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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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公司引进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主要在于建立长期的激励机制,吸引优 秀人才,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推动公司业绩上升,同时也使公 司职员能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1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股权激励方式为虚拟股权激励。2 虚拟股权的股份,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 虚拟股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 让。3 本实施方案以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为核心,突出人力资 本的价值,对可替换的非核心人员一般不授予。第三条 虚拟股权及相关的定义虚拟股权:本方案中,虚拟股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 中的一部分让渡出来,作为虚拟股权的来源,虚拟股权的获得者将获 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区别: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虚拟 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如表决权、分配权等)。虚拟股权不能出售和转让。虚拟股权受益人:公司虚拟股权的获得者,其持有公司虚拟股权,享 受公司相应分红。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第四条 虚拟股份的股份来源及份额。虚拟股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的比例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第五条 虚拟股权的受益人只享有分红权,即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 其他权利(如所有权、表决权等)仍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所享有。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虚拟股权的最终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 董事会及相关部门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执行。第七条 虚拟股权的组织实施。公司成立相关的工作组负责虚拟股权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工作组的 具体工作权限及范围,由公司股东会最终进行授权及确定。第三章 虚拟股权受益人的范围第八条 本方案虚拟股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为按公司的关键岗位 及服务时间来确定,相关岗位人员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将有权利获 得相应比例的虚拟股权。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 益人范围的职员,工作组提请董事长审核经董事会通过后,可以授予 虚拟股权。第九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 加岗位,影响虚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 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 终止。第十条 虚拟股权受益人的范围1 公司中高层2 公司核心骨干3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职员第四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类别第十一条 本方案把虚拟股权的授予类别分为岗位股、工龄股,其授 予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划分等级和数额来实行,换句话说,即是根 据受益人所处的职位高低、工龄长短,来确定其应授予虚拟股权的数 量。1 岗位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受益人在公司内所处不同职位而设定的不 同股权数量,由于岗位的重要性有所不同,所以在同一层次的岗位, 其虚拟股权的数量可有所不同,但波动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2 工龄股 自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根据岗位的高低来确定每年配给一 定数量的工龄股。工龄股按自然年配给,在岗不足一年的按自然月来 配给,具体公式为:应授予的年度工龄股总额三12个月X有效在岗 月份数。第十二条 计算虚拟股权数额 将第十一条中的两类股权累计,为该受益人的虚拟股权总额 第十三条 遇到特殊情况,如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其具体虚拟股权 数量的确定,可由工作组上报,交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第五章 虚拟股权授予的数量及时机第十四条 本方案虚拟股权授予数量的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作为首次授予时的数量,作为以后向受益人配给的期股数量。第十五条 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具体有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 第十六条 虚拟股权的授予时机1 在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虚拟股权授 予,享受公司当年的分红。2 工龄股在每年年底授予,享受公司当年的分红。3 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也为虚拟股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 虚拟股权的岗位后,工作年满一年后,方能授予虚拟股权。由公司较 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虚拟股权岗位的,也需在该岗位试用合格转正后 方能授予虚拟股权,同级岗位调动的,如原岗位虚拟股权数量少于新 岗位虚拟股权数量的,在转正后,也应按新岗位的数量予以补足。 第十七条 受益人在被授予虚拟股权时,享受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 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司重新授予,两个 年度内,受益人拒绝接受虚拟股权或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 的,视为永远放弃被授予虚拟股权的资格。第六章虚拟股权的分红办法、数额及时间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当年税后利润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红利,按 照受益人的持股比例进行分红。虚拟股权分红收益二虚拟股权X每股红利每股红利二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三公司股本X分红比例第十九条 受益人的分红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该项税款由公司代扣。第二十条 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 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 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第二十一条 红利的分配时间为下一财年的第一个月。第七章 虚拟股权资格的免除及虚拟股权的扣除第二十二条 因受益人管理失误或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损失 的,可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已有的虚拟股权 行为经济上的处罚。处罚由工作组负责人提出,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受益人管理失误、决策失误的行为,可根据其失误行为的原因、性 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挽回的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个人对损失应付 的责任,并据此损失折算成虚拟股份数量,在受益人所持有的份额上 进行相应的扣除,直至扣完为止。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益人恶意欺诈、贪污腐败、窃取公司机密等严重 违纪行为,无论造成是否损失,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其所持有的 虚拟股份全额扣除,受益人也永久丧失获得虚拟股权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直接扣除全额的虚 拟股份。第二十五条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于记过以上处分的职员,免除虚拟股权受益资格一年。第二十六条 禁止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受益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按揭、抵押,转让和出 售。一旦出现以上任一情况,公司直接扣除全额的虚拟股份,而受益 人也永久丧失获得虚拟股权的权利。第八章 职员解约、辞职、离职时的虚拟股权处理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认定有特殊贡献者,在离职后可以继续持有虚拟 股权,具体持有年限及分红比例,由董事会认定,如公司有足够证据 证明受益人在离职后,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 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公司的,公司有权直接取消其持有 的虚拟股权,而且不享受公司当年的分红。第二十八条 受益人自动离职的,或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严 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雇(辞退)的职员,公司直接取消其 所持有的虚拟股权,而且不享受公司当年的分红。第二十九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受益人解除合同的, 公司将根据受益人在公司的岗位、服务年限、所持有的股权等情况, 进行一定的补偿。第三十条 职员提出离职或当然离职的,只要在公司服务满三年的, 公司将根据受益人在公司的岗位、服务年限、所持有的股权等情况, 进行一定的补偿。第三十一条 上述获得的补偿,需缴纳所得税的,有受益人自行承担, 改税款项由公司代扣。第九章 虚拟股权监管机构第三十二条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后,公司应成立相关的工作组,负责 虚拟股权的监管工作。第三十三条 虚拟股权工作组工作内容1 管理工作 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虚拟股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 签订授予虚拟股权的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虚拟股权调整通知书、 虚拟股权终止通知书、设立虚拟股权的管理名册,拟定虚拟股权的分 红方案等。2 监督工作 监管公司成本、收入、利润等运营情况,以及在相应的 时间内向受益人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监管受益人持有虚拟股权的情 况。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结束后将根据执行情况进行 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虚拟股权工作组负责拟定、修改和解析,由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有虚拟股权工作组作补充方案,报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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