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结构形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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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我国的地方制度,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 三、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诸要素 四、国家结构形式与宪法的关系,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于国家形式,是国家本质的外在表现。,国家结构形式着重从政权体系纵的方向体现国家权力的运行关系,是以中央和地方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划分表现出来。 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从政权体系横的方面体现国家权力的运行关系,以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单一制 复合制 :联邦制 邦联制,1、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2、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所组成的统一的联盟国家的一种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邦联制则是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比较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特征,(1)从法律体系看 (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 (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 (4)从对外关系看 (5)从公民的国籍上看,三、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诸要素,第一,民族因素 第二,历史因素 第三,经济因素 第四,地理因素,四、国家结构形式与宪法的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宪法的必要内容。各国宪法均以不同方式规定国家结构形式。 宪法保障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二、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 三、行政区划 四、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一、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第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历史传统 第二,我国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状况 第三,我国各民族关系 第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五,巩固国防的需要,二、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国家,具备单一制的国家的共同特征; 另一方面,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既便于中央政府发挥职能,也便于各级地方政权发挥职能;既适用于一般的地方区域,又适用特殊的地方区域。,三、行政区划,(一)行政区划的概念 (二)行政区划的原则 (三)行政区划的内容 (四)行政区划的审批机关,行政区划的概念,行政区划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程序确认领土结构,或依据一定原则对领土结构进行划分的行为。,行政区划的原则,1、有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2、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3、有利于巩固国防。 4、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发展。 5、照顾自然环境和历史传统。,行政区划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乡、民族乡、镇,(四)行政区划的审批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四、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一)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地方积极性相结合。 (二)法治分权。 (三)分工合作。,第三节 中国地方制度,一、地方制度概述 二、普通行政地方(略)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四、特别行政区,一、地方制度的概述,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团体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的法律、政策、惯例等的总和。 地方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地方国家机关组织制度、地方选举制度、地方立法制度、地方财政制度、地方司法制度等等。,普通行政地方(宪法和法律)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地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种类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五)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优越性,(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建立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设立民族自治机关, 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二)民族自治地方的种类,根据它们的层级不同以及区域大小的不同可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治权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 5、语言文字自治权 6、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 7、其他方面的自治权,四、特别行政区,(一)特别行政区的含义 (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思想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一)特别行政区的含义,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在我国当前,特别行政区是指已经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和澳门,以及将来回归祖国的台湾地区。,(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思想依据和法律依据,“一国两制” 思想依据 现行宪法第31条的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三)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权的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六章 经济制度,一、 经济制度的概述 二、 经济形式 三、 经济体制与经济政策,一、经济制度的概述,经济制度是国家通过宪法、法律、政策等在确认和调整经济关系时所形成的制度。 内容生产资料所有制 分配制度 经济体制及经济政策,二、经济形式,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分配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 其他分配方式各种风险收入、机会收入、利息收入和股份收入等。,三、经济体制与经济政策,(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自由的企业制度 完备的市场体系 发达的契约关系 开放的经济市场,(二)我国的基本经济政策,1、坚持改革开放 2、坚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手段 3、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4、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第七章 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宪法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文化制度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一)思想道德建设 坚持国际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教育制度、科技制度、医疗文生制度、体育制度、宗教制度以及其他文化制度。,第八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二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第三节 公民基本义务 第四节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一、公民的概念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三、关于人权问题 四、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发展变化,一、公民的概念,(一)公民 公民是具有一个国籍的自然人。 1953年的选举法第一次正式使用“公民”这一概念。 1982年宪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对公民概念进行界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国籍,国籍是近现代国家从法律上确认公民身份的资格标准。 国籍的取得 1、出生国籍:血缘关系 、出生地 、折衷主义 2、继有国籍,我国出生国籍的确立原则血缘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在外国的,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备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均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关于继有国籍的规定,两个前提:1、出于本人自愿 2、愿意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个条件:1、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2 、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受理机关: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市公 安机关;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批准机关:公安部,(三)公民与相关概念,1、与国民、人民、市民、臣民、 百姓、群众等概念辨析。 2、公民的本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才被称之为公民?,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权利和义务 资格说、利益说、力量说、手段说 义务、责任?约束?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经常被称为宪法权利 1、不可缺少的 2、 不可转让的 3、不可取代的 4、长期稳定的、母体性的,三、关于人权问题,1、人权: 人权与公民权不同 公民权是法定人权吗? 2、人权保障 独立宣言“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世界人权宣言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人权问题,(三)我国对人权的基本立场 1、承认人权、发展人权并保障人权; 2、生存权是首要人权; 3、个人人权+集体人权(主权、发展权、对本国自 然资源的处理权、民族自决权) 4、反对人权外交,四、我国宪法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发展,1、形式结构发生变化 由原来的第三章调至到第二章 2、内容更加充实、具体,条文增加 明确了一些权利,如“人格尊严”等。 3、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行使的同时需履行义务 4、注重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制度保障、物质保障、法律保障,第二节 公民基本权利,一、公民的平等权 二、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自由 四、公民的监督权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七、宗教信仰自由 八、公民的婚姻自由,一、公民的平等权,1、平等权的概念 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领域内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待遇,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一种权利。 2、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关于对弱者的特别保护 关于妇女的特别保护;关于对老人和儿童的特别保护;关于对华侨、归侨和侨眷的特别保护;关于对残疾人的特别保护。,二、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2、公民的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对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外,它也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 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 各国法律通常对政治性结社予以严格限制。 1989年10月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规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自由是公民有为共同的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不同于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 游行自由是公民有权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列队而行表达其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是公民为了强烈的意愿而聚集在一起,以静坐、绝食等极端的方式显示决心和力量的自由。,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集会游行和示威法,该法是实现宪法赋予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滥用此项自由权利行为的必要限制。 事先申请; 和平地进行;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三、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自由,1、公民的人身不受伤害 生命权;健康权;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4、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5、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生命权,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即活着权利; 各国法律所保护的人的最高利益,基本人权中的“基本”; 规定方式: 明文宣布 对故意杀人罪的惩罚 权利是否可以放弃? 自杀、安乐死、死刑的存废、克隆人,事例分析:撞了白撞的交通法规,道路交通法立法之中的争论:撞了白撞? 是否合宪?,2、人身自由,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 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 1、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非经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人格权,1、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与名誉权不是同一概念。 2、姓名权 姓名的决定权,使用权、改动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6、隐私权,4、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搜查他人住宅; 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特定对象的住处和有关处所进行搜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占他人住宅。,5、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监督权,1、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建议权的行使有利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3、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4、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5、申诉权就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申诉权有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6、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违法行使职权、物质和直接的损失、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和享有经济及物质利益方面的一系列基本权利的总称。 1、公民的财产权 2、公民的劳动权 3、劳动者的休息权 4、公民的社会保障权,1、公民的财产权,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公民合法收入的所有权、公民合法的生活资料所有权、公民合法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公民合法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公民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公民获得国家财产补偿的权利,2、劳动权,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就业权、公平获酬权、自由选择职业权、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的权利等 在我国,劳动也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3、劳动者的休息权,休息权是劳动者有休息和修养的权利。 休息权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休息权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重要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国家法定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工作日150%、休假日不得低于工资200%、法定休假日300%,4、社会保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主要由生育保障权、伤残保障权、丧葬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构成。,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和享有文化利益方面的一系列基本权利的总称。 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公民的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它包括公民按能力受教育的权利、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受教育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 实行义务教育、允许并鼓励办学、完善教育制度。 在我国,受教育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科研、文艺创作、文化活动自由权,对科研、文艺创作、文化活动进行鼓励,并建立各种机构和设施,从物质上保证公民享有该权利。 大学自治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七、宗教信仰自由,内涵:信仰自由和礼拜自由 宗教与政权的关系 政教合一和政教分离 我国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国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1、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 2、群众性 3、民族性 4、国际性 5、历史性,八、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1、婚姻自由权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复婚自由 2、男女平等权 3、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依法服兵役,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法纳税; 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其它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四节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主要特点,一、 广 泛 性 二、 平 等 性 三、 现 实 性 四、 一 致 性 五、正确行使权利自由的原则,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一)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 在现阶段,我国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就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有与他们身份相适应的某些公民权利。,(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包括公民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宗教信仰上等等权利,还有社会生活上的、婚姻家庭上的、以及个人财产权上的权利。,二、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一)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上的保障。 法律保障有立法上的、司法上的、执法上的各种保障。 物质保障主要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公民享有权利,同时应履行义务 2、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彼此结合在一起 4、权利和义务在运作过程中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五、正确地行使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总的原则: T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权利自由的相对性 权利自由的有限制性 一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超出法律来主张权利和追求权利的实现。 另一方面受到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不损害整体利益。,第九章 国 家 机 构,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国家权力机关 第三节 国家主席 第四节 国家行政机关 第五节 国家军事机关 第六节 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七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八节 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国家机构的种类 三、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国家机构用以指称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体系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一整套有系统的国家机关的总和,而不是国家机关的简单相加。,国家机构主要有以下特点,阶级性 历史性 强制性 组织性,国家机构的分类,按照国家机构的性质,可分为剥削阶级国家机构和无产阶级剥削机构。 按照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属性不同,可将国家机构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从行使权力的范围来看,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从行使权力的不同职能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一)民主集中制 (二)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四)责任制原则 (五)精简与效率的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一)民主集中制 (二)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四)责任制原则 (五)精简与效率的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 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 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二)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思想 工作方法 接受人民监督。,(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 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 各种国家机构都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它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四)责任制原则,责任制是制国家机关依法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原则。 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组织中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权利,由集体承担责任。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个人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它是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 首长负责制分工明确,在执行决定时可以避免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现象,能够充分发挥首长个人智慧和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五)精简和效率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依法设置机构,定岗定员,改变国家机关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办事效率低等情况;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和推广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二节 国家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四、全国人大代表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三节 国家主席,一、国家元首概述 1、国家元首含义 2、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2、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3、国家主席的职权,第四节 国家行政机,一、国务院 1、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2、国务院的职权 3、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4、国务院会议制度 5、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和机构改革,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第五节 国家军事机关,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三、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意义,第六节 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一、司法权与司法机关概述 二、国家审判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 四、 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关系 五、关于司法制度改革,人民法院,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组成和任期 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审级制度 3、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组成和任期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工作原则,第七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和任期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二、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八节 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一、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四、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一、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独掌行政管理权,代表特别行政区处理对外对内事务。 2、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 3、行政长官的产生和任期 4、行政长官的职权 5、行政会议,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组成 2、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3、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立法会的性质、产生和任期 2、立法会的议员资格 3、立法会的职权,四、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第十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第一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二、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意义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政权的关系 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完善,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特点: 1、群众性 2、自治性 3、基层性,二、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意义,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 有助于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 有助于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秩序的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政权的关系,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大的相互关系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政府的相互关系 基层人民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协助,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一、居民委员会的设置 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 三、居民委员会的任务,第三节村民委员会,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置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第十一章 国家的标志,第一节 国 旗 第二节 国 徽 第三节 国歌和首都,第一节 国 旗,一、国旗与国旗法 二、我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三、国旗的升挂、使用 四、维护国旗的尊严,第二节 国 徽,一、国徽的含义与构成 二、国徽的制作 三、国徽的使用 四、维护国徽的尊严,第三节 国歌和首都,一、国歌 国歌代表国家、表现民族精神的歌曲。我国国歌是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第三节 国歌和首都,二、首都 首都,亦称为国都、首府,是一个国家法定的中央机关所在地。通常也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我国的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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