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健康工作的形势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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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健康工作的形势与对策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 高世民/文来源:现代职业安全杂志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编者按:第六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在北京举行,此次论坛除主论坛外,还包括6个分论坛,其中一个针对职业健康工作,题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在分论坛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高世民针对我国职业健康工作的形势和对策作了演讲。演讲中讲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措施以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思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高世民发表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演讲 白瑞/摄第六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职业健康分论坛现场 白瑞/摄家具制造企业应为职工配齐劳动防护用品 白瑞/摄政府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预防控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职业病。张德江副总理在2012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马凯国务委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十分重视,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09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明确了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防范治理粉尘与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积极预防职业病”。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都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职业危害防治列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程之一。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措施由于中国目前仍然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一是职业病危害种类多、分布领域广泛、受害人数多。二是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环境恶劣。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超标严重。三是职业病患者人数多,且呈上升趋势。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0余万例。四是职业病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影响大。如云南省水富县在安徽省凤阳县务工人员患尘肺病事件,贵州省施秉县恒盛冶炼厂部分职工患尘肺病事件,既给部分劳动者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坚持把职业卫生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一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级、350个市级(含开发区)、2 200个县级(含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成立了独立或合署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已达到5 000多人。二是加强法规标准建设。积极支持有关部门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确立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加强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发布实施“一规定、四办法”,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一系列职业卫生方面的标准。三是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在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开采及石棉制品、金矿开采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治理,整治了一大批职业病危害隐患,改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四是围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监督执法等重点业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强了对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五是通过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思路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贯彻一部法律、落实一个规划、突出两个重点、加强三个基础、抓好六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即: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为主线,以建立健全监管法规标准、强化职业病危害治理为重点,以机构队伍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宣教培训、“三同时”监管、服务机构管理、许可证监管、职业病危害申报、行政监督执法为抓手,不断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力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积极划转职能,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3个部门在职业病防治3个环节(预防、诊治、保障)的主要职责,确立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预防环节上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2011年12月,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编办104号文件精神划转了职责。但是,地市、县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比较滞后。为此,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调整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同时要充实监管人员,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做好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一是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和“一规定、四办法”的宣贯工作。二是开展从事放射、高毒、高危粉尘作业特殊管理条例起草调研工作,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三是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职业防护等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改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根据近几年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4个行业领域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并指导、督促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4个行业领域基础上适当调整,保持5个左右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这些行业领域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展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在部分省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许可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业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许可证发放标准、发证流程和监督管理等程序,全面启动职业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抓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安监系统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研究制定职业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法,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依托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服务上乘的国家、省、市、县4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到2015年,全国建成35个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到每个省(区、市)建成13个省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市(地)建成12个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县(区)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非主要工业县(区)联合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保证每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执法技术支撑。组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利用专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协会遴选了第一批职业卫生专家库。下一步,要在充分发挥国家职业卫生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的同时,督促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三级技术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满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控,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行为的监督,确保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保证用人单位得到客观、公正、公平的技术服务。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一是通过监管执法促进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摸清监管对象的底数,为监管工作奠定基础。三是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四是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五是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为领域为重点,抓好日常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的作用。与此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方面,积极与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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