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模板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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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模板汇总8篇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运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信任许多挚友都对拟合同感到特别苦恼吧,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买卖合同 篇1托付方:行纪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托付方的托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代办事项 。其次条行纪人对自己所占的托付物应当妥当保管。第三条若托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简单腐烂、变质,经托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若不能刚好联系托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第四条行纪人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托付人同意。未经托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托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根据约定增加酬劳。增加酬劳数额的确定方法是。第五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状况下,行纪人仍旧有权要求托付人支付酬劳。第六条行纪人根据约定买入托付物,托付人应当刚好受领。经行纪人催告,托付人无正值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托付物。托付物不能卖出或者托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托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托付物。第七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干脆享有权利、担当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托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第八条行纪人处理托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担。第九条行纪人完成托付事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支付酬劳 ,托付人逾期不支付酬劳的,行纪人对托付物享有留置权。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说明与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托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托付方(章): 行纪方(章):年月日 年月日买卖合同 篇2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甲、 乙双方遵循同等、自愿和诚恳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房屋宅基地买卖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_县经济_区拆迁安置的一宗宅基地有偿出售给乙方,位置于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宅基地做了充分了解。情愿购买该宗宅基地(面积 米2)。二、甲、乙双方共同议定上述基地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三、付款方式与期限 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此宗宅基地买卖成交价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详细交付时间与数额为:XXX年_月_日付 元整( 元)。2.甲方收到乙方购地基款必需当场出具收款凭证,甲方正式移交_区所批付的相关手续,_区宅基地配套费用结算单交给乙方。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必需共守信诺,一经签字不得反悔。如甲方违约:1.不转让2.涨价3.推迟交地基或本协议有关细微环节相违约的问题时,除刚好退还乙方购地基款外,并再赔偿乙方 元 整( 元)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1.不按协议付款2.压价3.不交接宅基地等;从购地基款中扣除 元整 ( 元)作违约金归甲方全部,同时甲方有权重新处理自己的宅基地,乙方无权干涉。五、甲方应无条件帮助乙方开通水电、有线电视等设施(费用乙方自理),假如以后国家按相关政策可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甲方应无条件帮助乙方办理,费用归乙方自理。六、签订协议后,甲方将_区有关该宗地基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经甲方签字后给乙方全部、保留。七、甲方同意乙方将该宗地基出售给第三方运用,同时甲方承诺无条件帮助乙方办理相同、相关手续。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甲、乙双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其它约定: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一经签字,马上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3买方: 卖方:买方经办人:卖方经办人:买方e-mail:卖方e-mail:合同签定地点: 用户编码: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编码: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产品验收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运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买方如发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_天内应刚好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看法,卖方应依据买方的要求刚好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当解决。2、交货地点:买方填写 _3、发运方式及运输、保险的价格计算:买方选择发运方式:特快专递:小于等于2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200克再加10元。航空快递:小于等于5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500克再加10元。平邮包袱:小于等于1千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航空运输: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铁路快运:小于等于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以下小件产品的参考收费标准不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每件包袱重量在0.2千克左右的珍贵ic:如内存,cpu等 40元/个(块)每件包袱重量在0.5千克左右的配件:显卡,声卡,硬盘等 60元/个(块)每件包袱重量在1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设备:主板,光驱,数码相机等 100元/个(块)留意上述收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买方选择投保金额:买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额上保险_人民币:元保险费率按 1%(特快专递) 0.5%(航空快递) 0.3%(平邮包袱,航空运输,铁路快运)4、包装方式:买方选择包装方式: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邮局硬纸盒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20元;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25元;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30元;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40元。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40元;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50元;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60元;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80元。5、汇款方式:买方选择:银行电汇 邮政汇款 在线支付 信用卡支付(1)银行电汇: (2)邮局汇款: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 收款人:银行帐号: 具体地址:邮政编码:(3)在线支付:单位名称: (4)信用卡支付: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一卡通:银行帐号: 收款人:6、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卖方与生产厂家落实货源后,买方按上述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即年月日之前)汇出预付款给卖方,如买方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未发出预付款,买方需供方重新确认。所剩余款支付方式:买方根据上述到货期期限终止日提前15天向卖方支付所剩余款。买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两次付清余款(与下一条款发货时间买方选择一次全部交货或分两次交货相对应)。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时间:年月日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额:¥元分两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额:¥元其次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其次次交付余款金额:¥元7、发货时间:买方选择: 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一次全部交货。由于到货期分散时间较长,根据买方要求先到的货先交货,共分两次交货:第一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其次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8、违约责任:卖方责任: 买方付清余款后,卖方如未能按期交货,卖方保证在买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选购后应无条件退款。如因不行抗力或无法限制的缘由使交易无法按期完成,或在网上网站因各种无法限制的缘由丢失了有关的信息、记录等状况发生时,由此而造成交货期延误,卖方不担当违约责任。除以上状况之外,由于卖方工作失误而给买方造成交货期延误的状况发生时,卖方应与买方协商,对给买方造成的干脆损失予与赔偿,但对买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卖方不予赔偿。买方责任:买方保证按上述付款日期刚好交付货款,如未能刚好交付货款,由此而给卖方造成延期交货的状况发生,应由买方担当全部责任。如买方未能根据上述时间付款,经卖方多次催交货款(一般状况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和延误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卖方会向买方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注:如卖方未按上述日期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卖方不担当违约责任),买方仍未刚好付款,至使拖交货款达_个月以上的状况发生时,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应由买方担当全部责任。9、其它条款:合同编码:。买方汇款时请注明合同编码。合同附件共计_份,指买方填写的确认回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期:自买方付款到账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项条款全部执行完毕时截止。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买 方: 卖 方: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邮 编: 邮 编: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买方代表签名: 卖方代表签名:买卖合同 篇4合同双方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牢靠,以便能刚好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刚好通知对方:卖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买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房屋的全部人,且其对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2、甲方情愿将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出卖给乙方;3、乙方情愿购买下述拆迁安置房房屋;4、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及,土地运用权证尚未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其次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状况。1、本合同所称标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位于xx平方米。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房屋的交易计价方式:每平米 元,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_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款。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1、甲方应当在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或土地运用权证)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刚好将房屋权属登箭户至乙方名下。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 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担当。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特殊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全部。第八条陈述和承诺条款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拆迁安置房房屋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情愿购买本合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见证人: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_年 _月 _日买卖合同 篇5甲乙(供方):乙方(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品种名称品级数量(公斤)质量标准及要求备 注其次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二)爱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三条 蚕茧由 供应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担当。(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担当。(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托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担当。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对甲方提出。(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一)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二)因甲方缘由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须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须要的,甲方自行处理。(三)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安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接着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地址: 地址: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签订时间:买卖合同 篇6卖方:-买方:-卖方通过转让自家庄基运用权获得单元房一套,因资金周转困难现欲出售,经中间人从中说和,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房屋买卖有关详细事宜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标的:该单元房位于泾阳县电力局十字东隆兴巷(人民银行西)后边一栋的其次层北户,该单元房系一梯一户;属砖混结构,属清晰,无任何纠葛。二、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双方以现状进行买卖,双方认可现状;若单元房有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三、买卖价格:双方议定该单元房的卖价为203000.00元。四、交付方法:双方商定分三次付清房款。1、双方于签约之日买方用现金先付给卖方33000.00元作为定金;20xx年5月1日前买方付给卖方120000.00元整,剩余的房款于20xx年12月底前付清。2、卖方收到买方第一次房款后,将该单元房及相关手续(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庄基运用证复印件及与开发商张兴盛的协议书)交予买方;卖方不得拖延,并向买方出据收条。3、若买方未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前所交房款不退,单元房归卖方全部。五、卖方保证该单元房的室外铝合金窗配齐,进户门为盗门,室内墙面水泥粉刷,上、下水接通并必需进户;六、买方在装修期间,卖方不得无故干涉和阻拦;买方在居住期间,若有其他居住户干涉其正常生活,卖方出面予以协调;单元房的公共院子、楼梯及公共设施买方必需爱惜。七、卖方保证该单元房与第三人等无任何产权纠葛,否则,赔偿买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八、若国家政策改变允许办理房产手续,卖方应予以主动帮助买方办理;若国家征用或拆迁该单元房,所得补偿款归买方全部。九、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中间人:买方:二xx年x月五日买卖合同 篇7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样,甲方将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单位一套平米集资房,但是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来担当。(因房子尚未建立,楼层、房号以及详细位置后定),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二、由于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担当,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全部产权自始到终已归乙方全部,甲方不得有异议。三、按本单位集资房建房进展所需一切报名费、集资款,由乙方刚好照实支付甲方转交给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单位收费凭据交乙方自行保管。四、建房阶段中,一切建房费用有所改变,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费用为集资房标准)五、因不行抗拒缘由,此集资房不能建成运用时,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种费用,即报名费、集资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六、房子建好后,交乙方入住运用。七、甲方应无条件地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当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主动协作乙方办理,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八、如有违约,将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乙方伍万元整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甲方伍万元整违约金。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买卖合同 篇8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房地产交易的大幅度增加,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纠纷多因开发商欺诈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开发商多利用其于资金和信息优势规避法律责任,致使中小购房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更好的爱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下称“司法说明”),该司法说明第八条、第九条中,把“惩处性赔偿原则”引入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之中来,另外在该司法说明第十四条也对该惩处性赔偿作出了规定。对出卖人严峻违反诚恳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惩处性赔偿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爱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供应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惩处性赔偿制度与补偿性赔偿制度无论于功能,性质还是适用上均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与之相关的问题,如惩处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其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关系以及其数额大小的确定等等,下面笔者将一一加以分别论述。一、惩处性赔偿简述惩处性赔偿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或者“报复性赔偿”,“就是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处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我国惩处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49条所确立的双倍赔偿原则为标记的。该制度主要在美国法中采纳,但是其影响力已超越国界而在全世界产生了肯定影响,一般认为在民事赔偿责任是补偿性的而非惩处性的,惩处是公权力行为,其行为的实行者和惩处性赔偿的利益均归于同一主体,而民事主体地位同等,任何人无权对他人实施惩处,而只能就实际损害向他人提出补偿恳求。但是补偿性原则对于防范恶意的民事活动却力不从心。而恶意的民事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利益,也破坏了社会赖以生存的交易秩序。为了削减纠纷和损害的发生,民事责任领域出现了具有制裁和预防功能的惩处性赔偿制度。惩处性赔偿具有如下功能:1. 赔偿功能惩处性赔偿并不是独立的恳求权,必需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必需具备构成补偿性赔偿的要件,才能够恳求惩处性赔偿。假如行为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则受害人不行以恳求惩处性赔偿。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可能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精神苦痛或人身损害。就这些损害的救济而言,惩处性赔偿可以发挥肯定的功能。第一,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并不能供应充分的补救。精神损害的基本特点在于无法以金钱价额予以计算,只能考虑到各种参考系数而很难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在很多状况下采纳惩处性赔偿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其次,受害人提起诉讼以后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特殊是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只有通过惩处性赔偿才能补救。许多学者认为,惩处性赔偿适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原告遭遇的损失获得完全的全部的补偿。2. 制裁功能惩处性赔偿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应受指责性的行为而适用的,即适用惩处性赔偿是因为行为人具有严峻的过错并应当受到惩处 ,过错是惩处性赔偿的最重要依据。就这点而言是惩处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最大的区分点,补偿性赔偿不具备制裁功能,其以损害填补为原则,尽管补偿性赔偿在肯定程度上是对加害人的一种经济制裁,但是这种制裁的效果并不非常明显,而惩处性赔偿却具有极强的制裁性,其通过强加给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该不法行为。但须留意,惩处性赔偿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为它终归属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的范畴。惩处性赔偿制度只是赐予受害人一种得到补救的权力,而没有赐予其惩罚他人的权力。受害人是否应当获得赔偿以及获得多大范围的赔偿,都应由法院来最终作出确定。3. 预防功能一般认为:预防是对惩处性赔偿合理性的说明。因为补偿性赔偿很难发挥预防的作用,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预防,二是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指对社会大众所能起到的预防作用,而特殊预防则仅仅只是针对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惩处性赔偿通过对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损失的赔偿而为社会大众树立一个“样板”并通过这种方式预防该类行为再次发生,因此惩处性赔偿有时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 .这就概括了惩处性赔偿的两项重要功能:制裁和预防,就其两者来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预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另一个方面,惩处性赔偿通过判令加害人担当巨额的赔偿,而使受害人从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减受害人因为其被损害行犯难以被证明或者即使证明白但数额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无法获得赔偿或胜诉的考虑。二、惩处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关系分析关于惩处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学术界争辩的焦点之一,于此有两种迥然不同观点存在,一种认为惩处性赔偿需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即惩处性赔偿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受害人不能单独提出惩处性赔偿的恳求,而且只有在补偿性赔偿成立的条件下,惩处性赔偿才能被适用,同时惩处性赔偿的数额也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相关,惩处性赔偿的数额不能超出补偿性赔偿数额太多,并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来确定惩处性赔偿的最终数额。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惩处性赔偿为一项独立的恳求权,其不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同时惩处性赔偿的数额与补偿性赔偿没有太大的联系,因为补偿性赔偿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失而提起的一种赔偿制度,而惩处性赔偿却是因为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种赔偿制度,两者并不存在必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八条、第九条对此做出相关规定,即买受人除可以“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相关立法对此持第一种观点,即惩处性赔偿必需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而不能单独提出惩处性赔偿,受害人在提出惩处性赔偿的恳求时必需一并提出相关的补偿性赔偿恳求,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首先应当考虑的是补偿性赔偿是否成立,如补偿性赔偿不能成立,即便是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存在着不法行为,仍不能要求出卖人担当惩处性赔偿责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惩处性赔偿的确定时,对赔偿的数额亦要求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考基数来确定,而不能以出买人行为危害性大小来确定三、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前文已经述及,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这是于惩处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之一,因惩处性赔偿系由加害人对国家的所应担当的责任,而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此惩处性赔偿不能犹如补偿性赔偿一般由当事人加以约定,而只能由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中对惩处性赔偿的数额作出了上限规定,即“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作出高额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此赔偿数额仍难以确定,对此有两种观点,一认为应当根据所谓“比例原则”来确定惩处性赔偿数额,即惩处性赔偿的数额应当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保持某种合理的比例关系,而不得超出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太多。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惩处性赔偿本就因加害人的行为而作出,因而无须顾及受害人的实际损害或者加害人补偿赔偿责任的大小,该惩处性赔偿数额的大小应以加害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来确定。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多种因素,而不能简洁的通过所谓“比例原则”或单纯只考虑加害人行为的过错程度来加以解决,因为社会生活的无限困难确定了无法通过简洁的标准来衡量,而应当从上述两方面加以综合考量。首先要重视补偿性赔偿数额,这是惩处性赔偿数额确定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其次也要考虑到出卖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如出卖人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其欺诈行为较为恶劣,则可考虑由其担当造成买受人损失几倍的赔偿责任(在所购房款一倍内),或者如因出卖人行为给买受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但买受人的损失并不是 主要由于出卖人的过错所造成,则出卖人承当的惩处性赔偿责任就应小于买受人所受损失。但需特殊留意的一点是,该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数,而不能完全不考虑该数量。四、惩处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惩处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依据该司法说明,适用惩处性赔偿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有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供应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司法说明虽然对惩处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有以下几点仍需说明1.惩处性赔偿的五种情形为法定情形,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变更或解除。前文所述,惩处性赔偿并非当事人之间所担当之责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为向国家所应担当的责任,因此该种责任的种类和范围均不能由当事人加以约定,而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且此种规定系民法中的强行性规定,而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以更改或解除。2.此五种情形中加害人或出卖人须以有意为要件而解除出卖人因胁迫或过失所为行为。惩处性赔偿制度最初仅适用于因侵权行为人的恶意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严峻损失,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惩处性赔偿制度仅适用于侵权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该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领域,但其在合同法领域仍只适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相竞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始终是惩处性赔偿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因为该制度本身就是针对加害人的恶性行为而产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观状态恶劣,具有恶意以及不顾及他人人身,财产平安的行为才适用惩处性赔偿。而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却是以严格责任一般原则,而过错责任为特别原则的违约责任制度,在这种归责责任制度下,当事人违约并不以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担当合同责任,但其行为却不具有可非难性,即不能施以惩处性赔偿的情形。如司法说明第八条规定的两类情形,一屋二卖和房屋买卖后又抵押的行为,司法说明仅仅就这些行为作出说明,但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却没有作出规定。如行为人系出于过失或被胁迫而为,则适用惩处性赔偿实有失公允,因此笔者认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惩处性赔偿责任制度应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这是惩处性赔偿构成的客观要件,亦是其事实基础。(2)有意即一方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是出于有意,由此解除过失行为,有意包括间接有意和干脆有意,笔者认为司法说明所列行为多为干脆有意行为,但不解除间接有意的可能,因此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应是有意。(3)损害事实惩处性赔偿责任成立须以损害事实为前提,如无损害事实,则无法产生补偿性赔偿,无补偿性赔偿,则惩处性赔偿难以成立,因此损害事实亦是其构成要件之一,当然该损害事实数量的确认和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计入此损害事实之中还有争辩,(由此亦能影响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但并不阻碍损害事实作为其构成要件。(4)因果关系即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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