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招投标时限制度,招投标的法定期限 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期日。 民事上的期限可以由法律规定(法定期限),还可以由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约定(约定期限)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判确定(指定期限)。 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不得改变法定期限。,2,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 文件的最短时间,(2003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3,2.强制招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的最短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4,3.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6,5.评标和定标时间要求,(2003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7,汇编P302 第40条,(2001七部委12号令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8,6.签订合同时间要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9,7.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2003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0,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2003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11,9.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2,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13,招投标过程中要约、承诺的特殊性,14,5.7案例分析案例1,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2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 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15,5.7案例分析案例1 (第2页),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经评标、定标,招标人选定乙承包商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了合同。 问题: 该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请逐一说明。,16,5.7案例分析案例1 答案 (第3页),在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d。(2分)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分)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1分),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2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1分),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1分)。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1分)。,17,5.7案例分析案例2 (第1页),背景: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18,5.7案例分析案例2 (第2页),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如下表格形式。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19,5.7案例分析案例2 (第3页),问题: 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简述其理由。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该项目施工招标的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外?请逐一说明。,20,招标投标法案例分析案例3 (第1页),背景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21,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月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月日下午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月日发出中标通知书。,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23,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24,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25,问题: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26,(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27,答 案,(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28,(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29,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30,(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31,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32,(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33,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34,(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35,(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36,案例4,背景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三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三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37,招标人于2000年3月5日向 A、B、C三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1011日916时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领取了招标文件。4月5日这三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38,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3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A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4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月于4月1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5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39,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三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40,分析与答案,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41,2)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42,3)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3,案例 5,背景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d工期罚合同价的l。若要保证实现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44,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3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45,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46,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d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h,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47,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资料。,48,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49,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50,问题,1)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投标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51,分析与答案,1)该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52,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53,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d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h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54,2)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56,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57,公证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58,招投标 综合案例,背景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 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 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59,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 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60,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 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61,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 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2,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 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63,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 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 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 毁。,64,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65,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66,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67,答案(共20分) 1. 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 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8,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 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69,3.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0,4. 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 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71,5. 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72,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 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C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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