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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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组长职责 怎样充足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怎样充足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县纪委作为*市纪检部门机构改革试点之一,于2021年7月份开始对内部机构机和原有派出机构进行融合式改革。改革后,县纪委的原派出纪工委分别改为对应的派驻纪检组及内设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新机构的成立必定面临新的工作职能,为了适应新的工作职能的需要,就应该有新的工作思绪、新的思索。本组作为派驻基层的其中一个纪检工作组,就应该认真思索怎样充足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一、熟悉、掌握派驻纪检组的职能是前提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应该是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推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初核权、调查权、检验权和提议权等职责,推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制度防范等职能。要想充足熟悉和掌握上述职能,派驻组组员就应学深、学透、消化、掌握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为后来工作奠定充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只有充足掌握了业务理论,才能在工作中真正知道哪些做法、行为符正当律法规政策,哪些做法、行为和法律法规政策相悖。二、摆正位置、明确定位是根本确保派驻纪检组位置、角色的定位,直接影响职能发挥。怎样才能正确定位,就应注意两点:一是充足认识成立派驻纪检组的必须性和主要性,因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原本微弱的纪检力量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纪检的监督机制也难以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为有力促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成立派驻机构是势在必行。只有充足认识这一点,才能时刻认清派驻组所处的位置、所挑的担子,才能在工作中增强自信,勇于监督。二是要明确定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性质及派驻纪检组和派驻单位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就是在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在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性质含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排她性。派驻纪检组和县纪委、监察局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和派驻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和协作区纪委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理顺处理好了这三个关系,就应把握好“度”的问题,要做到勇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三、突出监督关键是关键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关键是对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组员的监督。明确了这点,就怎样去监督,监督关键步骤、部位抓哪些,经过哪些关键渠道去实施监督,成为派驻纪检组直接面正确问题。1、应对派驻单位包括重大决议、主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重大决议的监督关键应放在决议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对决议的实施情况是否进行跟踪。对主要人事任免监督关键应放在任前的审查、讨论、公告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规范上;对重大项目标监督关键应放在项目建设的立项报批手续是否齐全,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是否公开招标,项目施工相关资料和审批内容是否一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合理,项目建设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关键应放在对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经班子讨论决定。2、是应充足利用好党风廉政信息平台,教育、效能监察、制度防范、违纪案件查处等职能作渠道,强化监督作用。经过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扩大监督的覆盖面,规范权力运行,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经过开展专题党风廉政教育,提升干部思想认识水平和自我约束力、监督力;经过效能监察,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勤政廉政;经过制度防范,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公开平等竟争的择优用人机制和廉政激励等机制,发挥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经过违纪案件查处,标本兼治腐败现象,强化监督效能。四、清楚地工作思绪、有效地整合资源是有效路径工作要有思绪,遇事要有措施,这是作为一名干部应具有的基础素质能力。纪检组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作为纪检人员,只有做到工作思绪清楚,指导思想明确,关键突出,定位正确,方法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担心有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整合多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加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工作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整合三种资源,第一,要整合派驻单位内部资源。要把派驻单位的行财部门、人事部门、机关党委这些内部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协力抓反腐倡廉建设。第二,要整合上下资源。要加强向县纪委、县监察局的请示汇报工作,立即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了解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展。加强和协作区各纪委的沟通协调,做到工作相互支持,情况相互通报,经验相互借鉴。第三,要整合其它资源。要充足发挥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作用,把这些力量用起来。经过全方面、规范、有效的资源整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协力。五、树立良好形象、主动接收监督是必须原因。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是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大公无私,洁身自好,公道正派办事,经得住诱惑,顶得住歪理,切实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二是要做行动清廉的表率。派驻纪检组作为实施监督作用的主体,在监督他人的同时,也必需虚心接收外界的监督。很大程度上讲,只有接收了他人的监督,在工作生活上率先垂范、做好了表率,在推行监督职能时才有感召力、说服力,才谈得上够资格去监督他人,才能确保推行好监督职能。有关派驻纪检组推行职责情况的分析和思索李林蔚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主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既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又影响所在地域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成效。强化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充足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定要求。就现在实际情况看,派驻纪检组尤其是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普遍,这就需要对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原因加以认真分析,并研究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确保。 纪检组履职存在的关键问题和不足派驻纪检组的驻在单位基础全部是人权、财权、事权相对集中的综合或职能、执法单位,派驻纪检组应该配合纪委在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纠风等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地说她们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主动作用,不过她们在驻在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还是很有限,其职能作用发挥的还是很不够,驻在单位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还是需要由纪委直接处理。综合起来看关键表现在以下微弱方面:一是办案工作微弱。面对纪委交办的违纪线索,很多纪检组还不知道怎样查办,甚至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问询了解情况而已。二是监督检验工作微弱。派驻纪检组有一项极其主要的职责,即监督检验驻在部门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施党和政府决议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要求的范围内,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不过因为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验职责发挥作用甚微,像违纪违规、公车超标、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大多发生在派有纪检组的驻在单位。三是纠风工作微弱。派驻纪检组处于最前沿,应该对驻在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最有条件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不过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微弱。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组开展了为数不多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方法和警醒提议微弱。派驻纪检组大多是根据纪委的布署去做,发明性、切合实际地和驻在单位党组研究制订源头防腐制度不多,向纪委提出提议意见更是极少。派驻机构在推行职责中还存在着部分突出问题,关键表现在: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推行职责不到位;三是政策法规掌握欠正确;四是管理考评待加强。 加强和改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足发挥其作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很有必须的,但需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只有在管理、工作、保障、培训等方面全部完善配套,她们的功效才能充足发挥出来,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派驻机构联络制度。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时和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汇报,协调、帮助纪检组处理多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立即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给业务指导;创立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络、相互学习交流。建立重大事项参加制度。纪委在监督关键上,如对重大决议、主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应制订一系列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详细参加监督的步骤、方法,为派驻纪检组推行职责提供依据和确保,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建立派驻纪检组交叉巡查制度。参考巡视制度的做法,派驻纪检组除参加驻在部门重大事项的监督外,纪委还能够依据工作需要,组织所属派驻纪检组实施交叉巡查,强化监督职能。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考评制度。逐步实施纪检组由派出单位统派统管,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络制度、目标考评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深入理顺和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主动性。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纪委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在组织业务专题培训的同时,要经过参加重大监督检验、案件办理、纪委派员直接指导详细业务工作等方法,推进派驻纪检组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制订挖掘案源相关方法。在驻在单位设置举报箱,定时开箱直接获取案件线索;将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举报件,按违纪行为发生地批转有管辖权的派驻纪检组进行初核或查处;授权派驻纪检组相互巡查,定时对驻在部门的主要会议统计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巡查,立即发觉和掌握违纪线索,规范驻在部门相关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素质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派驻纪检组要把本身素质建设放在主要位置,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要提升改革创新、创先争优的意识,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主动探索推行监督、检验和帮助职能的新思绪、新方法。要协调好和驻在部门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目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索和提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以来,怎样充足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停探索实践的主要课题。本人就目前派驻机构在推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和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绪及提议作一初浅分析。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推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目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停取得新的显著成效,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路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改变”:即任务愈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停提升,要求愈加严格。这些新改变,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处理好和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关键表现在: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多年来,伴随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停加大,多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停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措施、老套路来思索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一样阶段展现出的不一样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本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现在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统一管理,但实际上因为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和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定联络。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详细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负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关键责任外,还要负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责任人标准上不参加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造成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加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造成的违规违纪案件,全部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尤其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轻易受部门原因左右和影响。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不过,部分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理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相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减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方面充足。不能正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方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处”轻 “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一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本身职责范围能够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汇报,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能立即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部能力素质和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尤其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关键领域的部分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部分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部分通常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激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久一个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部分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一直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个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二、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绪及提议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和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组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该对驻在单位实施制度情况立即提出意见和提议,对班子组员及相关工作责任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觉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实施不力等问题应和“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立即提出意见及提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员作和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通常不参加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推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合适负担部分业务分工,方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员作和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勇于推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根据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勇于反应,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勇于处理。要牢靠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渎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验、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关键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落实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推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落实实施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验,监督重大事项决议、主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等等。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求治本方法,不停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关键部门、关键人员和关键步骤,不停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适宜应形势的不停改变,制订、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落实规章制度的详细程序和有效机制,确保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足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目前和长远、突出关键和整体推进、培树经典和面上推进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协力。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给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验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能够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足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能够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协力,关键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善信访工作,设置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通畅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友好。四要充足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经典案例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标。五要明确查办关键。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措施,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尤其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关键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预防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停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改变。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根据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标准,关键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经过培训提升专业水平,经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知识结构的改进,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但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利用当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评制度,深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通畅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异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确保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异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愈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要求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含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表现“善禁者,先禁其身以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本身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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