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卫生学校教学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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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DLZY-2017-0905 大连市卫生学校教学用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DLZY-2017-0905)招 标 人:大连市卫生学校招标代理人: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0一七年九月目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3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一、投标函- 42 -二、投标报价表- 44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 45 -三、技术规格与商务条款响应表- 46 -四、技术规格与商务条款偏离表- 47 -五、资格证明文件- 48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9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0 -八、项目实施方案- 51 -九、售后服务方案- 52 -十、业绩(如有)- 53 -十一、产品说明- 54 -十二、其他材料(如有)- 55 -十三、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有)- 56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7 -十五、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如有)- 58 -十六、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有)- 61 -附件1:开标一览表(A、B包)- 64 -附件2:评标方法- 65 -附件3:资格性评审表(A、B包)- 68 -附件4:符合性评审表(A、B包)- 70 -大连市卫生学校教学用设备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卫生学校的委托,对大连市卫生学校教学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DLZY-2017-0905 二、招标内容:A包:1、动脉硬化及血管疾病检测设备 一台2、高级心肺复苏模型 十套B包:1、虚拟情景互动评估与训练系统 一套2、平衡测试与训练系统 一套3、护理虚拟病人教学软件 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注:1.本项目所投产品(虚拟情景互动评估与训练系统、平衡测试与训练系统、护理虚拟病人教学软件)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他产品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本项目采购预算A包:40万元,B包:8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A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三)投标人须具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四)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B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三)投标人须具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23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五、报名要求:A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网上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外地企业提供)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B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网上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11月1日13: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8投标受理区。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11月1日13:30时(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11月1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1开标室。十、招 标 人:大连市卫生学校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博 电 话:041182209563传 真:041182209563电子邮箱:zhongyuan_dl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帐号:411905575610108(递交投标保证金账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卫生学校教学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ZY-2017-09052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卫生学校3招标内容:A包:1、动脉硬化及血管疾病检测设备 一台2、高级心肺复苏模型 十套B包:1、虚拟情景互动评估与训练系统 一套2、平衡测试与训练系统 一套3、护理虚拟病人教学软件 一套注:本项目所投产品(虚拟情景互动评估与训练系统、平衡测试与训练系统、护理虚拟病人教学软件)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他产品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5000元人民币。B包:1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0月30日16:00时前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帐号:411905575610108”(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注: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2、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携带由投标人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日13: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7年11月1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8投标受理区。8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日13: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1开标室。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A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三)投标人须具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四)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B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三)投标人须具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12供货要求:(1)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2)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1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A包:40万元。B包:8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要求: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卫生学校(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A包:1、动脉硬化及血管疾病检测设备 一台2、高级心肺复苏模型 十套B包:1、虚拟情景互动评估与训练系统 一套2、平衡测试与训练系统 一套3、护理虚拟病人教学软件 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注:本项目所投产品(虚拟情景互动评估与训练系统、平衡测试与训练系统、护理虚拟病人教学软件)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他产品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4)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A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三)投标人须具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四)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B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三)投标人须具有产品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3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开标一览表附件2 评标办法附件3 资格性审查附件4 符合性审查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文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 项目实施方案;9. 售后服务方案;10. 业绩(如有);11. 产品说明(如有);12. 其他材料(如有);13. 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注:以上材料除已备注“如有”项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应包括:(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包装、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改造等费用。(4)进口货物还应包括外贸代理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检验及关税等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汇率波动风险。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八)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交A包:5000元人民币。B包:15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0月30日16:00时前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帐号:411905575610108”(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标文件编写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缺项视为无效投标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5.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 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4投标人如参与两个包的投标,需按上述要求分别制作、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二)投标截止时间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三)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人将于2017 年11月1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标。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注: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 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卫生学校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6)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8)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9)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10)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11)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在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等方面实质上不响应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六)串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3.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4.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七)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8. 评标委员会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由各评委独立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最后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九)定标中标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保证质量、保证项目完成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后审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三)中标通知书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四)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五)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 ,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七)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八)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博联系电话:0411-82209563传真号码:0411-82209563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七星街与朝阳街交叉口,风景小学对面)邮编:116000(2)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执行。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合 同 书甲方(买方):大连市卫生学校 乙方(卖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行: 账号:根据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大连市卫生学校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 合同标的(一)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商)、单价等(将投标报价明细表列在本条款内)(二)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附件一)二、质量条款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设备性能、技术要求、设备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附相关设备的图片或彩页等资料(根据项目对象内容确定)。三、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金额:(大写 整) (¥: )元人民币 (二)具体内容(详见条款一、(一)报价明细表)四、甲乙双方义务(一)技术资料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包含电子档与文字档)。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技术鉴定书等相关证书。(二)相关权利担保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设备及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任何第三方均不得提出物权请求及知识产权请求,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三)质保期限及售后服务(特殊规定见附件二)1、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处理因设备质量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4、因甲方违反操作规则导致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及非免费保修范围的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四)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设备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包装要求的检验,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将设备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随配附件和清单一并附于设备内。3、乙方在设备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设备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收设备。4、设备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设备已送达。(五)设备的风险自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六)交货期限、交货方式、交货地点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文件等)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具体安装调试时间见附件三工程进度表)。2、交货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货,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3、交货地点:大连市卫生学校指定地点(七)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 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方式、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作。1、乙方交设备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对设备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结果应随设备交甲方。2、乙方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在安装调试时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3、甲方按约定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上要求的设备检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设备自检报告及验收申请,甲方会同乙方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做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如需转移原有设备,乙方在设备安装前应将甲方原有设备免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六、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的,应承担拒收设备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设备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三。(三)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顺延工期,但甲方不承担损失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设备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设备;乙方应甲方要求同意更换设备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设备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五)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与合同不符,且供货前无设备变更申请的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换货物至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为止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因此原因造成逾期供货的另按本合同逾期供货条款处理,两者可同时处理。(六)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追偿。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顺延期间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6.招投标文件7.中标通知书(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冲突的以招标文件为准。(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均以盖有甲方或乙方法人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任何个人口头及书面表示均为无效。(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招标代理公司,由招标代理公司送至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证明)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公章)大连市卫生学校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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