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学校发展步伐再创教学管理佳绩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58115994 上传时间:2022-10-03 格式:PPT 页数:90 大小:7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紧跟学校发展步伐再创教学管理佳绩_第1页
第1页 / 共90页
紧跟学校发展步伐再创教学管理佳绩_第2页
第2页 / 共90页
紧跟学校发展步伐再创教学管理佳绩_第3页
第3页 / 共9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汪保国副处长一、一、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二、学士学位授予二、学士学位授予三、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三、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四、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四、学生考试违规处理五、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管理五、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管理六、六、“教授(博士)论坛教授(博士)论坛”管理管理七、综合素质学分管理七、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八、教室使用管理八、教室使用管理九、学生更正身份资料规定九、学生更正身份资料规定十、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十、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4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入学与注册一、入学与注册 六、休学与复学六、休学与复学二、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二、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七、退七、退 学学三、考核与成绩记载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八、毕业、结业与肄业四、考四、考 勤勤 九、奖励与处分九、奖励与处分五、转专业与转学五、转专业与转学5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章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入学与注册一、新生入学与注册要求一、新生入学与注册要求 第二条第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请假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请假一般不得超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 2周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6 第三条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合格者取得本进行复查。合格者取得本校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校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7 第四条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面申请,经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并由,并由教务处签发保留入教务处签发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学资格证明,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2 2周内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保留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经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经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入学手续,并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8二、在校生注册要求二、在校生注册要求 第五条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回校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回校注册:持学生证及学费缴费凭据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持学生证及学费缴费凭据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9 第六条第六条 遗失学生证等证件,学生应按规定进行遗失学生证等证件,学生应按规定进行补办补办。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转学等),要将学生证等证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转学等),要将学生证等证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0第三章第三章 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第七条第七条 学习年限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学习年限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年限为基础。年限为基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年限内难于达到毕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年限内难于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年限,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最长本科生最长可延长四年可延长四年,专科生可延长三年专科生可延长三年。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1第三章第三章 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第八条第八条 学分要求学分要求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满的学分为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满的学分为依据。依据。以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以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0909级为例级为例:1 1、必修课、限选课和实践课应修满规定的学分、必修课、限选课和实践课应修满规定的学分165165学分学分 2 2、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共需修满、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共需修满1818学分学分 3 3、取消、取消“综合素质学分需修综合素质学分需修3 3学分及公共选修课每个板块至学分及公共选修课每个板块至少必须取得少必须取得1 1学分学分”的规定的规定 4 4、本科插班生:专业自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共要修满、本科插班生:专业自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共要修满8 8学分学分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2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考核与成绩记载一、考核与成绩评定一、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考核纪律。考核纪律。(一一)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包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包括实验实习时数)括实验实习时数)三分之一三分之一者,或缺交作业(含习题或实验报者,或缺交作业(含习题或实验报告)、实验课旷课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或实验课总数的告)、实验课旷课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或实验课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一者,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者,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不予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和学期初补考核和学期初补考。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3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考核与成绩记载一、考核与成绩评定一、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考核纪律。考核纪律。(二二)凡擅自旷考者,取消该门课程成绩,不给予学期初补凡擅自旷考者,取消该门课程成绩,不给予学期初补考考。平时测验擅自旷考者,取消该次平时测验成绩,不给予补。平时测验擅自旷考者,取消该次平时测验成绩,不给予补测验。测验。(三三)学生考试违规,取消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不给予学期学生考试违规,取消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不给予学期初补考初补考。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4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考核成绩查询考核成绩查询 学生考核成绩通过二级学院学生办向学生公布,学生考核成绩通过二级学院学生办向学生公布,学生也可自行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学生也可自行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学生对成绩评定有疑问,应填写学生对成绩评定有疑问,应填写广东药学院学广东药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生查阅试卷申请表,由辅导员会同主讲教师查阅试,由辅导员会同主讲教师查阅试卷和评定情况,一周内向学生做出答复。卷和评定情况,一周内向学生做出答复。一、考核与成绩评定一、考核与成绩评定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5二、学分绩点与学习质量评定二、学分绩点与学习质量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一一)课程绩点的计算及要求课程绩点的计算及要求90-10090-100分折合为分折合为4.0-5.04.0-5.0绩点;优秀折合绩点;优秀折合4.54.5绩点。绩点。80-8980-89分折合为分折合为3.0-3.93.0-3.9绩点;良好折合绩点;良好折合3.53.5绩点。绩点。70-7970-79分折合为分折合为2.0-2.92.0-2.9绩点;中等折合绩点;中等折合2.52.5绩点。绩点。60-6960-69分折合为分折合为1.0-1.91.0-1.9绩点;及格折合绩点;及格折合1.51.5绩点。绩点。59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 0绩点。绩点。(如(如9090分折分折4.04.0绩点,绩点,9191分折分折4.14.1绩点)绩点)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6二、学分绩点与学习质量评定二、学分绩点与学习质量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二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及要求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及要求 1 1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分数。1 1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所修累积课程学分绩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所修累积课程学分绩点除以所修累积课程学分数。点除以所修累积课程学分数。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修业期间所修累积课程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修业期间所修累积课程学分绩点除以所修累积课程学分数。学分绩点除以所修累积课程学分数。(专业自选课及公共选修课不纳入计算范围)(专业自选课及公共选修课不纳入计算范围)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7三、留三、留 级级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留级留级 (一一)学生在学生在一个学年内一个学年内,未取得未取得的必修课、限选课课的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学分程学分累计超过累计超过1515(含)学分(含)学分,必须留级。,必须留级。(二二)留级学生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教务办)留级学生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教务办)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三三)留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同或相关专业班级学习,留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同或相关专业班级学习,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学校给予承认。学费按相关规定收费标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学校给予承认。学费按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准收取。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8四、缓考、补考四、缓考、补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缓考缓考 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参加正常考核,应在考试前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参加正常考核,应在考试前填写填写缓考申请表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式三份,经批准后,一份于考试前,经批准后,一份于考试前交课程主讲教师,一份由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教务办)保交课程主讲教师,一份由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教务办)保存备案,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存备案,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缓考与下学期初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与下学期初补考同时进行,学生凭,学生凭缓考申请表缓考申请表参加,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缓考者,按旷考处理。参加,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缓考者,按旷考处理。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19四、缓考、补考四、缓考、补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补考补考 补考包括学期初补考、学年重考、毕业补考和结业补考包括学期初补考、学年重考、毕业补考和结业换证补考。换证补考。(一一)学期初补考学期初补考 学生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实践课正常考核不及格学生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实践课正常考核不及格或申请缓考(经批准),一般在下学期初安排考核。或申请缓考(经批准),一般在下学期初安排考核。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0四、缓考、补考四、缓考、补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补考补考 (二二)学年重考学年重考 学生在一个学年内,未取得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生在一个学年内,未取得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课程学分累计低于课程学分累计低于1515学分,可以参加学校每年秋季组织学分,可以参加学校每年秋季组织的学年重考。在校期间学生每门课程允许重考的学年重考。在校期间学生每门课程允许重考1 1次。次。学年重考制度从本学期开始执行,具体见学年重考制度从本学期开始执行,具体见广东药广东药学院学生学年重考管理办法(试行)学院学生学年重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1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补考补考 (三三)毕业补考毕业补考 学生未参加学年重考或学年重考仍不及格,本科插班学生未参加学年重考或学年重考仍不及格,本科插班生未通过全国成人学位英语统考,可以参加毕业补考。生未通过全国成人学位英语统考,可以参加毕业补考。(四四)换证补考换证补考 未达到规定学分而结业的学生一年内只准予申请补考未达到规定学分而结业的学生一年内只准予申请补考(补做)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旷考或仍不及格者(补做)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旷考或仍不及格者不再有补考和换证机会。不再有补考和换证机会。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四、缓考、补考四、缓考、补考22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缓考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评定,按缓考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评定,按总评得分记载成绩和计算绩点。总评得分记载成绩和计算绩点。补考(包括以上提补考(包括以上提到的四种补考)到的四种补考)不设缓考,成绩按卷面实际得分记不设缓考,成绩按卷面实际得分记载,但及格以上的课程均按载,但及格以上的课程均按6060分计算绩点。分计算绩点。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四、缓考、补考四、缓考、补考23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免听、免修及其考核要求免听、免修及其考核要求 (一一)免听。允许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免听。允许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在3.53.5以上的学以上的学生生,在开学在开学第第1 1周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免听有关课程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全部或部分,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可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主要课程不得免听。每个学期免修学主要课程不得免听。每个学期免修学分不超过分不超过6 6(含)学分。(含)学分。五、免听、免修及其考核要求五、免听、免修及其考核要求 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4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免听、免修及其考核要求免听、免修及其考核要求 (二二)免修。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免修。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成绩及格,经批准后才可以免修。成绩及格,经批准后才可以免修。(三三)政治理论、德育课、体育课、实践课不得免政治理论、德育课、体育课、实践课不得免听、免修。听、免修。五、免听、免修及其考核要求五、免听、免修及其考核要求 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5第五章第五章 考考 勤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生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学生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学生请假,必须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分级审批。学生请假,必须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分级审批。(一一)请假请假3 3天以内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的,由辅导员批准。(二二)请假请假1 1周以内周以内的,经辅导员、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的,经辅导员、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三三)请假请假1 1周以上周以上的,经辅导员、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的,经辅导员、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主管领导、送学生工作处审批。主管领导、送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单返回后,交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中山校区教务办)登记请假单返回后,交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中山校区教务办)登记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6第五章第五章 考考 勤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生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学生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四四)学生因故必须学生因故必须续假续假,须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如本人,须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和续假手续,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和续假手续,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五五)请假的学生回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二级请假的学生回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二级学院销假。学院销假。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7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学生旷课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将按下列规定处理:学生旷课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将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一)旷课旷课2 2天以上,班长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办天以上,班长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办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针对性教育。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针对性教育。(二二)一学期旷课累计一学期旷课累计8080(含)学时(含)学时(2 2周)以内者,由二周)以内者,由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根据其旷课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根据其旷课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并报教务处、相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并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工作处备案。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五章第五章 考考 勤勤28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学生旷课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将按下列学生旷课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将按下列规定处理:规定处理:(三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080学时(学时(2 2周)者,由周)者,由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报主管校领导,并提请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报主管校领导,并提请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处理决定交学生本人一份,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处理决定交学生本人一份,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五章第五章 考考 勤勤29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因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重大活动请因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重大活动请假,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并附请假学生名单,经假,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并附请假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批,交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教务办)教务处审批,交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教务办)登记后,通知有关任课教师。登记后,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生不得因其他活动请假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生不得因其他活动请假。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五章第五章 考考 勤勤30第六章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准转专业,如有下列情况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准转专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一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二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附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附属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属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学习;(三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法继续学习。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31第六章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绩点达4.04.0及以上及以上,根据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指定,根据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指定科目的及拟转入专业学位数,允许其在全校范围内选科目的及拟转入专业学位数,允许其在全校范围内选择转专业。并在择转专业。并在第三学期第第三学期第2 2周前周前办理完毕。办理完毕。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32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转学:转学:(一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及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及第三学期之后的(新增)第三学期之后的(新增);(二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一般院校转至重点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次学校(一般院校转至重点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专科转至本科);为高学历层次的(专科转至本科);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六章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转专业与转学33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转学:(三三)校内其它专业或专业方向不得转入省级名牌专业;校内其它专业或专业方向不得转入省级名牌专业;跨校区原则上不予转专业;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专业指定科跨校区原则上不予转专业;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专业指定科目的,不得转入相应专业;学生能否转入要求的专业视其专目的,不得转入相应专业;学生能否转入要求的专业视其专业学位数而定。业学位数而定。(四四)应予退学的;应予退学的;(五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六章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转专业与转学34第七章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休学与复学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一)因伤或病经学校附属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因伤或病经学校附属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二二)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三)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35第七章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休学次数不限次数不限,学生在校,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本科不得超过规定学制的四年,专科最长年限(含休学)本科不得超过规定学制的四年,专科不得超过学制的三年。不得超过学制的三年。因伤病申请休学的,休学期满可申请续休,但学生中因伤病申请休学的,休学期满可申请续休,但学生中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因其它原因休学的,每次中断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因其它原因休学的,每次中断学习时间,以一年为限。学习时间,以一年为限。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36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办理休学程序及要求办理休学程序及要求 填写填写休学申请表休学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报教务处审批。批准休学的学生,批准休学的学生,由教务处发给由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书休学证明书,一周内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后方可办妥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逾期不办理作自动退学处理逾期不办理作自动退学处理。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七章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休学与复学37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复学申复学申请书请书”和和休学证明书休学证明书、学生证向所在二级学院(中山、学生证向所在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教务办)申请复学,经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校区教务办)申请复学,经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复查合格,教务处审批,方可复学。复查合格,教务处审批,方可复学。(二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学校附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学校附属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属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七章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休学与复学38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三三)复学申请批准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复学申请批准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该专业下一届未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如该专业下一届未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四四)在学期中途休学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的该在学期中途休学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的该学期开学初,提前办理复学手续。申请批准后编入下学期开学初,提前办理复学手续。申请批准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一年级学习。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七章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休学与复学39第八章第八章 退退 学学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一一)具有学籍的时间内,本科学生超过规定学制的四具有学籍的时间内,本科学生超过规定学制的四年、专科学生超过规定学制的三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在校年、专科学生超过规定学制的三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本科超过规定学制的四年,专科超过规定学制的学习时间本科超过规定学制的四年,专科超过规定学制的三年)未完成学业的;三年)未完成学业的;(二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40第八章第八章 退退 学学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三三)经学校附属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经学校附属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续在校学习的;(四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的;(六六)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学校说服教育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学校说服教育无效者(必须有学生家长签字)无效者(必须有学生家长签字)。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41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办法办理:学生退学按下列办法办理:(一一)学生接到学生接到退学证明书退学证明书后,后,必须在一周内必须在一周内办完手续离校办完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二二)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学年,不发给肄业证书,只可发给证书;学习不满一学年,不发给肄业证书,只可发给学习成绩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八章 退退 学学42第九章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毕业与学位毕业与学位(一一)毕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毕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各类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各类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全面测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德、智、体全面测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43第九章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毕业与学位毕业与学位 (二二)学位。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学位。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平均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分绩点达到或超过1.81.8,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及广东药学院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授予相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44第九章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结业与延长学习年限结业与延长学习年限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含允许延长的学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含允许延长的学习时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各类课程,习时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各类课程,但未达到规定学分(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但未达到规定学分(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者操行评定不及格,可选择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或者操行评定不及格,可选择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45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肄业。肄业。学生没有学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在学生没有学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在校学习满一学年(经连续校学习满一学年(经连续2 2个学期的学习及考核),可发给肄业个学期的学习及考核),可发给肄业证书。证书。学习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学习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学年,不发给肄业证书,只发给学习成绩证明。开除学籍满一学年,不发给肄业证书,只发给学习成绩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只发给学习成绩证明。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只发给学习成绩证明。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九章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毕业、结业与肄业46第十章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奖励与处分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会秩序的;(二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47第十章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奖励与处分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后果的;(七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48第十章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奖励与处分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会提出书面申诉。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49第三章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毕业当年不符合授予条件,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当年不符合授予条件,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一律不再补授。(一一)思想政治条件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工作细则(修订修订)50第三章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二二)学术水平标准学术水平标准 本科学生通过普通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本科学生通过普通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均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工作细则(修订修订)51第五条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一)不符合第四条第不符合第四条第(一一)款规定者;款规定者;(二二)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第一年参加成人高等教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第一年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不及格、且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不及格、且毕业前英语补考成绩不及格者。毕业前英语补考成绩不及格者。(三三)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第三章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工作细则(修订修订)52第五条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四四)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1.8(不含(不含1.81.8)者)者;(五五)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第三章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工作细则(修订修订)53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修订修订)一、考核资格审查一、考核资格审查 二、考场规则二、考场规则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54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不予参加该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不予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和学期初补考:课程的正常考核和学期初补考:(一一)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包括包括实验实习时数实验实习时数)1/3)1/3者;者;(二二)缺交作业缺交作业(含习题或实验报告含习题或实验报告)、实验课旷课的次数超、实验课旷课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或实验课总数的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或实验课总数的1/31/3者;者;(三三)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所有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所有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修订修订)55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考场规则考场规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考场规则考场规则 (一一)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迟到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迟到1515分钟分钟以上者不得入考场,作旷考处理。以上者不得入考场,作旷考处理。(二二)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发给。学生只能携带笔、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发给。学生只能携带笔、橡皮擦等文具和教师允许携带的耳机、计算器等考试工具入橡皮擦等文具和教师允许携带的耳机、计算器等考试工具入场。严禁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及未经教师同意擅自携带的场。严禁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及未经教师同意擅自携带的计算器之类物品,一旦发现使用上述物品者,该门课程成绩计算器之类物品,一旦发现使用上述物品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以零分计。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修订修订)56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考场规则考场规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考场规则考场规则 (三三)学生按规定隔位就座后,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学生按规定隔位就座后,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考试中不得私自互借物品。在座位右上角备查,考试中不得私自互借物品。(四四)监考人员不宣读试题、不解题,遇有考题字监考人员不宣读试题、不解题,遇有考题字迹不清时,学生可举手提问。迹不清时,学生可举手提问。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修订修订)57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考场规则考场规则 (五五)考试中途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考考试中途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考试开始试开始30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不得复入考场。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不得复入考场。(六六)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要将考卷有文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取试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场外大声喧哗。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修订修订)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考场规则考场规则58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考场规则考场规则 (七七)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停止答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静候监考人员收取考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静候监考人员收取考卷(连同草稿纸)、点清份数后,方可离场。卷(连同草稿纸)、点清份数后,方可离场。(八八)考场附近,要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准停留观望或高声考场附近,要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准停留观望或高声谈话。谈话。(九)学生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按(九)学生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广东药学院学生考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和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相关规定处理。定处理。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修订修订)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考场规则考场规则59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修订)第一条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答题的;答题的;(四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五)在考场或考场外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在考场或考场外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 的行为的;的行为的;60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修订)第一条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六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 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八)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 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61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为考试作弊:(一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闭卷考试的;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闭卷考试的;(二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资料的;(三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供方便的;(四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修订)62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五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九九)其他作弊行为其他作弊行为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修订)63 第三条第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为:(一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作弊现象的;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修订)64 第三条第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为:(四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五)其他认定为作弊的行为。其他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四条第四条 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或有考试作弊行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或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不予参加学期初补考。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不予参加学期初补考。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修订)65 第五条第五条 考试违规的处分。学校对考试违规的学生给考试违规的处分。学校对考试违规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予纪律处分:(一一)认定为考试违纪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认定为考试违纪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二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修订)66 第五条第五条 考试违规的处分。学校对考试违规的学生给考试违规的处分。学校对考试违规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予纪律处分:(三三)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第五条第二款所列的作弊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第五条第二款所列的作弊行为除外),将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除外),将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四四)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五)协助他人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协助他人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修订)67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建设与管理规定建设与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分为五大板块:公共选修课分为五大板块:人文社科类人文社科类 公共艺术类公共艺术类 计算机信息类计算机信息类 经济管理类经济管理类 医药生物特色类医药生物特色类 68第四条第四条 选课要求选课要求 (一)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一年级第(一)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一年级第1 1学期学期不开设公共选修课;专业自选课原则上由第不开设公共选修课;专业自选课原则上由第4 4学期起开设。学期起开设。(二)教务处根据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的开课计划,(二)教务处根据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的开课计划,编制编制“公共选修课选课课程一览表公共选修课选课课程一览表”和和“专业自选课选课专业自选课选课课程一览表课程一览表”。学生在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学生在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选课通知选课通知”及及“选课课程一览表选课课程一览表”,仔细查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仔细查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了解已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课程及学分。并了解已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课程及学分。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建设与管理规定建设与管理规定69第四条第四条 选课要求选课要求 (四)(四)选课分初选和改(补)选。选课分初选和改(补)选。初选结束后,初选结束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少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少于7070人、专业自选课选课人数人、专业自选课选课人数少于少于505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选了被取消课程的人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选了被取消课程的学生,必须在改(补)选时间内及时改(补)选其他学生,必须在改(补)选时间内及时改(补)选其他课程。原则上不允许退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退选。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建设与管理规定建设与管理规定70第四条第四条 选课要求选课要求 (五)各门课程原则上在学生选课结束后即确定选(五)各门课程原则上在学生选课结束后即确定选修名单,确定后的选修名单一律不允许改动,以免影修名单,确定后的选修名单一律不允许改动,以免影响教学秩序。响教学秩序。(六)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六)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一律不准参加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自选课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