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搞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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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搞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提高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张喜中副局长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 话(5月9日)同志们:今天,我局与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省质监局在这里联合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全省上下迅速行动,搞好宣传,加强监管,促进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面,我代表省安监局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当前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讲四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国务院第455号令公布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是新形势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它的公布实施,对于指导烟花爆竹产业升级、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条例是我国在烟花爆竹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的安全法规。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一项传统民俗产品,已有140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中华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悠久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现有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约7000家,销售企业约14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产值约为12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可以说,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也已成为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5年到11月,全国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特别是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本着弘扬传统文化的目的,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尔后,全国约有170多个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将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量增加,无疑为烟花爆竹的生产、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良好机遇,同时也给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为了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务院及时制定颁布了条例,完善现行安全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因此说,条例出台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二)条例出台为烟花爆竹发展制定了明确的许可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条例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明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具备法定的生产条件,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用的原料(如氯酸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经营烟花爆竹分为批发和零售,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从事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等。可以说,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个方面、各个层面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与会的各单位,大家作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者、生产经营者,是条例的贯彻实施者、依法执行者,必须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把我省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二、精心组织,搞好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宣传贯彻条例是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省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要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务求实效。(一)要明确宣贯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这次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要以条例的法律条文为依据,以媒体宣传和培训教育为手段,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重点教育,提高素质,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取得实效。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条例精神宣传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证,合法生产,标准化经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有效治理,杜绝死灰复燃;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要把握宣贯活动的工作重点。1搞好媒体宣传。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尤其是烟花爆竹主产区的市、县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讯等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发布新闻信息、刊发知识问答、播放知识讲座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2组织宣传活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文艺演出、举办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重点搞好企业内部的宣传活动。对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企业向职工宣传条例精神。宣传贯彻工作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以及社区组织、村委会和基层安全监督员的作用,通过他们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条例精神家喻户晓。3加强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重点抓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序人员的培训;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条例,掌握标准,提高素质。(三)要注重宣贯活动的工作方法。各地开展条例的宣贯活动一定要注意方法、注重效果,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等有机结合,扩大活动影响,提高宣传效果;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立足查摆隐患,整改问题;要与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及时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并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储存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四)要加强对宣贯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宣贯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动员相关部门参加,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局;省局要组织人员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条例宣贯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三、完善措施,尽快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条例的出台,为烟花爆竹的产业规划、结构调整、安全管理、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我省地处中原,历史悠久,人口众多。改革开放以来,中原崛起,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而我省烟花爆竹的生产起步晚、规模小、装备差、产量低。底,全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8家、年产量约150万箱,批发经营企业146家、年销售额4亿元。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缔了一大批家庭小作坊式的生产窝点和地下作坊,整顿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销售网点,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得到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但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突出表现: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普遍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现象。安全投入不足,生产技术落后,工厂化水平比较低;安全管理时紧时松,办证前管理紧,取证后管理松;上级检查时管理紧,检查后管理松;企业“三违”、“三超”(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现象比较普遍,致使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公司“1.29”烟花爆竹库房爆炸的重大伤亡事件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联合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我省一些地方安监机构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装备差,加之烟花爆竹监管职能交接,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门与部门间职能交叉,相互扯皮,形不成合力,导致非法生产死灰复燃、“地下窝点”屡禁不止。三是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工作存在棚架。由于目前我国现行的安全许可制度为国家和省两级许可,个别基层单位只强调许可发证责任,而忽视了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出现工作推诿,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发展,影响着全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次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指明了烟花爆竹的发展政策、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任务,理顺了各级在监管工作中的事权责任,规范了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违法违规的处理政策,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尽快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一)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任务。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省安监局主要负责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资质认证和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省外供货企业的备案工作。省辖市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设立的资料审核,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工序(药物混合、配药、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新设立企业资料的初审、周边安全距离的测定、上报;负责驻厂安全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二)明确产业政策,规范准入标准。为了提高我省烟花爆竹生产技术水平,规范企业市场准入标准,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实际,省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66号)文件,明确提出今后我省新设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投资规模,爆竹类:不得少于100万元;引火线类:不得少于200万元;烟花类:不得少于500万元;年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占地不少于40亩,可以到山区、荒地、丘陵地带建厂;原则上不得在平原地带设立新厂,不得占用耕地;经营企业:新建仓库实用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设在山区的烟花爆竹仓库,距库区围墙不少于5米,且围墙外要设置不少于2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杂草、树木等易燃附属物)。要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积极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如插引机、自动结鞭机、自动封装机),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禁止家庭作坊式生产,逐步实现“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三)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许可。1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今后凡涉及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我们将采取“由下至上逐级申报制度”。即先县(市、区)安监局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省辖市安监局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再报省局审核发证。否则,一律不予受理。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今后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许可办法及文书,国家局正在制定之中。我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程序,暂时仍按豫安监管危化6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3规范经营许可制度。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我省已于9月制定了河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实施意见,并根据该意见又于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颁发了临时经营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一年。根据条例规定,今年10月份,我们将对批发经营企业换发新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新证为期三年;常年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也要按照条例规定换发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证为期二年。4落实产品核定制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根据规定,今年6月份我们将对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取得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撤销,统一换发新证,并对其中所列品种予以明确。今后,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轻则,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则,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必须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凡没有为全体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缴纳面不够的,坚决不予发证;已发证的,要予以撤销。6实施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我省将实行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每个批发经营企业必须自备厢式货车,按县(市、区)人口装备,原则上:80万人以下的,不少于2辆;80万人以上的,不少于4辆。车型已初选了6种,供大家参考。上述配备标准,也请与会代表讨论。7继续实行外供烟花爆竹备案制度。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确保外供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我省将继续实行外供烟花爆竹备案制度。凡到我省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到省安监局备案,取得专用标识。无专用标识的产品不得进入我省市场。(四)实施科学监控,加强内部管理。为了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省局要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仓库和生产企业的原料(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库、成品库和重点生产工序,都要安装电视监控系统,且使用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到防爆;有条件的单位还要积极推广使用防盗报警系统,改进防范措施,提高技防水平,搞好内部管理。(五)实行经济政策,强化监督管理。1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文件精神,国家总局与国家财政部已制定出台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这是国家为保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所制定的长效机制和优惠政策,这笔钱企业可以税前列支,自提自用,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其他安全投入。该文件省安监局与财政厅已于4月11日以豫财办建59号文转发各地,各市(县)安监局要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督促协调,落实好这一政策;各生产企业一定要认真执行该政策,集中财力,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2积极探索风险抵押金制度。烟花爆竹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国家总局和国家财政部已会签完毕,待出台后实施。目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实际有些市已开始实行。四、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的生产旺季,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一)加强专项整治,搞好安全检查。事故隐患伴随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事故爆发于瞬息之间。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当前,一是要狠抓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的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紧紧围绕换证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搞好专项整治。企业周边和内部距离发生变化的,要停产整顿,尽快整治;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要及时纠正;企业暂缺选址意见书的,要尽快完善;厂区、库区图纸未经有资质设计部门设计的,要重新设计;参保人数不够的,要尽快补齐;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序人员培训、持证率不足的,要尽快组织培训。上述要求,不能达到的,该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二是要开展安全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搞好安全检查。要严厉查处企业“三违”、“三超”、挂靠或“一证多厂”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吊销证照的要及时报省局吊销证照。(二)开展标准化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关于在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省局就发了文件,作过部署。迄今已过去一年多时间,各地进展情况不尽一致,个别地方作的好一些,如:周口市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四区分离(生产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做法,就比较好,值得大家学习。但是,周口有证企业挂靠现象严重,现已发现83家。而更不应该的是,我们市县局做的工作问题严重。下一步,全省各市、县都要根据省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经营标准化标准,积极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逐步使生产企业达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增强企业防范事故能力。今年,各市、县都要抓出一至二个典型,摸索经验,探索路子,逐步推开。下半年,省局计划在适当时候,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希望各地做好准备。(三)落实关闭措施,完成关闭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明电32号文件精神,去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报,到今年3月31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予以关闭。截至3月31日,我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32家。这些企业,我们已在网上公布。请有关地市要引起足够重视,安监部门要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政府组织安监、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联合行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施关闭。下步,省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有关市、县进行专题督查,取得关闭任务圆满完成。(四)实施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联合执法是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形式,也是我们依法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措施。省局正在协调发改委、公安、供销、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联合查处案件;各市、县安监部门也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那些非法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和地下小作坊等,发现一处,要取缔一处,从严打击,决不姑息,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同志们,当前,烟花爆竹正处于市场发育的良好时期,国家又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我们依法行政、监督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广大生产经营者要遵章守法,安全生产;各级安监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希望全省上下要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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