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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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撰写人:_部 门:_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1、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3、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xx标准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或与该监控系统联检通过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5、煤矿“系统”必须实现三级联网,确保实现监测数据的多级监管。二、安全(瓦斯)监控系统功能及地面机房配置1、“系统”必须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来监测甲烷(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2、“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3、“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且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瓦斯)浓度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复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4、“系统”必须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和操作记录功能。5、“系统”必须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6、“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s,监控分站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2s,系统异地断电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60s。7、“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优先考虑实现热备)。当一台或多台主机进行维修、升级等工作影响到热备功能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8、中心站应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9、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10、中心站主机或显示终端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内。中心站机房要采用防静电阻燃地板,并具备合格防雷电保护装置。11、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12、各矿必须设置专用的“系统”中心机房、装置检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并应做到面积适当,卫生整洁。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与安装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3、井下监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修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4、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采用专用供电电源。5、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断电范围内;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掘进工作面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6、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监测和机电部门。机电部门根据断电要求做出机电设计,监测部门根据监测装置要求做出安装设计。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机电设计和安装设计,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监测部门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7、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检测部门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监测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四、传感器的设置标准1、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所示。低瓦斯矿井中U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T0: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低瓦斯和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T4: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采煤机及工作面输送机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采煤工作面在回撤过程中当顶板垮落导致风流不通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侧瓦斯监测应参照掘进巷道甲烷传感器的安设标准进行设置。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煤巷、半煤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断电浓度1.5%CH4,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巷道开口前至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在开口处下风流的15米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该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机组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4、采区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 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5、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检测值达0.7%CH4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7、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车电源。8、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9、井下煤仓口、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及其它易造成瓦斯聚集地点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设位置由矿通风部门确定,总工程师审批。当瓦斯超限时应发出报警并切断储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其报警及断电设置为: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安设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处于进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10、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11、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2%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12、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13、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 ppm。14、矿井总回、一翼、采区回风巷道测风站内、井下可能存在的外部漏风点、火区监测点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15、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风速传感器安设应采用硬连接的方式固定,风速检测口应垂直于风流方向。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16、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17、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18、温度传感器的设置: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便于人员观察,不影响行人和行车。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19、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上应安设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须设置在距掘进面不超过20米处。必须通过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在被控开关内取馈电状态接点信号的方式可靠监测被控开关的馈电状态。20、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风速、温度、负压等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报警浓度、责任人、安装日期等内容。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还应标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光学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每班对比值。牌板应安设整齐并易于观察,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m,距传感器距离不超过5m。21、监控分站(交换机)上方应悬挂标识牌。22、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系统”装置安设标准或本细则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地点需安设“系统”装置时,需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且通风部备案后方可实施。五、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维护1、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各插头插接牢靠并旋紧压帽,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2、“系统”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严禁与动力电缆交叉悬挂,且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0.1m。3、井下安全监测工须做到24h值班,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处理。4、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时,0.1%;12%时,0.2%;24%时,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控设备负责在8小时内调校处理,并对监控设备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队。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6、管理人员及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现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监测部门进行核实处理。7、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保证仪器正常运行,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8、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监控设备,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9、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监控设施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10、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和检测孔通畅。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1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12、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1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后方能下井。14、监控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应检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确保防爆性能和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15、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16、“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17、每7d必须对所有在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18、每7d必须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19、断电试验由监控部门与现场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试验期间需做好相应记录,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20、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浓度的甲烷冲击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21、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的各类开关,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复电浓度时和风机运行供风正常后,方可进行人工复电。2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23、检修室应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要求。在井上开展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工作的,必须具有完善的强制通风手段,以确保室内一氧化碳浓度不超安全限度。24、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25、属计量器具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计量检定部门须及时完成设备的检定,确保煤矿用户正常使用。26、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xx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27、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28、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六、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1、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2、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维护记录;巡检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3、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报警次数;累计报警时间;断电次数;累计断电时间;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4、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5、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断电测试起止时间;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校准气体浓度;断电测试结果等。6、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两图必须及时进行更新。7、“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监控中心站应定期(不超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8、每天必须定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9、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于每月底前报通风部。七、机构设置及其它1、“系统”管理维护部门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维护工,监测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网络、机电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按井下在籍传感器每45个配备1人标准配备。2、所有安全监控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核发的岗位资格证,并定期接受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培训。3、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分站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50%。传感器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100%。4、系统或系统装置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报废更新:-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的;-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不符合规定或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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