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监理,主讲教师:耿 敬,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制度,3,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 1、传统管理体制的不适应 1)自筹自管方式 特点:筹建办或筹建处,行政命令式、临时性、 非专业性 2)工程指挥部 特点:权威性,但政企不分、有权无责、临时性、非专业性 共同特点:机构是临时性的,人员缺乏安定性和归属感;非专业化的人员多;只有教训,而没有经验积累 造成后果:建设项目有效性下降; 投资失控、 进度失控、 质量失控、安全失控,4,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市场经济是建设监理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投资有偿使用; 法制环境的形成 3、对外开放 外资的大量进入; 对外承包的扩大; 国际惯例的推行。,建设工程监理,5,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建设工程监理,1、 监理 执行者根据一定的准则或标准对某些行为主体的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监理 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咨询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该工程建设的其他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6,3、概念要点,1)监理主体是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2)受委托而监理(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的前提) 3)依法监理、按约监理(主要指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批文以及监理合同及本项目的其它工程合同) 4)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法定监理项目和监理阶段) (1) 法定监理项目范围包括: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 5万m2以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 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贷款或援助项目; 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如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项目,这些项目不受上面的规模影响。 (2) 监理阶段范围:前期介入、设计阶段介入、施工阶段介入,所以就有了对应的三种阶段性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7,三、建设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 监理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管理服务,即以控制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为目的,以协助业主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为目标。 2)科学性 科学性包含了管理能力、建设经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理论、管理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内容。 3)独立性 独立性是国际惯例,是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的三大工作原则之一。不唯业主,也不与承包商和供应商有经济或隶属关系。 4)公正性 是职业道德准则。 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和合同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待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8,四、建设监理的作用,1、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尤其是前期阶段介入,参与咨询机构的选择,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或与直接做前期咨询服务。 2、规范参与建设各方的行为 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建设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当建设行为的造成的不良后果;政府监管的补充 3、敦促承建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介入生产过程,以专家的经验,从用户的角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促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满足预定工期和质量要求,投资最少; 满足工程预定的功能和质量标准,寿命周期费用最少;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以及环境、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及其发展趋势,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1、 理论基础 组织论、控制论、管理学 2、 工程监理的实质 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二、现阶段监理的特点 1、监理服务对象的单一性 2、强制性推行的制度 3、对被监理者的建设行为的监督作用 4、市场准导入双重控制(企业与从业人员资质) !,建设工程监理,10,三、发展趋势,1、法制化建设 (信用机制、价格形成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仲裁机制) 2、发展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建设的全工程;项目的全方位,不分投资主体、不论项目性质) 3、完善监理企业结构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公司结构) 4、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业务与技术素质、队伍的稳定) 5、项目管理 (与国际惯例接轨,开拓多元化的业务),建设工程监理,11,第三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总称。 1、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主席签署。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有: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 2、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在本地适用,如江苏省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12,3、规章,1)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的行政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颁布,如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试行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与建设部、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2)地方规章 由地方政府颁布,在本地使用,如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4、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效力 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13,二、建筑法,主要包括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涉及监理的内容有: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不符合要求的施工。 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不符合要求的设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能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应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14,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质量监督、质量保修以及质量处罚等内容。其中涉及监理的内容有:,建设工程监理,监理企业应具备监理资质,并在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且不允许他人借用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任务。 监理业务不能转让 工程监理单位不能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应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项目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范围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15,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范不属于法规,也不属于规章,而属于标准。 建设监理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对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监理资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应包括对过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与建设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监理,16,第四节 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 建设程序 1、概念 建设程序是长期工程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就是最基本的程序 建设程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完善的。近几十年来主要的变化是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了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监理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度,建设工程监理,17,2、 程序,确定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可行性报告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 工,竣工验收,动用前准备,初步设计审批,委托监理,委托监理,委托监理,建设工程监理,18,3、 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1) 依法管理,维护建设秩序 2) 科学决策,提高投资效益 3) 遵循规律,保证工程质量 4、建设程序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准则,建设工程监理,19,二、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1、项目法人制(需求机制) 1)含义: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2)设立:立项建议书批准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批准后正式成立。 3)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信用机制) 1)含义: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2)特点:非负债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债务和利息;出资者按出资额享受权益;资本金不能抽回,但可以转让。 3、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 4、合同管理制(责权平衡机制) 5、建设监理制 (约束与协调机制)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第二章,21,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从事管理服务 2、需要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知识 3、必须有监理的执业资格,22,二、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建设工程监理,1、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质工作 2)具有科学态度 3)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4)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4、身体健康 年满65周岁不再予以注册 !,23,三、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执行建设有关的法规政策,履行合同义务; 善于学习,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不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兼职; 不在政府机关、施工承包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等单位兼职或有经济联系;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供应商、制造商; 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和礼金;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4,四、FIDIC道德准则,建设工程监理,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 接收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 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方法 3) 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1) 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25,4、公正性,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 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是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3) 不接收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公正 1)坚强“按照能力选择”的观念; 2) 不得故意或五一第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 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以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貌进行。 !,26,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1、法律地位 建筑法确定了推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了质量确认的签字权,监理委托合同约定了监理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使用监理工程师印章 3)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4)签署监理文件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27,3、监理工程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监理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保守职业中接触到的,并被要求保守的技术与与商业秘密 4)不同时受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行业务 5)不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印章 6)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8,六、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或设备当做合格品签认; 2)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的过程以及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 2、违约行为 工程监理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 监理工程师违约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监理企业承担,但监理单位可以按内部管理办法向责任监理工程师追偿。 3、安全生产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29,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与继续教育,一、执业资格考试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 1)促进监理人员学习业务; 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的业务能力标准; 3)有利于公正地认定监理工程师; 4)建立监理人才库; 5)便于国际接轨 2、考试资格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经验。 !,30,3、考试科目,1)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3)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4)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4、 考试结果 考试通过,将有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1,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设工程监理,1、注册条件 1)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2、首次注册手续 由拟聘用的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省级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经其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注册结果 符合注册条件的,发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有效期 2年 !,32,5、不予注册的情形,1) 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受刑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 因监理行为受行政处罚或处分,自决定之日起不满两年; 4)申请注册中弄虚作假; 5)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 6) 年龄在65周岁及其以上; 7) 其它不允许注册的条件 !,33,6、继续注册,1)提交的材料 从事监理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认可的过程监理继续教育证明 2)不予继续注册的情形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执业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监理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3) 有效期 2年 !,34,7、变更注册,建设工程监理,1)规定 注册的单位、专业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注册变更 变更注册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2)程序 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变更单位,还需要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 !,35,8、撤销注册,1)撤销注册将收回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2)撤销注册的情形: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受到刑事或停止执业的行政处分 自行停止执业满2年; 3)被撤销注册者,在处罚满五年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更新知识,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36,第三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一、公司制监理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筹建登记与名称预先核准 2)登记前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7,3)制定公司章程,建设工程监理,(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8,4)办理验资,(1)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 填写登记申请表,正式申请登记 (1)登记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9,(2) 提交的文件,a、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的申办人证明文件 b、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c、公司章程(应当有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 d、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e、验资证明 f、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 g、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h、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i、公司依法预审批文件 !,40,6)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登记的内容 (1) 名称 (2) 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公司类型 (5) 注册资本金 (6)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7)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法人营业执照 8)办理其他开业手续 !,工程建设监理,41,9)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 股东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监事会或监事 (4)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或由执行董事担任) !,42,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发起人 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最低注册资本金 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43,3、 公司的变化,1)分公司与子公司 (1) 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4,2)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1)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3)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45,3)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1) 公司破产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2) 清算 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 公司解散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6,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1、合资经营企业 是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合资企业的有限责任。 以出资额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在企业有效期内,注册资本不得撤出。 2、合作经营企业 是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按照所订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以合同约定,出资金、配条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派员或委托管理; 合作期内外方可以先收回投资,合作期满,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47,三、国企改制及其步骤,1、目的 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活力和效益。 2、步骤: 1)确定发起人,成立筹委会 2)准备改制文件(改制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等) 3)正式提申请 4)进行资产评估(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5)产权界定 6)股权设置(可以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及外资股等形式,核心是净资产折股) 7)认缴出资额 8)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9)签发出资证明书 !,48,第四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一、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1、工程监理企业的素质 包括企业的 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实力指标。 2、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 1)甲级监理企业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的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25人 (3)注册资本 100万元 (4)经历与业绩: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见附表)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49,附表:工程项目的等级,50,2) 乙级监理企业,(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的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15人 (3)注册资本 50万元 (4)经历与业绩: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51,3) 丙级监理企业,(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5人 (3)注册资本 10万元 (4)经历与业绩: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级其一以下的工程。 !,52,二、 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1、管理机关 1)国家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2)部委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3)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53,2、监理资质的确定,1)资质申请 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如果申请甲级资质的,则应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54,2)提交的申请材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5,3、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1)资质年檢的权限 (1)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2)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2)提交的资质年檢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 监理业务手册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56,3)年檢的结论,(1)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下列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7,(2)基本合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3)不合格 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的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有违规行为之一的。 (4)年檢的处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58,4、监理企业的升级,1)提交的材料 除按申请资质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增加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监理业务手册 (4)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59,2)晋升资质的条件,(1)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没有发生年檢规定中所列的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理企业; (2)年檢连续两年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60,第五节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一、 准则 1、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1)守法 2)诚信 3)公正 4)科学 2、监理工作准则 1) 公正 2)独立 3)自主 !,61,二、承接监理任务的关键性工作,1、了解工程项目信息 2、了解业主 3、认真编制监理大纲 1)监理指导思想 2)管理措施 3)技术措施 4)拟投入的监理力量 5)拟投入的监理装备 6)有关工程建设的建议 4、认真组织投标或积极主动出击争取监理任务 !,62,三、 监理取费,1)监理费的构成 (1)直接成本 (2)间接成本 (3)税金 (4)利润 2)取费方式 (1)按时计酬(3.5万5万元人年)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 (3)成本加固定费用 (4)固定酬金 (5)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63,现行的监理按工程造价取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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