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及辞旷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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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请销假及辞旷工管理规定撰写人:_部 门:_请销假及辞旷工管理规定为加强工时利用和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劳动、工作效率,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中铁装备中铁政字xx0002、000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厂特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焦化厂甲方科级及以下员工。二、作息时间:员工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每月考勤日为:上月xx日本月25(在此期间的日历星期天,即为员工当月可休班的天数),各科室/车间可安排轮休、或调休,当月休完,过期视为放弃。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通知。三、加班、休班、出差、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小时假、迟到、早退、旷工、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复工的界定:加班:指上级领导指定的、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班次;休班:按本月的日历星期天所休的天数,分固定(由科室/车间或班组安排、月前公示)、临时调休、因加班后换休3种;出差:指经焦化厂级以上领导批准,计考勤的外出活动;事假:指个人申请,超出休班天数的休息;病假:指个人申请(因身体状态确实无法到厂,才能由别人代理),超休班天数的休息;婚、产、丧假:法定假期;小时假:个人申请,提前下班、或推迟上班,但直接领导需综合平衡、遵章执行;迟到:迟于规定时间15分钟(已获批小时假的除外);早退:非公务原因离岗(已获批小时假的除外);旷工:无故不上班(未请小时假,);辞退:因个人原因,由部门提出,最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辞退;辞职: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的离岗,按新劳动法,需提前1个月办理手续;自动离职:未办理手续、连续旷工达xx日(全年累计xx日)的;复工:分2种,因伤病假的复工,需体检、办理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因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复工,不般不予录用,如确需重要岗位或紧急人才,需向焦化厂办公室申请,经厂领导班子决定、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原则上降一级使用;除固定休班外,其它休班、出差、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均需提前办理手续。四、请假及换休班销假程序:1、休班:除固定休班外,其它休班:组员由班长/组长签字、车间确认,班组长由科室/车间确认,科级助理以上人员(不含主持科室/车间工作的领导),由分管厂长助理或厂长签字,主持科室/车间工作的领导由厂长签字。2、出差:由焦化厂级审批。3、两天以内的事假、病假:主持工作的科室/车间领导,由焦化厂长审批,报人力资源部;非主持工作的科级助理以上领导,由焦化厂级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工程师、班组长,由科室/车间审批,焦化厂级领导签发,报人力资源部;一般员工由班组初审,科室/车间审批(如班组长休息、或科室无主管班组长,可由科级以上领导直接审批),焦化厂级领导签发,报人力资源部。4、三天(含三天及以上)的事假、病假,及婚假、产假、丧假:除以上要求外,按xx0006号文件,需报公司高层同意。5、婚、产、丧假:按公司规定。6、小时假:个人及组长向班长汇报,班组长向科室/车间领导汇报,科室/车间领导经厂级领导批准,但批准的领导需综合平衡,遵章执行。班长权限1个人1次/月,每次1小时以内;科级对下级的权限1个人1次/月,每次2小时以内。厂级除对科室/车间领导按1个人1次/月,每次2小时以内,对工人的请假时间控制在2小时,但频次可不受限制,但掌握全面。超过2小时小于4小时,办半天事假,超过4小时,办1天事假7、销假:提前上班的,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五、旷工、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管理程序:1、每次旷工,班组、科室/车间必须向厂办公室书面报告,连续旷工至第xx日(或年累计旷工达xx日),在该日需书面向厂办公室书面汇报提示天数,记作自动离职,厂办公室同时对该员工办理自动离职手续;2、根据新劳动法,为保障个人权益,辞职需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开始的1个月内,仍需按规定出勤。3、对长期表现不佳、出现重大设备或人身伤亡的当事人,或其它依照事实依据的重大行为,科室/车间、焦化厂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辞退,但手续必须齐全。4、对旷工达到自动离职期限、或主动辞职已生效的,因本人申请复工,原则上不予录用,如确需重要岗位或紧急人才,需向焦化厂办公室申请,经厂领导班子决定、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原则上,至少降一级任用,且考察期为36个月,以后可申请与同级人员竞争上岗,优选照顾留岗人员、复工人员作为次选对象,如试用期满不能达到用工要求,予以辞退。六、考勤管理:1、按规定,由班组、科室/车间进行考勤,每月按期将考勤交厂办公室。2、厂部、科室/车间对出勤定期/不定期检查,如有虚报、漏报、手续不全等情形,考勤员50元/次、科室/车间负责人100元/次,人次月超过3人次以上,从第3人次起,加倍考核。焦化厂办公室是甲方考勤的主管部门,本条款由厂办公室负责解释。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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