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险索赔指引-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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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货运险索赔指引目 录第一章 国内货运险第一节 出险通知第二节 现场查勘第三节 损失及事故原因确定第四节 提交资料第五节 赔款支付第六节 其它注意事项第二章 出口货运险第一节 申请检验第二节 货损检验第三节 提交资料第四节 赔款支付第一章 国内货运险索赔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客户(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出险的保险索赔(进口货运险参照本指引)。第一节 出险通知被保险人获悉发生货损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020-955*发生货损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1、发生货损事故后,采取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2、就货损事故向相关行政部门报案(交警、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取得相关证明证据。报案的具体内容 被保险人(投保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概要、损失项目及估计损失、报案人和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单号或协议号等相关信息)。 第二节 现场查勘接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会联系报案人员,约定时间进行现场查勘或委托当地*保险公司或公估公司查勘,交代理赔查勘事项及相关处理意见。1、查勘安排a、投保所在地区 当地公司查勘人员b、其他区域查勘委派当地公司、公估机构等2、查勘事项a、损失拍照b、了解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c、损失清点、确认损失范围及程度d、收集事故损失现场资料e、保险责任及损失初步估定3、承运人配合事项a、如实告知事故相关情况b、配合保险现场查勘工作c、做好货物的施救保护,及时报警报案d、配合有关方原因责任及损失认定,避免单方与收货人达成货损赔偿协议4、查勘形式a、代查勘 委托当地机构现场查勘、收集资料b、评估、公估 包括代查勘,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查勘费的支付: 无论是代查勘和评估公估,其费用由公司支付。由承运人垫付的,公司支付给垫付人第三节 损失确认及事故原因认定保险损失确认:损失确认以保险补偿为原则,对受损货物能够修复则修复。对于受损货物的修复或其他处理方式,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应检修依据。不论是修复与否,保险公司对于货损的赔偿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现金价值。损失确认方式及事项: a、损失事实由保险公司与发货或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等确定 为避免承运人与货主纠纷,损失金额最终由保险公司与货主确认 b、承运人司机可与保险公司确认损失状态,但不能擅作赔偿决定 c、承运人不能单方面接受收货人或货主的过当要求,作不合理的全损处理 如:1、待买品,包装损坏,收货人拒绝收货 2、包装有碰痕,货损不确定,收货人拒绝查验。 以上情况承运人不能答应收货人全损处理的要求。事故原因认定:通常保险人依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作出的事故或责任判定证明文件,结合现场查勘情况确认事故原因。对于无法出具事故或责任判定证明文件的货损案件,被保险人需提供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的事故经过说明及货损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相关事实证明,对事故原因及损失作出核实认定。第四节 提交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事故损失提供事故发生、经过、损失,确认各方身份的相关资料证明以及涉及向责任方追偿或索赔请求的资料。资料收集提交事项:1、及时收集资料从损失事故发生开始就收集上述索赔资料,因货物保险涉及关系方较多,资料的提供往往需多方构配合。如时间拖延,有些资料会难以收集。2、资料有效性收集的资料需有签章;收集的资料能反映真实准确的信息。如交警、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通常都会确定事故情况及原因。非正式的证明仅作简单描述,不作原因及责任认定,不能完整反映事故损失情况。通常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1)出险通知书(叙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损失金额计算办法)(2)投保清单等保险凭证(3)运输过程相关单证 (4)承运货物发票、发票清单等价值证明(5)损失清单;(列明损失货物内容,包括规格、数量、型号,损失状况、损失金额)(6)向责任方要求赔偿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以及责任确认书(涉及责任事故需追偿的)(7)事故证明(交警事故调解书或责任认定书等)(8)承运车辆行驶证及及司机驾驶证(交通事故涉及责任方的)(9)检测报告、维修单、维修发票(发生货损需检修时需提供)第五节 赔款支付1、赔偿金额的确认。在计算赔偿金额后,保险公司将理赔结果或计算依据传真给受款人,经确认后即办理赔款支付手续。2、赔款支付 承运人代收赔款,需提供货主书面委托。二、理赔其它事项1、如损失由第三方责任造成,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按照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放弃向责任方追偿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如存在法律上认可的事实无法向责任方追偿或追偿困难,在保留向第三者索赔权的前提下,可向保险公司提请赔偿。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须将有关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做好配合追偿工作,以便保险公司代位向第三者责任方进行追偿。追偿义务的具体内容有:a、要求肇事对方或责任方确认事故及货损b、要求肇事对方或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共同处理事故,确定有关事项(包括查勘现场、确认损失责任及分担赔偿)c、向责任方发函件,要求其对货损事实进行确认并赔偿d、向保险公司提供责任方相关信息(包括运输工具的复印件,身份资料及联系方式等),作为保险公司进行追偿的资料证据e、协助配合保险公司追偿工作2、收货时检查货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被保险人有义务提醒收货人及时检查货物是否受损。如发现货物有损坏应在签收单据上注明,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包装损坏,货物外观无损坏,应及时检查或检测货物状态。如收货后发生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及受损方有责任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不履行施救义务,保险人对于扩大的损失有权拒赔或扣减赔偿金额。对受损货物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具体如下:a、进行施救,包括请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第三方给予协助施救;b、将受损货物撤离事故现场;c、妥善保护或保管受损货物,避免再次遭受损失和损失扩大; d、将受损货物与完好货物分类分开,避免受损货物影响完好货物;第二章 出口货运险索赔(适用出口货物及境外出险的损失索赔)第一节 申请检验被保险人(收货人)获悉发生货损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并及时向保单上载明的检验人申请检验。(在出口保单上下方三分之一处注明的检验人、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国内的发货人在获悉发生货损后,应指示国外收货人按上述方式向指明检验人申请货损检验。我司24小时报案电话020-955* 如无法联系到保单所载代理人请直接向上述报案电话报案。报案注意事项:1、发生货损应及时申请检验,对于迟报案导致无法检验货损或无法核实事故原因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扣除赔偿金;2、收货时检查货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被保险人有义务提醒收货人及时检查货物是否受损。如发现货物有损坏应在签收单据上注明,收货人及时向保险单载明检验人申请检验。如包装损坏,货物外观无损坏,应及时检查或检测货物状态。如收货后发生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二节 损货检验境外出险的货损案,由我司委托的代理检验人负责检验。境内的被保险人或发货人有义务提醒收货人配合检验人的工作。第三节 收集资料境外出险的货损案,由境外的收货人提供货损相关资料,国内的被保险人或发货人应给予配合。检验人完成定损定责后将检验报告寄至保险人审核,理算赔付。出口货损案,通常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货损通知函件;(2)运输过程相关单证(包括装提单、运单、运输合同等);(3)货物出口相关检验单证、质量、重量等相关信息的证明资料; (4)贸易合同、货物发票、发票清单等价格证明;(5)损失清单; (6)装船、装箱及卸货、到港等相关装卸单证或记录;(7)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相关文件或以及责任确认文件;(涉及责任事故导致需追偿的)(8)事故证明或货损证明文件; (9)承运船舶相关单证;(10)检测报告、维修单、维修发票;(发生货损需检修时需提供)第四节 赔款支付境外出险的货损案,赔款可以直接支付给境外的被保险人,也可以支付给我司委托的检验人,由其代支付。如需国内的发货人代收赔款,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公估人社区:www.ci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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