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公共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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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公共课程课后习题及答案1第一章1、政治的社会功能有哪些?答:1改造旧的政治文化,传播、灌输和确立新的政治文化。2推动社会政治化,维护和保持主流政治文化。3塑造合格的政治人,扩大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4整合业文化,促进社会政治文化趋同主流政治文化。5顺应社会政治变迁,实现主流政治文化的自我变更。2、如何理解人民群众中是历史的创造者?答:1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2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a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b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c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3坚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a群众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观点;b党的群众观点是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体现。3、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起什么样的作用?答: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或伟大动力。1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最明显地表现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进程中。2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个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3在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问题上,要注意防止和反对两种片面倾向:一种是把阶级斗争作为社会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否认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种是抹杀阶级矛盾,否认阶级斗争,认为在阶级社会,离开阶级斗争,社会也能发展。4、论述我国政党制度的特征。答:我国的政党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占主题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具有如下特征:1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2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主责,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奋斗目标。3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物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具有重要作用。5、试述推动建立和谐世界的措施。答:1从中国自身的走向而言,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2从中国与世界的关系而言,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3推动建立和谐世界可以从周边地区做起。第二章1、邓小平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答: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理论依据。2当代国际局势的新发展,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时代依据。3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是邓小平理论的历史依据。4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间,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现实依据。5一代伟人邓小平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主观条件。2、如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答:第一,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第二,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三,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3、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原则?答:第一,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统一起来。第二,把服务人民群众和提高人民群众统一起来。第三,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眼前利益统一起来。4、为什么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答:1有利丁促进全国区域经济布局的完善。2有利丁在加快东部发展中发挥福建优势。3有利丁形成服务中西部发展的东南沿海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4有利丁构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前沿平台。第三章1、冏品经济是如何产生的?答:商品是从产品发展而来的,从产品发展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生产的前提条件;2劳动产品归不同所有者所有,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2、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有哪些?答:1资源配置市场化2企业行为自主化3企业产权商品化4宏观控制间接化5市场体系完善化6交易关系平等化7市场管理法制化8经济生活国际化3、如何理解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答: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一切产品的共有届性,而价值则是商品的特有届性。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价值的存在,必须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的存在,并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价值的物品,仍然可以有使用价值,不过是产品不是商品;有价值的物品,一定具有使用价值。作为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4、货币的本质是什么?答: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5、货币的一般职能有哪些?答:货币有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6、如何理解价值规律及其作用?答: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而实际上大量的商品交换,可能价格高丁价值,也可能价格低丁价值,这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供给和需求之间不可能建立直接的平衡,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动,价格也围绕价值而不断涨落。但从总趋势的平均看,价格和价值基本上是一致的。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等价交换,规律就是在这不一致中表现出来,使价格与价值之间不能背离太远。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说明价格虽受供求关系影响,但归根结底,还要为价值所决定。第四章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哪些特征?答: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结合在一起,实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更自觉的宏观经济调控,发展方向服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大目标。2、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1产权活晰2权责明确3政企分开4管理科学3、如何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答:1建立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2建立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4、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或主要任务有哪些?答:保持国民经济总量大体平衡,促进经济机构优化升级,引导国民经济不断增长,推动社会全面进步。5、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有哪些主要手段?答:1计划手段;2经济手段;3法律手段;4行政手段。第五章1、如何把握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的体现?答: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共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2、如何认识公有制的性质与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答: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届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与“资”的区分。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3、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反映这不同的生产关系,这样客观上就要求有多种分配方式与之相适应。同时,为了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多渠道筹集、优化配置各种经济资源,客观上也要求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有利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4、结合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的理论,对显示经济生活中个人收入出现差距的现象进行分析。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主要是:1因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的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2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4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5、如何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答:正因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所以,国家一方面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保护合法经营收入,承认合力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必须通过再分配等手段,防止和纠正个人收入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由此可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之间是“途径”与“目的”的关系,只有通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途径,才能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6、怎样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答:1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力地确定保障方式和标准,量力而行,循序渐进。2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3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4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5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搞好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第六章1、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是什么?答:宏观调控目标是指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它的主要内容是: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实现公平分配,保持公平竞争和生态平衡,在对外开放中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和安全。2、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和政策有哪些?答: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有:1计划手段2经济手段3法律手段4行政手段。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有:1财政政策a国家预算b国家税收c发放国债2货币政策a法定存款准备金率b再贴现率c公开市场业务3产业政策4就业政策5收入政策a税收政策b社会福利政策。3、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提高宏观经济调控水平的措施有哪些?答:措施有:1完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这都能观测等相互配合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2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4、试述我国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答:1从1981年到19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2从1991年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3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品,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5、如何理解“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联系和区别?如何理解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答:总体小康与全面小康的区别:1“总体小康”是指我们现在已达到的小康现状,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21世纪头20年将要达到的目标。2总体小康是一个低标准的小康,全面小康是一个较高标准的小康。小康水平有一个从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总体小康只能说是刚刚跨过小康的门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使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宽裕。3总体小康是一个偏重丁物质消费的小康,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追求的是物质、政治、精神和生态文明的共同发展,目标是实现社会全面进步。4总体小康是一个发展不均衡的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缩小地区、城乡、各阶层的差距,惠及十几亿人口。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以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为基点的,是总体小康的进一步发展,是高水平、发展均衡的小康,二者统一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之中。总体上的小康水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有的成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是进一步的目标,是需要我们努力去实现的。十七大新要求: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既与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精神相一致,乂适应国内外形式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它将引领我们在未来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并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七章1、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主要表现在:1生产的全球化。2贸易的全球化。3金融的全球化。4企业经营的全球化。2、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及其改革的方向有哪些?答:缺陷:1美元霸权横行,世界经济面临严重风险。2汇率波动剧烈,严重影响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3全球的金融监管问题。改革方向:1要完善国际金融组织体系。2要改革国际金融监管体系。3要加快推进多元化国际货币体系建设。3、经济区域化的组织类型有哪些?答:1优惠贸易安排2自由贸易区3关税同盟4共同市场5经济同盟6完全经济一体化4、如何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形成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党争的新优势?答: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3维护国家的安全第八章1、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是什么?答: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有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 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2、法的作用是什么?答: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两个方面。1. 法的社会作用:a法律在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方面的作用;b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a作为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方式;b作为判断标准和评价尺度,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的性质和程度;c人们可根据法律规定预先估计彼此应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d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3、法律精神是什么?答:正义、平等、自由、民主。4、什么是法治?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答: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4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5深化司法体系改革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第九章1、宪法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答: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本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宪法作为根本法,乂有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征: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问题。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2、宪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答: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3公民权利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3、什么是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答:1.国体即国家性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形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的国家政权机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整体与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我国:单一制)4、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公民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公民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行的职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1、平等权。2、政治权和自由。3、社会经济权。4、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5人身自由。6、宗教信仰自由。7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3、遵纪守法。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6、依法纳税。7、其他义务(主要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的抚养与赡养义务。)5、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何特点?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此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特点:1便丁人民管理国家,是人民当家可靠保证;2便丁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利,实行“议行合一”,使国家能够高效率地工作;3有利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6、我国的国家机构是如何设置的?答: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第十章1、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答: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2、什么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是如何对其分类的?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四)行为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4、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申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5、什么是物权?什么是债权?答: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6、什么是监护制度?答:监护制度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制度。7、什么是人身权,它包括哪些内容?答: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丁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通常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是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丁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8、什么是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民事责任是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2、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3、违反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合乎规律的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9、什么是诉讼时效?它具有哪些特征?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诉讼时效是起诉权在时间上的效力;2诉讼时效届丁一种消灭时效;3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仍有权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应根据有无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保护。第十一章1、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2、简述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答:我国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以届地原则为主,兼采用届人原则和保护原则。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我国刑法确定生效时间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公布法律时同时生效;二是公布法律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2我国刑法效力的终止时间,一般采用明示废止与默示废止的方式。3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3、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有哪几个方面?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4、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答:刑罚分成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从轻到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5、什么是犯罪的未遂、既遂和中止?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丁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方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6、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类:1、主犯。2、从犯。3、胁从犯。4、教唆犯。7、什么是正当防卫?符合哪些条件才构成正当防卫?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构成条件: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8、什么是紧急避险?具备何种条件才能适用紧急避险?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适用条件:1必须遭遇现实的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4必须出丁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5必须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9、什么是数罪并罚?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是如何规定的?答: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法定界限内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与方法,酌情决定执行刑期的一种刑法制度。如何规定: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的,用“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并罚。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乂犯新罪的,用“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并罚。10、什么叫假释?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答: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适用条件:1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世纪执行10年以上。3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第十二章1、行政法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并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加以救济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2、什么是行政行为?它们可作哪些分类?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划分)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行政裁量行为(根据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程度的不同划分)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根据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划分)4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5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相对人的意识表示划分)3、公务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1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2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丁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活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基本原则:1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公务员的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3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5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6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5、行政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及其效力是什么?答:有效要件: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3行为的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程序5行为符合法定形式效力:1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6、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予以纠正,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7、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如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参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整数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羽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整数,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十三章1、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是部分无效?答: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是部分无效:1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劳动合同法对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如何规定的?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适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时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情形由丁劳动者并无过错,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有下歹0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4在下列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各类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或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固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什么是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答:集体合同乂称集体协议,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代表单位的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就各项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5、什么叫劳动监察?监察的内容具体有哪些?答:劳动监察,是指依法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个体组织等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的行政监察、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检查制度。监察的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丁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6、什么是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答: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或劳动者,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时所应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1、承担赔偿责任。2、其他责任。第十四章1、我国三大诉讼自规定的管辖种类有哪些?各管辖问是如何规定的?答:我国的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刑事诉讼法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3行政诉讼法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答: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人身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此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有哪些?答: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4、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答: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5、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监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6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7审判公开原则。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10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的原则。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6、民事诉讼法对上诉的条件如何规定的?答: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7、什么是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人?答: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8、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包括哪些诉讼阶段?答: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或裁定等程序。第十五章1、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是什么?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全面而乂深刻,囊括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他涵盖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涵盖各个利益群体,涉及人生态度、公共行为、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既有先进性导向,乂有广泛性要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提倡和赞扬什么、反对和抵制什么,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善恶、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职业道德和职业人格的灵魂?答:职业道德是人民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以及应该具有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操、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具有多方面内容,它是多种多样的,每一种职业都有同其特点相关的职业道德。例如医生要以救死扶伤为荣,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荣,如果他们都不管自己的职业特点,只是以赚钱多为荣,那么对丁一个社会来说是非常可怕的。因此不管什么行业,都必须有正确的荣辱观,才可能有真正的职业道德。正确的荣辱观是职业道德的灵魂,也是健康的职业人格的灵魂,如果说健康的职业人格是一个房屋的话,那么正确的荣辱观则是它的支柱。因此,要塑造健康的职业人格,就应该从树立正确的职业荣辱观开始。3、怎样建立加强荣辱观和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答:1建立教育机制,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要求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思度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考核等方面做出科学设计和规划,建立职业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2建立示范机制。要加强榜样教育,经常开展先进模范人物学习的专题活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善丁发现和培养自己身边的先进典型,树立可靠、可敬、可学的道德梏模,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榜样,要经常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用身边的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教育、鼓励大家,增强职业道德教育的感召力。3建立评价机制。要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对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社会主义道德的标准进行评价,从而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行统一,争当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表率。4建立监督机制。要把职业道德纳入岗位目标考评体系,制定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建立职业道德考核档案,完善职业道德的监督管理。4、结合本人的实际,谈一谈在职业生活中如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答:社会主义荣辱观指明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方向,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标尺。我们在职业生活中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与时俱进的时代道德理念,如诚信理念、合作理念、竞争理念、科学理念、公正理念、法制理念等,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行统一,争当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表率。第十六章1、职业道德对丁职工的发展有何意义?答:1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干不好任何工作;2职业道德是人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3职业道德品质反映着人的整体道德素质;4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是人格升华最重要的途径2、职业道德的特点是什么?答:1职业性;2从届性和强制性;3稳定性和继承性;4实践性和实用性;5多样性和具体性。3、职业道德的社会职能有哪些?答:1职业道德使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职业化;2职业道德具有促进社会道德风尚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能;3职业道德具有帮助人们提高社会现实能力的职能;4职业道德具有调节职业关系,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职能;5职业道德具有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促进事业发展的职能。4、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的原则是什么?答:为人民服务原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灵魂,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5、集体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1坚持和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2通过重视个人正当利益,激发人的活力与创造性来体现集体主义;3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第十七章1、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有哪些?答: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2、职业道德规范是什么?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3、爱岗敬业的要求有哪些?答:树立职业理想、强化职业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阐述诚实守信的具体要求。答:1忠诚所届单位:a诚实劳动b关心组织发展c遵守合同和契约2维护单位信誉3保守组织秘密5、如何维护单位信誉?答:信誉是企业形象的重要方面,一个单位一旦在客户中确立了良好的信誉,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该单位的社会形象,从而给单位带来巨大的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信誉度和知名度为核心内容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企业带来了不菲的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竞争制胜的资本。维护企业的信誉是每一位忠诚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老板对员工的殷切希望。企业拥有良好的信誉,对员工来说,也会有很强烈的荣誉感员工是企业的形象代言人,员工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员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做有损丁企业形象的事。相反,要为建立公司良好的信誉做出自己的努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总是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在与外界交往时,不说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和行为。要知道,在他人面前贬低自己的公司或老板是愚蠢之举,因为如果企业的声誉受到损害,个人的价值也同样会受到损害。6、办事公道的具体涵义是什么?答:办事公道就是指我们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双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办事公道是高尚道德情操在职业活动中的重要体现,是千白年来为人所称道的职业道德。7、从业人员怎样在自己的职业实践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答:1、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政治风浪面前头脑活醒;在腐朽思想文化面前自觉抵制;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面前自觉服从大局。要做到在似是而非中去分辨是非;在良莠混杂中鉴别美丑;在似醒非醒中保持活醒;防止在不觉不知中误入歧途。2、积极地改造世界观,在实践中不断坚定自己的信仰、志向,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确立高尚的人生追求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行不干,自觉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人情关。3、要做到照章办事,按原则办事,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不能因私废法,不能按照个人的亲疏、好恶,对不同地位、职业、身份的人采取不同的标准对待和处理。4、要敢丁说“不”。坚持真理,就是要敢丁反对错误的东西,拿起批评的武器,与错误的行为作斗争。8、试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人员做公私分明的现实意义,并结合自己的职业实践认识如何做到公私分明。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公私分明,特别是要做到大公无私更是做人的高尚品德。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较大发展,使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较大增强,促进了我国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需要公私分明的品格和精神。职业实践中要做到公私分明,有如下几点:1、要正确认识公与私的关系,增强整体意识,培养集体精神;2、要富有奉献精神;3、要从细微处严格要求自己;4、在劳动创造中满足和发展个人的需要。9、在职业实践活动中,从业人员做到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1坚持按照原则办事。2要不徇私情。3不怕各种权势,不计个人得失。第十八章1、什么是职业道德评价?为什么要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答:职业道德评价,是人们根据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对他人或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所作的善恶判断,标明褒贬的态度。在职业活动中,只有通过职业道德评价,才能使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从业人员的内心信念,引导和帮助职工群众改善和提高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辨善恶、正邪、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实现“为人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的目标。2、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应该如何对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进行测评?答: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是善与恶。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有以下规律:1善恶标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2社会或阶级的整体利益,是各种善恶标准的根本基础;3判断行为善恶标准,最终应当立足丁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可见善恶具有鲜明的历史性、阶级性和发展变化性。如何评测:1规范内容的具体评测2经济效益评测3社会效益评测4业务技能5服务对象评测3、什么是动机?什么是效果?试用动机和效果辩证统一的观点对自己在职业活动中遇到的人和事,作出职业道德评价。答:动机是指一个人在道德行为前的愿望或意图。效果是指一个人的道德行为给社会或他人带来的实际后果。4、什么是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结合自己的实践,谈一谈它们在职业道德评价中的作用。答:社会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范围内,或在相当数量的人群之中,对某种事件、现象、行为等,正式传播或自发流行的情绪、态度和看法。传统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职业生活中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被人们普遍承认、具有稳定性的习俗和行为常规。内心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观点、原则和理想等所形成的真挚信仰。5、什么是职业良心?什么是职业良心发现?谈一谈自己在职业活动中的职业良心发现。答:职业良心是指从业从业人员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职业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个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的统一。职业良心发现是指在行为过程中,出现认识错误、情欲干扰、方式和手段的失当,职业良心便能纠正自己的自私欲念和偏颇感情,改变其行为的方向或方式,避免不良后果。第十九章1、什么是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是什么?答: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人员,按照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在职业活动中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意义有:1、是提高劳动者的职业道品质,达到崇高道德境界的需要。2、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育合格人才的需要。2、什么是职业道德认识、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信念、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答:职业道德认识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队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理解,是产生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信念,支配职业道德行为的基础和起点。职业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对事物进行善恶判断所引起的内心体验。职业道德意志是指人们履行职业道德义务,克服困难和障碍,将职业道德行为坚持到底的一种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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