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实现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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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实现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努力实现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性和紧迫性2008年以来,我市通过加快推进教育强市步伐,不断优化办学条件,全面提升教育整体水平,全市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大幅度改善,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完成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目标。但义务教育阶段还存在部分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相对滞后等问题,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重道远。新时期,为切实解决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和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按照现代教育内在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实现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已势在必行。这是摆脱贫困、改善民生的必然选择,是改善办学环境、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是解决中小学教育长期投入分散、质量效益不高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和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十二五”期间,以农村地区为突破口,以加快建设寄宿制中小学校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地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努力开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体现公平,注重效益。重点改造各区域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使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效益最大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效。充分结合实际,采取适时、适合、适当的策略,突出重点,体现实用、够用和方便就近入学,充分发挥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实效。三是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制定计划,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或适度超前,编制任务表、项目库和路线图,分步组织实施。三、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一)总体目标各地区在已经实施的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工作、20092011年国家校舍安全工程等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国家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和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二期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新建、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力争到2015年,完成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使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更加齐全,人力资源更加集中,办学效益更加突出,让更多适龄儿童享受到规模集中和办学效益最大化带来的成效,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实施范围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域城镇化的统一部署,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将实现一步城市化,其区域范围内中小学将同步按城市学校进行建设,不纳入实施范围。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未实现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607所农村中小学校纳入实施范围。四、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一)实施步骤一是按照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2011年建成的83所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到2012年底,完成对168所农村中小学的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二是根据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要求,到2012年底,完成110所农村中小学调整到48所学校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三是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12年底,完成3所小学的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四是结合实施“十二五”国家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和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二期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通过新建、扩建101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到2015年,全面完成剩余的326所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二)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计划,切实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认真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明确提出具体计划,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新局面,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投入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县、区为主,按照“向中央和省争取一点,市级补助一点,县、区配套一点,社会筹措一点”的原则,积极争取各方资金的支持,想方设法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建设资金在依法、遵规、履程的前提下,可多元化、多样化,可采取BT、BOT、承包、租赁、租用等形式,实行分期付款和代建的办法,大胆探索创新,确保投入到位。三是统筹协调安排,实施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统筹安排,把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与扶贫攻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要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勤工俭学,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水平。要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建一所、成一所、见效一所”。四是明确分工协作,强化目标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作,强化目标督查,确保任务按期按质完成。教育部门是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任务表、项目库和路线图,加强对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指导与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投入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对实现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保证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规划和土地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后师生的交通保障及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交通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整治与净化周边环境。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卫生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卫生保健和营养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业务指导,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各级目督部门要将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工作列入目督,定期通报进度,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五是深化制度创新,提高办学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力提高教育质量。要保证所有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科学督导检查。要将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学校,加大投入力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村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来源。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教育法规政策以及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关心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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