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指南针司考理论加强班堂前自测题合同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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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指南针司考理论加强班堂前自测题合同物权答案解析1.答案:B解析:合同法法司法解释二二第4条:采用书面形形式订立合同同,合同约定定的签订地与与实际签字或或者盖章地点点不符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当认定约定的的签订地为合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约定签订地,双双方当事人签签字或者盖章章不在同一地地点的,人民民法院应当认认定最后签字字或者盖章的的地点为合同同签订地。合同法司法解解释二第55条:当事人人采用合同书书形式订立合合同的,应当当签字或者盖盖章。当事人人在合同书上上摁手印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当认定其具有有与签字或者者盖章同等的的法律效力。2.答案:ADD解析:合同法法第114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约金低于造成成的损失的,当当事人可以请请求人民法院院或者仲裁机机构予以增加加;约定的违违约金过分高高于造成的损损失的,当事事人可以请求求人民法院或或者仲裁机构构予以适当减减少。合同法司法解解释二第229条第2款款:当事人约约定的违约金金超过造成损损失的百分之之三十的,一一般可以认定定为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四条第二款规规定的“过分分高于造成的的损失”。3.答案:B解析:合同法法司法解释二二第20条条:债务人的的给付不足以以清偿其对同同一债权人所所负的数笔相相同种类的全全部债务,应应当优先抵充充已到期的债债务;几项债债务均到期的的,优先抵充充对债权人缺缺乏担保或者者担保数额最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相同的,优先先抵充债务负负担较重的债债务;负担相相同的,按照照债务到期的的先后顺序抵抵充;到期时时间相同的,按按比例抵充。但但是,债权人人与债务人对对清偿的债务务或者清偿抵抵充顺序有约约定的除外。4答案:D解析:(1)保保证合同的当当事人为保证证人与主债权权人。(2)保险合同同的当事人为为保险人与投投保人(3)抵押合同同的当事人为为抵押权人(债债权人)与抵抵押人(不一一定是债务人人)5答案:BDD解析:(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2)担保法第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保证方式没有有约定或者约约定不明确的的,按照连带带责任保证承承担保证责任任。(3)担保法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6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第二百一十五五条:租赁期限六六个月以上的的,应当采用用书面形式。当当事人未采用用书面形式的的,视为不定定期租赁。7答案:ABBC解析:(1)合合同法第二百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六个月以上的的,应当采用用书面形式。当当事人未采用用书面形式的的,视为不定定期租赁。(2)合同法第第二百三十六六条:租赁期间届届满,承租人人继续使用租租赁物,出租租人没有提出出异议的,原原租赁合同继继续有效,但但租赁期限为为不定期。(3)合同法第第二百三十三三条:租赁物危及及承租人的安安全或者健康康的,即使承承租人订立合合同时明知该该租赁物质量量不合格,承承租人仍然可可以随时解除除合同。8答案:ACC解析:合同法第第二百二十四四条承租人人经出租人同同意,可以将将租赁物转租租给第三人。承承租人转租的的,承租人与与出租人之间间的租赁合同同继续有效,第第三人对租赁赁物造成损失失的,承租人人应当赔偿损损失。承租人人未经出租人人同意转租的的,出租人可可以解除合同同。9答案:BDD解析:合同法第第四百一十九九条:行纪人卖出出或者买入具具有市场定价价的商品,除除委托人有相相反的意思表表示的以外,行行纪人自己可可以作为买受受人或者出卖卖人。行纪人人有前款规定定情形的,仍仍然可以要求求委托人支付付报酬。10答案:BBCD解析:合同法第第四百二十六六条:居间人促成成合同成立的的,委托人应应当按照约定定支付报酬。对对居间人的报报酬没有约定定或者约定不不明确,依照照本法第六十十一条的规定定仍不能确定定的,根据居居间人的劳务务合理确定。因因居间人提供供订立合同的的媒介服务而而促成合同成成立的,由该该合同的当事事人平均负担担居间人的报报酬。居间人人促成合同成成立的,居间间活动的费用用,由居间人人负担。合同法第四百二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促成合同成立立的,不得要要求支付报酬酬,但可以要要求委托人支支付从事居间间活动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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