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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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2号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体系2.1 组织体系2.2 工作职责2.2.1市三防指挥部职责2.2.2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2.2.3市三防办职责2.2.4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2.5其他三防组织机构主要职责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1.1预防准备3.1.2预报预警信息3.1.3会商3.1.4预警发布3.2 应急处置3.2.1总体要求3.2.2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标准3.2.3信息报送与前期处置3.2.4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3.2.5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3.2.6险情抢护3.2.7社会动员3.2.8安全防护3.2.9应急响应调整、应急响应结束3.3 灾情调查与评估3.4 恢复与重建3.5 信息发布3.5.1信息发布内容3.5.2信息发布权限和范围3.5.3信息发布渠道4 应急保障4.1 通信保障4.2 抢险物资保障4.3 技术支持保障4.4 应急队伍保障4.5 资金保障4.6 供电保障4.7 交通运输保障4.8 卫生防疫保障4.9 安置物资保障4.10 群众转移保障4.11 治安保障4.12 紧急避护场所保障4.13 社会救助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传培训5.2.1宣传5.2.2培训5.2.3演习5.3 奖惩6 附则6.1 预案管理6.1.1预案编制与审批6.1.2预案修订6.1.3预案解释权6.1.4预案属性6.1.5预案颁布与实施6.2 工作重点6.2.1防汛工作重点6.2.2防旱工作重点6.2.3防风工作重点7 附件7.1 预警信号及其含义7.2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7.2.1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7.2.2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7.2.3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7.3 应急指挥流程图7.3.1防汛应急指挥流程图7.3.2防风应急指挥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通过整合现有防汛防旱防风组织机构,完善水旱风灾害应对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通过规范防汛防旱防风运行机制,完善会商、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与评估、恢复与重建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通过整合现有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体系。编制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是为了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水旱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7)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8)自然灾害救助条例(9)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0)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1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2)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14)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15)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6)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7)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机制1.3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区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市、区、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3)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以防灾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灾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影响范围广、影响严重的水旱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水旱风灾害主要指洪水、降雨、干旱、咸潮、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1)水灾主要为洪水或降雨,偶尔与台风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江河湖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2)旱灾主要为干旱或咸潮,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干旱灾害、供水危机。(3)风灾主要为台风,常伴随暴雨,偶尔与高潮位或洪水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台风灾害、风暴潮灾害、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江河湖库洪水以及由台风暴潮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2 组织体系2.1 组织体系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的三防工作。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各区(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保税区,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三防组织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全市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局长、市市政和林业局局长、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大桥办、珠海海事局、珠海航道局、珠海渔政支队、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管理中心、珠海供电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广播电视台、各区三防指挥部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水旱风灾害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三防工作。市三防工作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2.2 工作职责2.2.1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1)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察区镇级人民政府制订三防相关制度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全市三防工作;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市三防各类抢险队。(3)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市三防指挥部视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需要,在灾害影响严重的区域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省防总的工作部署,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2.2.2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组: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依需要指定参与。主要职责为进行灾情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事宜;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2)转移安置组: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珠海海事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3)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4)预警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珠海水文测报中心、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5)抢险救援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建筑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设施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政设施由市市政和林业局分别担任抢险救援组长单位,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市公安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6)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7)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8)物资保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料与生活保障。(9)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10)电力通信保障组: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组长单位,珠海供电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电力供应与通信网络畅通。(11)技术专家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建筑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设施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政设施由市市政和林业局分别组织行业内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12)灾情统计组: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核实灾情、统计上报及开展灾后救助工作。2.2.3 市三防办职责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1)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3)承担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工作。2.2.4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等,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海上搜救、救援;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2)市委办公室:向省委汇报全市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市委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抢险救灾工作。(3)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汇报全市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及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市政府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抢险救灾工作。(4)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灾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网上舆情导控;落实我市主要媒体发布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5)市应急办:负责全市三防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驻珠军警部队等参与抢险救灾工作。(6)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全市与三防工作相关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7)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按市政府布置落实对企业用水大户的限水措施;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8)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把防灾预警通知传达到受影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协调所属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督促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制订落实三防措施方案;开展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9)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抢险救灾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10)市民政局: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建设;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分配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计各区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情数据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居民。(11)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以上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督促和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13)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按职责实施水源水质监督管理工作。(14)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检查和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防风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配合各区政府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路客货交通工具、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组织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停航停运,负责公路、水路客货应急运输。(16)市港口管理局:指导和组织港口内船只各项防汛工作;配合属地政府落实港区燃料、化学原料等危险品防汛防风安全措施。(17)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务工程的配套实施;指导全市农渔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农渔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 (18)市市政和林业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抢修灾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排除险情;组织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区防洪排涝应急保障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林木资源和生态的修复。(19)市商务局: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负责对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质储备管理。(20)市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口岸通关旅客防汛防风工作,在特大暴雨或台风影响我市时,能够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21)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2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市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疫情工作。(2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影响防汛防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取用水的执法监督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人员转移、疏散工作。(24)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25)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参与市三防办组织的会商。(26)市公路局:负责保障公路交通在抢险救灾期间畅通;组织灾区公路应急抢险。(27)市大桥办:及时向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传达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协调解决防汛防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三防工作落实情况。(28)珠海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海上作业区、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负责指挥协调海上人员救助。(29)珠海航道局:组织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畅通;发布枯水期航道预警信息,配合枯水期中珠联围水闸联调工作。(30)珠海渔政支队:监督落实渔船回港避风工作。(31)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海洋风暴潮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参与海浪、风暴潮形势会商。(32)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主要河道水情的监测,及时提供水文情报和预报;参与水文形势会商。(33)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指导组织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防汛防风应急工作,做好机械设备加固和人员、船舶转移工作。(3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管理中心:督促、协调、指导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防汛防风应急工作及机械设备加固、人员转移工作。(35)珠海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36)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和气象等部门提供的水旱风及灾情资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提供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37)珠海水务集团:负责所管辖水务工程(含在管、在建水务工程)三防工作;做好枯水期珠澳供水保障;及时处置管辖水库、水务工程的排险、抢险工作。(38)珠海广播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门指导下,根据市三防办要求和气象部门等提供的水雨风情及灾情,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宣传引导工作。(39)各区三防指挥部职责1)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门的决策,制定并执行本区域的三防应急预案。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御水旱风灾害和临险人员的排查、转移工作,加强基层三防指挥体系、三防能力等建设。2.2.5其他三防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三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减灾工作。镇(街)级三防工作职责在区三防预案中明确。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1.1 预防准备加强各级三防部门与气象、海洋、水文等预测预报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排查在前、除险在前、预案在前、调度在前。3.1.1.1 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3.1.1.2 预案准备(1)各区、镇(街)三防指挥部修订完善所管辖区域内的三防工作预案;(2)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预案;(3)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应做好三防专项工作预案。3.1.1.3 工程准备(1)按时完成因水旱风灾损毁工程的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险情的水务(主要包括堤防、水(涵)闸、水库、泵站等)、交通、市政、城建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2)对在建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落实好三防工作预案。3.1.1.4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3.1.1.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暴雨山洪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海洋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3.1.1.6 工作检查各区、各有关单位应在汛前、汛后及预报将发生灾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3.1.2 预报预警信息根据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相关规定,市气象局、珠海水文测报中心、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和不定期向市三防办报送相关信息,各级三防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相关信息,提高防汛指挥能力。(1)雨水情信息市三防办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实时雨水情信息。市气象局汛期及时将暴雨预警报送市三防办(同时电话告知市三防办值班员),当区域出现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预报,持续降雨过程期间,每天提供各雨量站点的降雨量。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洪水重现期等洪水信息,汛期每天向市三防办报送当天水情。当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下洪水时,每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当江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当江河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视降雨洪水变化加密预报频次。(2)台风信息市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信息,市三防办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获取实时台风信息。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海洋灾害信息。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对主要河道涨潮河段的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风暴潮位信息。(3)旱情信息市气象部门向市三防办报送旱情预报。水务集团负责监测各原水泵站取水口的含氯度、供水水库的水位和库容、用水量等信息,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供用水信息。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对西江上游来水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西江最新水情。市三防办加强对旱情的综合分析判断,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以及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主要指标,综合研判干旱等级。(4)工程信息1)堤防信息主要江河(水文站点)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穿堤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属地三防办。江海堤防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报同级三防办,由该三防办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三防办。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三防值班室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在向同级三防办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受威胁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5)灾情信息台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等。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等。3.1.3 会商(1)定期会商:每年4月15日以前召开本年度三防形势会商会议。由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由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市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2)应急会商: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风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由市三防办组织应急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水务、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专家参加。(3)会商主要内容分析研究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发展趋势及灾情;提出防汛、防风、防旱的措施建议和要求;根据本预案,研究预案启动的等级和时机;制定防御特重大灾害的人员、物资安排及应急措施;研究落实上级防总布置的工作任务等。3.1.4 预警发布(1)暴雨预警市气象部门负责暴雨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当本地或某范围预计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暴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发展趋势。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2)台风预警台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由气象部门负责。市气象局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消息。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信号分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种。(3)洪水预警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对出现的洪水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推演洪水发展趋势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文部门预测、预报,发布相应洪水预警信息。(4)干旱预警气象水文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干旱预警。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5)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降雨影响而引发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单位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6)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区三防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要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7)新闻媒体的预警发布以上各类预警信号发布时,根据珠海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信息发布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市新闻媒体负责播放水旱风灾害信息和防灾减灾工作指令,并且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3.2 应急处置3.2.1 总体要求(1)水旱风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市、区三防办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2)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具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3)对本市、区发生的水旱风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市、区的,事发地三防办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的同时,需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市、区的三防办通报情况。(4)水旱风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办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5)进入汛期和台风、干旱预警期间,市、区、镇(街)三防办应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变化,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三防值班制度。(6)对因水旱风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办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3.2.2 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标准水旱风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重大(级应急响应)、较大(级应急响应)和一般(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标准见“附件7.2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3.2.3 信息报送与前期处置3.2.3.1 信息报送各级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三防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人报送信息,责任到位;雨情、汛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告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归口处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一般情况报送时间为每日8时、20时两个时段报送;一般灾情报送时间为当日8时、14时、20时三个时段报送;重大灾情或较大灾情发生后,受灾所在地的区三防办、民政部门在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三防办、市民政局,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补报,续报每隔2小时报送一次或根据省、市要求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凡市、区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采用和报送的水旱风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市、区三防办及时核查,市三防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各区三防办负责审核本区范围的三防信息。各级三防办与成员单位建立险情、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对灾情的重要数据,各有关部门在同一时段统计应保持一致。建立跨市信息通报机制,水旱风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市通报的,市三防办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区)三防办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3.2.3.2 前期处置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市、区政府应及时组织灾害可能发生或受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区域,如海上作业区、人工岛、低洼易涝地、山洪灾害高发区、景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滨海浴场、高层建筑、危房等)人员转移或安排人员避险,安置受灾群众。各成员单位应提前制定相关措施方案,协助政府落实“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3.2.4 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当预报预警部门发出水旱风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附件7.2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分为直接启动和会商启动两种模式,其中会商启动由市三防指挥部视情主持会商,组织气象、水文、海洋、水务、市政、国土、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的模式。启动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1)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市长或其授权委托的副市长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对各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市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各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各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2)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视情向各区派出工作督导组。市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区、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必要时向各区派出工作督导组。市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各区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指导、督察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4)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区、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市三防办指导、督察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协调各区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市三防办应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3.2.5 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启动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事发地区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本区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3.2.5.1 防汛应急响应(1)防汛级、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播发、报道有关暴雨洪水警报、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防洪抗洪部署。把握抢险救灾的宣传导向。2)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全市各重要水库、江河联围、海堤等水利工程的监控、防护、调度;视情启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3)市市政和林业局:监督、检查城区防洪工程和排涝设施安全运行情况。4)市气象局:对数据共享系统进行实时数据更新,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5)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每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发生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点的实时水位、流量等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每4小时报送最新的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6)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风暴潮和海浪预警预报,必要时加密预报。7)珠海广播电视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级应急响应或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8)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2)防汛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全市各重要水库、江河联围、海堤等水利工程的监控、防护、调度;2)市市政和林业局:监督、检查城区防洪工程和排涝设施安全运行情况。3)市气象局:对数据共享系统进行实时数据更新,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4)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发生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点的实时水位、流量等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每12小时报送最新的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5)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风暴潮和海浪预警预报,必要时加密预报。6)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3)防汛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全市各重要水库、江河联围、海堤等水利工程的监控、防护、调度。2)市气象局:对数据共享系统进行实时数据更新,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3)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每1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发生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点的实时水位、流量等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报送最新的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4)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风暴潮和海浪预警预报,必要时加密预报。5)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3.2.5.2 防风应急响应(1)防风级、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播发、报道有关台风警报、市三防指挥部的风情雨情通报和防风部署。把握抢险救灾的宣传导向。2)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严密监视全市各重要水库、江河联围、海堤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 3)市气象局:对数据共享系统进行实时数据更新,防风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定位定强和台风趋势;防风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定位定强和台风趋势。4)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5)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做好主要河道和河口地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预报结果。6)珠海广播电视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级应急响应或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2)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指导、督察各区组织力量对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对安全隐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检查在建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对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要预留出库容,泄洪设施要运行正常;视情启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2)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3)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4)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做好主要河道和河口地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预报结果。5)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3)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指导、督察各区组织力量对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对安全隐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检查在建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2)市气象局:对台风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3)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灾害性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风暴潮预警,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4)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做好主要河道和河口地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预报结果。5)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3.2.5.3 防旱应急响应(1)防旱级、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加强全市的节水宣传,普及防旱(咸)节水知识,及时播发、报道有关防旱部署。2)市三防办:密切监控旱(咸)情发展动态,做好对水情、咸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级指示决策及水情、咸情等信息上传下达。协调中山三防办配合我市抢淡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市三防指挥部决策。提请省粤澳供水工作小组向澳门通报供水情况。3)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导珠海水务集团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市抗旱(咸)措施和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开辟启用应急水源;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4)珠海水务集团: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对咸情的监控,做好动用死库容的措施;做好抢淡、蓄淡工作。5)市气象局:负责对干旱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对有条件实施人工降雨提供决策建议。6)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加密对西江来水情况监测,及时将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绿化、环卫等用水要启用其它备用水源,禁用自来水;组织桶装水水源,禁止出现哄抬桶装水物价;加强对全市高耗水行业用水的监管,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执行限制用水计划。及时处置涉水矛盾和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落实强制性节水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2)防旱级、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导珠海水务集团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市抗旱(咸)措施和信息;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2)珠海水务集团:监测各原水泵站取水口的含氯度、供水水库的水位和库容、用水量等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对各水库的调度采取日控制手段,依据水情的变化,采取实时调度,最大限度减少水库原水的消耗。3)市气象局:负责对干旱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对有条件实施人工降雨提供决策建议。4)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加密对西江来水情况监测,及时将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5)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3.2.6 险情抢护当发生超标准洪水、风暴潮、地质灾害等各类事件,导致水利工程可能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各类险情时,抢险措施如下:(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属地三防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抢险预案,迅速研究处置险情方案,同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初步的抢护方案。抢护原则是:抢护要及时,防止险情扩大,要抢早抢小;正确识别险情,结合出现的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正确的抢护方案,必要时请求专业技术人员支援;及时供应料物,务必调动各类资源,确保抢险工作迅速展开。(2)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做好转移安置工作。(3)市三防指挥部接报后视情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4)由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一线抢险队伍;各相关乡镇由就近乡村基层劳力组成二线抢险队伍;区三防指挥部组建三线预备队伍。必要时报请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派出市专业抢险队和部队支援。3.2.7 社会动员灾害发生时,全市应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3.2.8 安全防护(1)临险人员安全防护各区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临险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2)社会公众安全防护各区应根据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海洋等单位预警,按照本级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是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城乡低洼地区人员;暴潮巨浪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发区;渔(游)船上的人员;海上养殖作业的人员;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生活简易房等区域人员。3.2.9 应急响应调整、应急响应结束3.2.9.1 应急响应调整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灾害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或调整应急响应类别。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3.2.9.2 应急响应结束当水旱风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同时通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3.3 灾情调查与评估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造成灾害的水旱风各技术指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意见;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市三防办对上报的灾情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对特别重大的灾情,市三防指挥部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3.4 恢复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环境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请求,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水务、市政、交通、住建、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电网、变电站、通信设施进行抢修。针对应急响应期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将抢险物资及时补充到位。对抢险救灾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按照依法补偿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参与抢险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3.5 信息发布3.5.1 信息发布内容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1)台风、暴雨、洪水、旱情预警信号及含义;(2)引导市民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要求相关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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