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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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说明,张少锋,广州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惠炼项目部,目录,规范概述 仪表施工过程,SH 3005-1999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 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 3018-200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SH/T 3019-2003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SH/T 3020-2013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SH/T 3021-2013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隔离和吹洗设计 规范 SH/T 3028-2007石油化工装置电信设计规范 SH/T 3081-2003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设计规范- SH行规1,SH/T 3082-2003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 3092-2013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SH/T 3104-2013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SH/T 3105-2000炼油厂自动化仪表管线平面布置图图例及 文字代号 SH/T 3126-2013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绝热设计规范 SH/T 3160-2009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SH/T 3164-2012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 SH/T 3174-2013石油化工在线分析仪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规范- SH行规2,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设计规范 GB/T 50609-2010 石油化工工厂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770-2013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 50779-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T 50933-2013 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设计规范- 国标1,项目图纸审查 项目三查四定中关于设计责任部分 仪控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新增/变更仪表的选型、方案编制或审查 物资采购协议的审核,学习上述设计规范的目的,GB 50093-201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SH 3521-201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SH 3551-201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25928-2010 过程工业自动化系统 出厂验收测试(FAT)、现场验收测试(SAT)、现场综合测试(SIT)规范 SHS 07009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第七册 仪表,仪表施工、检维修、验收规程,项目三查四定中关于施工问题部分 技改项目仪表图纸审查 仪表的施工、检修 惠炼二期仪表的施工验收 专业技能的提高,学习上述规程的目的,一、仪表施工基本程序,规范目录,基本概念,2.0.1 自动化仪表 automation instrumentation 对被测变量和被控变量进行测量和控制的仪表装置和仪表系统的总称。 2.0.2 测量 measurement 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2.0.3 控制 control 为达到规定的目标,在系统上或系统内的有目的的活动。 2.0.4 现场仪表 site instrument 安装在现场控制室外的仪表,一般在被测对象和被控对象附近。 2.0.5 检测仪表 detecting and measuring instrument 用以确定被测变量的量值或量的特性、状态的仪表。 2.0.6 传感器 transducer 接受输入变量的信息,并按一定规律将其转换为同种或别种性质输出变量的装置。 2.0.7 转换器 converter 接受一种形式的信号并按一定规律转换为另一种信号形式输出的装置。 2.0.8 变送器 transmitter 输出为标准化信号的传感器。 2.0.9 显示仪表 display instrument 显示被测量值的仪表。 2.0.10 控制仪表 control instrument 用以对被控变量进行控制的仪表。 2.0.11 执行器 actuator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其机构动作直接改变被控变量的装置。 2.0.12 检测元件 sensor 测量链中的一次元件,它将输入变量转换成宜于测量的信号。 2.0.13 取源部件 tap 在被测对象上为安装连接检测元件所设置的专用管件、引出口和连接阀门等元件。,基本概念,2.0.14 检测点 measuring point 对被测变量进行检测的具体位置,即检测元件和取源部件的现场安装位置。 2.0.15控制系统 control system 通过精密制导或操纵若干变量以达到既定状态的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由仪表设备装置、仪表管线、仪表动力和辅助设施等硬件,以及相关的软件所构成。 2.0.16综合控制系统 comprehensive control system 采用数字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具有综合控制功能的仪表控制系统。 2.0.17仪表管道 instrumentation piping 仪表测量管道、气动和液动信号管道、气源管道和液压管道的总称。 2.0.18测量管道 measuring piping 从检测点向仪表传送被测介质或通过中间流体传递压力信号的管道。 2.0.19信号管道 signal piping 用于传送气动或液动控制信号的管道。 2.0.20气源管道 air piping 为仪表设备提供动力或吹扫气源的管道。 2.0.21仪表线路 instrumentation line 仪表电线、电缆、补偿导线、光缆和电缆桥架、电缆导管等附件的总称。 2.0.22电缆桥架 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架等组合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结构系统。 2.0.23电缆导管 cable conduit 电缆(线)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线)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线)拉出更换用的管子。 2.0.24回路 loop 在控制系统中,一个或多个相关仪表与功能的组合。 2.0.25防爆电气设备 explosion-protected electrical apparatus 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基本概念 仪表分类及种类,按测量的工艺参数分为: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仪表 按操作需要分为:就地、远传类仪表 按控制要求分为:调节阀、切断阀等 按仪表使用能源分为:气动、电动和液动仪表(较少用) 按仪表信号分为:模拟仪表、数字仪表 按仪表安装位置分为: In-line 、 On-line仪表,仪表与管道连接原则与分工,通常设计分工原则是,在仪表安装之前,管道应为一个封闭系统,封闭系统以内的材料由管道专业负责,封闭系统以外的材料由自控专业负责。 管道上仪表连接法兰,垫片及紧固件,根部阀由管道专业负责设计. 设备上仪表连接法兰的垫片及紧固件由管道专业负责设计,压力,液位仪表根部阀由管道专业负责设计。 n-line仪表: 直接安装在工艺和公用工程管线或设备上的仪表. 对于inline仪表,其耐压部件(包括螺栓螺母垫片)应该满足其所在的管道等级或设备的要求。如管线上安装的流量计,阀门等通常采用法兰,焊接,对夹形式与管道连接,仪表不带配对法兰,配对法兰, 垫片及紧固件由管道专业设计, 设计规格要求应满足管材规定。 On-line仪表: 通过根部阀连接到工艺和公用工程管线或设备上的仪表及其部件。一般温度仪表也归为On-line仪表。On-line仪表的压力应满足仪表所安装的管道等级或设备的要求。根部阀,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由管道专业负责统计。,基本规定,3.1施工技术准备 3.1.1 自动化仪表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对复杂、关键的安装和试验工作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3.1.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 3.1.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4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1.5 试验用标准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验证。 3.2质量管理 3.2.1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2.2 自动化仪表工程应根据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本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应按工序和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 3.2.3 自动化仪表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 3.2.4 自动化仪表工程的工程划分、质量控制点确定、质量检验和验收记录表格,均应在施工方案或质量计划中明确。 3.2.5 自动化仪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2.6 检验项目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和验收。 3.3工程划分 3.3.1 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1 当仪表工程为厂区、车间、站区、单元等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时,应按仪表类别和安装工作内容划分为 仪表盘柜箱安装、仪表设备安装、仪表试验、仪表线路安装、仪表管道安装、脱脂、接地、防护等分项工程。 6 当大中型机组、设备由制造厂成套供应并且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时,其配套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安装、试验可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基本规定,3.4检验数量 3.4.1 本节内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 3.4.2 用于高温、高压、负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3.4.3 用于高温、高压、负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4 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 3.4.5 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 3.4.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3.4.7 用于高温、高压、负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低温管道的低温冲击试验证明文件应全部检验。 3.4.8 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3.4.9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0 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按系统抽检50%。 3.4.11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2 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 3.4.13 用于高温、高压、负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14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3.4.15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3.4.16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基本规定,3.4检验数量 3.4.1 本节内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 3.4.2 用于高温、高压、负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3.4.3 用于高温、高压、负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4 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 3.4.5 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 3.4.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3.4.7 用于高温、高压、负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低温管道的低温冲击试验证明文件应全部检验。 3.4.8 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3.4.9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0 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按系统抽检50%。 3.4.11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2 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 3.4.13 用于高温、高压、负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14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3.4.15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3.4.16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仪表安装基本要求,应遵循SH/T3104-2013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In-line和On-line仪表的安装条件由仪表专业提出,管道专业设计。 原则上,所有仪表的准确安装要求应严格遵照仪表厂商的安装说明。 所有仪表都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就地显示仪表安装位置应易于观察。 仪表安装的位置和高度,应是通过地面和平台、走道或固定梯子可以接近的地方,以方便维护。尽可能地避免采用临时的梯子进行维护。,5、取源部件的安装,5.1.1 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1.2 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及设备内部安装的测量元件保护管、导向管等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 5.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5.1.4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5.1.5 对易受损坏的取源部件,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1.6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埋设深度、露出长度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当无法同时安装时,应预留安装孔。安装孔周围应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填充密实、封堵严密。 5.1.7 安装取源部件,不应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5.1.8 当设备及管道有绝热层时,安装的取源部件应露出绝热层外。 5.1.9 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5.1.10 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应与设备和管道同时进行压力试验。,5、取源部件的安装,5.1.1 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1.2 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及设备内部安装的测量元件保护管、导向管等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 5.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5.1.4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5.1.5 对易受损坏的取源部件,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1.6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埋设深度、露出长度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当无法同时安装时,应预留安装孔。安装孔周围应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填充密实、封堵严密。 5.1.7 安装取源部件,不应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5.1.8 当设备及管道有绝热层时,安装的取源部件应露出绝热层外。 5.1.9 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5.1.10 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应与设备和管道同时进行压力试验。,5、取源部件的安装,5.2 温度取源部件 5.2.1 温度取源部件在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2 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3 在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5.2.2 取源部件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公称压力小于等于10.0MPa(CL600)的管道,扩径至DN100; 2)公称压力大于10.0MPa(CL600)的管道,扩径至DN150。,5、取源部件的安装,5.3 压力取源部件 5.3.1 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被测物料流束稳定的地方。 5.3.2 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5.3.3 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5.3.4 当检测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压力时,在垂直和倾斜的设备和管道上,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 5.3.5 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气体压力时,在管道的上半部; 2 测量液体压力时,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3 测量蒸汽压力时,在管道的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5、取源部件的安装,5.4 流量取源部件 5.4.1 流量取源部件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4.2 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4.3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件或检测元件,直管段管子内表面应清洁,并应无凹坑和凸出物。 5.4.4 在节流件的上游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温度计插套或套管直径小于或等于0.03D(D为管道内径)时,应为5D; 2 当温度计插套或套管直径在0.03D和0.13D之间时,应为20D。 5.4.5 在节流件的下游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倍管道内径。,5、取源部件的安装,5.4.6 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气体流量时,在管道的上半部; 2 测量液体流量时,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3 测量蒸汽流量时,在管道的上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5.4.7 孔板或喷嘴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游侧取压孔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嘴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1/2。 2 取压孔的直径宜为(410)mm,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3 取压孔的轴线,应与管道的轴线垂直相交。,5、取源部件的安装,5.5 物位取源部件 5.5.1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检测元件不受物料冲击的部位。 5.5.2 内浮筒液位计和浮球液位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应垂直安装,导向管内液流应畅通。 5.5.8 静压液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液体进、出口。 5.5.9 重锤料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在容器中心与侧壁之间,并应垂直安装。 5.5.10 雷达、超声波、射频导纳物位计的取源部件应使换能器与被测对象区域内无遮挡物,并远离物料进、出口。,6、仪表设备安装,6.1 一般规定 6.1.1 现场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未明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线应充足,操作和维护应方便; 2 仪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01.50)m; 3 显示仪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示值的位置; 4 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 5 检测元件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位置。 6.1.2 在设备和管道上安装的仪表应按设计文件确定的位置安装。 6.1.3 仪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位号、型号、规格、材质和附件。 6.1.4 安装过程中不应敲击、震动仪表。仪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仪表与设备、管道或构件的连接及固定部位应受力均匀,不应承受非正常的外力。仪表显示面应朝向易观察的方向。 6.1.6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宜在管道吹扫后安装。当与管道同时安装时,在管道吹扫前应将仪表拆下。,6、仪表设备安装,6.1.7 直接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安装完毕应进行压力试验。 6.1.8 仪表接线箱(盒)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封闭盖及引入口。 6.1.9 仪表接线箱(盒)应采取密封措施,引入口不宜朝上。 6.1.10 对仪表和仪表电源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 6.1.11 仪表铭牌和仪表位号标志应齐全、牢固、清晰。 6.1.12仪表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6、仪表设备安装,6.1.7 直接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安装完毕应进行压力试验。 6.1.8 仪表接线箱(盒)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封闭盖及引入口。 6.1.9 仪表接线箱(盒)应采取密封措施,引入口不宜朝上。 6.1.10 对仪表和仪表电源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 6.1.11 仪表铭牌和仪表位号标志应齐全、牢固、清晰。 6.1.12仪表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1.13 现场总线仪表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26.1.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线路连接应为并联方式; 2 每条总线上的仪表数量、总线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6.1.14核辐射式仪表安装前因编制具体的安装方案,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在安装现场应有明显的警戒标识。,6、仪表设备安装,6.3 温度检测仪表 6.3.1 接触式温度检测仪表(水银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热电阻、热电偶等)的测温元件应安装在能准确反映被测对象温度的部位。 6.3.2 在多粉尘的部位安装测温元件,应采取防止磨损的保护措施。 6.3.3 测温元件安装在易受被测物料强烈冲击的地方,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弯曲措施。 6.3.4 表面温度计的感温面与被测对象表面应紧密接触,固定牢固。 6.3.5 压力式温度计的温包应全部浸入被测对象中。 6.4 压力检测仪表 6.4.1 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 6.4.2 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 6.4.3 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宜距操作面1.80m以上,或在仪表正面加设保护罩。,6、仪表设备安装,6.5 流量检测仪表 6.5.1 节流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孔板的入口和喷嘴的出口边缘应无毛刺、圆角和可见损伤,并按设计数据和制造标准规定测量验证其制造尺寸。 2 安装前应进行清洗,清洗时不应损伤节流件。 3 节流件必须在管道吹洗后安装。 4 节流件的安装方向,应使流体从节流件的上游端面流向节流件的下游端面。孔板的锐边或喷嘴的曲面侧应迎着被测流体的流向。 5 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的孔板或喷嘴,当有排泄孔时,排泄孔的位置为:当流体为液体时应在管道的正上方,当流体为气体或蒸气时应在管道的正下方。 6 环室上有“”号的一侧应在被测流体流向的上游侧。 当用箭头标明流向时,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流体的流向一致。 7 节流件的端面应垂直于管道轴线,其允许偏差为1。 8 安装节流件的密封垫片的内径不应小于管道的内径, 夹紧后不得突入管道内壁。,6、仪表设备安装,6.5.2 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正负压室与测量管道的连接应正确, 引压管倾斜方向和坡度以及隔离器、冷凝器、沉降器、集气器的安装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5.3 转子流量计应安装在无振动的管道上, 其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2,垂直安装时被测流体流向应自下而上,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2倍管子直径。 6.5.4 靶式流量计靶的中心应与管道轴线同心, 靶面应迎着流向且与管道轴线垂直,上下游直管段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5.6 涡街流量计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线,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放大器与流量计分开安装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0m。 6.5.7 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量计外壳、被测流体和管道连接法兰三者之间应连接为等电位,并应接地; 2 在垂直的管道上安装时,被测流体的流向应自下而上, 在水平的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 3 流量计上游直管段长度和安装支撑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6、仪表设备安装,6.5.9 超声波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对于水平管道,换能器的位置应在与水平直线成45夹角的范围内。被测管道内壁不应有影响测量精度的结垢层或涂层。 6.5.11 质量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于被测流体完全充满的管道上; 2 宜安装于水平管道上。测量气体时,箱体管应置于管道上方;测量液体时,箱体管应置于管道下方; 3 在垂直管道上被测流体为液体时,流体的流向应自下而上。 4 支撑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6、仪表设备安装,6.6 物位检测仪表 6.6.2 浮筒液位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垂直度偏差为2mm/m。浮筒中心处于正常操作液位或分界液位的高度。 6.6.4 用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测量液位时,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当用双法兰差压变送器、吹气法及利用低沸点液体汽化传递压力的方法测量液位时不受此规定限制。 6.6.5 核辐射式物位计安装前应编制具体的安装方案,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在安装现场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6.6.8 雷达物位计不应安装在进料口的上方,传感器应垂直物料表面。 6.6.9 音叉物位计的两个平行叉板应与地面垂直安装,叉体不应受到强烈冲击。 6.6.10 射频导纳液位计不应安装在进料口的上方,传感器的中心探杆和屏蔽层与容器壁(或安装管)不得接触,应绝缘良好。安装螺纹(或法兰)与容器应连接牢固、电气接触良好。,6、仪表设备安装,6.10 执行器 6.10.1 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 6.10.2 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6.10.3 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控制阀时,应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6.10.4 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6.10.5 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使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 6.10.6 当调节机构随同工艺管道产生热位移时,执行机构与调节机构的相对位置应保持不变。 6.10.7 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连接管道和线路应有伸缩余度,不得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 6.10.8 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控制器。当高于控制器时,两者间最大的高度差不应超过10m,且管道的集气处应有排气阀, 靠近控制器处应有止回阀或自动切断阀。 6.10.9 电磁阀的进出口方位应安装正确。安装前应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绝缘电阻。,仪表线路安装,7.1 一般规定 7.1.1 仪表电气线路的敷设,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及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的有关规定。 7.1.2 电缆电线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100V以下的线路采用直流25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M;当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7.1.3 线路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敷设线路时,应使线路不受损伤。 7.1.4 线路不得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 7.1.5 线路不得敷设在影响操作和妨碍设备、管道检修的位置, 应避开运输、人行通道和吊装孔。 7.1.6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当线路附近有火源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7.1.7 线路不宜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的上方, 也不宜敷设在具有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的下方。 7.1.8 线路与绝热的设备和管道绝热层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它设备和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7.1.9 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和封堵措施。,仪表线路安装,7.1.10 线路进入室外的盘、柜、箱时,宜从底部进入,并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7.1.11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余度。 7.1.12 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当需要中间接头时,应在接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应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和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7.1.13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有防腐蚀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上不应损坏防腐蚀层。 7.1.14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和标号,并应按本规范第7.1.2 条的规定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 7.1.15 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部件断开。 7.1.16 在线路的终端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设置明显标识。,仪表线路安装,7.2 支架制作与安装 7.2.1 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 切口处不得有卷边和毛刺。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 7.2.2 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 应采用焊接固定。 2 在混凝土上,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3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管道上,宜采用型螺栓或卡子固定。 4 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当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与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上面焊接支架。 5 支架不得与高温或低温管道直接接触。 6 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线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7 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结构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结构的坡度相同。支架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结构上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结构的弧度相同。 7.2.3 电缆桥架及电缆导管安装时,金属支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宜为(1.50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电缆导管支架不宜大于3m。在拐弯处、终端处及其他需要的位置应设置支架。 7.2.4 直接敷设电缆的支架间距宜为:当水平敷设时为0.80m;当垂直敷设时为1.00m。,仪表线路安装,7.3 电缆桥架安装 7.3.1 电缆桥架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电缆桥架内、外应平整,槽内部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应准确,配件应齐全。 7.3.2 电缆桥架不宜采用焊接连接。当需要焊接时,应焊接牢固, 且不应有明显的焊接变形。 7.3.3 电缆桥架采用螺栓连接和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螺母应在电缆桥架的外侧,固定应牢固。 7.3.4 电缆桥架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 电缆桥架的上部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垂直排列的电缆桥架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7.3.5 桥架之间、桥架与仪表盘柜和仪表箱之间、桥架与盖板之间、盖板与盖板之间的连接处,应接合严密。槽式电缆桥架的端口宜封闭。 7.3.6 电缆桥架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管道的侧面或上方。对于高温管道,不得平行安装在其上方。 7.3.7 电缆桥架的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7.3.8 槽式电缆桥架应有排水孔。 7.3.9 电缆桥架垂直段大于2m时,应在垂直段上、下端桥架内增设固定电缆用的支架。当垂直段大于4m时,应在其中部增设支架。 7.3.10 钢制电缆桥架的直线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电缆桥架的直线长度15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7.3.11金属电缆桥架采用断开连接时,应保持桥架接地的连续性。 7.3.12 铝合金电缆桥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的措施。,仪表线路安装,7.3 电缆桥架安装 7.3.1 电缆桥架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电缆桥架内、外应平整,槽内部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应准确,配件应齐全。 7.3.2 电缆桥架不宜采用焊接连接。当需要焊接时,应焊接牢固, 且不应有明显的焊接变形。 7.3.3 电缆桥架采用螺栓连接和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螺母应在电缆桥架的外侧,固定应牢固。 7.3.4 电缆桥架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 电缆桥架的上部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垂直排列的电缆桥架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7.3.5 桥架之间、桥架与仪表盘柜和仪表箱之间、桥架与盖板之间、盖板与盖板之间的连接处,应接合严密。槽式电缆桥架的端口宜封闭。 7.3.6 电缆桥架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管道的侧面或上方。对于高温管道,不得平行安装在其上方。 7.3.7 电缆桥架的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7.3.8 槽式电缆桥架应有排水孔。 7.3.9 电缆桥架垂直段大于2m时,应在垂直段上、下端桥架内增设固定电缆用的支架。当垂直段大于4m时,应在其中部增设支架。 7.3.10 钢制电缆桥架的直线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电缆桥架的直线长度15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7.3.11金属电缆桥架采用断开连接时,应保持桥架接地的连续性。 7.3.12 铝合金电缆桥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的措施。,仪表线路安装,7.5 电缆、电线及光缆敷设 7.5.1 敷设仪表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下列温度值:(参看厂家说明) 1 塑料绝缘电缆0; 2 橡皮绝缘电缆15。 7.5.2 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 敷设时,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固定时,松紧应适当。 7.5.3 塑料绝缘、橡皮绝缘多芯控制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0倍。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 7.5.4 仪表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 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7.5.5 在电缆桥架内,交流电源线路和仪表信号线路, 应用金属隔板隔开敷设。 7.5.6 电缆沿支架敷设时,应绑扎固定牢固。 7.5.7 明敷设的仪表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0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电缆导管以及金属槽式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宜大于0.80m。,仪表线路安装,7.5.9 电缆敷设后,两端应做电缆头。 7.5.10 制作电缆头时,绝缘带应干燥、清洁、无折皱、层间无空隙; 抽出屏蔽接地线时,不应损坏绝缘;在潮湿或有油污的位置,应有防潮、防油措施。 7.5.11 综合控制系统和数字通信线路的电缆敷设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7.5.12 补偿导线应穿电缆导管或在电缆桥架内敷设,不得直接埋地敷设。 7.5.13 当补偿导线与测量仪表之间不采用切换开关或冷端温度补偿器时,宜将补偿导线和仪表直接连接。 7.5.14 对补偿导线进行中间或终端接线时,不得接错极性。 7.5.15 仪表信号线路、仪表供电线路、安全联锁线路、 补偿导线及本质安全型仪表线路和其他特殊仪表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电缆导管。,仪表线路安装,7.6 仪表线路配线 7.6.1 从外部进入仪表盘、柜、 箱内的电缆电线应在其导通检查及绝缘电阻检查合格后再进行配线。 7.6.2 仪表盘、柜、箱内的线路宜敷设在汇线槽内,在小型接线箱内可明线敷设。当明线敷设时,电缆电线束应采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扎带扎牢,扎带间距宜为(100200)mm。不同信号类型的线路应分开敷设。 7.6.3 仪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前应校线,线端应有标号; 2 剥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 3 电缆与端子的连接应均匀牢固、导电良好; 4多股芯线端头宜采用接线端子,电线与接线端子的连接应压接。 7.6.4 仪表盘、柜、箱内的线路不得有接头,其绝缘保护层不得有损伤。 7.6.5 仪表盘、柜、箱接线端子两端的线路,均应按设计图纸标号。 标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褪色。 7.6.6 接线端子板的安装应牢固。当端子板在仪表盘、柜、 箱底部时,距离基础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50mm。当端子板在顶部或侧面时,与盘、柜、箱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多组接线端子板并排安装时, 其间隔净距离不宜小于200mm。 7.6.7 剥去外部护套的橡皮绝缘芯线及屏蔽线,应加设绝缘护套。 7.6.8 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余量。 7.6.9 备用芯线应接在备用端子上,或按使用的最大长度预留, 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标注备用线号。,仪表管道安装 一般规定,8.1.6 仪表管道不宜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 8.1.7 金属管道的弯制宜采用冷弯,并宜一次弯成。管子弯制后,应无裂纹和凹陷。 8.1.8 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金属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塑料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4.5倍。 8.1.9 仪表管道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管口应平整光滑,无毛刺、裂纹、凸凹或缩口。 8.1.10 高压管道分支时应采用三通连接,三通的材质应与管道材质相同。 8.1.11 仪表管道连接时,其轴线应一致。 8.1.12 直径小于13mm的铜管和不锈钢管,宜采用卡套式接头连接,也可采用承插法或套管法焊接连接。 8.1.13 仪表管道与仪表设备连接时,不得使仪表设备承受机械应力。 8.1.14 当仪表管道成排安装时,应排列整齐,间距应均匀一致。 8.1.15 仪表管道应采用可拆卸的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当管子与支架间有经常性的相对运动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木块或软垫。,仪表管道安装 一般规定,8.1.16 仪表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同时还应满足仪表管道安装坡度的要求。支架的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水平安装时宜为 (1.001.50)m;垂直安装时宜为( 1.502.00)m。 2 铜管、铝管、塑料管及管缆水平安装时宜为 (0.500.70)m;垂直安装时宜为(0.701.00)m。 8.1.17 不锈钢管固定时,不应与碳钢材料直接接触。不锈钢管与支架、固定卡子之间宜加设隔离垫板。 8.1.18 仪表管道阀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位置。 8.1.19 仪表管道焊接时,不得损伤仪表设备。,仪表管道安装 测量管道,8.2 测量管道 8.2.1 测量管道应符合测量要求的规定,并应按最短路径敷设。 8.2.2 测量管道水平敷设时,应根据不同的物料及测量要求,设置1:101:100的坡度,其倾斜方向应能排除测量管道中积聚的气体或冷凝液。当不能满足时,应在管道的集气处安装排气装置,在集液处安装排液装置。 8.2.3 测量管道与高温设备、管道连接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8.2.4 测量差压的正压管和负压管,应安装在环境温度相同的地方。 8.2.5 测量管道与玻璃管微压计连接时,应采用软管。管道与软管的连接处,应高出仪表接头(150200)mm。 8.2.6 测量管道与设备、工艺管道或建筑物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测量油类及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与热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且不应平行敷设在其上方。 8.2.7低温管道敷设时应采取膨胀补偿措施。 8.2.8低温管及合金管下料切断后,必须移植原有标识。薄壁管、低温管及钛管,严禁使用钢印作标识。,仪表管道安装 气源管道,8.4 气源管道 8.4.1 气源管道采用镀锌钢管时,应采用螺纹连接,拐弯处应采用弯头管件,连接处应密封。缠绕密封带或涂抹密封胶时,不得使其进入管内。采用无缝钢管时,应焊接连接,焊接时焊渣不得落入管内。 8.4.2 供气管道宜架空敷设,不宜在地表面或埋地敷设,并应避开高温、易受机械损伤、腐蚀、强烈振动及工艺管道或设备物料排放口等位置。 8.4.3控制室内的气源总管应有不小于1:500的连续坡度,并应在集液处安装排污阀,排污管口应远离仪表、电气设备和线路。装在过滤器下面的排污阀与地面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 8.4.4气源系统的配管应整齐美观,其末端和集液处应有排污阀。水平干管上的支管引出口,应在干管的上方。 8.4.5气源总管上引出的干管宜安装气源切断阀,并应符合设计规定。 8.4.6 气源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吹扫前,应将控制室气源的入口、支管的入口和接至各用气设备的过滤减压阀进口断开并敞口,应先吹总管,再吹干管、支管及接至各仪表的管道; 2 吹扫气应使用合格的仪表空气; 3 排出的吹扫气应用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1min内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或其他杂物时,即为吹扫合格。 8.4.7 气源装置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整定气源压力值。,仪表管道安装 管道试验,管道试验 8.7.1 仪表管道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安装完毕的仪表管道系统,不得有漏焊、错接等现象。 2 试验前有冲洗及吹扫要求的,已完成冲洗及吹扫。 3 试验所用介质、工器具已准备完善。 4 试验方案已经批准,并已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5 压力试验前,已对不允许超压的仪表设备进行隔离。 8.7.2仪表管道的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仪表气源管和气动信号管道以及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的仪表管道,宜采用气体作为试验介质。 8.7.3 水压试验介质应使用洁净水。当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试验后应将液体排净。在环境温度5以下进行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8.7.4 气压试验介质应使用空气或氮气。 8.7.5 液压试验的压力应为1.5倍的设计压力。当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1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8.7.6 气压试验压力应为1.15倍的设计压力,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 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5 min,以发泡剂检验无泄漏为合格。 8.7.8 测量和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仪表管道,必须进行管道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仪表管道安装 管道试验,管道试验 8.7.9 当工艺系统规定要求进行真空度或泄漏性试验时,其内的仪表管道系统应与工艺系统一起进行试验。 8.7.10 采用气体压力试验时,试验温度严禁接近管道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8.7.11 压力试验用的压力表应经检定合格,其准确度不得低于1.6级,刻度满度值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2.0倍。 8.7.12 压力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现象,应泄压后再修理。修复后,应重新试验。 8.7.13压力试验合格后,宜在管道的另一端泄压,检查管道不得堵塞,并应拆除压力试验用的临时堵头或盲板。,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10.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 10.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2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的仪表、仪表线路、电气设备及材料,其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防爆设备必须有铭牌和防爆标志,并应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编号。 10.1.3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时,应采用防爆密封圈密封或用密封填料进行封固,外壳上多余的孔应做防爆密封,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10.1.4采用正压通风的防爆仪表盘(箱)的通风管应畅通,且不宜安装切断阀;盘(箱)安装后盘(箱)内应能维持不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压力;当设有低压力联锁或报警装置时,其动作应准确、可靠。 10.1.7 本质安全型仪表的安装和线路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1.2条、第10.1.5条和10.1.6条第2款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得共用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电缆导管。 2 当采用芯线无分别屏蔽的电缆或无屏蔽的导线时,两个及其以上不同回路的本质安全电路,不得共用同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电缆导管。 3 本质安全电路及其附件,应有蓝色标志。 4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在同一电缆桥架或同一电缆沟道内敷设时,应采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敷设,其间距应大于50mm,并应分别固定牢固。,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5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共用一个接线箱时,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接地的金属板隔开。 6 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接线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0mm;当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板隔离。 7 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敷设配线时,应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分开,采用有盖汇线槽或绑扎固定,线束固定点应靠近接线端。 8 本质安全电路中的安全栅、隔离器等关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在安全区域一侧或置于另一环境相适应的防爆设备内,需接地的关联设备,应有可靠接地。 9 采用屏蔽电缆电线时,屏蔽层不得接到安全栅的接地端子上。 10 本质安全电路内的接地线和屏蔽连接线,应有绝缘层。 11 本质安全电路不得受到其他线路的强电磁感应和强静电感应,线路的长度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2 本质安全型仪表及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其型号、规格的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13 本质安全电路的分支接线应设在增安型防爆接线箱(盒)内。 10.1.8 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线路进行连接时,必须在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防爆接线箱内接线。接线必须牢固可靠,接地良好,并应有防松和防拔脱装置。 10.1.9 用于火灾危险环境的装有仪表及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采用金属或阻燃材料制品。,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10.2 接地 10.2.1 对于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 10.2.2 对于供电电压不高于36V的现场仪表开关等,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可不做保护接地。 10.2.3 在非爆炸危险区域的金属盘、板上安装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与已接地的金属盘、板接触良好时,可不做保护接地。 10.2.4 仪表保护接地系统应接到电气工程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网上,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串联接地。 10.2.5 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0.2.6 在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桥架和电缆导管可重复接地。 10.2.7 仪表及控制系统应做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和屏蔽接地,以及特殊要求的本质安全电路接地,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0.2.8 各仪表回路应只有一个信号回路接地点。 10.2.9 信号回路的接地点应在显示仪表侧,当采用接地型热电偶和检测元件已接地的仪表时,不应再在显示仪表侧接地。,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10.2.10 仪表电缆电线的屏蔽层,应在控制室仪表盘柜侧接地,同一回路的屏蔽层应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不应浮空或重复接地。 10.2.11铠装电缆的铠装应至少两端进行保护接地。 10.2.12在中间接线箱内,主电缆分屏蔽层应用端子将对应的二次电缆屏蔽层连接起来,不同的屏蔽层应分别连接,不应混接,并应绝缘。 10.2.13当有防干扰要求时,多芯电缆中的备用芯线应在一点接地,屏蔽电缆的备用芯线与屏蔽层,应在同一侧接地。 10.2.14仪表盘、柜、箱内各回路的各类接地,应分别由各自的接地支线引至接地汇流排或接地端子板,由接地汇流排或接地端子板引出接地干线,再与接地总干线和接地极相连。各接地支线、汇流排或端子板之间在非连接处应彼此绝缘。 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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