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节税与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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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节税与风险规避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 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 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我整理了一些资料, 供大家参考。目录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应交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和实际交纳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面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加以说明。(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 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 000元。对此应做 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 0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 36 000【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 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36 0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 36 000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 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账 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 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 支出”、“营业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账户。【例】大成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乘用车8辆投资于某客运公司,按规定这8辆小车共应交纳消费税额40 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投资40 0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40 000【例】某啤酒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举办一个啤酒展览会,使用啤滩0吨,共计应纳消费税额4 4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营业费用4 4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4 400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 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账户。 对于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 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账户。【例】某化妆品公司向某商业企业销售洗发水一批,所用包装物单独计 价,按规定应交纳消费税税额2 000元。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支出2 0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2 000公司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退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例】某橡胶厂用银行存款交纳上月应交纳的消费税款36 000元。所 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 36 000贷:银行存款36 000(2)企业将应税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非生产机构等方面,按规定应交 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 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例】某企业将自产的乘用车留厂自用,该车销售价80 000元,规定 税率9%;同时该企业还将自产的汽车轮胎20个用于企业更新工程,轮胎每 个售价1 800元,适用税率10%.两次应纳消费税分别为7 200元和3 600 元。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7 200在建工程3 6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10 800【例】某企业为了召开定货会,用本企业生产的甲类卷烟60条,招待 用户,每条售价100元,税率为45%,应纳消费税2 700元,其分录为:借:营业费用2 7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2 700(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在委托方提货时,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额。受托方按应扣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账户。【例】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上述橡胶厂加工汽车轮胎一批,共应交纳消费税100 000元。当汽车制造公司将汽车轮胎提回时,该橡胶厂应代扣代缴这笔应纳税款,并按应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10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 000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 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 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 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例】假定上述汽车制造公司收回轮胎后直接用于小汽车的制造之中。 那么,该公司对橡胶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100 000元可以予以抵扣,所做 的会计分录应为: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 100 000贷:应付账款100 000相关链接:消费税的节税技巧对消费税最初的筹划就是:在选择经营项目或产品时,你进不进这个“特区”。 进,你就要缴纳消费税;不进,就不涉及消费税。消费税可以说是个“特区”税,你经营的产品处于这个“特区”,就需纳这 个税;不处于这个“特区”,就不纳这个税。所以,在目前我国只开征特种 消费税的背景条件下,只有处于“特区”的产品涉及消费税。我国的税收政策把以下四大项产品划入了“特区”,对其征收消费税:第一项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 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和鞭炮、焰火等;第二项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第三项是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第四项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所以,对消费税最初的筹划就是:在选择经营项目或产品时,你进不进这个“特区”。进,你就要缴纳消费税;不进,就不涉及消费税。这也是投资人 在做决策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消费税的计税基数与增值税相同,均以不含税价计算税金。但消费税的特殊 之处在于,除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等部分消费品在零售 环节征收外一一以零售环节的销售收入(不合税)作为计税基数,其他应税产 品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一一以出厂价(不含税)作为计税基数。所以,我国涉 税企业一一如酒厂、烟厂以及化妆品厂商等一一节约消费税的普遍做法就是“复式经营” 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来经营自己的产品:生产企业以 出厂价把产品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并按出厂价计算交纳消费税;销售公 司把产品卖给消费者,不再交纳消费税,其中生产企业的出厂价决定消费税 的大小。若是生产企业直接把消费品卖给消费者,就吃大亏了。估计目前我 国没有这样“单式”经营的企业了。消费税的节税思路基本有二:一靠政策,二靠技巧。其中的技巧除了“分、 “合”两种手段外,还有比较分析,“择优录取”的决策选择。我们分别案例介绍如下:案例1:包装物周转使用一一分开核算,可以节约消费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消费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 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 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我们用具体的数据算一下。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非从价征收的酒类产品),单价100元其中包装物10 元,消费税税率为20%。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应交消费税为:100X20%=20(元)包装物周转使用1收取押金,应交消费税为:(100-10)X20%=18(元)包装物周转使用可以节约10%的税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商店让我们“拿啤酒瓶换啤酒(加上酒钱广, 就是厂家依据相关政策,让啤酒瓶这个包装物“周转使用”,节约消费税的 一个具体行为。案例2:通过企业合并,减轻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依据这条规定,我们就可以通过企业合并的方式。把适用高税率的产品转向 适用低税率的产品,节约消费税。这也是针对消费税的一个有效的节税筹划 技巧。某地区有甲乙两家大型酒厂,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甲厂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适用20%的税率。乙酒 厂以甲厂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10%的税率。甲酒厂每 年要向乙酒厂提供价值20000万元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乙酒厂由于缺少 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乙酒厂共欠甲酒厂5000万元 货款;经评估,乙酒厂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甲酒厂领导班子经过研 究,决定对乙酒厂实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1) 这次收购支出费用不大。由于合并前,乙酒厂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 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并购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 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 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 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照税法规定,不用交纳营业税,其他各项 开支又比较小,因此甲酒厂的支出不会太大。(2) 并购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甲酒厂向乙酒厂提供的粮食酒,每年 应该交纳的税款为:应交消费税=20000 X 20%=4000(万元)而这笔税款在合并后,甲乙两个企业变成一个企业,两个企业的交易活动变 成内部两个部门的半成品传递活动,就不用马上缴纳(当然,并不是真的不 用缴纳,而是向后面的销售环节转移了)。这样,甲酒厂就通过合并,延缓 了部分税款的交纳,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3) 乙酒厂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也符合百姓注重健康的主流。甲酒厂 合并乙酒厂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经过转向后,企 业应交的消费税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率 为10%,如果企业转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会大大减轻。以每年的药酒销售额为2亿元计算,则合并后甲酒厂应交的消费税是:20000X10%=2000(万元)而合并前,甲酒厂同样数量的销售额应该交纳消费税为4000万元,两者相差2000万元。而这2000万元就是节约的消费税税金。案例3:选择税负最轻的加工方式,减轻消费税“择优录取”就是选择不同的方式,获取最大的利益。甲卷烟厂有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要加工成烟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收回委托加工的烟丝后,自己继续加工成香烟。甲卷烟厂委托乙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甲厂后,甲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 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1)甲厂向乙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要向乙厂支付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按国家规定,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收入二(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100+75): (1-30%)=250(万元)甲厂在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250 X30%=75(万元)(2)甲厂销售卷烟后,应交纳消费税为:700 X45% (全部应交纳的)-75(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交纳的)二240(万元)(3)甲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25%):税后利润二700(收入)-100(材料成本)-75(加工费)-75(加工环节消费税)-95(继续加工成本费用)-240(消费税)X (1-25 %)=115X75% =8625(万元)方案二:委托乙厂把烟叶加工成香烟,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甲厂委托乙厂将烟叶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100万元不变,加工费 用为17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甲厂后,甲厂对外售价仍然是700万元。(1)甲厂向乙厂支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应由受托方代扣代交消费税。其计算 如下:应交消费税=(100+170) : (1-45%) X45%=220.91(万元)(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甲厂在销售时,必再交纳消费 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税后利润=700(收入)-100(材料成本)-170(加工费)-220.91(消费税)X(1-25%)=156.82 (万元)方案三:甲厂自行加工后对外销售。甲厂将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 170万元,售价700万元。有关计算如下:应交消费税=700X45%=315(万元)税后利润二700(收入)-100(材料成本)-170(加工费)-315(消费税)X (1-25%)=86.25(万元)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各有关生产要素相同的条件下,方案一(委托半加 工)和方案三(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较小,税负也最重;方案二(彻底的 委托加工方式)的利润较大,税负也最低。在相同的纳税环境中,我们应该 选择方案二,以求税负最低,利润最大。消费税的最高税率为45%,属于重税。但只要我们掌握了政策和节税技巧,消费税的节税筹划同样有文章可做。相关阅读消费税案例问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薯类白酒200公斤,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 1000 元。(2)购入机械化生产线一套,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00元、 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费6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3)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收取不含税销售额 30000元。由于5天内将全部货款收回,根据合同规定,给予购买方5%的销 售折扣,实际收取28500元。(4)销售给某超市果酒500瓶(500毫升/瓶),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含税销 售额12500元。酒厂负责送货上门,向超市收取运费5000元。(5)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两批,两张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 分别为30000元、31000元,当月将第一批农产品投入生产,第二批用于本 厂职工食堂。(6)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大豆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支付买价7200元。 支付运输费用10000元,其中包含保险费、装卸费2000元,取得运输单位 开具的普通发票。(7)将特制粮食白酒25公斤用于厂庆活动,实际生产成本6600元,无同 类产品市场价格。(8)购进粮食酒精一批,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00元,增 值税17000元。本月以购进粮食酒精为主要原料生产一批白酒并于本月销售 5吨,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9)发出原材料一批,委托某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高端薯 类白酒,原材料成本12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本月尚未取得加工企 业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加工企业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已代收代 缴消费税。本月将收回的100公斤白酒直接对外销售,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 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800元。(10)销售厂房取得销售收入1400万元,该厂房为3年前以1000万元购买。(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取得销售收入1.04万元,该设备为2007年购 入,原值3万元。该酒厂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固定税额每公斤1元,果酒消费税比例税 率10%,成本利润率10%,酒精消费税税率5%,大豆为农产品征税范围注 释中所列货物,取得的合法凭证已在当月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 自产自用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2. 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3. 委托加工企业当月代收代缴消费税。4. 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5. 该酒厂销售厂房应纳营业税。6. 该酒厂销售使用过的设备应纳增值税。解答(1) 计算自产自用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应纳税额二6600X(1+10%) +50 X0.5:(1 20%)X20%=1821.25 (元)(2) 计算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应纳税额=1000X20%+200X2X0.5+30000 X20%+20X2X1000X0.5+(12500 + 5000):(1+17%)X10%+6600X(1+10%) +50X0.5: ( 1 20% ) X 20%+50 X 0.5+200000 X 20%+5 X 2 X 1000 X 0.5=74741.98 (元)(3) 计算委托加工企业当月代收代缴消费税:代收代缴消费税二 (12000+2000+100X2X0.5):(1 20%)X20%+100X2X0.5=3625 (元)(4) 计算酒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X17%+30000X17%+ (12500 + 5000):(1+17%)X17% + 6600X(1+10%) +1821.25X17%+200000X 17%+1800X17%=43662.55 (元)进项税额=17000+6000 X 7%+30000 X 13%+7200 X 13%+ ( 10000 2000 )X 7%+17000=39816 (元)应纳税额=43662.55 39816=3846.55 (元)(5) 计算销售厂房应纳营业税:应纳税额二(1400 1000)X5%=20 (万元)(6) 计算销售使用过的设备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4:(1+4%)X4%X 50%=0.02(万元)解析 酒厂购入的机械化生产线虽属于固定资产,但2009年之后进项税额可以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也准予计算扣除进 项税额。 酒厂给予购买方的价格折扣,是因为对及早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 除。 酒厂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两批粮食,第一批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第二批粮食用于职工食堂,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 予以抵扣。 酒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大豆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额;所支付的运费可以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 保险费和装卸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 酒厂将特制的白酒用于厂庆活动,视同销售,应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 税和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从2009 年1月1日起,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1 一比例税 率) 酒厂以外购酒精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白酒,应按照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 的适用税率,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计税时,不得从应纳的消费 税税额中扣除外购酒精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从2009年1月1 日起,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1 一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以后直接销售的, 不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购置或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再转让时,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 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 减半征收增值税。相关阅读 04-19 02-08 07-20 05-06消费税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全集】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释义与实用指南本条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人。我国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普遍征税,因此, 只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纳税人中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 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包括14个大的种类:烟,酒 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 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 木地板。下列产品与应税消费类似,但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汽车轮胎,是指用 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不包托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 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车身长度大 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 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和高尔夫 车、不属于消费税征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是单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 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缴纳。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 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 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消费税也在委托加工环节征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 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 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 缴纳的消费税示可以扣除。消费税还在进口环节征收。纳税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 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仅有金银首饰一项。自1995年1月1日起,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 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 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 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955号)的规定,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 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 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 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 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 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己公示的消费税计 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己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回购企业将联营 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 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 征收消费税。相关阅读:消费税相关法规更多详细内容请您关注: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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