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程序有关行政赔偿的详细程序有哪些方面-

上传人:卷*** 文档编号:140229439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6.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赔偿的程序有关行政赔偿的详细程序有哪些方面-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行政赔偿的程序有关行政赔偿的详细程序有哪些方面-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行政赔偿的程序有关行政赔偿的详细程序有哪些方面-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行政赔偿的程序有关行政赔偿的详细程序有哪些方面? 第一,要求由赔偿单位主动给赔偿。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要求: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合理赔偿和妥善安置。第二,要求依申请赔偿。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要求:因保护国家关键保护的和地方关键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能够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赔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赔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给赔偿。第三,要求了较为细致的协商赔偿程序。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二十五条要求: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同意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同意征地机关、同意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和征地赔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措施和办理征地赔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给予公告。被征用土地的全部权人,使用权人应该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赔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同意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给予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行政赔偿的监督(关键是对行政赔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程序,大多是概括要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水法第七十三条要求:侵占、偷窃或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和其它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赔偿及其它水利建设款物,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要求: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赔偿费用,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她人损失的,应该负担损害赔偿等责任。石油地震勘探损失赔偿要求第二十四条要求:违反第四条要求,截留、回扣赔偿费用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部门责令其退回被截留、回扣的赔偿费用,并可给予行政处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赔偿安置资金应该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赔偿安置,不得挪作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拆迁赔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有关行政赔偿的救助程序(包含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有些法规对此做了比较具体的要求。比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二十五条要求:对赔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同意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赔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该自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同意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拆迁赔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能够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能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实施。第十六条要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赔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根据本条例要求已对被拆迁人给货币赔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实施。另外,对行政赔偿的救助,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是主要的救助渠道。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受理房屋拆迁、赔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曾要求: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做出的相关房屋拆迁、赔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因房屋赔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赔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