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一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四(二期一标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49021549 上传时间:2022-09-06 格式:DOC 页数:93 大小:1.0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期一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四(二期一标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二期一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四(二期一标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二期一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四(二期一标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CRCC-FHZY-SYC-JZ-2013-006-b4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住宅(配建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期一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四发包人:中铁房地产集团北京丰昊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8月合同文件总目录第一章 协议书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章 图纸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其他文件格式93第一章 协议书本协议书于 2014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 北京市王佐镇西王佐村 签订:发包人: 中铁房地产集团北京丰昊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293号 法定代表人: 代春利 承包人: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北里甲2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晓峰 鉴于:(a) 发包人欲建设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住宅(配建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整体工程”),并已完成或获得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的批准、许可、证书等一切必要的手续;(b) 发包人欲将整体工程中的 二期一标段太阳能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承包人实施,并与承包人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合同”);(c) 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工程的施工、完工、完工交付和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d) 承包人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发包人和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工程的圆满完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协议:1. 整体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 (2) 工程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3) 工程规模:二期一标段总建筑面积60891.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26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626.60平方米(4) 资金来源:自筹,已经到位2. 工程概况合同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太阳能的供应、安装、各项试验检测、调试、验收等内容。3.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4. 工程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壹佰贰拾贰万柒仟零叁拾叁元柒角柒分小写:1227033.77元5. 工程付款方式:按合同条款第 43 条及合同文件其他部分之相关约定执行。6. 工程合同工期(1) 工程合同工期:50日历天(2)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 9月 1日工程计划完工日期:2014年 10月 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7.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合格。8. 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一道共同构成双方之间针对工程的承包合同,统称本合同,本合同所包括的文件称为合同文件。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其附录(4) 承包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5)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如果有)(6) 合同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合同图纸(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 合同附件上述合同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并达成一致,按上一条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同一类文件或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其他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所有合同文件中,本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9. 承包人特此向发包人保证,承包人将在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的施工、完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10. 发包人特此向承包人保证,在承包人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发包人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得的其他款项,以作为对工程的施工、完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11. 本合同于上文开头填写的日期和地点,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本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12.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表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材料和工程设备暂定单价一览表。附表2: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金额一览表。附表3: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览表。(此页无正文)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章 合同条款目录第1条基本规定 1.1定义 1.2标题 1.3解释1.4书面表达 1.5通知1.6保密1.7专利权第2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和文字 2.2适用法律第3条合同文件3.1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3.2合同文件的修改3.3合同的完整性第4条图纸 4.1提供图纸 4.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4.3二次设计和深化设计图纸4.4补充图纸和指示 第5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1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理解 第6条技术标准和要求 6.1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7条文件版权 7.1发包人使用承包人的文件 7.2承包人使用发包人的文件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一般责任和义务8.2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8.3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书 8.4督促总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总包管理和服务第9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协助 9.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协助 第10条发包人代表 10.1发包人代表10.2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委托第11条工程监理 11.1委托工程监理11.2监理的职责和权力11.3监理代表11.4监理代表的权力委托 11.5口头指示 11.6监理的批复 11.7通知改正 第12条发包人和监理的宽恕12.1发包人和监理的宽恕第13条连带责任13.1连带责任第14条承包人工作 14.1一般责任和义务 14.2遵照合同工作 14.3临时用地 14.4测量放线 14.5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14.6组织机构和人员 14.7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14.8特殊工种 14.9施工扰民和民扰14.10成品保护14.11承包人潜在责任和义务第15条承包人代表 15.1承包人代表15.2承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15.3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第16条设计人 16.1设计人16.2设计人驻工地代表 第17条合同工作内容 17.1合同工作内容 第18条现场勘察 18.1现场与周边环境的踏勘 第19条对合同文件的理解 19.1对合同文件的理解 第20条投标文件的充分性 20.1投标文件的充分性 第21条施工组织设计 21.1施工组织设计 第22条开工 22.1进场开工 第23条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23.1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 第24条进度计划 24.1提交进度计划 24.2修订进度计划24.3保证进度计划 24.4施工进度 第25条由于发包人原因的延误25.1由于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第26条误期责任 26.1误期违约金 26.2误期赔偿 第27条提前完工 27.1提前完工第28条工程暂停 28.1暂时停工第29条长时间暂停 29.1长时间暂停第30条复工 30.1复工 第31条延长工期 31.1延长工期 31.2延长工期的程序 第32条工程质量32.1质量标准 32.2质量等级 32.3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32.4质量奖项32.5质量违约金第33条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33.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33.2为检验创造条件 33.3拒收 33.4检验的费用 第34条样品34.1样品报送 34.2样品批复 34.3样品存放 34.4样品费用 第35条工艺检验 35.1施工过程中对工序工艺的检验35.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5.3重新检验 35.4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36条调试和试车 36.1调试和试车 36.2调试和试车结果与责任划分 第37条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37.1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37.2辅助材料及人工第38条材料代换38.1材料设备的替代 38.2使用替代品的程序 38.3使用替代品后发包人的决定 第39条进口材料设备 39.1 进口材料设备 第40条计量 40.1工程量计算规则40.2工程计量 40.3损耗量 第41条合同价格及其调整 41.1合同价格 41.2计价和支付货币 41.3合同价格的调整 41.4工程量清单差异的调整41.5暂定数量项目的调整41.6暂定单价项目的调整41.7税金和规费第42条暂列金额 42.1暂列金额项目42.2暂列金额项目的实施第43条支付43.1预付款 43.2月度报告 43.3进度款请款单 43.4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 43.5 进度款付款单 43.6支付 43.7拖期支付 43.8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与支付 43.9完工结算报告 43.10完工结算付款单及最终支付 第44条变更 44.1变更 44.2变更的指示 44.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第45条变更计价及变更影响 45.1变更的计价 45.2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的计价方法45.3变更导致合同价发生变化 45.4变更金额超出一定额度 45.5计日工45.6免于支付的小额度变更第46条索赔 46.1索赔通知 46.2同期记录 46.3索赔报告 46.4未能遵守规定的程序 46.5索赔的支付 第47条风险与责任 47.1工程照管 47.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7.3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 47.4发包人风险 47.5承包人风险 47.6 责任限度 第48条不可抗力 48.1不可抗力 48.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的责任 48.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发包人的责任 48.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对承包人的付款 48.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的解除 第49条保险 49.1承包人保险责任第50条担保 50.1预付款担保 50.2履约担保 第51条转让和分包 51.1合同转让 51.2分包 第52条总承包人不当谋利52.1总承包人不当谋利第53条工程完工和移交 53.1完工验收的条件 53.2完工验收 53.3未能通过完工验收 53.4通过完工验收 53.5工程完工 53.6工程移交 53.7竣工资料 第54条保修 54.1保修期 54.2保修范围 54.3保修费用 54.4承包人未能履行保修义务 54.5承包人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 54.6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4.7保修书第55条安全和环境保护 55.1安全措施与安全责任 55.2环境保护55.3事故报告 第56条文明施工56.1保持现场清洁 56.2完工时的现场清理 第57条质量管理体系57.1质量管理体系 57.2过程记录 第58条发包人违约 58.1发包人违约 58.2停止工作及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第59条承包人违约 59.1承包人违约 59.2合同解除后的估价 59.3终止后的付款 第60条争议 60.1争议的解决 第1条 基本规定定义1.1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语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合同“合同”是指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图纸、经承包人标价并为发包人接受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投标价格文件以及合同附件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就整体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目的而签署的合同文件的总称。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承包人“承包人”是指其投标书已为发包人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是指总包合同之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双方“双方”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一方”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上下文的意思确定。监理“监理”是指发包人根据相关法规以及第11条所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程“工程”是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为根据合同条款第22条约定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完工日期”是指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但按照第23.1款约定依据合同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调整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是指按照第53.4款确定的实际完工日期。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是指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但依据第31条约定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调整的工期。保修期“保修期”是指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并且在保修书中约定的工程保修期间。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24个小时计为一天。区段“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现场“现场”是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含整体工程和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标题1.2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解释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书面表达1.4本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合法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并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通知1.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为根据合同发出或接收通知、证书或指示的目的而指定的发包人、发包人代表、监理、监理代表、承包人、承包人代表、设计人、设计人驻工地代表的地址和通讯联络方式应在相应当事人进驻现场前7日内由相关当事人向其他各相关方以书面通知形式明确。以上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地址发生变更,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保密1.6双方都应履行对合同的保密义务,除为了合同目的需要之外,没有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该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关于发包人的任何保密信息,所谓保密信息是指发包人任何没有向公众发布的信息。如因为合同之目的对于任何发表或披露的必要性引起争议时,应按照第60条解决。专利权的使用1.7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费用。第2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语言和文字2.1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如果本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适用法律2.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第3条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3.1除非协议书中另有不同的约定,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a) 协议书(b) 中标通知书(c) 投标函及其附录(d) 承包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e)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f) 合同条款(g) 技术标准和要求(h) 合同图纸(i)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j) 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应就此向承包人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进一步约定如下:(1)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2) 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依据本合同履行所衍生出的有关补充协议、指示、通知、决定、纪要、备忘录等亦具有合同约束力,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合同文件的修改3.2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某些合同文件或合同文件中的某些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不应影响到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双方认为有必要对已经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双方应本着不改变本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修改、协商和措辞。对合同文件的任何修改,应经过与本合同约定的同样的生效程序后方可生效。合同的完整性3.3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第3.1款中提及的构成本合同的全部合同文件(包括可能对它们的修改或补充)应是本合同的全部的和完整的内容。除此以外双方之间或一方与任何其他第三方之间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存在的任何谈判、协商、纪要、备忘录或协议等,除非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经双方同意或声明纳入本合同,均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无约束力。第4条 图纸提供图纸4.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的施工图纸,发包人将免费向承包人提供1套施工图纸(纸质蓝图)。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4.2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使用维修手册、竣工图纸及其他资料报发包人、监理和总承包人批准。在上述资料报发包人、监理和总承包人批准以前,本款中所指的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合同条款第53条移交。二次设计和深化设计图纸4.3对根据合同的要求、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的指示或一般常识性要求需要进行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时制作的加工图(也称“施工图”,但此类施工图不应理解为合同图纸)、大样图、安装图或配合图的工作,承包人应精心制作并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报给发包人、监理和总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为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而绘制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应在各方面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对它们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绘制和报批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和协调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图纸供应计划4.4为了确定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该图纸需求计划应明确承包人对各节点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合理考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安排等综合因素,该图纸需求计划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并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依据。承包人对图纸的审核责任4.5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任何图纸后14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发包人和监理。承包人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他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承包人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均必须按发包人或监理批准或指示(但监理此类批准和指示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的变更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变更合同价格。如果承包人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缺陷、疏漏或不足,则承包人除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将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补充图纸和指示4.6发包人有权直接或通过监理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的补充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第5条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理解5.1任何情况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工作内容子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工程承包范围或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承包人依据本合同所需要实施和完成的工程内容并不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限制;承包人依据本合同所需要实施和完成的工程量应由工程的实际施工图纸决定。第6条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6.1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对发包人而言更为有利的规定。第7条 文件版权发包人使用承包人的文件7.1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的用于工程实施目的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应属于发包人。承包人使用发包人的文件7.2发包人发布给承包人的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关于发包人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文件的版权应属于发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可为了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任何文件。在征得发包人同意之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第8条 发包人工作一般责任和义务8.1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b) 委托设计人对工程进行设计并对设计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c) 按第4条的约定提供图纸;(d)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委托监理对工程进行监理,并对监理的职责和权力进行定义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e) 按照合同第10.1款的约定委派发包人代表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f)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出通知、决定、指示或证书;(g)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h)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现场的准备和移交8.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天通知承包人,并在开工之日前向承包人(或委托总承包人)移交现场。如果工程范围包含多个单体工程或区段工程,则发包人可能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分阶段或分区域进行上述现场准备工作并分阶段或分区域向承包人移交现场。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书8.3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必要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保证工程的开工符合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的要求和规定,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督促总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总包管理和服务8.4发包人应要求并督促总承包人为承包人从事其工作提供总包管理和服务,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发包人应要求并督促总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如下管理、配合和服务:(1) 总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承包人使用;(2)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或总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3) 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总承包人应对承包人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4) 对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日常协调;(5) 为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6) 临时水、电接口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以及除室外工程以外,楼座及车库所有消耗或发生的水、电费由总承包人承担;(7) 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做好成品保护,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总承包人,由总承包人负责后期成品保护工作;(8) 提供承包人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9) 垃圾清运;(10) 允许承包人免费使用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并保证脚手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11) 总承包人负责搭设的脚手架如承包人不能使用,总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与承包人配合搭设,搭设费用可由承包人负责,以上条件下的协调工作与发包人无关,由总承包人负责,并负责搭设现场的安全;(12) 为承包人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服务和配合。第9条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协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协助9.1在承包人请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完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承包人以协助。第10条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10.1本工程发包人代表是黄兴方。对于本合同而言,经发包人任命的并且承包人已经收到相应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应是发包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10.2发包人代表可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任何胜任的人员,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任何此类的委托或撤销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承包人收到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的相应的书面通知之前,此类权力与职责的委托或撤销不应产生合同效力。第11条 工程监理委托监理11.1在合同履行的全部期限内,由承包人自行委托供电部门认可的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工作。支付给监理的任何报酬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履行的全部期限内,发包人委托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支付给监理的任何报酬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监理的职责和权力11.2监理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行使其相应的职责和权力。(a) 监理无权修改合同;(b) 所有由监理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只要与工程的人员、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质量、建筑使用功能、材料和工程设备审批等有关,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的审核并批准,并有发包人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签字,方可成为双方之间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c) 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决定将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的某些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其他机构、咨询单位或个人。发包人在做这种决定后7日内,应将这种决定的细节以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监理和承包人在内的各相关方。如果发生这种委托,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的职责和权力应按照发包人的委托由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咨询单位或个人来行使,合同中相关条款也应做相应的解释。(d)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监理无权解除、变更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义务和工作;(e)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将其依据合同发给监理的所有函件、报告等复制给发包人。(f) 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发包人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g) 当发包人和监理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监理代表11.3由监理任命的监理驻现场的代表称为监理代表。监理代表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如果监理更换监理代表,监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告知新任监理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同时在通知中明确前任监理代表的任职到期时间及新任监理代表的任职开始时间。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收到此类书面通知以前,此类更换不应产生合同效力。对于本合同而言,经监理任命的并且承包人已经收到相应通知的监理代表(代表监理)应是监理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如果监理代表依据第11.4款将他的任何职责和权利委托给他的助理,在受第11.4款制约的情况下,此类助理应视为监理的合法代理人。监理代表的权力委托11.4监理代表可以随时将他的任何权力或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并可在任何时间撤回此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委托的撤回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在其副本送达发包人和承包人之前不应产生合同效力。由监理代表的任何此类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示、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与监理代表做出的具有同等效力。但是规定:(a) 上述监理代表的助理未对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提出否定意见,并不影响监理代表拒绝该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的权力;(b) 如果承包人对上述监理代表的助理的任何决定和指示提出质疑,承包人可将此情况提交给监理代表,监理代表应对决定或指示加以确认、否定或更改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口头指示11.5正常情况下,如本合同第1.4款所述,由监理发出的任何指示都应是书面的。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这类指示,承包人也应同样遵照执行。但是规定,监理应在该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此类口头指示,并且书面确认和当时的口头指示在内容上应当一致。同时规定,承包人可在监理发出此类口头指示后以书面形式记录此类口头指示并报监理确认。 监理的批复11.6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监理应在本合同中分别约定的时间内,对承包人呈报的任何需监理批复的函件、文件、要求等做出书面批复。如果监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批复,应视为监理已对承包人所呈报的上述函件、文件、要求等批准和确认。对于需要监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予澄清、解答或决定的情况,监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澄清、解答或决定。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监理做出上述任何批复、澄清、解答或决定的时间期限,承包人应在呈报上述有关函件、文件、要求的同时就监理的批复、澄清、解答或决定的时间提出一个合理时限,如监理未对该时限提出书面异议,则应视为该时限已被监理接受。双方尽力达成一致11.7当按照合同要求监理对工程价值、费用或工期延长作出决定时,监理应与承包人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后报发包人批准和确认。如未能达成一致,受本条第11.2款的限制,监理应公正、合理地按照合同作出相应决定。如果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对此类决定仍然不满或存在争议,应按第60条解决。通知改正11.8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施工程,监理可通知承包人(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发包人),要求他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第12条 发包人和监理的宽恕 发包人和监理的宽恕12.1发包人和监理就承包人对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责任和条件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发包人和监理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文件的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能被理解为发包人放弃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权利和赔偿要求。第13条 连带责任联合体责任13.1如果承包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组合,则:(a) 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 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人及其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发包人;(c)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连带责任13.2如果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分包人(含专业分包人),则承包人与这些分包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第14条 承包人工作一般责任和义务14.1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a)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b)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和整体工程的预期目的。承包人的工作应包括第17条所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c) 承包人应按照第54条中提及的保修书的要求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d) 承包人应为工程的设计(如果适用)、深化设计、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e) 如果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进行部分工程的设计,则在开始此类设计之前,承包人应完全理解发包人的要求及发包人可能为此目的而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承包人应将发包人的要求或上述的资料或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发包人收到此类通知并与监理适当协商之后,决定是否按照第44条进行处理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遵照合同工作14.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完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承包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和监理的指示。承包人任何不遵守合同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并应对自己的任何性质的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除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承包人针对每次违约行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整。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进一步约定,承包人不能满足工程的整体或阶段性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或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完成承包人的部分或全部施工范围 ,所产生任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可由承包人支付给第三方,或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任何费用。临时用地14.3承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用地、施工用地或生活用地。如果需要,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并应认为相应的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必要时,发包人对此应根据本合同第9条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协助。测量放线14.4除发包人要求总承包人根据第8.4款为承包人提供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或控制标高以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而需要的其他进一步的测量放线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14.5承包人应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组织机构和人员14.6承包人应当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但是,除非事先获得对方同意,承包人不应从为发包人、监理、设计人服务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和工人。除非事先获取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的,应在发包人指示其改正之日起3日内改正,且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该费用可从应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撤换其在现场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的代表:(a) 擅自离岗;(b) 未按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总承包人组织的会议;(c) 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d) 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e) 不遵守合同的约定;(f) 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此类要求后7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14.7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不违反第14.6款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a) 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b)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c)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承包人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特殊工种14.8承包人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施工扰民和民扰14.9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不会承担任何因承包人实施合同导致的施工扰民或民扰的有关费用,且不会遭受因承包人实施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成品保护14.10承包人应负责对任何已完成工程进行必要和恰当的保护,并一直持续到总承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进场并接收工程为止。任何因未遵守上述要求而产生的破坏、灭失、损坏、污损等均应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承包人潜在责任和义务14.11如果任何为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发包人或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理解为承包人的潜在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第15条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15.1除非合同中已注明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将其准备任命的代表姓名及详细情况提交发包人以取得同意。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款所指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承包人派驻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受本合同条款的制约,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填写了其姓名的、具有符合发包人和工程要求的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对于本合同而言,经承包人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代表(代表承包人)应是承包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如果承包人代表依据第15.3款将他的任何职责和权利委托给他的助理,在受第15.3款制约的情况下,此类助理应视为承包人的合法代理人。承包人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没有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和撤销承包人代表的任命,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因此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任何款项中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代表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并且保证现场每天24小时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因此有权从任何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处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 。承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力15.2承包人代表应负责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工程的实施。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代表(代表承包人)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承包人代表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通知发包人和监理。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15.3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代表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其他人员。第16条 设计人设计人16.1除非本合同中已经注明,发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将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人的名称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承包人。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与其签订的委托设计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发包人应督促和保证设计人全面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对于本合同而言,这些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a) 及时提供满足工程实施需要的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b) 及时解答、澄清可能由承包人提出,通过发包人或监理转呈的任何关于设计方面的质疑和问题;(c) 在任何必要的时候参加工程的核验、检查和验收。对于本合同而言,承包人凭借施工经验已充分考虑到任何性质的失误、差错或过失,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补偿。设计人驻工地代表16.2本工程无设计人驻工地代表。第17条 合同工作内容合同工作内容17.1第3.1款中提及的构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由上述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依据发包人发出的任何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承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第18条 踏勘现场现场与周边环境的踏勘18.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资料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