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意义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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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工作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老式和成功经验,是检察机关的“传家宝”。目前,在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背景下,在面对更为复杂的形势和更加繁重的任务前,这一经验不仅没有过时,并且十分必要,应当发扬光大。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以便群众诉讼的态度,积极摸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式措施,改善工作机制,变化服务方式。一、贯彻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必然规定(一)贯彻群众路线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国内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托人民的支持,常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构成部分,具有人民属性,这决定了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依托人民群众。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托群众。”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由此可见,检察工作走群众路线是国内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规定,是关系到能否严格执法、对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问题、重大问题。(二)做好群众工作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内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构造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节,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民生问题不仅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线利益,并且直接影响到国家发展稳定大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本质和核心是用法律来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结成的多种社会关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因此,关注、保障和服务民生是检察工作职能职责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步,由于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多种矛盾纠纷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地进入司法领域,这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规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三)贯彻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措施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责,难度不小,首当其冲的就是案源问题。如果检察机关一味地“等案上门”,其职权势必会萎缩,还会浮现被边沿化的危险。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实际,积极作为。但是,随着多种犯罪的隐蔽化、智能化趋势,被监督对象的反侦查、反突破能力的“水涨船高”,光靠检察干警去发现问题,显然人力局限性。这就规定检察工作必须贯彻群众路线,有了群众的支持,检察机关就犹如长了顺风耳、千里眼,不仅有效延伸了检察工作的触角,并且节省了司法成本。(四)贯彻群众路线是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衡量专业水平的重要标杆不在于死记硬背了多少课本知识,而在于能否从专业的视角出发,结识、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目前,国内处在改革发展的核心期,也处在矛盾纠纷的多发期,但法律相对于复杂的调节对象,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因此,光靠原有的专业知识去解决发展、变化了的现实问题是显然不够的。这就规定检察干警要向实践学,向广大人民群众学,要进一步实际,及时精确地掌握最真、最实、最新的民情,要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去思考检察工作、筹划检察工作,要紧扣宪法定位,既把新浮现的社会问题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内容,又要在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五)贯彻群众路线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规定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目前,少数检察干警存在着群众观念淡簿,群众工作能力不高,严重脱离群众的问题。例如,有的干警对求助群众态度生硬、冷漠;有的干警执法不规范,所办案件存在着程序上的瑕疵;有的干警专业水平差,直接影响办案的公正性;尚有的甚至办人情案,违法办案等。这些现象,减少了执法公信力。如果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检察机关将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将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只有贯彻群众路线,进一步群众理解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才干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二、检察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思路(一)在思想上,筑牢“四种理念”1、公正理念公正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目的,也是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没有公正,就不会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不会有社会的安定有序。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干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干协调,人们的积极性、积极性、发明性才干充足发挥出来。”执法公正,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职责的时候,立场客观,不怀偏见。例如,在审查案件时,既要审查证明嫌疑人有罪的材料,又要审查证明嫌疑人无罪的材料。同步,检察机关还要监督其她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公正执法、文明办案。2、人本理念一是执法为民理念。检察机关要将执法为民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做到在执法观念上“为民”,在执法方式上“便民”,在执法效果上“利民”,努力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着眼于人民、一切服从于人民。坚决摈弃、不断清除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符合人民群众主线利益的执法理念。二是人权保障理念。检察工作践行执法为民,必须在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步,注重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犯罪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要保护其实体权益,也要保护其程序上的权益。例如要坚持“疑罪从无”的观念,避免随意抓人、伤害无辜;要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措施获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要在执法中切实尊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格尊严,体现人文关怀,坚持文明执法等。3、大局理念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战略思想,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实际需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增进和谐作为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的主线途径。在办案过程中要避免就案论案,单纯运用事实和证据,机械地套用法条,只追求案结,而不善于把握办案时机,不讲息诉服判,不考虑社会反映等。要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一致,法律和政策相统一,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4、监督理念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是权力制衡机制的客观规定。检察机关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培养检察人员树立自觉监督的理念,保证检察职权的对的行使。(二)在行动上,做好“四件实事”1、严肃打击、治理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充足发挥侦查监督、公诉职能,依法严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步,结合检察职能开展综合治理。监督有关部门对“监外五种人”、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加强管理,避免滋生新的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避免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做好案件解决前社会调查、结案回访帮教等教育挽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严肃查处、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失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资源开发、环保、退耕还林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同步,积极摸索新的避免职务犯罪方式措施,增进社会管理创新,使社会管理部门廉洁高效地为人民群众服务。3、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刑事备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备案等问题;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刑事审判量刑畸轻畸重、民事行政裁判错误以及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等问题;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等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4、做好控告申诉工作一是全面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既要强化分级负责,又要突出检察长作为“一把手”的责任。明确涉检信访案件办理负责人,理顺信访案件分流、办理和答复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贯彻责任追究制,对因办理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通过责任追究,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加强举报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分流”举报线索,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同步,要建立举报奖励金,有效保护举报人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三)在机制上,畅通“四种渠道”1、完善机制,畅通群众知情渠道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有关的不波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活动、事项和权利。摸索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接受和邀请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参观,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波及执法秘密的事项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完善检务公动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通过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网上答疑等形式,向群众提供平常法律征询服务。积极推动普法进公司、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结合履行检察职能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2、完善机制,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构建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推动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常常性的走访群众工作,积极服务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性文献征求意见机制,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献出台之前,采用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办听证、问卷调查、进一步群众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民意转化机制,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根据,转化为工作整治的重要内容。3、完善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务犯罪备案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中加强对有关执法活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加强源头治理,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建立健全释疑说理制度。对于不备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注重说理,对于当事人的控告、举报,做好释疑解惑工作,避免引起涉检上访等问题。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将信访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使部门和干警责任融于工作目的层级管理中,实行领导包案制、会诊制,营造大信访、大化解的氛围。4、完善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在执法检查和专项教育活动中,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接受监督。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认真开展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意见。认真贯彻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有关案件的监督,充足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规范评议程序,认真执行评议决定。逐渐拓展监督范畴,定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进一步完善督办检查、监督备案等工作机制,为人民监督员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保障。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常常性联系。摸索建立状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状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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