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关系统计报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企业人工成本情况,01法人单位代码: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表头,02法人单位名称: 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应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填写。,04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指企业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本次调查行政区划代码只填写至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共有6位数字组成,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这部分可分为三个层次,从左到右的含义分别是: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 05单位隶属关系: 根据企业依据资产或管理所形成的隶属关系,原则上按照下表代码表填写。,06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是根据企业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根据各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人工成本表行业代码”具体分类详见附件一第四部分。要求填到中类行业,纸质报表要求填写代码及汉字。 07企业规模: 指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主要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国统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08登记注册类型: 是指企业或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具体分类详见附件一第一部分。 09企业类型: 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国有参股及私营公司及其他企业。代码详见附表一第二部分。 10主管部门代码: 指直接向市人力保障局报送人工成本数据的总公司、集团及区县人力保障局的代码。代码详见附表一第三部分。,对于表头部分的特殊说明:表头部分10项指标,其中06.国民经济行业代码、09.企业类型、10.主管部门代码三项是最为重要的指标,请各区县及直报单位在审核时重点审核表头此三项指标是否填全,填准确。其中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请填写到具体的细类,禁止只填写大行业,尤其制造业。,2012年人工成本状况采用的是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之前版本比较,较大变动如下: 制造业中将汽车制造业单列为一个中类。 (033600) 在制造业将修理业单列为了一个中类。 (034300) 建筑业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细分。(050000) 将批发零售业的编码位置提前。(060000) 对金融业的行业分类进行了重新梳理。(100000) 细化了租赁业。(127100) 在商务服务业中增加了人力资源服务中类(127260),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的说明,关于物业公司:117020 关于百货公司:065211 关于超市:065212 关于粮食储备库:075911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127263 关于公司总部:127211 关于游览景区管理:147852 关于车辆检测:137451,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的说明,一、从业人员: 是指在企业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使用的“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类。 从业人员不包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主要指标解释:,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职工 在岗职工 不在岗职工,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及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等。,下列人员也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单位招用的处于试用期的人员; 单位招用的自存档案的各类人员; 单位招用的虽没转档案但与原单位已没任何关系的人员; 单位招用的档案保留在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及职业介绍所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自行招用的失业人员,单位招用的临时工; 街道办事处、镇、乡填报时要包括:在街道、镇、乡以及下属居(村)委会中工作的干部、社区工作者等; 工资由本单位发放,但被派到其他或下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在“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从业人员中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本单位使用的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本单位聘用或使用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但在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这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包括由街道、镇、乡办事机构发放劳动报酬且社会保险在外单位的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社区保洁员、园林绿化员以及城管监察员、水务管理员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口与就业司和原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保险行业劳动统计工作的通知(人口司函199718号)文件精神,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如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应统计为“在岗职工”,没有劳动关系或档案关系的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报酬在相应的指标中反映。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无论兼职或专职应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不在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本单位办理正式手续的离退休人员。,不在岗职工包括: 只发放基本工资的外派工作人员、离岗休养职工、企业的离岗挂编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下岗待工人员、长期学习、病、伤、产假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等。 单位外派出国学习或工作六个月及以内的带薪人员,本单位仍将其统计为在岗职工,工资统计在相应指标中;单位外派出国学习或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带薪人员,本单位将其统计为不在岗职工,单位发放的生活费统计在相应指标中,对于外出工作人员从境外单位再领取的工资或补助本单位不作统计。,本单位停薪留职公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本单位停薪外派出国工作人员,从出国之日起单位将其统计为不在岗职工,无论境外单位是否发放工资或补助本单位均不作统计。,月平均人数: 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二、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对新成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成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成立的天数。,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 年平均人数: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三、企业人工成本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费用 福利费用 教育经费 劳动保护费用 住房费用 其他人工成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根据1990年1月1日的国家统计局一号令进行修订,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水电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在财务帐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它科目,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应注意以下几点: 发放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应计入本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中;发放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技术交易奖酬金”计入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账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劳动报酬(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支付给外单位一次性劳务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实行住宿费、餐费包干后,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应折合成人民币。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全部生活费,包括发给本单位下岗职工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用总额:指根据国家法律,由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也包括企业缴纳的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或储蓄性医疗保险。 本项目不包括不在岗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福利费用: 指企业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福利费用的总称。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从业人员个人的部分)、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包括集体、生活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以及文化福利设施如文化宫、俱乐部、青少年宫、图书室、体育场、游泳池、职工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及丧葬抚恤救济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物业管理费、上下班交通补贴等。,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以及“非货币性福利”中的一部分。该指标资料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净利润分配中公益金里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费用,另一方面是从业人员福利费(不包括上缴给社会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费用),按照实际发放数统计。,在采集福利费用总额时,要注意财务福利费的口径与工资总额、保险费用、住房费用的口径有交叉。 与工资总额的交叉主要体现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医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在福利费中列支,而按照统计制度都应该统计在工资总额中。,与保险费用的交叉主要体现在: (1)按照有关规定,大病统筹有一部分在福利费中列支,因此注意不要重复统计。 (2)按照财务制度,丧葬抚恤费等项目在保险费用中列支,而我们要求统计在福利费用中。 与住房费用的交叉主要体现在: 我们要求企业公益金中集体福利设施的费用在福利费用中统计,而这一项目在住房费用中已经有所体现,因此也要注意统计时不能重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岗前培训,在职提高培训、转岗培训、派外培训、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费用和企业自办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等培训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 指企业为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如保健用品、清凉用品、工作服等)的费用。它不包括劳动保护设备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个人只能在工作现场使用的特殊用品。该资料来源于制造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科目。,职工住房费用: 指企业为改善从业人员的居住条件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宿舍的折旧费、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包括为职工租用房屋的租金、租房差价补贴、购房差价补贴等)和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困难补助及企业住房的维修费和管理费等。,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非货币性福利”中的一部分。住房费用的具体采集方法:以企业财务备查帐户“企业住房基金”实际支出数为基础调整计算。 按该办法计算时注意:“购建租改住房或住房使用权的支出”大多为一次性的大额支出,应按国家规定摊销的折旧额计算填报每年的费用,否则就会出现人工成本大起大落的情况。,其他人工成本: 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中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包括工会经费,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种商业保险费用,企业因招聘职工而实际花费的职工招聘费、咨询费、外聘人员劳务费,对职工的特殊奖励(如创造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支付实行租赁、承租经营企业的承租人、承包人的风险补偿费等,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费用,以及在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外籍从业人员费用等。其他人工成本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不在岗生活费: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全部生活费,包括发给本单位下岗职工的生活费。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不由企业直接发放工资,但是由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其数量是指年平均人数,其平均人数算法与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算法一致。(与从业人员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一致),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销售(营业)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全部收入。 该指标通常来源于“企业损益表”。,四、相关经营指标:,企业成本费用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所有费用。该指标来源于“企业损益表”中的销售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数。 该数据可以从企业损益表年报表中采集。,企业增加值:是指企业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有两种计算方法。 生产法:企业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企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 工资 奖金 津贴 福利 保险 实物收入 其他收入 还包括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福利保险费,生产税净额:是指常住单位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支付给常住单位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出口关税、进口关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 还包括一些规费,比如:教育费附加、排污费、养路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补贴收入在生产税净额中是作为减项处理的,包括:国家按规定补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出口退税等,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是指常住单位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差额。主要包括: 营业利润 补贴收入 工会经费 坏帐损失,从2004年开始,国资委统评处的“成本费用情况表”(企财16表)对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的四个分项指标数据均有统计。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填报企业增加值指标时可以直接根据国资委企财16表进行填报。(具体算法见劳动关系统计年报实施手册第12页),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该指标通常来源于“企业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平衡关系:,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成本费用总额人工成本总额 其他人工成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人工成本总额=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社会保险费用总额+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其他人工成本 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保险,本次人工成本调查的报告期为2012年度,即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以上指标的全部费用。,报表的报告期:,城六区及顺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选取90户以上企业,其他区县选取70户以上企业填报企业人工成本状况。 其他直报单位,请填报你公司本部及下属所有子、分公司的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人工成本表报送数量:,各单位以基层直报的形式通过SMIS5软件上报人工成本表 各基层单位的填报时间由各区县及直报单位自定 区县及直报单位请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Smis数据包报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B416房间,或通过邮件发至,报送要求:,请在发邮件时,用上报数据单位名称作为邮件名称,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谢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mis5支持网站,调查相关资料下载:,市人保局报送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洋电话:63167907电子邮件:smis5.0软件维护:联系人:魏贵军电话:(010)64283188、64283517传真:(010)64283517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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