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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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奖惩。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 负责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二)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集体活动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四)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安全。 (六)总务处。负责教学、实验、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校园道路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 (七)体育部。负责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活动场所安全。 (八)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饮食卫生、学生宿舍、校车的安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 (九)医院。负责医药卫生、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等安全。 (十)基建处。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 (十一)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五)用电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消防逃生演习等。 第十二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三条 加强对驻校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在协议、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四章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适当隔离,如设置专门的步行道路区域等。 (二)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 (三)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限制校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 (四)切实改善校内的交通环境,如路灯照明、斑马线、清除遮挡司机视线的绿化等。 (五)严格进行日常管理。交通高峰时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时派人员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加强校门门卫的管理,工程车、外来车辆进出校门要严格实行进出登记制度。 (六)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基建处、总务处、保卫处审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道路设施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如窖井盖缺失、路灯缺损等)。 第五章 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章 危险品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各部门、单位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各单位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第七章 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 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条 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根据建筑性质、使用用途等拟定和细分防火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规定和防火方案,并配备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 第八章 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使用。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应定期对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凡经区(市)以上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c级和d级),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超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应书面上报分管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二十三条体育器械、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九章 集体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二十五条 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及各类实习、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学计划外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六条 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第二十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按规定必须停运的,应坚决停运。 第二十八条 凡在校园、礼堂、饭堂、教室、体育场、体育馆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举办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保卫处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校内大型活动应注重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自发组织的探险活动要加强引导。 第十章 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被发现因心理、精神问题而不能 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对相关学生进行后续的监护、治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关不良反应及副作用发生。 第十一章 校园治安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保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等场所,各部门、单位应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需占用校道或学校场地进行各种活动(如学生社团活动、各种宣传、经商等),必须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二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二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事故的危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队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对教育教学、科学实验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学科研等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恶劣天气之前等,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第四十二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管理、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实施 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三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四条 发生师生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十四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十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或其它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有关人员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五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责任人,按广东工业大学业绩金分配方案扣除部分或全部业绩金。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8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学生进出校门时要自觉遵守学校所制定的校门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持物出校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学生门时必须有班主任或系领导的签条。否则不予放行。学校大门实行全天候关闭,平时不得无故开门。 二、自觉遵守校园作息规定,午休时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或进行球类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熄灯后校园内的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三、进校的单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要停放在车房棚里,不准随意停放在操场上或教学楼前以免影响校容美观。 四、严禁在校园内练习驾驶单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和三轮车等一切机动车辆。 五、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草、树木。 六、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速不得超过20码。 七、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区附近不准喧哗嬉闹,严禁在校园内、球场上乱晒被服。 八、每天按时打扫校园,保持校园环境清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损坏一律要追究赔偿。 九、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捣乱破坏;违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处分。 泗县特教学校 第一篇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学校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副校长对安全工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的各级副职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学校的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 第二章学校主要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 第四条校长 1.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校的职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领导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对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教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批阅、批示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审批安全工作经费,决定安全工作奖惩。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学工作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6.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2 7.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8.协调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9.组织指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对伤亡事故及机损、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审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党总支部(支部)书记 1.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2.对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起监督、保证作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单位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4.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 5.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各种思想问题。发生事故后,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 6.检查、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六条安全工作副校长 3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工作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协助校长处臵应急突发事件,参与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批阅、指示、办理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传达贯彻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与会议精神,协助校长或受校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例会。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负责督导落实。 8.定期指导组织培训学校师生,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 9.协助校长协调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4 第七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实习、实训活动中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主要安全职责有: 1.督导全校教师遵守各规章制度。防止学生授课活动期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实习活动要认真审批。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教学、实习活动安全进行; 3.督导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督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安全规定,依法执教。 5.完善校园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组织指导开展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7.指导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8.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学生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第八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安全 5 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对食堂、超市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组织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第九条招生副校长 1.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负责学校组织招生、咨询、入学报到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导排查分管部门的安全隐患。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第十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全总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监督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工作合理化建议活动。 组织建立工会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 6 查作用。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把安全工作纳入评先选优的评比条件。 5.参与学校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第十一条办公室主任 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工作文件、指令和部署,传达学校领导相关安全工作指示。做好学校安全会议记录。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安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有安全内容。 负责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对车队的安全管理。 4.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负责对新调入职工,改变工种人员、复工人员,进行校级“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建档管理。 6.坚持无证不得上岗的原则,在安排工作和调动工作及审查外聘员工时把好关。 7 7.在研究制定调资、晋级、考核、转正定级、评奖等工作中,应将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8.负责信息网络设施的安全。 9.负责组织工伤申报、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第十二条教务主任 1.负责本部门所属各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医务室药品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4.规范教师教学行为,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安全;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稳定。 5、制定相关教学计划,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 6、负责组织本部门所辖场地、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修排除安全隐患。 7、负责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危险品、实训(验)室设施设备、学生实习实训、体育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8.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和减少学生违规违纪、治安及 8 刑事案件的发生。 9.负责对班主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班级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10.组织学生大型活动,须经学校同意。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所分管的学生宿舍、教室的安全管理维护,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学生的违章用电和其他不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12.负责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13.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第十三条总务主任 负责饮食卫生、防疫;负责学校建筑及辅助设施、设备等安全;负责水、电、气、校园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和应急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1.负责采购、发放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用品。 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进行审查,对承租、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和竣工验收。 3、负责设备、设施的购臵和维修并符合安全规定。 4.负责学校疾病防治、传染病预防工作. 9 7、负责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设施进行维护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8.负责学校食堂及饮食卫生进行管理。第十四条培训主任 1.负责培训过程中学员的安全与管理;培训前对学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培训处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隐患排查。 3.负责培训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4.做好教学培训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招生办主任 1.负责招生办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和隐患排查。 2.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招生咨询、入学报到、毕业分配活动时,做好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第十六条财务主任1.负责学校财务账册安全。 2.在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应考虑安全技术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的费用计划。 3.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工伤保险等 10 费用。 4.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第十七条专业负责人 1.各专业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部、教研组、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新招职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工作。 2.定期召开部、教研室安全工作会议,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第十八条安保主任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筹备安全例会。监督、检查例会提出的要求落实情况2.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报告。 3.负责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 5.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11 6.负责安全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和管理制度。 7.参与校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抢险和处理。 8.参与制定、修改、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9.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校正式员工)的技术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修、审报检验,组织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第十九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 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对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3.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4.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的演练。 5.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条体育教师 12 1.掌握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3.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矛盾或纠纷,第二十一条电教教师 1.负责课堂电教设备的安全管理。课前课后检查设备状态。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第二十二条心理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防止因心里问题造成安全隐患。 2.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 13 护。 3.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注。第二十三条仓库管理员 1.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3.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4.人员离库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严禁吸烟。做好防火、防盗、防等安全工作。 4.闭馆前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14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实训室(负责人)管理员 1.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实训、实验学生和设施、场地的安全负责,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实训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负责对实训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对新调入实训教师的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督促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知识。 4、指导实训指导教师正确处理实训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方案的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6.负责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7.负责对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做到仪器设备、药品放臵整齐,使用安全。 8.按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臵工作,及时上报需处臵的过期物品。第二十六条食堂管理员 1.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 15 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做好食堂防火、防虫害等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二十七条舍管员 1、按学校作息时间开关大门,开关水电。学生休息和就寝期间,不定时进行巡逻,关注学生活动情况。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 3、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隐患应及时做出恰当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4、检查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上报。提醒学生安全用电,查处学生违规用电现象。 5、遇到紧急情况,应组织住宿学生的有序疏散。第二十八条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做好学校疾病预防工作。 2.做好患病学生的门诊记录,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3.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16 4.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5.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第二十九条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3.经常检查校园用电情况,查处违章用电现象。对报修的项目及时维修。 4、负责配电室的日常管理。第三十条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交接记录。做好夜间的院内巡逻。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出入校登记制度。 3.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上报。 4.警卫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第三十一条安保人员 1.熟悉业务,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2.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 17 3.检查指导警卫室、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4制止各种不安全的行为和违章行为。 5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第三十二条保洁员 1.在执行清洁活动时,采取措施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臵在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第三十三条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3.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发现酒驾及其他违章行为,应进行制止和教育。第三十四条实训指导教师 1、严格按照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前,要对相关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实训前后,执行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总结制度。做到有序实训,禁止学生随意私自操作。 3、教师要对学生的实训行为进行监控,防止违章。 18 第三十五条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3.认真做好班级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4.应注意观察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在安排活动时予以照顾。 5.组织班级集体外出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第三十六条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安全与管理。 1.控制好课堂秩序,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2.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3.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第三十七条维修工 1、负责全校公用设施的维修工作。各项维修工作应在规定时限 19 完成。应急安全维修应立即执行。 2、遵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酒后作业。维修结果应符合安全标准。第三十八条其他职工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遵守工艺纪律、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预案演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积极参加隐患排查活动,提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服从领导、接受监督检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如发现损坏时,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0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积极抢救受伤者,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未履行安全职责取消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造成事故的按学校工作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简称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保科。校长依据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小组组成:组长:安全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培训处、学工处、招就办、安保处负责人 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安保处。安保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篇安全会议 1.目的: 为了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及上级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解决安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有关安全事项,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1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参会人员要求。学校安全会议参加人员应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或领导要求的其他人员。 4、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国家、省、市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及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季度安全工作情况;互相交流、沟通信息;确定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5、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部门、班组、实训室安全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实训车间每一堂课一次。 6、安全例会要做好纪录,对会议的决议要抓好落实,防止走形式。 7、有重大安全任务和特殊情况,学校及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应随时召开。 第三篇安全工作检查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及学校安全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 22 时了解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学校。 3.要求: 学校及下属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分为季节性检查、全面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等。 季节性安全检查(即春季防雾、夏季“四防”防雷、防汛、防爆、防暑和防台冬季“四防”防冻,防火,防滑、防中毒及在港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情况成立安全工作检查组,由分管安全校长任组长,安保处、学工处、总务处、教务处参加,各部门必须提前进行自检。 全面检查:是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检查形式是查看现场、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检验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对在港船舶进行登船检查,其主要内容是,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交接班制度、雾航设备、水密系统、消防、救生应急设备等。 日常检查:主要由部门根据各自教学特点,对实训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实训室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两次检查,指导 23 老师应经常注意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节假日检查。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大检查,由学校安保科、学工处、总务处联合进行,各部门应做好自检。 学校不定期对夜间值班、实训人员进行突击抽查,主要查劳动纪律及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在安全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小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向分管校长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篇安全教育培训 1、目的: 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操作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安全工作教育的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教育职工提高安全工作意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 24 性,正确处理安全与工作的关系,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2)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劳动保护的有关制度(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本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安全工作基本知识。本学校各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实训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 (5)典型经验及事故教育。 4、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新职工进校“三级安全教育”。学校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新招收的合同制教师员工人(包括外聘)以及转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学校级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校概况、工作特点及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部门级教育内容。本部门主要实训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涉及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25 班组教育。针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教育,并应结合实际操作进行技能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任职资格,每年复审一次。全员教育: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以上,可采取各种形式包括发放学习资料,安全知识答卷等。 日常安全教育。夏季要进行防暑、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教育,冬季要进行防寒、防冻、防滑、防水教育。 形式。日常召开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月”活动、举办安全宣传栏、安全简报等。 “四新”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第五篇工作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工作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详细经过,以便做出应急反应,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 26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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