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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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好各项事务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做好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2.负责上级机关各类文件材料收发传递、拟写和印发党委政府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负责机关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和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做好信息调研及拟稿工作,组织搞好机关的环境卫生,组织搞好机关人员的考勤登记,文件传达,会议记录等工作。 4.负责归属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来宾的接待工作;搞好催办、督办、查办工作。 5.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治办公室工作职责1.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3.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事项的建议。 4.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5.积极开展“平安乡镇”创建工作。信访接持处工作职责1.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2.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3.承办并反馈乡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信访事项。 4.督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5.向乡属各单位、各中心(部门)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 6.搞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民政与残联工作职责1.救助本乡特困户、受灾户、残疾人及特困高龄老人。2.发放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原大队干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项生活补助,以及救济救灾物款。3.接收灾情及上报。4.处理边界纠纷、调解赡养老人纠纷。5.咨询社团登记,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代办,弃婴、孤儿收养,婚姻登记,殡葬,村民自治政策法规咨询,残疾人教育就业、残疾人康复等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服务。2.依法为广大育龄人群审批一孩生育申请。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农科、园艺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2.负责粮食、水果、蔬菜、园林相关技术的指导及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鉴别和防治方法介绍。3.介绍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4.负责新农药的防治效果和使用方法的宣传和介绍。5.积极做好宣传,适时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和农业气象相关信息的发布及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6.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家用拖拉机年度定期检审。8.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定期检审。农机、科委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活动;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和经营活动。3.负责拖拉机及涉农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入户;农机技术状态检验工作;负责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年度审验工作;负责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农机安全监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4.组织农机化科研、试验、引进、推广。5.负责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6.参与农机用油的供应、救济用油的分配、优惠政策的协调和市场监督;负责农机化统计分析;指导农机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农机学会工作;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农机涉外事务。7.组织农业机械参与农业综合工作。8.结合本乡实际,拟定贯彻执行上级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方案和意见,供乡领导决策。9.起草、制定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总结上报。10.提出本乡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意见,积极做好建立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的申报、登记和建档工作;负责科技示范村管理和科技示范户联系工作。11.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人才普查、农民科技职称评定、引进人才等工作;建立农村人才档案。12.组织科技试验示范工作,重点做好超前技术引进示范工作;管理好用好科技发展基金,力争流动发展,增强实力。13.组织科技培训工作,从机构、计划、经费、师资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14.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及专利申报、奖励工作。15.积极组织农业技术承包、创办技术实体、开拓技术市场。16.搞好科技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农民订阅科技报刊,收集传播适用科技知识,参与经济建设、技术开发项目论证。17.起草乡科委年度工作总结,及时完成乡科技工作统计任务;受乡科委主任委托主持乡科委工作会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科技工作任务。18.适时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和农业气象相关信息的发布及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农经工作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农村经济管理政策,财经制度,农民负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2.负责指导本行政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3.督促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财务公开公布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4.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5.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6.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及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7.农经统计工作。8.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及管理工作。9.原合作基金会的渍偿还贷工作。水利工作职责1.负责小型水利、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2.建立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的档案,掌握工程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明处理和反映工程设备存在的问题。3.负责水利工程设备的管理和针对村社群众性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小流域治理的规划、施工检查。4.推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节能灌溉技术和缺水地区解决人畜饮水工作。5.编制工程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计划。6.搞好防汛抗旱工作。7.做好水政监察工作,解决水事纠纷。林业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2.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3.依法做好办理林权证的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办理辖区内的林业行政案件。 5.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紧急扑救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乱开乱伐和占用、征用林地工作。 8.推广林业科技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村乡建设发展中心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2.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3.负责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4.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检查。5.制止违反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行为。6.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统计考评中心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接受市统计局委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保证统计资料科学、及时、准确、可靠;加强辖区内机关、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增强统计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2.在市统计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行使综合统计职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种专项调查。 3.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本乡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本乡的基本统计资料。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向下布置统计报表;统一收集、整理、管理统计数据;统一审核上报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信息。负责对本乡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与使用;负责经济工作考核中量化经济指标的核实、把关工作。 4.对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搞好统计服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为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5.组织、指导辖区内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 6.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新增单位、变更单位、注销单位的变动信息,动态维护辖区内统计单位名录库,为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7.加强统计业务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熟悉掌握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和统计数据处理、传输、保管等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负责统计站微机操作、数据录入、信息传输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数据台账和统计管理制度。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财政所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批示、制度。2.编制本次财政预算、结算(草案),执行乡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组织预算收入和执行预算支出及向乡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收支的调整,每月向乡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3.加强乡属各中心(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种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管理好往来款收据和收款收据的领发和审核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4.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工作。5.负责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工作。6.完成乡党委、政府和市财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劳动就业服务。2.申办失业证。3.失业保险申报。4.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5.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申报。6.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8.环境保护服务。9.对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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