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管理全新规章新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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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业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农业生态园区管理制度】核心出品必属精品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安徽省农业科技 发展纲要,推动池州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市农业由重要注1=1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增进全 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迅速和 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 园区管理措施和安徽省科技厅有关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的意见,特制定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如下简称科技园 区)管理措施。一、总则第一条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 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 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 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增进农业构造调节,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长农匹1=1r=i民收入,推动老式农业的改造与升级。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引、公司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 运营机制。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发明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 指引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公司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 公司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引,合理配备资源和进行 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征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 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公司签订产 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引与培训。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池州市科技局成立科技园区协调指引小组,负责科技园区建 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 指引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实行方案、管理措施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及实行监督等。组长由市科技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农村与社会发 展科、综合筹划科等科室负责人构成。协调指引小组下设办公室, 重要负责科技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平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 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第四条成立科技园区专家指引组,负责技术指引与技术征询,参与 科技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第五条各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状况,按照有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三、申报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报对象涉及既有县(区)、乡(镇)以上的特色农业产业 基地、多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如下 条件:(一)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 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营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二)科技含量高。切实依托科技进步,率先应用先进技术,园区 建设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重点引进国家、省级攻关成果、省内外 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本地水平, 引导和示范作用明显。(三)有稳固的技术依托、科研开发能力强,成果转化快。积极挂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针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 攻克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培训,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四)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科 技投资规模。(五)科技园区必须具有良好的基本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 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 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六)实验、示范成效明显,产业化前景广阔。根据年度计划与实行方案,积极组织项目实行,达到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本 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明显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广阔。第七条申报程序(一)科技园区建设单位由所在地乡(镇)向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同步提交申报书。(二)申请经本地科技局初审批准后,上报市科技局。(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四)市科技园区办公室组织专家指引构成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 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引小组审定后,市科技局批 复,授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入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 示范园区建设筹划,并签订筹划任务书,作为验收考核的重要根据。第八条申报材料(一)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三)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行方案。(四)有关附件材料。四、考核与管理第九条根据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营状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核和验 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引小组审定,由市科技局批复授 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并正式挂牌。第十条科技园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对科技园区建设负总责,县 (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园区管理工作。I-!第十一条科技园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挂牌两年后进行复 评,不合格者取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第十二条为加强园区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县(区)科技局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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