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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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县开展“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X 年 2 月 16 日,X 市仓山区一幢村民自建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X 县自建房及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 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整治原则,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四无”厂房和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辖区的“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 “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二、整治范围存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场所(含自建民房) 和“四无”厂房。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 月 25 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三合一”场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全民整改“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的自觉性, 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二)摸底建档阶段(2 月 25 日至 3 月 31 日)各乡镇、派出所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 X 县自建民房及在建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自建民房(含厂房)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填报至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立册。县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摸排汇总情况,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督促指导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四无”厂房和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隐患整治阶段(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各乡镇、派出所要督促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四无”厂房和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及时搬离居住人员,恢复建筑原有功能,要坚决取缔 “四无 ”厂房。对拒不整改的 “钉子户 ”、 “难缠户 ”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落实“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整改,切实做 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和“四无”厂房,要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每个月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内容资料齐全,有 整改通知书、有复查、有回访登记表、查封启封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各乡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 三合一 ” 场所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对存在 “ 三合一 ” 的场 所,通过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四、职责分工(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场所(含 自建民房)和“四无”厂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各乡镇整治要求,及时派员参与乡镇行动;根据“三合一”场所(含自建民房)的性质、类型和火灾危险程度,实施分类治理,对具有整改条件,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排除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隐患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据消防法, 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行政处罚和查封。(三)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三合一”场所(含自建民房)和“ 四无”厂房整治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对 “ 三合一”场所和 “四无” 厂房中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处理。(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商业、住宅、生产“三合一”的场所(含自建民房)和“四无”厂房进行查封, 对不配合整治行动的商户予以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五)县城建监察大队:根据各乡镇整治要求,及时派员参与乡镇行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 “ 三合一 ” 场所中(含自建民房)和 “ 四 无”厂房的违章搭盖,泡沫夹芯板、彩钢板等进行拆除。(六)县住建局:根据各乡镇整治要求,及时派员参与乡镇行动,对改变使用功能的“三合一”场所(含自建民房)和“四无”厂房,依法 予以取缔。(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三合一”场所中(含自建 民房)和“四无”厂房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八)县商务局:加强对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 “三合一”场所的排查,对排查 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排查过程中如遇鼓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县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 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含自建民房)和“四无”厂房的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要集中组织开展逐片逐户拉网式检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含自建民房)和“四无”厂房的基 本情况。(二)强化隐患整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全方位、纵深开展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处隐患场所,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含自建民房)和“四无”厂房,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采取强有力手段,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依法关停。(三)强化部门联动。县公安、应急、市场、住建、城管、消防、监察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开展沟通会商,研究落实对策,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网格员、治安巡防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本次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管,同时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 改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形成威慑力,正确引导舆论。(五)强化长效管理。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经验做法,举一反三,逐步建立整治长效机制,防止 “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的“反弹”、“回潮”,切实消除我县“三合一”场所安全 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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