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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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办理对象为:广州市辖区内由财政投资、依法必须招标且执行园林绿化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督等基本程序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按如下几种类型予以区分:(一)园林绿化专业工程,不涉及消防、环保、水土保持、防雷、档案(指由市档案局组织的广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等行业专项验收内容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亦可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申请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出具“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二)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涉及消防、环保、水土保持、防雷、档案(指由市档案局组织的广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等行业专项验收内容的,建设单位可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工作,一次申请,同步办理。(三)属于市政、交通、水务等项目配套的附属绿化工程,不单独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招标的,其验收工作纳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竣工联合验收方案中执行,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申请要求和分工参与联合验收工作。二、设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三、受理条件(一)建设工程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二)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预验收工作,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三)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四)建设工程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还需符合以下专项验收条件: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2.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已自主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4.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工程项目,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其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已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规定通过质量验收。5.属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已完成档案工作的预检。6.政府投资类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批准手续。(五)其它法律法规要求验收的事项达到验收条件。四、办事流程联合验收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无需现场提交资料。(一)网上申请:建设单位登陆“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申请材料。(二)资料审核:资料审查通过后,系统发送受理通知(如资料审查不通过,系统发送补正通知)。(三)开展验收:各部门集中赴现场开展验收工作。(四)出具结果:全部专项验收(备案)通过后,系统发放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原件同步流转至对应归口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有部分专项验收(备案)不通过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申请单位将存在问题完善后,再次申请验收(只需申请未通过的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后发放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五、市区分工(一)园林绿化验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级财政投资或跨区实施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参与联合验收;区级财政投资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参与联合验收。(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市级财政投资或跨区实施的,由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联合验收;区级财政投资的,由区政府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参与联合验收。(三)消防验收(消防部门):园林绿化工程涉及消防设施建设的,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均由所在地大队受理。(四)环保验收(环保部门):园林绿化工程涉及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参与联合验收工作。(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水务部门):市水务局负责办理由市水务局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报备;各区(包括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空港经济区等区域)负责本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报备。(六)防雷装置验收(气象部门):市本级负责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项目,以及没有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越秀、荔湾、天河区受理范围内的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负责。(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档案主管部门):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广州市档案局负责对项目主管部门为市直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验收,各区档案局负责对即属市又属所在区(即项目主管部门为相应区政府)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验收。完成联合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城建档案手续。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经查符合归档要求的实体档案进行接收入库。六、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上传至申请系统。申报联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可按自愿、效率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先行开展部分专项验收工作。已通过专项验收的,申报联合验收时需上传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对工程不涉及的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建设单位可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盖章的承诺说明,并对承诺内容负责。1.通用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由申请单位网上填写相关资料后,在系统上打印生成,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扫描上传。2申请单位证照A.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同时提供变更证明。B.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工程竣工图1.上传PDF格式的完整工程电子竣工图一套(涉及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一并提供对应的专项验收图)和纸质竣工图封面或各分册封面的盖章扫描件。2.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对图纸的告知承诺(承诺上传的竣工图纸是最终版的图纸文件,与提交联合测绘的竣工图一致)和设计单位出具的竣工图说明文件(含设计变更说明)。4用地批准手续属于政府投资类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用地批准手续可为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5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已草拟相关项目竣工情况材料,各参建单位已出具初步意见。6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记录表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如有4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6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报告核查表7建设单位组织制定的竣工验收方案涉及其他专项验收(备案)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以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质量合格证明标识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作为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3消防设计变更情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内部装修工程必须提供该项目土建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公众聚集场所验收必须提供疏散设计说明;消防设施设计说明。4施工记录和系统开通报告等玻璃幕墙封堵的施工记录、钢结构施工记录、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土建验收需提供供电协议。5设计专篇说明文件A4纸打印加盖设计出图章、设计骑缝章、甲方公章。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已向社会公开的证明材料通过官网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生产建设单位为主体, 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式样见附件)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 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范本见附件)4依法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监测总结报告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或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应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6.气象部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和安装记录表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审批流程所提供的材料中含SPD设计2的需提交。注:本专项验收的范围只针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受理后,须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防雷检测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7.广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项目档案工作报告2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情况报告3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4单位信息登记表现场验收时需准备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项目档案工作报告2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情况报告3项目档案编制说明及案卷目录4档案库房及全部项目档案(含基建、设备、财务、声像、电子等类别)注:广州市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咨询电话1.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牵头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咨询电话:83818735;越秀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咨询电话:37668912;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81801715;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咨询电话:38622279;海珠区住建水务局,咨询电话:81562088;番禺区城管局,咨询电话:84690932;黄埔区住建局,咨询电话:81222172;白云区城管局:咨询电话:36681855;花都区城管局,咨询电话:36829789; 南沙区农林局,咨询电话:84987045;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咨询电话:82752124;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咨询电话:87957922。2.消防验收及备案市业务窗口:12345;萝岗业务窗口:83112274;海珠业务窗口:66662352;越秀业务窗口:83606146;天河业务窗口:87502758;白云业务窗口:86055528;荔湾业务窗口:81006335;番禺业务窗口:84690907;南沙业务窗口:39914019;黄埔业务窗口:83112274;花都业务窗口:86972263;从化业务窗口:87956100;增城业务窗口:82628100。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广州市环保局:83203136;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36066884;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82118296;越秀区环保局:81075447;荔湾区环保局:81707628;海珠区环保局:34385922;天河区环保局:85553312;白云区环保局:86179557;黄埔区环保局:82494529;花都区环保局:86894031;番禺区环保局:84615585;南沙区环保水务局:39014055;南沙区行政审批局:39054626;从化区环保局:62163081;增城区环保局:82618149。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广州市水务局:020-61300515;广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020-86676631;空港委:36066884;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83606145;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89889141;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81500538;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38667054;白云区水务局:36500897;黄埔区水务局:82111879;花都区水务局:36810469;番禺区水务局:34818317;南沙区环保水务局:39910306(财政投资类);南沙区行政审批局:39053262(社会投资类);增城区水务局86212123;从化区水务局:87923992。5.气象部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广州市气象局(含越秀、荔湾、天河),咨询电话:020-38920933;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20-66662357;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20-86055097;广州市黄埔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20-82112518;广州市花都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20-36888326;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20-84643002;广州市南沙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20-39914080;广州市从化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20-87956188;广州市增城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20-82628197。6.广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广州市档案局,咨询电话:31050829;越秀区档案局,咨询电话:87750162;荔湾区档案局,咨询电话:81690503;海珠区档案局,咨询电话:89201878;白云区档案局,咨询电话:86380603;天河区档案局,咨询电话:38622259;黄埔区档案局,咨询电话:82378913;番禺区档案局,咨询电话:84635102;花都区档案局,咨询电话:36898690;南沙区档案局,咨询电话:84985559;增城区档案局,咨询电话:82728765;从化区档案局,咨询电话:87922061。九、表格下载相关资料表格模板请从政务服务平台或联合验收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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