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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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选取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 91 目 录1 总则 931.1 制定目的931.2 适用范围931.3 制定依据931.4 构建原则932 指标体系942.1 指标体系构建942.2 市(州)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962.3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993 评估与考核1013.1 指标获取1013.2 指标考核1013.3 指标修正1023.4 督查机制1024 附录103 92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量化总规”的城市总体规划改革思路,建立全省统一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明确指标考核重点,结合湖南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指南。1.2 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湖南省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中的指标体系选取工作,编制镇(乡)总体规划时可参照适用。1.3 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 湖南省实施办法(2015年);(3)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200号;(4) 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5) 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6) 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1.4 构建原则(1) 坚持统一规范、凝聚共识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结合我省城镇化发展实际,统一全省指标体系选取原则、技术路线,凝聚发展共识,构建面向“五大发展理念”的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 (2) 坚持以城市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导向按照新一轮总体规划向“战略性、结构性、政策性、操作性”转变的要求,聚焦城市发展质量和建设水平,指标选取应反映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承载力、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等方面发展要求。(3) 坚持刚性约束和弹性引导并举按照新一轮总规要突出“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的要求,指标体系构建既要突出城市发展的底线管控要求,也要以问题、目标为双导向,引领城市解决问题、战略发展。(4) 坚持差异化引导结合我省幅原广、城市功能差异大的客观情况,科学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根据市(州)、县(市)两级在事权、城市规模等方面的不同,分别制定市(州)、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2 指标体系2.1 指标体系构建(1) 指标分类按照行政等级,分别构建面向市(州)、县(市)两级的两套核心指标体系。根据指标选择要求分为必选指标、自选指标和其他相关指标。必选指标原则上必须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中;自选指标根据地方发展阶段和差异特征,可选择性纳入,不作刚性规定;除必选指标和自选指标外,各地市、县可根据自身特色和规划发展目标增加其他相关指标。根据管控要求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体现城市战略方向,以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利用引导为主,突出总规战略引领作用;约束性指标体现城市发展的底线控制要求,以设施供给和资源管制为主,突出总规刚性管控作用。(2) 指标上报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考核要求,指标体系包括规划基期年、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三个上报数据。原则上以一年为周期进行指标监测、体检、上报;原则上以五年为阶段,结合历年监测数据开展实施评估工作,并上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3) 指标责任部门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各规划指标项必须明确责任部门,各指标项的选择、指标值的确定必须在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时与责任部门协商沟通,共同确定。2.2 市(州)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根据“五大发展理念”,市(州)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分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类,一共包括39项必选指标(表1)和22项自选指标(表2)。表1 市(州)城市总体规划必选指标表指标分类序号指标项指标类型创新发展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预期性2当年新增企业数与企业总数比例(%)预期性3建设用地地均产值(亿元/平方公里)约束性4工业用地地均产值(亿元/平方公里)约束性5受过高等教育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例(%)预期性协调发展6常住人口规模市域常住人口规模(万人)预期性市区常住人口规模(万人)预期性7城乡居民收入比预期性8城镇化率指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期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期性9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平方公里)约束性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平方米/人)约束性人均农村建设用地(平方米/人)约束性10用水总量(亿立方米)约束性1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约束性12森林覆盖率(%)约束性13河湖水面率(%)约束性14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普及率(%)约束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束性农村污水处理率(%)约束性绿色发展15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约束性16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比重(%)预期性17水功能区达标率(%)约束性18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约束性19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预期性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立方米/万元)约束性2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约束性22城镇燃气普及率(%)约束性23城镇污水处理率(%)约束性2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束性25绿色出行比例(%)预期性26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约束性27城镇新增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约束性开放发展28年新增常住人口(万人/年)预期性29互联网普及率(%)预期性共享发展30人均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约束性31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床)约束性32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床)约束性33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约束性34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约束性35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约束性36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约束性37公园绿地及公共空间(400平方米以上)步行5分钟覆盖率(%)约束性38无障碍设施设置普及率(%)约束性39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约束性表2 市(州)城市总体规划自选指标表指标分类序号指标项指标类型坚持创新发展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预期性2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预期性3生产性服务业(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预期性4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件)预期性坚持协调发展5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预期性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预期性6耕地保有量预期性常住人口人均GDP(万元/人)预期性7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约束性坚持绿色发展8生态空间占市域面积比重(%)预期性9万元GDP废水排放量约束性10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约束性11细微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约束性12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约束性13中水回用率(%)约束性14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束性15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占比(%)预期性16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成使用总里程(公里)预期性坚持开放发展17年入境旅客人次(次)预期性18实际利用外资规模预期性19城市家庭100Mbps宽带接入率(%)预期性坚持共享发展20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数预期性21中心城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约束性22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约束性注:具体指标项的定义说明见附录2。2.3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根据“五大发展理念”,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分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类,共包括38项必选指标(表3)和11项自选指标(表4)。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见附录1),指标体系选取应体现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差异性。在县(市)自选指标中,各县(市)应结合所属主体功能区,按照表4增补部分必选指标。表3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必选指标表指标分类序号指标项指标类型创新发展1受过高等教育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例(%)预期性2当年新增企业数与企业总数比例(%)预期性3建设用地地均产值(亿元/平方公里)约束性4工业用地地均产值(亿元/平方公里)约束性协调发展5常住人口规模县域常住人口规模(万人)预期性县区常住人口规模(万人)预期性6城乡居民收入比预期性7城镇化率指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期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期性8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平方公里)约束性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平方米/人)约束性人均农村建设用地(平方米/人)约束性9用水总量(亿立方米)约束性10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约束性11森林覆盖率(%)约束性12河湖水面率(%)约束性13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普及率(%)约束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束性农村污水处理率(%)约束性绿色发展14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约束性15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比重(%)预期性16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约束性17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约束性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立方米/万元)约束性1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约束性20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约束性21县城燃气普及率约束性22县城污水处理率(%)约束性2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束性24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约束性25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约束性26城镇新增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约束性开放发展27年新增常住人口(万人/年)预期性28互联网普及率(%)预期性共享发展29人均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约束性30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床)约束性31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床)约束性32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约束性33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约束性34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约束性3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约束性36公园绿地及公共空间(400平方米以上)步行5分钟覆盖率(%)约束性37无障碍设施设置普及率(%)约束性38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约束性表4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自选指标表序号指标项必选类型指标类型1第三产业占比预期性2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预期性3耕地保有量约束性4耕地保护率约束性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约束性6土地流转率(%)预期性7生态空间占市域面积比重(%)约束性8建成区绿地率约束性9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约束性10水体岸线自然化率约束性11湿地保护率约束性 注:为重点开发区增补必选指标项,为农产品主产区增补必选指标项,重点生态功能区增补必选指标项。3 评估与考核3.1 指标获取各市(县)应将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纳入本市(县)城建统计报表、城市统计年鉴、城市空间信息平台,提高指标的公开透明度,稳定指标的获取渠道。3.2 指标考核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考核要求,按指标项对各责任部门实施年度考核,探索各指标与不同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联动机制,提出具体的奖惩措施。3.3 指标修正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和指标值随城市总体规划上报获批后,不得随意更改。结合历年指标监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经科学论证,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明确需要修改指标体系或指标值时,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原指标体系和指标值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保证指标体系和目标值的科学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3.4 督查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探索尝试将总规核心指标考核纳入纪委监察体制的督查机制,对地方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施政不力的予以追责。 112 4 附录附录1: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划分参照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图1),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主体功能区。图1 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图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农产品主产区:是指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以及永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各个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依据主体功能区分类,与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三个自选指标表相对应,从中选择自选指标。附录2:指标解释说明(1)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与GDP的比值。该指标为衡量科技活动规模及科技投入强度的重要指标。(2) 当年新增企业数与企业总数比例(%):每年新增企业数(采用工商注册口径)占当年企业总数的比例。该指标为测量城市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指标。(3) 建设用地地均产值(亿元/平方公里):GDP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该指标为衡量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4) 工业用地地均产值(亿元/平方公里):工业增加值与工业用地面积的比值。该指标为衡量工业用地产出效益的重要指标。(5) 受过高等教育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例(%):指主要劳动年龄(2059岁)的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该指标用于反映劳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6) 常住人口:指在调查区域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口的总和,具体包括三类人。户口登记地在调查区域并且在该区域内常住的人口;户口登记地不在调查区域但在该区域内常住的人;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在该区域内居住的人口。(7) 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该指标可以反映出城乡居民总体富裕程度。(8)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非农常住人口占常住人口总和的比例。城镇化率是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标志,可以看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情况。(9)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非农户籍人口占户籍人口总和的比例。该指标为衡量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10)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一定统计区域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的总规模,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11)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一定统计区域内,非农常住人口与城镇建设用地的比值,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12) 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指一定统计区域内,农业人口与村庄建设用地的比值。(13) 用水总量:是指一定统计区域内,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四大类,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1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的总面积。(15)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又是确定森林经营和开发利用方针的重要依据之一。(16) 河湖水面率:一定区域内河道、湖面、水库等水域面积(水域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汊等)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这是衡量生态水域面积保护情况的重要指标。(17) 供水普及率:供水普及率是指一定区域内供水覆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占区域常住总人口的比例,反映一定区域内供水普及与便捷的平均水平指标。(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质量占总处理垃圾质量的比例。(19) 污水处理率: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重。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该指标反映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水平。(20)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的面积。(21) 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比重: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规模占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重;该指标为衡量开发边界管控效率,反映城镇建设用地向开发边界内集中的集中程度的重要指标。(22) 水功能区达标率:指达标的水功能区河长占总水功能区河长的比重。该指标为衡量地区生态环境水平的重要指标。(2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值。该指标为反映公园绿地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2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指每年度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的天数总和。该指标衡量地区生态环境水平的重要指标。(2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立方米/万元):是指用水总量(立方米)与GDP总量(万元)的比值。(2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此指标原始数据来源于湖南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15年度)。(27) 城镇燃气普及率(%):指使用燃气(包括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城镇非农业人口数(不包括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与城镇非农业人口总数的比重。(28) 绿色出行比例(%):是指居民使用绿色出行方式的出行量占全部出行量的比例。绿色出行方式包括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车和步行。该指标市衡量城市交通出行绿色生态化的一个重要指标。(29) 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是指道路长度(公里)与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的比值。反映道路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30) 城镇新增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指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该指标为衡量城镇绿色建筑建设普及率的重要指标。(31) 年新增常住人口:年末与年初常住人口之差。(32) 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用户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该指标是反映全社会信息化的普及程度。(33) 人均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设施用地面积之和与常住人口的比值。该指标为反映城市教育设施水平的重要指标。(34) 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床):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床)与城市常住人口(千人)的比值。该指标反映医疗卫生、保健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35)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床):养老机构床位数(床)与65岁以上老人数(千人)的比值。该指标反映养老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36) 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是指人均拥有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该指标体现市民参加公共文化教育水平。(37) 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是指人均拥有的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该指标体现市民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水平。(38)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是指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和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住房条件的城镇家庭户占城镇常住家庭户数的比例。该指标反映城市住房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39)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是指从居住地出发,15分钟内,就可以享受到社区养老、教育、医疗、救助、购物、餐饮等一系列便民服务的居民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该指标为反映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40) 公园绿地及公共空间(400平方米以上)步行5分钟覆盖率(%):是指从居住地出发,5分钟内可以享受到公园绿地或其他公共空间(4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从该指标为反映城市居民公共活动水平的重要指标。(41) 无障碍设施设置率(%):是指城市道路、居住小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和公寓等无障碍设施普及率。计算方式为无障碍设施设置量占标准要求设施设置量的比例。该指标为体现公共服务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42)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是指统计期内,居民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其中: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采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等(不含公共自行车、出租汽车)交通方式的出行量;机动化出行总量是指使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小汽车、出租汽车、摩托车、通勤班车、公务车、校车等各种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量。(43)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是指一定统计范围内,用于避难人员紧急疏散或临时生活安置的安全场所与常住人口的比值。(44) 第三产业占比:是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这是反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指标,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45) 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指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在全部就业人员中的比重,主要反映就业结构。(46) 耕地保有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数量,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及生态退耕的数量,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47) 耕地保护率:是指基本农田中耕地的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耕地保护率一般主要是用来描述耕地保护力度的指标,针对有些地区基本农田中耕地所占比例偏小而使基本农田保护率大于100%的客观状况,使用耕地保护率更加能够说明所在地区耕地保护的情况。(48) 农村土地流转率:是指一定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已流转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49) 秸秆综合利用率: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50) 生态空间占市域面积比重:是指生态空间占市域面积的比例,生态空间是指以生态保育和生态游憩为主体功能的区域。(51) 建成区绿地率:指城市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例。(52)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指建成区内每万人城市人口拥有大于 10hm 的综合公园的个数。(5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是指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km)占水体岸线总长度(km)的比例。(54) 湿地保护率:是指受保护的自然湿地面积占自然湿地总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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