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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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市“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修改稿)第一条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批复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三合一”火灾隐患是指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火灾隐患。第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成年公民(以下简称举报人)发现在广州市范围内存在的“三合一”火灾隐患,均可以采用来电、来信、来人和微博方式进行举报。第四条 经核查属实的“三合一”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经查实,住宿2人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住宿39人(含)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住宿1029人(含)给予举报人奖励3000元,住宿30人(含)以上给予举报人奖励5000元。第五条 市、区两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办理的消防安全违法案件相关罚没收入分别上缴市、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举报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六条 投诉案件属市管辖的,奖励经费由市级举报投诉中心负责发放;属区管辖的,奖励经费由区级举报投诉中心负责发放。市财政负责安排市办理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区财政负责安排区办理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第七条 举报方式分为来电举报、来信举报、来人举报和互联网举报四种。来电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96119。举报人必须准确提供违规住人建筑所在地址、举报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将隐患照片发送至市公安消防局官方微博。来信举报必须在来信中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火灾隐患相关照片等。来人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市举报投诉中心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一楼接待室。互联网举报举报人需向市公安消防局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用户“广州消防”发送私信,举报人必须在私信中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火灾隐患相关照片等。第八条 举报投诉中心应即时受理举报案件,并在受理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核查的情况电话告知举报人。如举报属实,应在实地核查后3个月内通知举报人按规定领取奖金。第九条对举报的同一火灾隐患,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其他署名者领取。第十条 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举报反映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掌握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举报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励金。第十一条 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视为举报人主动放弃。举报人领取奖金所涉及的税收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二条 举报受理、奖励的告知、确认及实施由举报投诉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举报投诉中心的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第十四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其他火灾隐患投诉奖励办法。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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