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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科目1、货币资金新准则中“现金”科目变更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不变, 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余额可以直接结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原投资准则规范了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确认、计 量的核算。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仅仅规范权益性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来规范。因此关于投资的变化还是较大的,涉及了核算内容 的中分类以及具体账务处理的变化。故要想完成科目余额的转换,首先要对原来的 投资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进行重分类调整。从总体上看,新企业会计准 则对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分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都归 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 股权投资”科目中核算)。具体转换时,可根据以下办法完成科目的转换:短期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其重新划分为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 目。原帐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 配利润”科目金额。长期股权投资新企业会计准则虽仍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其次核算 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了根本性变化。另外新企业会计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整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进行分析: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差额”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并响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 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 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 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及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 本”科目。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即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结转即 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划分 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 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 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执行日,企业按原帐面核算的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股权 分置流通权”的余额,应当全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长期债权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 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次首次执行日的公允 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帐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 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若债券类型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则将 “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 资成本、利息调整”科目;若债券类型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还应将“长期债 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 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同时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减值准备长 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委托贷款企业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调账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 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3、应收补贴款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企业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 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4、存货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 料”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科目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 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周转材料”科目;将“自制半成品” 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 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即可。另外,新企业会计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 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 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 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 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即可;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 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 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 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6、递延税款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 款”科目,而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 目,其次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 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 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 积”科目。、其他资产类科目其他资产类科目如“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次核算内容与新制 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基本相同,相应余额直接结转即可。二、负债类项目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 应付款,其核算内容与新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 额直接结转即可。2、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 “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 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 “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3、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交税金”和“其 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4、待转资产价值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 值”科目余额和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 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他负债类科目其他负债类科目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 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其核算内容与新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 基本相同,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即可。三、权益类科目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即可。2、资本公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调账时, 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竟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结转即可。4、本年利润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5、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竟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结转即可。四、损益类科目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 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和“以前 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收益”科目除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 以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应通过 该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出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以外,对于 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核 算内容与原制度“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 内容与原制度“营业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其他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响 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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