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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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南川区田坝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制度2二一年五月目录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制度5井巷维修制度6水害事故预防7地质管理制度8测量管理制度9资源储量管理制度10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测风管理制度1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3巷道贯通制度14瓦斯检查制度15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6监控系统维修制度17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8瓦斯超限排放制度19综合防尘制度20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21防灭火制度22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23仪器、 仪表管理制度24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2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6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27电气设备安装验收制度28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9设备大修、 验收制度30矿井电气试验制度31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制度32电缆使用管理制度33停送电管理制度34停送电制度35停送电措施36要害场所管理制度37信号安全管理38信号工操作方法39斜井( 立井) 提升安全管理制度40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 挂牌督办、 整改销号制度41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制度42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制度1、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开工前, 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 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2、 在编制施工措施之前, 先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单位负责人, 进行讨论研究。3、 编制施工措施的单位, 在编制措施时,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针, 对照规程和标准认真编制。4、 措施编制后, 单位负责人要对照规程和标准, 严格把关审阅, 编制施工措施一式7份。5、 措施的审批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 生产科、 调度室、 机电科、 安监科、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等。6、 在审批措施时, 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审阅, 对照规程和标准严格把关, 对出现有疑异的必须组织讨论, 确保措施质量。7、 措施审批完毕后, 编制措施单位应及时将施工措施递交给审批措施的单位和责任人, 并认真组织职工学习, 贯彻执行。8、 编制的所有施工措施, 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并将措施存档备查。井巷维修制度为了保证井下巷道维修工作的顺利推进, 严防煤矸冒落伤人、 堵人以及煤柱跨落、 人员坠落, 特制定本制度: 1) 维修作业开工前, 首先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当瓦斯积聚时, 必须按规程及本矿制定的瓦斯排放制度的规定排放, 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并感觉空气无异常时, 方能开工作业。2) 若原巷道及梯步、 扶手损坏不大, 只需要维护还原。则: A对断梁而需要换梁的支架, 应在相邻位置另打临时支护, 保证排材、 芭片及煤矸充填物稳定后, 再换断梁, 取消临时支护。B对梯步、 扶手腐烂、 缺失、 松脱的及时补齐完善牢固C对棚腿折断的厢体, 先在顶梁中央打上临时支柱, 维持支护的稳定, 消除断腿侧的排材、 芭片及煤矸, 更换断腿, 重新扛好排材、 芭片、 充填稳定, 取消临时支柱。D若棚腿折断的厢体, 断腿侧排花、 芭片、 充填物不稳定或煤壁松软, 必须先在相邻位置打临时性的支护, 扛好排材、 芭片等, 保证煤壁不发生垮落再按上条规定更换断腿。3) 对整架或连续多架厢被压垮的巷道, 则: A先对跨塌口的支架进行维护、 加固, 并在此支架顶梁上打45根结实的挑顶排材, 前头削尖, 支撑遮挡巷道顶部要冒落的煤、 矸石。B在挑顶排材的遮挡下, 清除跨塌堆积物但身体不得深入支架以内。C按0.8-1.0m厢距, 整理出柱窝, 架设支架, 完成扛排材、 芭片及充填工作, 逐步向前推进。4) 上( 下) 维护, 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 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尽量由上往下维护, 若由下往上维护, 必须掌握清楚维修段联络巷以上的安全情况, 如未了解清楚, 禁止盲目作业, 且上山不得超过联络巷10m以上。B维修上山时, 必须栓好保险绳。c维修上( 山) 时, 严禁上、 下段同时作业。5) 维修平巷时, 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6) 维修过程中, 若出现瓦斯时高时低, 突然升高、 煤碧松软、 堆积物久掏不完等异常时, 必须停止作业, 报告跟班安全员, 待查看现场, 制定可靠临时措施后再作业。7) 维修作业时, 若遇到大块矸石确须爆破, 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及”一炮三检查”规定。8水害防治责任制水害事故预防1、 准确掌握周边小窑水, 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情况; 2、 采空区, 上山的密闭必须牢固可靠, 防止造成灾害; 3、 井下水池容积应满足涌水量要求, 必须保证定时清掏; 4、 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 现场必须要备水泵作备用。5、 保证水沟畅通, 不积水。地质管理制度1、 矿井生产中遇到各种地质构造应及时分析调查。2、 掌握煤层的赋存情况, 做好地质资料收集编录。3、 及时收集实测资料, 有效的服务生产。4、 掌握矿井原煤储量动态, 对资源的合理开发进行监督。5、 认真做好巷道素描。6、 及时掌握煤厚及变化情况, 按要求上图。测量管理制度一、 负责井上下控制、 贯通测量, 其精度符合煤矿规程要求。二、 负责测量成果及时填图, 保存完好。三、 井巷工程施工放线及时准确, 贯通前有测量。四、 测量记录计算, 及时准确。五、 负责仪器的维护与保养。六、 负责”三下”采煤的控制。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一、 掌握本矿矿产储量定期测算, 为本矿生产提供技术依据。二、 加强生产勘探, 扩大开采范围, 增加可采储量, 延长矿井的服务年限。三、 及时进行储量报损、 注销, 转出、 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四、 对于申请转出、 转入注销报损的储量, 经上级批准后, 并在储量计算图上文号、 储量。五、 储量管理员应能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 填绘储量计算图。六、 当年储量动用情况, 要详细说明。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 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 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 风机房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 记录好各种参数,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 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 由生产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 没通风设施设计的巷道, 不得随意施工。4、 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当通风设施损坏时, 必须及时修复。5、 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局扇附属设备( 消音器、 双回路供电、 双风机自动倒台、 风电闭锁、 开停传感器、 监控系统、 瓦斯电闭锁等) 齐全。6、 每台局扇安装时, 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 保证经常运转, 任何人不得私自开、 停局扇, 确需停止运转时, 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 有负责人通知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7、 风筒吊挂整齐、 紧靠巷道一侧, 做到接前修后, 有损必修, 缺环必补, 有环必挂, 吊挂平直, 接头严密, 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 不得乱扔乱放。8、 掘进巷道开工时, 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 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 计划外贯通的巷道, 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 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 避免造成风流短路。9、 由矿总工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维修队实施, 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 做到合理用风。10、 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责完善, 悬挂后的标志牌, 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 发现丢失及时补挂。11、 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 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 并悬挂测风记录牌, 采面回采结束时, 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测风管理制度1.测风员每月按上、 中、 下三旬, 对全矿井主平硐采掘工作面, 回风巷、 主回风平硐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2、 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 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 或瓦检牌上) 填写风量、 测风人员、 测风时间。3、 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4、 对巷道贯通、 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5、 每次测风必须即时的填写在矿井测风记录上。6、 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 中微速风表、 秒表、 卷关) 并不少于2人。7、 在测风时, 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经过。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 无阻碍物的地点。8、 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煤矿在生产过程中, 对通风系统进行合理的调节, 在调节通风系统的同时, 增设的通风构筑物进行使用、 管理, 特定以下制度。一、 通风工应根据矿井的风流合理调整有效风量, 进行控风管理, 安设的控风设施要牢固有效, 减少漏风率。二、 安全员、 通风工对矿井的通风设施严格加强管理和维护。三、 管理人员和工人不得破坏通风设施,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汇报。四、 对通风设施加强爱护、 安设地点合理, 设置距离要符合技术标准。巷道贯通制度1贯通前: 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 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 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地测部门的通知后, 必须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做好风流调整准备工作。生产部门接到通知后, 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 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止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要经常检查风筒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 必须立即处理。2贯通时: 必须派专人现场统一指挥, 确保施工安全。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并检查风筒是否完好, 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 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极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 必须停止工作, 原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 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 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专人警戒, 并要牵线、 挂放炮警示牌。放炮后, 放炮员和值班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 检查通风、 瓦斯、 煤尘、 顶板、 支架和瞎炮等的情况, 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后, 才允许其它工作人员进掘进工作面。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 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 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 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3贯通后: 通风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 实现全风压通风, 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 只有当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通风系统稳定后, 方可恢复工作。瓦斯检查制度1、 对所有检查地点, 每班不少于3次瓦斯检查, 对本队没有生产的工作面, 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2、 凡规定检查3次的地点, 不得集中检查, 交接班后, 首次检查, 交接班后3小时, 2次检查, 下班前1小时, 3次检查。3、 瓦斯检查员不准空班、 漏检, 如没按规定如数去检查或未按规定去检查, 都视为漏检, 一次罚50元。4、 CO2的检查次数, 随瓦斯检查次数。5、 对瓦斯涌出量大, 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 专人检查, 检查次数由总工或科内负责人临时规定。6、 所有瓦检员, 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1年以上, 并经过专门培训, 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人员担任。7、 瓦检员对所管辖地区要认真检查, 并详细填写记录牌和记录本, 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由当班班组长签字, 否则罚款50元。8、 瓦检员一旦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 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停止工作, 并撤到安全地点, 进行处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 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结合煤矿实际, 特制定以下制度。1、 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 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3、 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4、 做好设备、 仪表、 台帐记录。5、 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6、 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7、 做好监控日报、 月报、 季报等工作。8、 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9、 监控系统的数据、 记录、 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便于查对。监控系统维修制度1、 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 传感器、 信号电缆、 主机装置, 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灵敏、 可靠。2、 及时、 认真、 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 并建档存查。3、 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 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 安装和维修计划。4、 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 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 如出现故障, 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 若不能处理, 应及时报告矿长, 并召请县煤管局或煤科院驻宜办事处联系, 并作好记录。5、 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 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6、 根据规程规定监控装置在井下, 运行达半年时, 必须送出井外维修。7、 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 故障及时处理, 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8、 传送信号电缆要求悬挂整齐, 高度不得低于1.6米, 防止矿车碰断, 挤断以免信号中断。9、 瓦斯探头定期校对。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 对于瓦斯浓度积聚低于3%的巷道, 现场可采用一次排放, 但排放出瓦斯、 CO2浓度不得大于1%。2、 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 排放瓦斯必须有通风技术人员现场指挥, 按照规程分段排放或限风排放, 在排放前撤离回风巷一切工作人员并切断电源, 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3、 排放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在排放瓦斯巷道中严禁进行任何作业。4、 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看管, 并采用3人两组, 一组排放一组瓦检, 并严格填写瓦斯排放记录, 现场交接班。5、 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稳定30分钟后, 瓦斯浓度没有变化, 方可恢复正常工作。6、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 必须由安全员、 电工、 工程负责人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 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 证实完好后, 方可恢复生产。7、 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 瓦斯排放前, 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 熟知措施要求。学习人员每人都要签字。8排放有调度室设专指挥方可进行有计划的排放, 任何人不得进行无计划的通风排放。否则, 罚指挥人员, 若造成事故者, 还要追究责任。瓦斯超限排放制度1、 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2、 瓦斯排放前, 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 熟知措施要求, 学习措施人员每人都要签字。3、 瓦斯排放由调度室调度指挥, 排放前必须切断回风流中的所有电器电源, 由调度室主任负责。4、 排放现场由通风负责人指挥, 通风负责人必须检查回风流电器设施切断电源情况, 排放方式方法、 瓦斯浓度、 设备仪器检查, 人员撤离, 不许进入工作地点把关等排放前的准备工作。5、 排放瓦斯根据现场情况严格把关, 瓦斯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6、 瓦斯排放完毕, 检查没有问题, 由通风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 由调度室决定是否恢复生产。综合防尘制度一、 矿长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技术负责人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各业务管理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负直接管理责任。二、 矿办公室是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技术业务主管部门, 设专( 兼) 职管理人员, 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编制全矿防尘工作规划, 指导、 协调各施工队、 班组落实和执行综合防尘措施。三、 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时, 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煤尘爆炸试验, 试验结果应及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四、 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 在编制作业规程或措施时, 必须编制综合防尘措施, 否则不予经过; 采掘工作面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一律不准生产。五、 各施工队或班组必须按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防治煤尘有关规定完善井下防尘设施, 并做到勤检查、 勤维护,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六、 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时, 必须采取湿式凿岩, 放炮后洒水, 定期清扫煤尘、 冲洗岩帮和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并坚持使用水泡泥。七、 采煤工作面放炮、 出煤时, 要采取湿润煤层措施。八、 矿每月对防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检查, 年底进行综合评比。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 提高捕尘、 捉尘效果, 针对当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 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则: 一、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 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 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 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班长、 放炮员、 技术员) 。2、 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 必须严格要求把关, 不能流于形式, 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保证注水效果, 每班由安全员、 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 注水结束后, 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 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否则按违章论处。3、 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 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4、 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 不准用煤粉或其它屯炮, 否则不准放炮。5、 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 必须坚持先洒水, 减小煤尘飞扬。6、 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 喷雾装置必须齐全、 灵敏、 可靠, 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论用, 不准生产。7、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 并保证设施齐全、 灵敏、 可靠, 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 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 保持开启, 严禁私自停止, 否则, 按严重违章论处。8、 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 尽量低位放煤, 减小产尘量, 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 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9、 采煤工作面上、 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 清扫一次, 杜绝煤尘堆积, 发现一处, 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二、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 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发现有干打眼者, 按严重违章论处。2、 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 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3、 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 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20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 在出煤前, 要先洒水, 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4、 掘进头向外15米范围, 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 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 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5、 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 保证灵敏、 可靠, 而且坚持使用, 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10元, 按违章论处。6、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浮煤班班洒水清扫, 严禁煤尘堆积, 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 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7、 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 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 注湿煤层, 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三、 打茬地点降尘措施1、 井下各打茬地点在开工前, 必须有喷雾装置, 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 可靠, 否则不准开工。2、 打茬施工过程中, 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 喷雾必须开启使用, 发现不使用, 对班长按违章论处。3、 从技术上、 工艺上采取措施, 杜绝冒顶, 避免煤大量脱落, 产生大量煤尘。4、 打茬地点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 保证无浮尘堆积( 长5m,厚2mm) , 发现堆积一处, 罚现场负责人20元, 记违章一次。5、 扩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四、 机电、 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1、 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降尘喷雾装置, 无喷雾装置或装置不齐全、 不灵敏、 不可靠时, 设备不准开启, 否则按违章论处。2、 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使用, 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 记违章一次。3、 主要进、 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 净化风流。以上规定由本班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员、 技术员具体落实。干部下井进行抽查落实, 严格监督。以上规定及措施自该文件下放之日起开始实施, 望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 把煤尘防尘防治工作做为近段我们的一个重点工程来抓。防灭火制度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2、 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 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 煤油和变压器油。4、 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 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 不准存放在井下。5、 井下严禁使用明火、 明电照明, 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它电器取暖。6、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 气焊和喷灯接作业。7、 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 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 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 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8、 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 如: 温度增高、 煤壁干燥、 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 应立即报告矿长、 管厢,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 井下发现火灾时, 应根据火灾的性质, 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 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并迅速报告矿长、 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同时, 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10、 电气设备着火时, 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在切断电源前, 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11、 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 必须封闭火区, 在灭火过程中, 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 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 一氧化碳、 氧气, 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 风量的变化, 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 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2、 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 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采取逐段恢复通风。同时, 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 并重新封闭火区。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1仪器、 仪表管理员, 应及时对仪器、 仪表的收发、 维护、 调校等登记入册, 详细明了。2对损坏严重或报废的仪器、 仪表, 查明原因, 及时上报, 并拿出处理意见。3对仪器、 仪表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件要做好记录, 填写清楚, 存档备查。4通风仪器、 仪表及时送上级有关部门校正, 确保使用时灵敏可靠。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集中管理, 统一发放, 必须定期到安监科进行标准气样校验( 星期六、 星期日) 。6不经管理员充许, 不得私自使用、 调换、 维修、 外借等, 若损坏或遗失时, 及时上报配发。7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必须经标准气样校验后, 方可入井使用。仪器、 仪表管理制度1、 工作人员服务热情、 周到, 坚持8小时工作制。2、 对发出的仪器, 做到干净、 整洁有效, 保证完好。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保证电量充分、 灵敏可靠, 光学瓦斯鉴定仪, 保证基线清晰、 药物有效、 气密性良好。矿灯保证完好, 无失爆现象。3、 对收回的仪器, 及时清理浮尘, 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管理员, 并记入台帐。4、 工作人员应对各种仪器、 仪表发放, 维护、 保养, 认真操作, 并记入台帐。5、 管理室内卫生保证干净、 整洁, 各类工具、 材料、 配件摆放整齐。6、 管理室内严禁烟火, 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7、 各类仪器、 仪表, 严禁外借, 特殊情况, 需经矿委领导批准。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 电动机温度是否过热, 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3检查各部螺栓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 有无松动。4注意各部声响及震动情况。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 填实箱温度和平衡装置是否正常。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 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 检查底阀或滤水器深入水面深度不否符合要求。7巡回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矿用所有设备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节假日放假期间, 如平时急需检修更换, 有机电科写出计划报矿主观部门批准方可进行。2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每月均为一天。( 1) 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修旧为主, 确有困难者, 方可交旧换新, 检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 损失( 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 由检修工负责。( 2) 需停电、 停产检修的设备, 机电应在月底前后, 检修项目及检修时间由矿主管矿长审批, 由生产调度室安排检修时间。( 3) 停电检修前, 矿上要通知有关单位, 作好停电、 停水、 停风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详细检查准备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1、 根据设备的情况, 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2、 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 润滑和检修,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3、 维护、 检修、 保养、 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 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4、 对查出的问题, 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暂时无法解决, 可继续使用, 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5、 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 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6、 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 油封、 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电气设备安装验收制度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 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 填写验收记录, 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2根据生产情况, 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 须经主管人同意后, 到机电设备库领取, 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 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 否则一律不准入井。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 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 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6设备安装后, 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合格后, 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 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 设备管理员要按装箱单资料由机电科存放。2、 根据生产情况, 使用单位领用新设备时, 需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帐。3、 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 由各使用单位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 否则一律不准入井。4、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 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 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5、 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 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的安装。6、 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及机电科对安装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合格后, 由使用人员及机电科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大修、 验收制度1、 矿用设备大修后, 有设备检修员对该设备全面质量、 性能大检查, 依照我矿的设备完好标准, 对该设备的零配件、 部件等主要部位检查, 发现一项不和格禁止使用, 从新修理直到该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并有检查验收员签字, 填写大修验收单后, 方可投入使用。2、 设备大中修后, 由质量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合格后, 检验员在检修记录上签字, 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后, 方可使用。3、 检修后的合格设备, 要交设备库, 并办理入库手续, 由设备库负责发放。4、 无设备检修记录的设备, 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 无设备检验证明书的设备, 设备库拒绝入库。5、 设备检修实行”三包”( 包修、 包追、 包换) 主要是包修, 凡因检修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分别承担全部责任。矿井电气试验制度1电气设备试验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2制定电气设备实验图、 并按周期进行试验。3电气试验时, 至少有两人参加, 要求试验人员技术熟练, 工作认真。4电气试验时应制定试验安全措施, 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5电气试验前必须办理工作票, 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6电气试验结束后, 应做好记录, 并妥善保存。7电气试验后, 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制度l、 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设专职管理员1人。2、 凡井下电器设备, 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 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3、 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 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 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4、 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5、 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 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电缆使用管理制度1矿井所有各种规格、 型号电缆, 一律有机电科进行管理。2机电科必须建立电缆使用台账, 并做到账、 卡、 物三对照, 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 型号电缆进行整理、 挂牌、 登记。3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 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 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 丢失, 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4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 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 违者罚款50元。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 使用单位升井; 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5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 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停送电制度1、 各地点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操作票, 经安全科、 机电科签字, 报送调度室, 方可执行。2、 停送电操作票必须写明停送电原因和时间坚持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3、 特殊情况下事故停送电可先操作后汇报。4、 掘进工作地点停送电必须由跟班安全员现场指挥, 测量瓦斯, 一切听从安全员安排, 并汇报给调度室。5、 严格按停送电的要求进行, 谁停谁送, 总开关处设专人看守。停送电措施为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 避免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如下停送电措施: 1、 当地面主扇风机需要停风时, 必须先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然后才可停主扇风机。2、 操作地面变电所高压开关柜前, 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 待绞车停止运行后, 方可进行。3、 当地面变电所停电或倒电时, 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 主扇风机正常运转后, 方可给其它地方送电。4、 主扇负机停风, 恢复送风后, 井下送电程序: 送风10分钟后, 由调度室通知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和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 双方联系好后, 再给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 2) 通风15分钟后, 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小于0.75%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通知调度室, 由调度室通知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值班人员, 双方联系好后, 由中央变电所给采区变电所送电。( 3) 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的设备送电, 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0%时, 必须由安全员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送电。( 4) 掘进工作面送电, 必须排完瓦斯后, 经安全员测量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 由安全员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送电。( 5)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瓦斯浓度低于0.5%时, 方可恢复送电。5、 需要停电检修的单位必须办理停电票, 并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把停电票送到变电所, 由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停电操作, 并挂警示牌; 检修完毕后, 由检修人员亲自通知变电所值班人员, 经检查一切无误后, 方可取下停电牌恢复送电。6、 计划内安排停电时, 变电所值班电工应提前通知用电单位、 停电范围, 并汇报调度室安排是否撤人。7、 所有值班电工必须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操作, 并作好记录。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本岗位操作人员要提高警惕, 加强保卫, 严防破坏, 保护机械设备不受损失。2门口悬”工作重地、 闲人免进”牌,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外宾参观, 必须有证明或矿有关负责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并填好记录。4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要害场所,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 应提前与调度联系, 同意后方可入内。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 必须的工具物品要妥善管理存放, 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 定期检验灭火器材, 做到有备无患。6值班人员对出入要害场所人员必须进行登记。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服务生产。信号安全管理为了确保矿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的安全操作, 特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定: 1、 井上下各岗位信号工严格交接班制度, 接班后首先检查本岗位信号装置的完好情况, 查出存在问的题如信号按钮、 电铃、 接线盒、 线路等必须在当班通知电工及时进行处理, 不得拖延或隔班; 经常保持信号装置完好, 信号畅通。2、 根据当前井上下提升信号安装使用的实际情况, 对0.8米以上的绞车执行信号分级发送制度, 不准越级发送信号。即井底信号井口信号绞车房; 或轨道斜巷底信号轨道上平台车场信号、 轨道上平台车场信号绞车房。3、 信号操作规定: 停车: 打1个长点; 快上: 打2个点; 快下: 打3个点; 上下人员: 打4个点; 人员到位: 打5个点; 事故: 打乱点。信号长点时间为2秒钟以上, 其它信号点时间隔为1秒钟, 而且均匀、 清晰、 准确。信号工操作方法1、 发送信号时要精神集中, 眼观提升容器或矿车。2、 发送信号时, 必须准确、 清晰、 迅速, 发送停车信号时间要长。3、 在绞车运行时, 手不离打点器, 绞车停止后方可离开。斜井( 立井) 提升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对绞车、 钢丝绳及提升设备的辅属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记录。2、 矿车两端必须有合格的碰头, 矿车所有部件齐全。3、 轨道推车时, 保持两车距离, 遇有巷道转弯、 前方有人时应发出”离道”口号。不准放飞车, 所有停止车辆, 均应在车轮下用木稧”塔掩”。4、 轨道斜巷提升应坚持使用”三固定、 四保险”, 挡车器应经常关闭, 只有过车时才准打开。5、 轨道斜巷应做到”开车不行人, 行人不开车”, 在停车期间行人时, 上、 下信号工应发出行人信号, 只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 先发出”行人到达”信号, 然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6、 斜巷提升绞车在安装时, 必须同时悬挂必要的各种制度, 建立相应记录, 并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7、 交接班时必须检查井下的每台绞车的各个部件、 钢丝绳、 连接装置、 保险装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 溜子机头、 机尾必须打紧打牢点柱。9、 只有听清信号时才能开动运输机, 运输机在运转过程中, 如果有人摆灯, 应视为停止信号, 并立即停止运输机运转。10、 严禁溜子上运料、 乘人, 确需运料时必须停机。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 挂牌督办、 整改销号制度1、 矿长及管理人员, 现场值班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出井后向值班人员交班并做好记录。2、 对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发生地点、 处理方法、 安全注意事项及采取措施现场负责人, 整改期限, 复查情况进行建档立卡。3、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根据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整改, 对重大隐患, 要制订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按汇审制度并经讨论同意后并向职工进行贯彻后方可实施。4、 对任何人发现隐患不上报和拖延不整改者按矿上规定进行处罚。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制度为了加强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的质量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1对井下正在实施作业的工程, 验收时, 以调度室研究的实施方案或细则为验收标准。2验收工程质量的人员必须是精通业务, 熟悉本工程的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的规定, 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3验收工程质量的人员必须深入现场, 工作上一丝不苟, 思想要端正, 大公无私, 不徇私舞弊。4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质量, 能当场处理的, 应立即进行整改处理, 否则, 工程工作不准向前推进, 如当场不能处理的, 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研究处理。5对不按照工程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进行现场管理,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 视其情况, 应与以处理( 批评、 教育、 罚款、 追究作业人员、 施工负责人、 工程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 。6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 每班应作好规定的记录。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 井下巷道掘进、 铺轨、 巷道维修、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由生产副矿长、 管厢负责。二、 生产副矿长、 管厢每月必须对全矿采煤工作面、 巷道掘进、 巷道维修、 铺轨等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合格后才能发给有关人员当月工资。如不合格, 影响安全或造成经济损失, 必须有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三、 采煤工作面质量检查项目包括打眼、 放炮、 支护、 顶板管理、 通风瓦斯、 煤炭回收、 片帮冒顶、 自燃发火状况等。四、 掘进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包括炮眼布置、 打眼、 装药放炮、 巷道高、 宽、 支架、 背帮结顶、 铺轨、 水钩、 局扇、 风筒等。五、 巷道维修工程质量项目包括巷道高、 宽、 片帮、 冒顶、 支架、 背帮结顶、 淤泥、 水沟等。六、 每月质量检查应作好记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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