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实体经济倾力民生改善-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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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体经济倾力民生改善-建设银行 倾力民生改善 这是一组实实在在的数字,也是建设银行全体员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心血凝聚的结晶。 闪亮的数字 2.22万亿元基础设施贷款 “哪里有建设的热土,哪里就有建行人的足迹。”建设银行努力发挥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传统优势,鼎力支持国家建设,对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21年9月末,建设银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贷款余额达2.22万亿元,较年初新增1222亿元,增速5.82%。 1.9万亿元服务小微企业 今天的建设银行,不仅为大企业“锦上添花”,更为小企业“雪中送炭”。近三年来,建设银行已累计为18万户小企业发放超过1.9万亿元贷款,几乎覆盖了与民生相关的各类行业,间接提供超过2021万个就业岗位,为200多万个小微企业提供结算服务,超过全国小微企业总数的20。建设银行已发展成为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生力军,成为了千千万万个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的金融伙伴和众多小微企业信赖的金融专家。 3.7万亿元支持住房金融 “要买房,到建行”住房金融品牌家喻户晓。建设银行以支持居民安居为己任,积极助推安居工程,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融资需求。截至2021年9月末,已累计投放个人住房贷款超过3.7万亿元,余额超过1.94万亿元,累计投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超过1.6万亿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超过9400亿元,已帮助近2500万户居民圆了购房安居梦,其中为50多万户中低收入居民发放保障房个人贷款740亿元。建设银行在同业中率先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信贷产品,专项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有效促进了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共赢。 1.4万亿元服务“三农” 建设银行将金融服务送到神州大地田间地头,通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增加农村服务网点,使许多地方农民“人不出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9月末,建设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419.27亿元,增速11.13%。 2248.11亿元服务民生 “民本通达”惠民生。2021年,建设银行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延伸社会保障服务产品覆盖面,响应社会服务要求,全面推出金融社保卡,作为一项便民措施,更是一项民意工程,已成为建设银行落实民生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截至2021年9月末,民生领域贷款余额达2248.11亿元,较年初新增137.16亿元。20210家养老金融服务 “忠于所托,为民养老”。目前,建设银行正在为超过20210家企业提供专业养老金融服务,管理的资产规模约1200亿元,管理个人账户数超过320万个,服务客户覆盖电力、铁路、能源、建筑、金融、军工、航空、钢铁、煤炭、旅游、高校等领域,各项指标稳居银行同业前列。 961项产品创新 创新是业务发展的源动力。建设银行正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向建设“创新型银行”的目标迈进。2021年,建设银行共完成产品创新961项,较上年增加613项,个人、小企业、电子银行、公司、投行、国际、资金结算和机构业务条线,完成产品创新数量超过70项,有近20项研发的拳头产品在社会各类评奖活动中获奖。 2分钟服务优化 服务是银行业务的本质属性。建设银行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通过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前后台分离等措施,网点客户办理立等业务平均时间由过去5分钟缩短到2分钟,客户单笔业务办理等候时间节省62。创新开发智能交互终端和手机远程取号功能,手机银行客户不用到网点就能取号,并在约定时间内到网点办理业务。 44拓宽服务渠道 服务,就要不断创新,不断满足全方位、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建设银行通过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atm和pos机等电子化渠道建设,延伸服务终端,让客户享受到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目前,建设银行95533电话银行签约客户数突破1万户,手机银行客户数突破1.1亿户,保持同业第一。“善融商务”注册会员已突破300万,交易额300亿元,融资规模达数十亿。电子银行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44,已超过自助和柜面渠道成为最主要的交易渠道,有效化解客户进银行办业务排队问题。 大行的责任 一连串闪亮数字的背后,归根结底体现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实践中。服务要走进国计民生、走进各行各业。建设银行坚持以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惠及社会大众,在获得商业上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全面履行作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在深圳首家“智慧银行”网点里,接待客户的大堂经理竟是一台智能机器人;拿起金融超市货架上的产品卡片,旁边的屏幕就会自动播放该产品的动漫介绍;理财经理现场为客户设计理财方案,轻轻一挥,方案就能传输到客户手机上带回家这些科幻电影里的场景已经逐渐在建行网点里成为现实,目的在于为客户带来自助、智能、智慧的全新感受和体验,也难怪有客户表示“到建行智慧网点去感受科技的魅力。”对于身体残障或者年老体弱的客户,建行员工都会给予更加人性化的关怀服务,方便他们在银行办理业务。长沙慕云支行在晨会加入手语学习环节,让前来办理业务的聋哑客户感受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温暖;北京分行推出的“助盲卡”,有效帮助视障人士解决了识别币值、签字等难题。新浦支行营业室想客户所想,为重病患者开通特殊客户服务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病床前办理存折密码挂失及相关手续,及时解决客户困难。 在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大众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建设银行不忘扶危济困、奉献社会,践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成立于1954年的建设银行,经过60年的发展历程,如今资产规模已达15万亿元,是股改上市前的近4倍,成为全球市值排名前列的现代商业银行,走上了一条建设“国内优秀,国际一流”现代化大银行的发展之路,为实现人们的教育梦、医疗梦、住房梦、创业梦、财富梦、养老梦等千千万万个美好梦想贡献力量。 截至2021年9月末,累计援建建行希望小学达38所;累计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1.2万人次,发放助学金3500万元; 累计资助贫困高中生7.7万人次,发放资助款1.16亿元;累计资助贫困英模母亲9100人次,发放资助款2527万元; 先后捐款1500万元,购置101辆“母亲健康快车”,为改善贫困地区妇女医疗卫生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篇:齐鲁银行:创新转型发展服务山东实体经济齐鲁银行:创新转型发展服务山东实体经济 2021年6月央行定向降低准备金率,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实体经济中需要支持的领域,确保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更加顺畅。齐鲁银行作为根植于泉城济南的城市商业银行,反哺社会,全力支持山东实体经济的发展。 十八年来,乘着国家金融改革发展的浪潮,齐鲁银行由小变大。在多年的发展中,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镇居民”的市场定位,紧把国家政策导向、地方经济发展脉动,特色定位日益明晰,风险管控逐步提升,盈利能力连年提高,历经风雨磨炼,齐鲁银行正逐步走向崭新的、成熟稳健的发展之路。转型发展全力服务中小企业 近年来,齐鲁银行以“做实风险防控、改革组织机构、完善提升管理、转型接轨新金融”的躬身实践,全力服务中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 在客户定位上,长期坚持服务于城镇居民、中小企业。目前,全行共有个人客户228万户、企业客户5万户,通过对原有支行变型,新设小型传统支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在济南市形成了由69家传统支行、3家新型传统支行、1家社区支行、4家小微支行、2家金融便利店组成的覆盖全城的服务网络;全方位引进了德储小微企业信贷技术,依托小微企业金融中心及分中心,专司100万以下小微企业资产业务,逐渐形成了成熟的、具备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专营机制;创新推出了经营贷、季节贷、创业贷等一系列小微专属产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在区域定位上,该行坚持立足济南区域金融中心,浸透省会城市群,力争实现网点布局和经营服务全覆盖。今年,在德州、泰安设立分行的申请已经获批,拉长服务链条、市内向社区延伸服务、市外向县域下沉的拓展目标将逐步实现。植根农村服务“三农”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持续推进,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齐鲁银行控股发起的首家村镇银行章丘齐鲁村镇银行于2021年11月30日正式营业。 章丘齐鲁村镇银行以“立足当地,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繁荣农村金融”为宗旨,积极支持章丘农村经济的发展。该行根据市场特点制定了“金农贷”、“金信贷”等一系列贷款产品,涵盖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的经营融资需求和普通居民的消费信贷需求。同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随时召开贷审会,对急需贷款的客户开设“绿色通道”。“精于品、执于信、惠于农、利于商”章丘齐鲁村镇银行用实际行动为章丘的农村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由济南市金融办主办,齐鲁银行承办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发展论坛暨“1+6”都市圈金融合作签约仪式刚刚落幕。齐鲁银行与地市金融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投身到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去,为济南“大城梦”、“金融梦”的早日实现贡献力量。齐鲁银行作为扎根泉城的城市商业银行,将切实承担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尽的责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助推山东金融事业和经济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第三篇:深圳2021金融新政-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唯物主义和全国金融工具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深圳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市、区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现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二、强化金融融通功能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2021年,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超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增速不低于我市全部贷款平均增速6.5个百分点 (四)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 功能。2021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首发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202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扩大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有潜质的园区企业到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推进前海股份交易所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率先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三、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 (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加快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2021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11个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对战略性新兴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土地优惠、加大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2021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家数突破权势新上市家数的60%。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科技等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基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新材料、超材料等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四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份投资母基金,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打造全国金融要素交易、创业投资、财富管理和中小创新性企业融资中心,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液态,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鼓励金融资源重点投向深圳“十二五”规划中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 (七)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服装、钟表、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杠杠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深圳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珠宝钻石交易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旧工业园区等产业载体升级改造,促进新兴产业、高端项目 落地。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满足总部企业资金管理需求。 (八)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有限加大对我市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信贷投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探索推动深圳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试运行工作,创新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 四、强化金融培育功能,构建小微企业服务 (九)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动态调整小微企业信贷监管标准。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适当将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十)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业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事业部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专业机构,鼓励在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以及大鹏新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4个功能新区增设营业支行网点。2021年,力争权势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家,新增不少于30家,其中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新区新增家数不少于20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名额,实现盐田区和4个功能新区各设立1家,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21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200亿元。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相互合作,2021年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额不低于480亿元。 (十一)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和服务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高薪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稳步发展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组合担保、互助联保和支票授信等各种信用增级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探索发展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大力推动实现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 (十二)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引导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政治部规范经营的相关文件,严格遵循“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合理收费,杜绝变相提高利率、搭售金融产品、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等行为,主动让利企业,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探索利用保险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创新各类保险产品和业务,进一步拓宽保险营销渠道,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继续落实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投资深圳小微企业项目,购买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 五、强化金融先导功能,促进实体经济自主创新 (十四)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做实做好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各个专门领域的专业投资基金或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助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民营企业发展和前海开发开放。2021年,力争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突破2500家。 (十五)积极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建立科技按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有效机制,完善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创新我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方式,通过再担保、联保贷款、集合债、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等机制,有效保障和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信用担保,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鼓励各金融机构在深设立专营性业务创新实验室、产品研发中心,提升金融产品科技研发和金融科技产业化发展能力。 (十六)推进前海金融创新,构建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贷产业体系。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大力推进前海开展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资本项目开放和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币资金支付前海开发开放和重点产业发展。争取更多前海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展人民币债券,拓宽实体产业领域债务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加大对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及专业服务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快组建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性金融机构,丰富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畅通以资金为核心的各类要素交易环节,提升要素市场金融服务层级。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结算基础设施,支持跨国企业在前海设立全球结算中心。 六、强化金融服务功能,保障社会民生普惠建设 (十七)切实做好普惠民生各项金融服务,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及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等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不断扩大受众覆盖面,积极推进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试点,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着力扩大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需求。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金融ic卡 升级运用,拓宽小额消费运用领域。引导和支持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发展小额消费信贷保险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大力推动各类涉及公共利益的责任保险发展,稳步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扩大商业车险的费率浮动范围。 (十八)切实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市政府投融资任务和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满足轨道交通三期、沿江高速、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社会投资范围,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进行水务、环保、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领域。支持各金融机构配合市、区政府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系,扩宽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稳步推进保险资金以债券和股权形式参与投资社会医疗事业、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投资和养老服务机构。 七、强化金融扶持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外溢发展 (十九)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促进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提高境内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需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特点的管理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深圳企业对外贸易发展需求,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深入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本币的需求。继续扩大以深圳为基地的跨境人民币代理行清算网络的覆盖面,为境内外企业提供高效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积极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和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培训,促进深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十)推进外汇服务和业务创造,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外汇服务水平。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非金融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提高开办外币带兑业务机构比例,便利境内外旅客货币兑换,服务我市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增强涉外主题合规意识,营造良好的本外币兑换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经营资格;进一步加强全球先进管理、跨境融资和离岸金融等方面的业务创新力度,综合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手段,扶持外溢型企业实现汇率避险保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外向型企业外汇避险工具的专业业务培训,逐渐提高和增强外向型民营企业对外汇金融衍生品的认知度和综合运用,提升涉外主体的经营能力。 八、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二十一)充分利用财税资金杠杆作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将银行参与信用再担保体系和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贡献度纳入 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指标体系,与财政资金分存业务比例挂钩,引导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提升现有信用再担保体系、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融资服务作用。通过安排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政府增信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门槛。鼓励各区(新区)根据辖区内产业布局,结合特建发、投控和地铁集团市级三大融资平台功能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子报体系。突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公益服务功能,重点服务战略型新兴产业内的中小微型企业。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实际代偿损失的补偿政策,即中小企业“集合担保信贷”计划。大力促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营、外资等各类资本参与深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再担保体系为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区级政府发起并采取多方出资方式组建融资性再担保公司,加入我市再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担保支持体系。 进一步简化金融机构呆帐核销手续和审核程序。税务部门要提高审核进度和工作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全面落实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进一步落实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及补充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资金企业、股权投资资金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两免三减半”和租房补贴等一揽子财税奖励和资助。鼓励各区(新区)政府制定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政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类企业为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发展方面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环境。结合小额贷款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出扶持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协助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宣传力度。 (二十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驻深金融尽管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依托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等专业机构,联合和共享信用信息,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统一征信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三)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各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对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政权等非法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构筑金融安全区,确保金融资本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第四篇: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唯物主义和全国金融工具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深圳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市、区政府以及个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现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二、强化金融融通功能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2021年,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超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增速不低于我市全部贷款平均增速6.5个百分点。 (四)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见广识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2021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首法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202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扩大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有潜质的 园区企业到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推进前海股份交易所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率先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三、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 (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加快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2021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11个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对战略性新兴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土地优惠、加大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2021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家数突破权势新上市家数的60%。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科技等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基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新材料、超材料等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四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份投资母基金,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打造全国金融要素交易、创业投资、财富管理和中小创新性企业融资中心,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液态,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鼓励金融资源重点投向深圳“十二五”规划中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 (七)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服装、钟表、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液态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杠杆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深圳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珠宝钻石交易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旧工业园区等产业载体升级改造,促进新兴产业、高端项目落地。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满足总部企业资金管理需求。 (八)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有限加大对我市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信贷投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探索推动深圳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试运行工作,创新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 四、强化金融培育功能,构建小微企业服务 (九)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动态调整小微企业信贷监管标准。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适当将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十)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业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事业部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专业机构,鼓励在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以及大鹏新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4个功能新区增设营业支行网点。2021年,力争权势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家,新增不少于30家,其中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新区新增家数不少于20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名额,实现盐田区和4个功能新区各设立1家,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21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200亿元。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相互合作,2021年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额不低于480亿元。 (十一)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和服务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高薪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稳步发展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组合担保、互助联保和支票授信等各种信用增级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探索发展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大力推动实现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 (十二)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引导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政治部规范经营的相关文件,严格遵循“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合理收费,杜绝变相提高利率、搭售金融产品、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等行为,主动让利企业,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探索利用保险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创新各类保险产品和业务,进一步拓宽保险营销渠道,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继续落实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投资深圳小微企业项目,购买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 五、强化金融先导功能,促进实体经济自主创新 (十四)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做实做好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各个专门领域的专业投资基金或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助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民营企业发展和前海开发开放。2021年,力争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突破2500家。 (十五)积极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建立科技按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有效机制,完善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创新我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方式,通过再担保、联保贷款、集合债、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等机制, 有效保障和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信用担保,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鼓励各金融机构在深设立专营性业务创新实验室、产品研发中心,提升金融产品科技研发和金融科技产业化发展能力。 (十六)推进前海金融创新,构建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贷产业体系。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大力推进前海开展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资本项目开放和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币资金支付前海开发开放和重点产业发展。争取更多前海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展人民币债券,拓宽实体产业领域债务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加大对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及专业服务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快组建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性金融机构,丰富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畅通以资金为核心的各类要素交易环节,提升要素市场金融服务层级。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结算基础设施,支持跨过企业在前海设立全球结算中心。 六、强化金融服务功能,保障社会民生普惠建设 (十七)切实做好普惠民生各项金融服务,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及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等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不断扩大受众覆盖面,积极推进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试点,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着力扩大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需求。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金融ic卡升级运用,拓宽小额消费运用领域。引导和支持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发展小额消费信贷保险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大力推动各类涉及公共利益的责任保险发展,稳步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扩大商业车险的费率浮动范围。 (十八)切实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市政府投融资任务和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满足轨道交通三期、沿江严肃、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社会投资范围,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进行水务、环保、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领域。支持各金融机构配合市、区政府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系,扩宽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稳步推进保险资金以债券和股权形式参与投资社会医疗事业、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投资和养老服务机构。 七、强化金融扶持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外溢发展 (十九)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促进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提高境内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需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特点的管理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深圳企业对外贸易发展需求,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深入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本币的需求。继续扩大以深圳为基地的跨境人民币代理行清算网络的覆盖面,为境内外企业提供高效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积极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和试点企业开展矿井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培训,促进深圳矿井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十)推进外汇服务和业务创造,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外汇服务水平。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非金融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提高开办外币带兑业务机构比例,便利境内外旅客货币兑换,服务我市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增强涉外主题合规意识,营造良好的本外币兑换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远期结售汇、人 民币与外币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经营资格;进一步加强全球先进管理、跨境融资和离岸金融等方面的业务创新力度,综合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手段,扶持外溢型企业实现汇率避险保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外向型企业外汇避险工具的专业业务培训,逐渐提高和增强外向型民营企业对外汇金融衍生品的认知度和综合运用,提升涉外主体的经营能力。 八、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二十一)充分利用财税资金杠杆作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将银行参与信用再担保体系和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贡献度纳入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指标体系,与财政资金分存业务比例挂钩,引导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提升现有信用再担保体系、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融资服务作用。通过安排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政府增信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门槛。鼓励各区(新区)根据辖区内产业布局,结合特建发、投控和地铁集团市级三大融资平台功能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子报体系。突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公益服务功能,重点服务战略型新兴产业内的中小微型企业。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实际代偿损失的补偿政策,即中小企业“集合担保信贷”计划。大力促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营、外资等各类资本参与深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再担保体系为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区级政府发起并采取多方出资方式组建融资性再担保公司,加入我市再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担保支持体系。 进一步简化金融机构呆帐核销手续和审核程序。税务部门要提高审核进度和工作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全面落实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及补充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资金企业、股权投资资金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两免三减半”和租房补贴等一揽子财税奖励和资助。鼓励各区(新区)政府制定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政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类企业为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发展方面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环境。结合小额贷款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出扶持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协助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宣传力度。 (二十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驻深金融尽管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依托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等专业机构,联合和共享信用信息,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统一征信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三)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各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对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政权等非法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构筑金融安全区,确保金融资本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第五篇:深圳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唯物主义和全国金融工具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时钟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深圳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市、区政府以及个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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