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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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操作指引(2016年第1期)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1号)等文件精神,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经总结研究,在顺德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政府采购的业务操作。现制定指引如下:一、关于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统一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2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采用集中电子反拍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的商品服务采购标准相应从“80万元以下、2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以下、20万元(含)以上”。(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限额标准仍为2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50万元。(三)省财政厅将制定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新目录未发布前,我区执行“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顺德区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不一致的,以省目录为准。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规划编制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二、关于采购计划备案 为促进采购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从2016年起,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年采购计划备案区属采购单位在收到区财税局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后,应根据批复的预算编制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并在收到预算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以纸质表格形式报送区资管办(见附件2: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并附预算批复及预算指标分配表。全年政府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本年度计划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拟用采购方式、是否采购进口产品、需求时间等,有关内容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区资管办将退给采购单位修改。采购单位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应先报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不是立项审批,而是该预算年度内具体采购项目实施的提前报备。除追加预算项目、应急或上级交办的临时项目外,不在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中的采购项目,该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办理项目采购计划备案。 (二)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即原采购立项)全年采购计划内的具体采购项目实施采购前,采购人应编制“项目采购计划”,报区资管办备案后可实施采购。项目采购划实行随时报送、随时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1.采购单位通过“顺德区政府采购系统”(http:/221.4.165.178/cg)向区资管办办理“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即原采购立项节点),项目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品目名称、资金来源、预算金额、采购数量、采购方式及其说明、拟委托的代理机构、是否需采购进口产品等,附采购需求、预算指标分配表(并在分配表的相应项目上作标注)等相关材料。确因工作需要,须在采购预算批复下达之前开展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凭“二上”预算及书面说明办理项目采购计划备案。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拟采用非招标方式且不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等规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其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单一来源公示。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单位需办理“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采购单位需办理“采购进口产品核准”(详见本指引第四、五点内容及相关附件)。上述两类采购项目应在完成有关批核手续后,再办理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并将有关批核的表格作为附件。 4.年度新增(追加)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有关预算批复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有关要求向区资管办办理项目采购计划备案。5.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服务项目、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维护服务项目等),可列为长期服务项目。此类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6.自2016年4月1日起,采购人完成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后,应先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按统一格式进行采购计划公开,再实施采购活动。三、关于采购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项目有关信息。需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计划、采购需求、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或变更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及时限等具体要求,详见省财政厅通知及其附件。其中,新的要求包括:(一)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名称、公告期限、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联系事项等。(二)PPP项目需进行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PPP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名称、法人代表、地址,预中标、成交标的名称、公示期限,联系事项,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等。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项目合同文本进行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验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金额、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成交金额、服务要求,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事项、验收书文本等。验收报告应当在履约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人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自行登录广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登记(注册操作方法见附件3)。自2016年4月1日起,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省财政厅通知的要求进行采购信息公开。2015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公开的,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格式补充公开。 四、关于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顺德区政府采购规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明确和补充:(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不需要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采购项目备案,由负责实施项目的单位按照涉密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项目是否“涉密”,以各级安全、保密管理部门或有权认定部门认定的为准,“涉密”项目采购人应将项目有关认定文件报送区资管办备案。(二)“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通过OA系统进行。采购人应在“工作协作”向同级资管办发起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有关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经资管办批准同意后,采购人根据批准的内容填报顺德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送资管办盖章确认。(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第三十一条其他情形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需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四)需要进行单一来源公示的项目,其“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分两阶段进行。采购人应在进行公示前在“工作协作”先向资管办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内容预申报”,预申报的内容包括:项目采购需求、唯一供应商名称、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拟邀请参加论证的专业人员名单等。资管办对预申报内容审查同意后,采购人才能按预申报的内容和名单,开展论证、公示等各项工作。完成公示且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向资管办提交公示有关情况和资料,完成“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相关手续。(五)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除有专利、专用技术要求等特殊原因外,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五、关于采购进口产品核准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规定,提高采购进口产品核准的效率和质量,对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和补充,包括: (一)简化核准手续1.采购进口产品核准由区资管办办理。镇(街道)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无需提交镇(街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初审,直接通过“工作协作”向区资管办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资管办应在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换;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区资管办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核准流程、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2.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进口产品已经区资管办核准的,采购人再次采购时无需再进行核准,向区资管办办理“项目采购计划”备案时提供原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意见。 (二)明确专家论证的要求1.论证专家组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2.采购人向区资管办提交的专家论证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及采购需求说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中的原因阐述应能充分反映该产品在境内无法获取、国内产品无法满足或无法充分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形;采购说明需求中应详细列明拟购买的进口设备的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所含配件等具体需求、国内外产品在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对比等信息。采购需求说明每一页内容均应经参与论证的全体专家签字确认。(三)明确产品技术专家的选取1.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与本单位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关系,资格条件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二)款规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2.产品技术专家可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由采购人(包括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采购人)推荐或在区资管办备案的技术专家名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全年采购计划中有拟采购进口产品项目,采购人应在办理采购项目备案前一个月,向区资管办备案拟进口产品项目相关技术专家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备案的专家人数为4名(含)以上。专家个人信息应包括:学历证书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可提供其他证明其专业特长、熟悉商品行情的材料,如论文目录、公开发表的文章目录等。3.区资管办将对各个采购进口产品项目采购人备案的专家个人信息进行存档,形成各项产品技术专家名录。当技术专家名录的同类产品专家累积到一定数量后,采购人进行采购该类产品的论证时,技术专家将在技术专家名录中随机抽取,不再由采购人自行推荐。 六、关于区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备案根据顺德区政府信息化建设类项目技术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区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办理“项目采购计划”备案时,采购人需同时提交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顺德区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查表。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涉及采购内容和金额变更的,须先向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审查,再到区资管办办理采购增减变更备案。办理变更备案时,采购人须提交顺德区政府信息化项目增减变更工程审批表及区信息化主管部门重新出具的顺德区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查表。 七、关于评审专家补充抽取办法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33号)等规定,对顺德区政府采购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明确和补充:(一)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应从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抽取专家人数未达到所需数量,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相近品目或上一级品目中申请补抽专家。(二)省专家库中相应品目没有所需专家或者补抽后仍然达不到所需专家数量(但达到所需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或者虽然抽齐专家但在评审前确定有总数三分之一以下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向区资管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及时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的专家名单或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补抽评审专家。(三)到法定评审时间,由于各种原因在省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未达到所需专家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须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将补缺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存档。八、关于采购需求公告的要求和流程参照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顺德区政府采购规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作补充完善:(一)除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外,凡采购预算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须进行采购需求公告,公告内容按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要求。(二)在需求公告期间,潜在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明确是否采纳询问中提出的意见;若不采纳,应说明不采纳的理由。(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询问中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问中的意见存在异议的,可邀请专家、供应商分别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并按论证意见修改完善采购需求。论证专家的要求参照上述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有关做法。采购人应将有关对询问的答复和论证结果存档备查。(四)潜在供应商在需求公告期间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纳的,可在正式采购公告期间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关于采购合同备案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合同备案工作,保证合同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办理采购合同备案时,除提交正式合同文本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外,还应上传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或谈判、报价)文件及区资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便核对备案。本操作指引自2016年3月14日起实施,镇街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1.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官方网址; 2.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 3.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采购单位注册指南; 4.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51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流程、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附件1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官方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1号):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粤财采购201313号):顺德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顺府发201425号)附件2 年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采购单位: 编制时间: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预算 (单位:元)拟用采购方式是否采购进口产品需求时间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意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意见说明:1、采购单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本表一式两份:采购单位和资管办各存一份;采购单位非行政主管部门的, 本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资管办各存一份。2、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及数量是否必须或合理、是否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等情况进行确认。 3、采购项目较多的可设附页。附件3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采购单位注册指南注:以下操作请务必使用IE浏览器操作!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8、9、10并且开启不兼容模式。1.1佛山市及区采购单位注册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是,点击左下方全省各地市政府采购网选择佛山地区(如下图所示)。 或者直接访问佛山市政府采购网 点击“采购单位”图片(如下图),进入注册协议须知页面(如下图)。提示:请详细填写单位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的电话与手机、邮箱,单位的通信地址请至少从市一级开始写,如佛山市禅城区*路1号。联系人电话必须是正确的电话格式:如83171111或075783170011。提示:输入了用户名后,请点击【检验用户名】按钮,验证用户名是否已经在系统中存在,只有唯一的才能保存成功。用户名区分大小写。用户名为以后自己登录这个系统的登录帐号,帐号只能由英文、下划线或数字组成,不允许使用中文,建议使用自己单位的全称简拼以方便记忆。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为单位管理员的联系方式。录入完数据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点击【取消】按钮可以取消注册过程。附件4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一)审批流程 采购人需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备齐相关申请材料,以纸质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即资管办)提出申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二)申请材料1.顺德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2.项目采购需求说明;3.需要进行单一来源公示的,提供拟公示的内容(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如所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除公示代理商外,还应公示货物的制造商);需要专业人员论证的,提供专业人员论证结果。(三)注意事项1.申请表填写要求:(1)理由和依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依据应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的相关情形;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相关情形,选择合适的非招标方式采购。(2)主管预算单位意见:不是直接向区财税局申报预算的单位,应先征得其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用非招标方式。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区财税局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论证专业人员要求(1)专业人员是指熟悉拟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指标和市场情况的人员。(2)出具论证意见的专业人员数量没有要求。(3)异议论证专业人员可以是原论证专业人员。3.单一来源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顺德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受理编号: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元)项目概况(简要填写项目基本情况)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及理由依据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理由和依据随附材料1. 预算批复文件(资金来源证明);2. 采购需求;3. 单一来源公示格式内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项目提交);4. 其他资料:主管预算单位意见 年 月 日采购监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随附材料1份。 2.信息化建设项目,须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集中采购机构。 4.采购人不是直接向区财税局申报预算的单位,需先征得其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5.“项目概况”栏可另行制作附件。附件5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流程、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一)审批流程 采购人需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备齐相关申请材料,以纸质形式向区资管办提出申请。区资管办在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申请材料 采购人应区分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类别,分别出具材料:1.采购鼓励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2.采购限制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佛山市(相关权限已下放我区的,为我区)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3.采购其他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佛山市(相关权限已下放我区的,为我区)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三) 注意事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格式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中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采购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而不是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当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与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不一致时,以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有效意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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