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02附件河南省电力公司交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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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安全与设备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交接验收”是指输变电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在投运前,运维检修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与反措要求,对设备设施的性能指标、安装调试质量、生产准备、物资与资料移交等进行的检查与确认。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明确了省公司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的管理职责、验收条件、组织流程、工作要求、检查考核等要求。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输变电工程投运前的交接验收管理工作,配电工程参考执行。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电网设备交接验收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省公司负责220千伏新建、500(33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受省公司委托负责其它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第六条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是省公司电网设备交接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交接验收的标准、规程、制度等。(二)负责统一管理省公司交接验收工作,制定省公司交接验收工作相关标准、规定、制度等。(三)受理省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的交接验收申请,负责组织成立交接验收工作组,开展交接验收工作。(四)对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作监督,检查交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五)配合总部运维检修部开展总部负责工程交接验收工作。(六)委托、指导并检查考核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交接验收工作。第七条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受省公司委托,是本单位电网设备交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公司相关的标准、规定、制度、文件等。(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管辖的输变电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三)受理地市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的交接验收申请,负责组织成立交接验收工作组,开展交接验收工作。(四)配合省公司运维检修部开展省公司负责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第八条 各级基建管理部门职责为:(一)对主管的基建工程,组织相关单位向运维检修部提出交接验收申请。(二)参加管辖范围内交接验收工作,并对交接验收报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消缺。第九条 各级物资、安监、调控、信息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参加管辖范围内交接验收工作,检查相关交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第十条 工程交接验收工作应成立交接验收工作组,组长由运维检修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担任,成员由运检部、基建部、安监部、科技信通部、物资部、调控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的相关标准、规定、制度、文件等。(二)组织开展交接验收工作,制定交接验收报告,确定工程是否具备投产条件。(三)参加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并向启委会提交交接验收报告。第十一条 交接验收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专业小组,一般可分为变电一次组、试验组、所用电及直流组、线路组、保护及综自组、通信组、计量组、安全消防及环保组、运行组、土建组、资料组等,负责开展个专业验收工作,向验收工作组提交专业验收报告,汇报专业验收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第三章 验收条件第十二条 安装施工单位已完成三级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有明确、完整的缺陷记录、安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遗留问题记录。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已完成验收并出具监理报告,明确设备概况、设计变更、安装进度、安装质量评价及遗留问题等。第十四条 工程已经完成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报告,预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第十五条 工程三级自检、监理验收、预验收中查出的缺陷已经全部消除。第十六条 各类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齐全,满足投产运行的需要。第十七条 施工图纸、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订货相关文件、设计联络文件、监造报告、设计图纸资料、供货清单、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资料、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开箱资料、符合生产管理系统的台账资料)、交接试验报告、单体调试报告及安装记录等技术文件规范、完整。第四章 组织流程第十八条 交接验收管理工作应按照申请提出、申请审批、现场验收、后续整改流程开展。第十九条 工程完成三级自检、监理验收、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前两周向运维检修部提交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申请单(详见附件1),并同时提交三级自检报告、监理报告和预验收报告。第二十条 运维检修部收到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申请单后,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批复验收申请,组织开展交接验收工作:(一)验收准备。验收准备由运维检修部组织开展,明确验收组织机构、各验收专业组组长、成员及其工作职责,安排验收时间。(二)现场验收。各验收专业小组组长带领本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全程配合各专业小组工作。(三)验收总结。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专业小组组长总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提交小组验收意见(详见附件)。交接验收工作组汇总形成验收意见,提交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四)后续整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验收意见,及时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制造、物资等单位进行整改消缺。整改合格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由交接验收工作组组织复验。第二十一条 交接验收复验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交接验收工作组出具验收报告(详见附件),提交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第五章 工作要求第二十二条 交接验收工作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现场抽检试验等方式,抽检试验可委托第三方实施。第二十三条 依照现场交接验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逐项开展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量化评价。第二十四条 交接验收工作组应依据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反事故措施、设备订货合同、技术协议等文件编制验收大纲,主要内容包括交接验收工作组组织、验收依据、验收方式、验收细则等。第二十五条 对交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验收意见,及时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制造、物资等单位进行整改消缺。第二十六条 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七条 运维检修部不定期对交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二十八条 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交接验收管理规定、相关标准执行情况,交接验收报告和验收质量等。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 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申请单2. 输变电工程(专业小组)交接验收报告3. 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报告4. 河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工作流程附件1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申请单编号: 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提交资料清单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意见(部门章)运维检修部意见(部门章)联系方式附件2输变电工程(专业小组)交 接 验 收 报 告工程项目 验收单位 (盖章)年 月 日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二、验收简况验收时间验收依据1、 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2、 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等;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联系单等。验收组织及验收情况简述三、交接验收意见交接验收专业小组于 年 月 日 月 日对输变电工程进行了专业交接验收,形成意见如下:该工程已经按交接验收要求开展了相应工作,提出了 条整改意见和建议,请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现场各参见单位按规定时间整改消缺。四、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五、交接验收(复验)结论交接验收XXX专业小组于 年 月 日组织交接验收复验,结论如下:XXX输变电工程XXX专业缺陷是否处理完成,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和规程规范要求,工程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运行准备工作是否完备,是否同意通过交接验收。 XXX专业小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附件3输变电工程交 接 验 收 报 告工程项目 验收单位 (盖章)年 月 日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二、验收简况验收时间验收依据1、 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2、 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等;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联系单等。验收组织及验收情况简述三、交接验收意见交接验收工作组成员于 年 月 日 月 日对输变电工程进行了交接验收,形成意见如下:该工程已经按交接验收要求开展了相应工作,提出了 条整改意见和建议,请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现场各参见单位按规定时间整改消缺。四、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五、交接验收(复验)结论交接验收组于 年 月 日组织交接验收复验,结论如下:输变电工程缺陷是否已处理完成,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和规程规范要求,工程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运行准备工作是否完备,是否同意通过交接验收。 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六、运维检修部门意见 部门(章) 年 月 日 17 附件4河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交接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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