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考考点内容阐述(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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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市中考政治考点第一部分 法律常识考点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内容归纳】: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特征)与道德、纪律等行为规范相比,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其显著特征是:(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最显著特征)(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2、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1)区别: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律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执行;而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我们的内心信念来起作用的。(2)联系:两者都属于行为规范。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支持,所以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考点2: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内容归纳】:1、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的内容)法律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2、法律具有保护和制裁功能。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考点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内容归纳】:1、未成年人的含义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2、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必要性)(1)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体现了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要求;是以人为本的体现。(2)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个人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未成年人犯罪亦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3)因此,有利于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利,促进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家庭、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3、关于未成年人的两部重要法律我国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应负的责任。4、家庭保护(1)家庭保护的作用: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2)家庭保护的基本内容:第一、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二、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法律要求: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5、学校保护(1)学校保护的作用:学校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中举足轻重,是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2)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6、社会保护(1)社会保护的含义和作用: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社会保护是为了创建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2)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与健康。例如: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营业性舞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特别是科技馆、公共图书馆、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或少年宫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社会各个方面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等。7、司法保护(1)司法保护的含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执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保护措施。(2)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特殊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8、青少年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2)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3)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慎重交友,远离不良行为。(5)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形成良好行为习惯。考点4:了解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内容归纳】:一、违法行为的含义和划分1、违法行为的含义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划分(区别)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和犯罪。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则是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1、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社会危害性(首要的、本质的特征);(2)刑事违法性(触犯刑法);(3)刑罚当罚性(应受刑罚处罚)。2、犯罪要受刑事制裁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的年龄作了明确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三、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1、法律对未成年人规定的禁止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2、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是沾染上了坏思想、坏习气;有了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去干一些违法的事;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犯罪的泥潭。3、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1)知道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2)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3)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1、不良诱惑的危害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诱惑,如金钱、上网、烟酒等等。不良诱惑直接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精神文明建设。2、我们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抵制不良诱惑的方法主要有:(1)避开诱因法。远离不良诱惑最积极的态度和方法就是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多与同学交流心得体会,筑起心理防御的堤坝。(2)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法。一个人有了良好的兴趣爱好,才不会觉得空虚、无聊,才会脱离低级趣味,远离不良诱惑。(3)专时专用法。将自己可支配的时间进行周密安排,专时专用,使自己的生活有序、充实,从而增强抵抗力。(4)联想后果法。想像抵抗不良诱惑后可能拥有的美好未来,联想不能抵制不良诱惑可能带来的恶果,从而降低对不良诱惑的兴趣。(5)请人监督法:请同学、好友或父母监督自己的行为,并做记录。在他们的不断鼓励、鞭策下战胜不良诱惑。考点5: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内容归纳】: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必要性(1)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要求。(2)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容易受到伤害。(3)因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有利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减少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社会风气。2、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1)家庭生活:要注意防火、防水、防气、防盗。(2)公共场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体育活动中注意安全,做好准备活动;发现险情,要量力而行;预防精神污染,避免受毒害;善于识别骗子的骗术,避免受骗上当。3、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1)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2)根据合法权益受到不同侵害的情况,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诉讼途径(即打官司。由于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因此打官司要到法院);非诉讼途径(包括投诉、调解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4、运用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1)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2)当公安、司法人员向我们调查有关案情时,应该主动协助调查,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情况并敢于指证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3)当自己的亲友受到不法侵害而又不敢斗争时,应该对他们讲清危害,劝其及时报案;保护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保留证物。考点6: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内容归纳】:一、公民身份的确认1、公民的含义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公民身份的内涵1、意味着一个人同一个国家缔结了一种法律关系;2、是指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与保护的个人。三、树立公民意识,做合格公民1、要树立国家观念。我们应该关心国家的重大决策,关心国家和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关心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以及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当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受到威胁时,公民应当挺身而出捍卫国家。2、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公民应培养民主意识,培养民主素养,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关心社会事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要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包括仁爱守序的社会公德心、诚信宽容的道德品质、协商谦让的道德风尚、尊重差异的道德气度等。3、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我们应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中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1、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含义(1)公民的权利: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2)公民的义务: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1)含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2)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公民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类,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类,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第四类,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如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儿童权利等。第五类,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等。(3)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第二类,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第三类,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五、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正确地行使权利,忠诚地履行义务,作出更多的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才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3、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六、维护权利,履行义务1、维护合法权利(1)依法享有权利。公民应当依照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依法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2)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3)尊重他人的权利。每个公民在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时,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因为他人的权利与我们个人的权利具有同等的地位。2、自觉履行义务(1)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考点7: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树立宪法意识。【内容归纳】: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这是因为:(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补充:普通法律只规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其内容不能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如相抵触,将被视为违宪而宣布无效。(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这充分说明了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就可通过。)2、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权威,是一切团体、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作为公民,我们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做到:(1)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2)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3)热情宣传宪法,勇于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考点8:知道法律维护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内容归纳】: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1)含义: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2)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2)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3、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执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和住宅进行搜查,都是非法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加以制止,甚至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伤害他人生命健康,包括精神健康,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更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4、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1)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2)当我们遇到损害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救,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救。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3)维护自身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有相应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考点9: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内容归纳】:1、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1)含义: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2)内容: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2、有关公民人格尊严的一些具体权利(1)肖像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2)名誉权。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3)荣誉权。荣誉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如“劳动模范”、“三好学生”等,属于一种精神鼓励。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4)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5)隐私权。(详见考点10)3、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必要性)(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体现;以人为本的举措;符合依法治国方略;(2)一些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使其精神健康受到损伤: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人们对待未成年人往往不像对待成年人那么注意礼貌和尊重;有些家长和成年人在公共场合随意议论孩子的过错和辱骂孩子;有些学校和教师歧视、辱骂甚至体罚学生。(3)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自尊自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构建和谐人际关系。4、青少年要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1)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譬如,我们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2)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有的素质。考点10: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权。【内容归纳】:1、个人隐私权的含义个人隐私权也叫个人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2、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另外,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准则。3、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1)法律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发生家长或老师未经同意就拆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或日记的事,虽然他们主要是出于善意,担心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什么自己不能妥善处理的事或不能解决的烦恼,但这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应加以反对和制止。4、自觉尊重个人隐私权(1)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不要到处宣扬。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2)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未经同意,不私自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社会上有些人出于好奇心去窥视和传播他人隐私,也有些人出自不良动机去窥视和传播他人隐私,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考点11: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内容归纳】:1、受教育权的含义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2、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1)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2)受教育是我们的义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所以,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3、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1)含义: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2)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公益性的教育;普及性的教育。4、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有的家长不让或终止孩子上学,有的学校随意开除学生;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不法分子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等,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出现上述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情况,我们应懂得运用法律,坚决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5、我们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自觉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在学业上不断进步,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要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培养和发展自己的特长,使自己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成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人。考点1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内容归纳】:1、财产所有权(1)财产所有权的含义: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处分,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2)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专门规范财产继承的法律。其中规定了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3、智力成果权(1)智力成果权的含义:智力成果权即知识产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2)要依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如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作品或发明被剽窃等,都可以向侵权方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诉诸法律,寻求解决。(3)要依法维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引用、参考、下载、转载他人的文章作品一定要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姓名;把别人的专利、发明或著作用于商业用途时,必须给予原创人相应的酬劳或取得其授权许可;要使用正版的产品,不购买、不下载、不转载、不使用侵权盗版的产品;不剽窃、不抄袭他人的作品、发明或专利;要敢于举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考点13: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内容归纳】:1、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维护尊严权等权利。2、消费者主要享有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知悉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3)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3、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途径与方法(1)我们在消费时,要有消费者权利意识。要注意避免在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要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2)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有些严重的、造成重大伤害的侵权行为,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考点14:理解承担责任的代价和不承担责任的后果,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内容归纳】:1、含义:一个人做某事或以一定方式行为的职责或义务。责任也是一个人不做某事或不以一定方式行为的职责或义务,责任是一个人分内应做的事,对责任的承担就叫做负责。我们在社会中生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每一种角色都往往意味着一种责任。2、代价和后果:承担责任不仅意味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承担某些精神上的代价;放弃一些个人的兴趣和利益,而且还意味着可能因做不好而受到责备,甚至受到处罚。不负责任会使社会和他人遭受损失,不负责任会使个人利益遭受损失,不负责任会使个人名誉遭受损失。3、重要性:只有人人都认识到自己扮演的角色,尽到自己的责任,才体现出他的社会价值和人生意义。负责任使人获得更多的信任和自由;赢得自尊自信;增长才干;获得实际利益。才能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共享美好的幸福生活。4、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我们要从小培养责任意识,锻炼自己的责任能力,做到:信守承诺;敢于承认错误,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要自觉承担责任。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力所能及的方式服务于社会,是现代公民应备的素质。我们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过程中,既是在承担着社会责任,又是在帮助他人,并使自身的价值在奉献中得以提升,体会到尽职尽责后的幸福感和成就感,有利于共同创建互帮互助、相互关爱的和谐社会。第二部分 国情教育考点15:感受身边的变化,了解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知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内容归纳】: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1、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2、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4、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1、30年来国家、社会的巨大变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党带领人民艰苦奋斗,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改革开放的地位、作用和意义:(1)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2)改革开放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加快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中华民族,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对外开放的必要性: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的作用发挥得越充分,经济就越有生机和活力,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幅度也就越大。考点16:知道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理解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人民的必要性,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内容归纳】: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代中国最基本的国情)1、原因(1)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2)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的文化素质还不够高;(3)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2、含义就社会性质而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就发展程度而言,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所谓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这种不发达不是表现在一两个方面,而是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3、时间跨度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算起,至少需要一百年,是一个很长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4、意义认清国情是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以后走上社会,参与国家建设必须面对的现实。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6、国家的根本任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7、“三个有利于”的根本判断标准(1)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2)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3)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1、依据:从基本国情出发,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2、基本路线的内容(1)完整内容: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2)核心内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简言之,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1)含义: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始终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工作,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地位。(2)重要性: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内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重要性: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保证,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是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5、坚持改革开放(详见考点15 )6、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原因)党的基本路线是一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路线,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集中体现,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路明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三、富有活力的基本经济制度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确立的依据(1)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确立的依据:这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2、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1)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含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公有制经济。作用与地位:国有经济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设备,积聚着我国最先进的生产力,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含义: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公有制经济。作用与地位:集体经济直接体现共同富裕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有制的地位与作用(1)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2)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重要意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公有制也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保障。3、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地位:个体、私营(民营)、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作用:对增强国民经济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3)政策:国家正完善政策法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4、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5、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制度。6、坚持和完善基本分配制度(1)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推动生产力的发展。(2)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分配中,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差距悬殊,体现公平正义。四、建设独具特色的民主政治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由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它产生行政(政府)、审判(法院)、检察(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职权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三)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与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而建立的。它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是人民民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体现。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形式: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意义:保障广大人民享有直接管理自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各种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法治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3)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能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直接参与决策;除了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外,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意见,给有关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以及当面反映意见等途径行使监督权。通过参与村民自治或城市居民自治的实践,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五、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人民1、为了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党和国家提出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1)尊重劳动: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产生和积累知识、发现和孕育人才、凝聚和提供创造力的源泉。劳动与知识、人才、创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2)尊重知识和人才:在当今这个知识迅猛发展的时代,知识已经成为创造财富的重要资源。人才是知识的创造者、发明者、传播者和使用者,是创造财富的最重要的资源。只有尊重人才、关心人才,才能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新局面。(3)尊重创造:创造指的是人类能动地认识和实践的活动,创造的结果是产生新知识和新事物。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其内驱力就是创造。2、贯彻“四个尊重”方针的积极意义:贯彻“四个尊重”方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涌流,人民生活才会越来越富裕,国家才会越来越强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会保持旺盛生机和持久活力。3、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区别: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2)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形成示范效应,并通过先富帮带后富,才能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考点17: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理解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使命感。【内容归纳】:1、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总体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3、奋斗目标(1)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其中最为关键的目标是,力争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2)本世纪中叶的奋斗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考点18: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内容归纳】:1、含义及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1)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群众。(2)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指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2、意义: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促进社会公正、安全、健康发展。3、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2)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3)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4)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4、公民应为依法治国作贡献:(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2)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合法利益;(3)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为营造良好法制氛围作贡献。考点19:了解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内容归纳】:1、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1)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立法保障:制定了多部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具体权利得以实现。司法保障:建立了律师制度、法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以确保在司法过程中,公民权利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2、公民享有监督权利的必要性国家机关行使的是公共权力,行政公正、司法公正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十分重要。宪法规定公民具有监督权。自觉行使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是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现。3、学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利(1)享有的监督权利: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所了解到的社情民意,提出我们对社会管理的建议;当我们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他们的职责时,有向他们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当我们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时,有举报、揭发他们的权利。(2)行使监督权的途径: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意见,给有关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以及当面反映意见等。考点20:知道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了解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实现社会和谐。【内容归纳】一、大力发展先进文化1、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必要性(原因)(1)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密切联系,相互渗透,文化已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目前我国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高,文化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文化产品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3)发展先进文化,努力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不断提高我国文化总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全面小康建设。2、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判断文化是否先进的标准:文化是否先进,在于是否反映和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否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先进文化的含义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4、先进文化的指导思想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关系到我国文化事业的性质和方向。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不可分割。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1)重要地位:思想道德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它体现了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2)怎样加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3)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3、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建设(1)重要地位: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为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并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2)内容划分:一是教育和科学;二是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卫生等事业。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任务。三、和谐社会,人人共享;促进和谐,人人有责1、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举措:(1)国家: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2)公民:公民要增强主人翁意识,通过各种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和谐社会建设出一分力。考点21:了解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知道我国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全球观念,维护世界和平。【内容归纳】:一、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1、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1)和平问题:含义:和平问题,是指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重要意义:和平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和平的环境能让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和睦相处,社会安定祥和,经济蓬勃发展。面临难题和挑战:当今世界仍然很不安宁。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国际恐怖主义危害着人们的安宁生活;贫困、环境恶化、毒品等问题给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日益扩大。因此,世界人民仍然面临着争取和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大战的艰巨任务。(2)发展问题:含义:发展问题,是指世界经济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重要意义: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是人类追求的目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都意识到经济实力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谋求经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流。面临难题和挑战: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国家间的贫富悬殊差距拉大,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任务显得更加迫切和艰巨。(3)和平与发展的相互关系:和平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世界和平是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各国的共同发展则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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