方案。7.3.3 矿山法、盾构法工程为特级环境风险工程时,宜设置试验段,模拟穿越工况,优化施工参数。7.3.4 高架结构临近既有轨道交通线(含铁路)、建筑物或桥梁基础并进行承台或基础施工时,宜进行基坑围护结构设计。上跨既有轨道交通线、铁路、市政道路或桥梁时,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并对临时墩、临时支撑等施工临时结构进行强度、稳定性等验算,且施工时临时结构不得侵入周边环境对象限界。7.4 工程监测与信息反馈7.4.1 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应包含工程监测内容。设计中应明确监测对象、项目和监测控制指标,对监测点布设、监测仪器、监测频率、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提出相关技术要求。7.4.2 工程监测设计宜根据不同等级和类型的风险工程,结合监测对象的类型和特点等进行编制。对特级、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可采用远程自动化监测方法。7.4.3 施工过程中应对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及时处理、分析和反馈,满足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的要求。对特级、一级风险工程,应加强现场巡查和综合分析,必要时调整设计施工参数、施工工艺等,确保工程自身和周边环境安全、围岩稳定和施工风险可控。附录A 风险工程分级清单表表A.1 总体设计阶段特、一级风险工程清单线路名称: 总体设计单位:序号标段/工点名称(工点设计单位)风险工程及风险等级风险描述(包括工程特点、风险因素、可能导致风险事件、风险发生位置等内容)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已采取和建议的设计处理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备注1*号线*标(*设计院)*特级环境风险2*一级环境风险*一级自身风险n。1*号线*标(*设计院)*特级环境风险2*一级环境风险n*一级自身风险1*号线*标(*设计院)*特级环境风险2*一级环境风险N*一级自身风险A.2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安全风险分级表标段/工点名称: 总体设计单位: 工点设计单位:序号风险工程名称风险工程等级风险工程描述设计方案与处理措施一环境风险(可统计给出各级环境风险工程的数量)1*环境风险2*环境风险3n二工程自身风险(可统计给出各级自身风险工程的数量统计)123n注:(1)风险工程描述主要包括工程特点、风险因素辨识、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等内容;(2)设计方案与处理措施是指工程已采取的设计方案、环境保护方案或工程措施,以及设计变更、方案优化调整及施工重点注意事项等风险控制对策或建议。附录B 常见工程安全风险表表B.1 明(盖)挖法常见风险因素及风险事件设计方案或工程措施风险因素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围(支)护结构阳角处支撑布置不当围护结构变形、基坑失稳钢支撑需要换撑时,未考虑最不利工况或最不利工况考虑不周全围护结构变形、基坑失稳锚杆(锚索)较长,其设置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情况,如邻近地下室等周边环境破坏,或超出建筑红线,影响后期的邻近工程施工基坑放坡支护时坡面及坡顶的护坡措施不合理边坡变形、开裂、坍塌、基坑失稳基坑深度变化处的支撑体系布置不当围护结构变形、基坑失稳荷载或边界条件非对称,计算模型未能反映实际情况围护结构变形、围护桩配筋不合理、基坑失稳、影响周边环境正常使用或周边建构筑物变形过大受相邻在建基坑开挖影响,未考虑相互开挖顺序或未采取相应措施或计算模型未能反映实际情况围护结构变形、围护桩配筋不合理、基坑失稳、影响周边环境正常使用或周边建构筑物变形过大地下水控制围护桩桩间、地下连续墙接缝处止水措施不合理,止水效果差围护结构渗漏、桩(墙)背土体颗粒流失、围护结构变形大、基坑失稳、影响周边环境正常使用或周边建构筑物变形过大降水、排水方案未充分考虑水文地质条件,不合理周边环境沉降、变形大;或水位降不下去坑底存在富水粉细砂层, 降水方案不合理坑底涌水、涌砂采用止水措施及可能受承压水影响较大,止水措施不合理,止水效果差围护结构渗漏、桩(墙)背土体颗粒流失、围护结构变形大、基坑失稳、影响周边环境正常使用或周边建构筑物变形过大承压水未进行处置或处置不当坑底突涌地层加固当坑底为软土(淤泥、淤泥质土)地层,无法提供围护结构被动区抗力,导致坑底变形较大时,坑底未加固或加固措施不合理围护结构变形、基坑失稳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方案在实施时可能导致基坑边坡坡顶附加荷载过大边坡变形、开裂、基坑失稳土方开挖方案(如分层开挖厚度等)对地层、周边环境的适应性周边环境沉降、变形超限土方开挖方案导致钢支撑不能及时架设钢支撑架设不及时,围护结构变形、基坑失稳软土(淤泥、淤泥质土)地层中基坑土方开挖,分层开挖厚度过大,或未采取地层加固措施开挖面坍塌,围护结构变形深厚富水砂层中基坑土方开挖,坑内降水失效,或分层开挖厚度过大开挖面坍塌采用“中拉槽”方式开挖,未设置试挖段,未有针对性的监测方案围护结构变形、开挖面坍塌、基坑失稳、开裂表B.2 矿山法工程常见风险因素及风险事件设计方案或工程措施风险因素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事件支护方法小导管、大管棚等超前支护方法与地层适应性差拱顶渗漏、坍塌,地表沉降隧道开挖大断面隧道施工方法的选择是否合理初支变形大,掌子面坍塌,不满足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竖井侧向开口进洞、横通道侧向开口进洞的开挖方案是否合理初支变形大,掌子面坍塌,不满足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平面转角处、断面变化处、马头门处、明暗挖交界处,施工的受力体系转换复杂,工序多掌子面坍塌,初支变形大,不满足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大跨度平顶直墙断面矿山法施工隧道坍塌,初支变形大,不满足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邻近隧道施工相邻隧道净距小(0.5B)隧道受偏压,中间土体易坍塌地下水控制施工降水失效或水位异常掌子面渗漏、坍塌表B.3 盾构法工程常见风险因素及风险事件设计方案或工程措施风险因素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事件盾构机选型与地层适应性盾构机选型与地层的适应性选型不合理,工程推进困难,严重的可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淤泥、淤泥质地层掌子面坍塌,盾构姿态难以控制上软下硬地层易发生盾构抬头,偏离设计界限大卵石、巨型漂石掌子面坍塌,掘进困难、盾构姿态难以控制深厚富水砂层掌子面坍塌、地面沉降超限、盾构机喷涌盾构下卧层为软土层盾构下沉、管片错台、偏离设计界限端头加固盾构端头加固方法与地层的适应性加固效果达不到强度或防渗要求,引起渗漏、坍塌端头加固范围不足地面沉降、引起渗漏、坍塌近接隧道施工相邻盾构隧道间距小后施工隧道对先施工隧道扰动较大,易发生先施工隧道管片破损重叠隧道盾构下沉、管片接缝张开量加大、管片开裂地下水控制始发、接收段存在高地下水与砂层地面沉降、坍塌高地下水压力涌水表B.4 高架结构常见风险因素及风险事件设计方案或工程措施风险因素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事件基础及墩台基础、承台深基坑施工基坑失稳、坍塌超长桩施工偏差、塌孔、断桩支架现浇高支架施工支架倒塌架桥机架设架桥机、运梁车荷载主梁桥墩开裂、强度破坏、架桥机倾覆、主梁倾覆、桥墩失稳、主梁桥墩局部承压破坏悬浇0#块临时固接措施主梁倾覆体系转换方案主梁开裂、强度破坏、轨顶标高不满足轨道要求主梁混凝土超方、悬臂施工不平衡荷载主梁倾覆、桥墩失稳、主梁开裂、强度破坏平转转体主梁混凝土超方、施工不平衡荷载主梁倾覆、撑脚失稳、无法转体、脱架球铰偏心设置不合理主梁倾覆、撑脚失稳顶推临时墩布置及验算主梁倾覆、临时墩坍塌、主梁开裂、强度破坏、侵入相交限界滑道、牵引、纠偏系统设计无法滑动、局部构件损坏、临时墩失稳顶升及落梁主梁开裂、强度破坏其它支座安装错误支座损坏、主梁开裂、强度破坏、行车安全性减小表B.5 常见环境风险因素及风险事件类型风险因素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事件受工程施工附加影响受地层加固影响的既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的房屋、道路、桥涵等建构筑物不均匀沉降、倾斜、坍塌、影响运营受堆载影响的既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的房屋、道路、桥涵等建构筑物不均匀沉降、倾斜、坍塌、影响运营受车站及竖井等明挖施工影响的既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的房屋、道路、桥涵等建构筑物不均匀沉降、倾斜、坍塌、影响运营受盾构、暗挖等隧道施工影响的既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的房屋、道路、桥涵等建构筑物不均匀沉降、倾斜、坍塌、影响运营建(构)筑物、桥梁保护措施基坑邻近既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无加固、隔离等保护措施不均匀沉降、开裂、耐久性降低、影响运营基坑邻近砖混或框架结构建(构)筑物,无加固、隔离等保护措施建(构)筑物沉降、开裂、耐久性降低、影响正常使用下穿、近距离侧穿既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均匀沉降、开裂、耐久性降低、影响运营下穿、近距离侧穿浅基础砖混或框架结构建(构)筑物建(构)筑物沉降、开裂、耐久性降低、影响正常使用下穿、近距离侧穿桩基础(桩底位于隧道以上)砖混或框架结构建(构)筑物建(构)筑物沉降、开裂、耐久性降低、影响正常使用下穿既有桥梁,桥基位于隧道施工强烈影响区桩基沉降、变形、耐久性降低、影响正常使用管线保护措施基坑邻近较大直径(300mm)热力、煤气、天然气等有压管线,无保护措施管线沉降、变形甚至爆裂基坑邻近较大直径(400mm)铸铁给水、排水管线,无保护措施管线沉降、变形甚至渗漏引起基坑涌水、涌砂、围护结构变形坍塌基坑邻近较大直径(400mm)砼给水、排水管线,无保护措施管线沉降、变形甚至渗漏引起基坑涌水、涌砂、围护结构变形坍塌横跨基坑的大埋深、大直径(800及以上)排水管线采用悬吊保护措施,影响围护桩(墙)施工,未有相应措施围护桩间距过大,影响围护结构稳定横跨基坑的有压、给排水管线,虽采取迁改措施,但迁改后仍距离基坑较近,无保护措施管线沉降、变形甚至渗漏下穿大断面暗涵、排水箱涵暗涵、箱涵变形、渗漏近距离(2m以内)下穿各种较大直径(300mm)有压管线如热力管、煤气管、天然气管等管线沉降、变形甚至爆裂近距离(2m以内)下穿各种较大直径(400mm)铸铁给排水管线管线沉降、变形,渗漏引起隧道涌水、涌砂近距离(2m以内)下穿各种较大直径(400mm)砼给排水管线管线沉降、变形,渗漏引起隧道涌水、涌砂穿越既有轨道交通设施、市政道路或高速公路保护措施邻近交通繁忙的市政道路路面沉降、变形甚至开裂下穿既有高速公路、铁路干线路基沉降、变形下穿交通繁忙的市政道路道路沉降、开裂高架桥上跨既有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或高速公路保护措施邻近地铁线路隧道沉降、变形甚至开裂上跨既有高速公路、铁路干线路基沉降、变形上跨交通繁忙的市政道路道路沉降、开裂高架线临近高压走廊邻近110kv以上高压走廊电击邻近或下穿地表水体保护措施下穿地表水体工作面渗漏、突涌基坑邻近地表水体工作面渗漏、突涌附录C 工程自身风险分级标准表C.1 明(盖)挖法工程自身风险分级表自身风险工程等级基本分级条件分级修正依据一级开挖深度超过25m(含25m)1. 对以下情况,可上调一级:(1) 基坑结构平面或断面复杂;(2) 存在偏压基坑;(3) 地质条件复杂;(4) 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复杂;(5) 邻近临近河湖渠施工。2. 对以下情况,可下调一级:(1) 当采用盖挖逆作法施工时;(2) 竖井类基坑二级开挖深度在15m25m(含15m)三级开挖深度在5m15m(含5m)注:风险等级修正时,上调最多为一级,下调最多为三级。以下表同。表C.2 矿山法工程自身风险分级表自身风险工程等级基本分级条件分级修正依据一级双层及以上暗挖站或开挖宽度超过12m单层的暗挖站;开挖宽度净跨超过12m的暗挖区间;开挖宽度超过12米的暗挖风道;带泵房的联络通道;开挖高度超过18m的横通道等对以下情况,可上调一级:(1) 暗挖结构平面或断面复杂;(2) 暗挖受力体系转换多;(3) 暗挖坡度大;(4) 覆土厚度小;(5) 相邻暗挖隧道间距离近;(6) 群洞效应显著;(7) 采用平顶直墙工法;(8) 结构进入承压水层,且不具备降水条件;(9) 采用盾构扩挖方式形成永久结构的暗挖工程;(10) 地质条件复杂二级开挖宽度大于9m的暗挖洞室;联络通道;开挖高度大于15m的暗挖通道三级开挖宽度小于9m的暗挖工程表C.3 盾构法工程自身风险分级表自身风险工程等级基本分级条件分级修正依据一级较长范围处于非常接近状态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盾构到达区段1. 对以下情况,可上调一级:(1) 坡度大;(2) 覆土厚度小;(3) 地质条件复杂;(4) 单洞双线盾构隧道。2. 当地质条件简单时,可下调一级二级较长范围处于较接近状态的并行盾构隧道;盾构始发区段三级盾构区间区段表C.4 高架结构自身风险分级表自身风险工程等级基本分级条件分级修正依据一级单跨跨径100m、斜拉桥、拱桥等体系复杂桥梁当斜拉桥、拱桥等体系复杂桥两主跨跨度小于80m时,可下调一级二级40m单跨跨径100m、存在体系转换的梁桥;独柱高架车站三级单跨跨径40m、不存在体系转换的梁桥注:(1)桥梁承台、基础开挖分级参照表C.1分级标准;(2)存在体系转换的桥梁主要指采用悬浇、转体及顶推等施工方法的桥梁。附录D 环境风险分级标准表D.1 环境风险分级表环境风险基本分级依据邻近关系分级修正依据邻近较邻近一般周边环境重要性分级极重要特级特级一级1. 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可上调一级;2. 当采用盾构法施工、环境对象在建时与新建地铁工程设计有过相关配合或预留了一定穿越条件等情况时,可下调一级;3. 桥梁桩基施工时可下调一级重要一级一级二级较重要二级二级三级一般三级三级三级表D.2 周边环境重要性分级表环境重要性等级基本条件修正依据极重要既有轨道交通线、铁路;国家级保护文物古建;国家城市标志性建筑;机场跑道及停机坪等当遇下列情况时,可上调一级:(1) 环境对象有特殊保护要求;(2) 新建地铁结构下穿环境对象;(3) 河湖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等重要市级保性文物古建;近代优秀建筑物,重要工业建筑物,10层以上高层或超高层民用建筑物,重要地下构筑物;直径大于0.6m的煤气或天然气总管,市政热力干线,雨、污水管总管;交通节点的高架桥、立交桥主桥连续箱梁;城市快速路,高速路;500kv及以上高压线重要河湖等较重要较重要工业建筑物,7层9层中高层民用建筑物,较重要地下构筑物;直径大于0.6m的自来水管总管;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主桥连续箱梁、110kv500kv高压线;城市主干路,次干路;较重要河湖等一般一般工业建筑物,1层3层低层民用建筑物,4层6层多层建筑物,一般地下构筑物;直径在0.30.6m之间的自来水管刚性支管,直径小于0.3m0.6m的自来水柔性支管,煤气或天然气支管,市政热力干线、户线,雨、污水管支管;立交桥主桥简支T梁、异形板、立交桥匝道桥,人行天桥;城市支路,人行道,广场;一般河湖等表D.3 周边环境与新建地铁结构的邻近关系分级表施工方法邻近关系邻近较邻近一般明(盖)挖法基坑周边0.4H范围内基坑周边0.4H0.6H范围内基坑周边0.6H1.0H范围内矿山法隧道正上方0.7B范围内;隧道外侧0.5B范围内隧道正上方0.7B1.5B范围内;隧道外侧0.5B1.0B范围内隧道正上方1.5B;隧道外侧1.0B2.0B范围内盾构法隧道正上方0.5D范围内;隧道外侧0.3D范围内隧道正上方0.5D1.0D范围内;隧道外侧0.3D0.7D范围内隧道正上方1.0D;隧道外侧0.7D1.0D范围内高架结构桩基外侧1d范围内桩基外侧1d3d范围内桩基外侧3d5d范围内;上跨注:H基坑开挖深度,B矿山法隧道毛洞设计宽度,D盾构法隧道设计外径,d桥梁桩径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 50722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勘察规范GB 5030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项目风险管理 应用指南GB/T 2003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 11/489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 11/940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评估及监测技术规范DB 11/T 915附:条文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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