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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579证券简称:雨诺股份主办券商:渤海证券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1、公司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大 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第五条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 务部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 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审核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 具体借款。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公司临时 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在一年内对外借款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二百万元(RMB2,000,00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在一年内对外借款 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RMB2,000,000)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决定。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 应的批准借款的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 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 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第九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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