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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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1、销售货款的管理-现金收入1.1 各分店每日营业收入必须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1.2 销货款应按同样票面整点成一百张一小把,十把一捆,每日只能出一个零头,必须由点款、复核两人经手并签名或盖章;1.3 点完销货款后,将款项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填写送款薄(进帐单),经第二人核对后封包,上交银行当面点清。送款薄(进帐单)当日必须交回财务部;1.4 向银行送款时,不少于2位保安人员护送,要绝对保证销货款的安全;1.5 建立帐后款帐卡,按票面金额、张数填写清楚,经复核后送交规定的地点集中保管;1.6 每日的帐后款,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1.7 次日营业前经清点无误后,方可交存银行。2、现金管理-库存现金2.1 现金管理一定要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做好内部控制,现金收入必须按实际金额入帐,要设置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要确保现金和帐面金额与库存金额相符,各分店财务部或收银台如发生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一次长或短在100元以内者,由财务部、收银经理审批;一次长或短在100元以上者,由各分店总经理批准;2.2 分店经营活动中收取的现金、转帐支票一律交财务部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不得公款私存,或保留帐外资金及私设小金库;2.3 现金的支出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2.4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凭证办理,不准白条抵款,不准垫付挪用;2.5 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的工资和奖金等),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并设专人看守;2.6 一切现金支出,应按规定向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2.7 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帐款相符,如果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财务部主管汇报,及时查明原因,不得擅自将长短款相抵;2.8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员一律凭分店总经理审批的借款单方可付款;2.9 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于当日报帐。如当日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财务部说明原因。三日内不报帐,出纳员有权收回现金;2.10 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款;2.11 收银员收到顾客现金时要看清面值,按照规定放进钱箱,大面值现金要经验钞机验证,以防假币;2.12 当日销货现金收银员要填写交款单,送交总收室验收核实。收银员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2.13 总收室收到收银员交来的现金时,要及时清点,并于当日存入银行(如有困难可于次日上班1小时内送交银行)。3、银行存款3.1 各分店银行存款管理要执行国家的管理办法和事业部财务管理制度;3.2 银行存款要依据银行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同时要记载收、付款凭证号码或种类;3.3 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每月要及时核对,至少填一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超过一个月的未达帐项,应及时追查清理;3.4 银行帐户只限于本部门使用,不得用帐户为其它单位办理各种款项的收付业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确因业务需要签发不填写金额的支票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支票上填好签发日期及用途,注明用款限额 。要逐笔进行登记,借支票人要及时清理,最长不得超过五天,出纳人员要随时注销登记,对超过五天的要及时追查。4、应收、应付款4.1 发生的各项应收、应付款应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不允许有一个月以上的应收款发生,发生应收款坏帐时,报各分店总经理批准;4.2 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款收回,及时作账务处理。5、库存商品5.1 分店的商品按进价核算;5.2 分店的库存商品每月抽查盘点一次,每三个月,应全面进行实地盘点;5.3 对盘盈、盘亏的库存商品都要写出详细的报告,报总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5.4 财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营管部门的差错率,进行检查、考核;5.5 商品折让、损耗率按照规定的比率执行。部门差错率在规定的指标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指标20%(含20%)以内的由分店总经理批准。5.6 盘点要求: 分店对全部商品至少每三个月盘点一次,在年终决算之前进行年终清盘; 分店应以全年能循环一次的进度,每月抽盘部分商品; 新开的分店在开业在半年之内,应每月盘点一次; 贵重商品按日盘存。在每日交接班时均要进行清点,并做交接记录,交接双方要签字认可。5.7 盘点准备: 财务部、电脑部、营管部应于盘点前半个月组成盘点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有关人员布置盘点工作,组织、培训盘点人员,并对此提出具体要求; 各部门对债权、债务及各种未清事宜,要在盘点前两天整理、清查解决,做到“欠内欠外帐务清,出库入库手续清,归类码放商品清”; 财务部和储运部应在盘点前两天将有关商品收发业务的凭证全部登记入册,并结出余额 ,以便与盘点出来的实存数量进行核对; 盘点通知书应于盘点前两星期发给所有参加者,以便他们有时间复审通知书和回答所有问题,做好必要准备; 各部门贯彻盘点要求,并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责任人,具体划分好各商品区的盘点区域; 应准备所有将被盘点区域的地面图以便盘点小组使用。地面图应在清点前由地区负责人审查,以免遗漏角落和外面存放的商品; 应列出责任表,以明确每一组责任人,于盘点前两天发放给各组; 应准备报残、报损处理表及复核表,于盘点前两天发放; 财务部将盘点表按顺序编号,加盖财务章。各部门于盘点前两天统一到财务部办理领取手续; 在盘点当天,除正常的销售外,其他商品的收发、调拨应尽可能减少; 盘点小组由两位熟悉商品情况的人员组成并预选派定;一位盘点存货,另一位填写盘点表; 区域须整齐和有组织性。同样的商品盘点前应统一存放。保管部门应保证所有的商品各类有秩序地排放,并按商品代码和名称打上标签以便实际盘点时方便识别; 固定资产和除商品以外的其他存货及第三者拥有的商品应清楚地打上标记,如可能,应与被清点的商品种类分开; 仓库保管员、商品部人员应列明陈旧的、损坏的和呆滞的商品,并将它们与完好的商品分开; 高价值或大体积商品种类的盘点估算,公式和方法应有适当的文字记录。这些估算,公式和方法应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在盘点中使用的称量工具和其他盘点辅助工具应在使用前接受检查; 应特别列清盘点的截止日期(如商品在商品盘点前运出,但在盘点中包括:商品在存货实地盘点前收到,盘点时却未包括等);商品清查盘点期间收到的商品应盖上“某月盘点以后”章,实地分开,不包括在盘点商品中;仓库保管员、商品盘点人员应注意截止时间前使用的下列交易所的最后一个序列号:商品收入通知单;发货单;如无发货单,则查看现金销售发票。5.8 盘点过程: 所有的盘点表预编号,作废的盘点表须保留以便管理,每个场所或区域各用一份盘点表; 所有盘点表应清楚地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修正液。任何变更都应由盘点人和记录人签字认可; 商品种类盘点按系统和顺序进行,最好根据商品的场所和区域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商品在盘点时要逐个清盘,按商品的归类依排列顺序点数、过秤和丈量,并在盘点表上逐笔记录商品名称,货号、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严禁在其它 地方记录后再抄写盘点表上,以避免商品的重盘和漏盘,对已拆封的要开箱清点,整包的要点清实数。盘点时各部门必须有一位人员根据盘点表进行复盘; 商品被盘点后应打上标记以免重点或遗漏。所有损坏的或报废的商品,盘点表上要注明“损坏/报废商品”; 日常消耗或补给品、第三者拥有的商品、固定资产,除商品以外的其他存货或无附加值的商品不需盘点,无附加值的商品包括零碎物资、废品或毁坏部分、无法销售的样品等。有争议的商品收入在列入负债前无须盘点。所有以上提到的物品应实地分开或打上标记以区别可盘点商品; 分店组织二线人员对各部门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并做抽查记录表。抽盘小组总数应占小组总数的10%,抽查商品种类应占全部盘点商品种类的10%。5.9 盘点分析: 所有商品盘点表要经盘点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抽盘记录表也要经抽盘人、原盘点人双方签字认可; 各部门盘点完毕后,组织人员计算本部门商品盘存余额 ,填写盘点汇总表; 各部门于盘点后第二天上交财务部商品盘点表的盘点汇总表; 各部门要对库存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对有问题的商品进行处理; 财务部按照发放的盘点表张数,核对收回的盘点表是否相符; 财务部在核对后将部门盘点表转交电脑部录入。电脑部要将录入结果与部门的盘点汇总表核对 ,并编制商品盘点短缺溢余报告单; 财务部要在盘点结束后20天内,根据商品短缺溢余报告单分析情况,写出盘点意见,提出盘点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 将主管领导的处理意见和盘点报告报事业部; 根据处理意见,财务部下达对各部门和责任人有关商品盈余、短缺的处理决定;财务部根据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6、低值易耗品6.1 购置 低值易耗品指经营必需的,2,000元以下(不含 2,000元)或使用年限一年以下的工具、用具、器皿等。有些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就其性能和用途而言属于易耗、易碎或更新频繁的,也一律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管理,如:(1)霓红灯、广告灯箱及服装模特;(2)各种非机动车;(3)磅秤(不包括地磅);(4)苫布(包括蓬布、油布);(5)枕木(包括垫木、垛架);(6)营业用货柜、货架、陈列柜;(7)家具(包括沙发);(8)餐厅、楼梯用非纯毛地毯;(9)玻璃器皿; 分店购置低值易耗品按批准的计划执行。购置时由执行部门报总经理批准; 购买的低值易耗品按财务部门设帐进行帐实管理,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并写出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对毁坏、丢失的低值易耗品报分店总经理批准后核销。零星购置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入费用; 批量购置工作服、家具用具、货柜货架需向事业部及事业部报预算计划,批准后,购置、报销; 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各部门购置低值易耗品,应提前向行政部申报,由行政部审查批准,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 行政部按批准的项目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发票,由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后做一式两联“低值易耗品购置单”,第一联由行政部留存,第二联连同发票给财务部报销后入低值易耗品帐; 低值易耗品由财务部统一列支,设低值易耗品金额帐,由行政部建立品种、数量明细帐,并安排使用和管理。6.2 摊销 对单位价值在五百元以下的用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费用; 对于单位价值在五百元以上(含五百元)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即在领用时摊销50%,在报废时摊销50%。6.3 领用和调拨 领用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一式两 联,经行政部同意后,第一联移交财务部,第二联由行政部留存,登记财产明细帐; 低值易耗品内部需要调拨时,由行政部协调审查后,填制“低值易耗品调拨单”一式两联,调拨双方及行政部盖章签字后,第一联移交财务部,第二联留存行政部。6.4 报废 低值易耗品正常报废,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行政部同意后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一式两 联,第一联报送财务 部,第二联留存行政部; 由于保管、使用不当,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6.5 清查 财务部每年12月会同行政部对全公司低值易耗品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财务部与行政部帐帐一致,帐实相符; 低值易耗品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法并填制“低值易耗品盘存单”,发现盘亏、盘盈填制“低值易耗品清查报告单”一式两联,经总经理审批后,第一联由财务部入帐,第二联由行政部门入帐; 经管财产人员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制“低值易耗品盘存单”,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职。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范围1.1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标准在2,000元(含 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工具、器皿等。不包括已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易耗、易碎、更换频繁的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分店需改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应经事业部批准。2、固定资产的购进21 购买固定资产应按事业部批准的预算执行。在预算中50,000元以内的,由各分店总经理批准;在50,000元以上的,应由各分店董事会批准,并报事业部备案;超过预算在50,000元以内时,可由事业部总经理批准;超过预算在50,000元以上时应报股份公司核准。2.2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在10,000元以下,由分店总经理批准;在10,000元以上时,由各分店董事会核准,报事业部备案;2.3 各分店应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经各分店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同时,应将盘盈盘亏报告及帐务处理情况报事业部;2.4 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车辆和外库的管理;2.5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在年初向行政部报计划。行政部审查汇总后上报财务部进行平衡,经分店总经理审批后下达执行。对不可预见的特别需购量可临时追加计划,经分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购入、卖出,应由事业部批准;2.6 行政部按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发票,由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后,做一式两联“固定资产购置单”,第一联由行政部留存,第二联连同发票转财务部报销后入固定资产帐;2.7 固定资产购置由财务部统一列支,设固定资产数量、金额明细帐,具体财产由行政部建立品种数量明细帐,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3、固定资产折旧3.1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折旧法,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算。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3.2 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按其原值和分类折旧率计算;3.3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其原值、估计残值和折旧年限计算确定;3.4 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和年限分别计算折旧: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4、固定资产的领用和调拨4.1 领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两联,经行政部审批同意后第一联移交财务部,第二联行政部留存,登记财产明细帐;4.2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时,由行政部审查后,由调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两联。调拨双方及行政部盖章签字后,第一联移交财务部,第二联留存行政部。5、固定资产的修理5.1 为了使修理费用合理分摊,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预提修理费用,也可以于实际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还可以采用待摊的方法,分期摊销已经发生的修理费用;5.2 发生大的修理费用,行政部要提前做预算,并报财务部审查批准。6、固定资产的报废6.1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报财务部、行政部会同技术人员进行实物鉴定,查明确实需要报废 ,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移交财务部,第二联留存行政部;6.2 属于保管、使用、维修不当及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根据情节轻重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7、固定资产清查7.1 财务部每年12月会同行政部对全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财务部与行政部帐帐相符,帐实相符;7.2 固定资产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法并填制“固定资产盘存单”,发现盘亏、盘盈填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单”一式两联,经总经理审批后,第一联财务部按制度规定处理帐务,第二联行政部入帐;7.3 经管财产人员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制“固定资产盘存单”。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职。第三节 其他资产1、无形资产分店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2、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璜的净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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