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黄海森林公园浪漫森林绿化整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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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台黄海森林公园浪漫森林绿化整改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东台黄海森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东台黄海森林公园浪漫森林绿化整改工程21.1建设地点东台黄海森林公园31.1建设规模工程造价 12 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东台黄海森林公园浪漫森林绿化整改工程施工,在原人工湖湖坡上栽植胸径2-3CM垂柳、冠幅40CM柽柳共计约8000株,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报价汇总表中全部工作内容。72.3工期要求工期20日历天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格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8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或竣工备案证明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且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未处于锁定状态,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招标文件购买人在 2019 年 5 月后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9 年 5 月至 2019 年 10 月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招标文件购买人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记录,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的认定为在建工程。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2.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1213.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贰仟 元13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8.1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提交:2019年11月7日11时前网上提交;获取:2019年11月7日12时后网上获取;1514.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616.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东台黄海森林公园(林场场部)3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9时30分1718.1开标开标时间:2019年11月8日9时30分地点:东台黄海森林公园(林场场部)3楼会议室 1833.4评标方法和标准合理低价法1938.1履约担保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 10 %(人民币)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1.1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2本工程共分 一 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东台黄海森林公园浪漫森林绿化整改工程施工,在原人工湖湖坡上栽植胸径2-3CM垂柳、冠幅40CM柽柳共计约8000株,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报价汇总表中全部工作内容。2.3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业绩: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5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如果不投标,必须书面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经单位盖章(法人章)后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不予受理)送交东台黄海森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已接受,作无效标处理。(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9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投标人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文件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9年 11 月 7 日 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646356316。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2019年 11 月 7 日12时后到东台黄海森林公园官方网站(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后审资料;(2)商务标;(3)技术标,选择下列 方式: 要求编制。 不要求编制,在中标人确定后 7天内,中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招标人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和项目监理单位。9.1资格后审资料9.1.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附三);(3)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4)项目负责人2016年10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负责的单项合同8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资料复印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或竣工备案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以下三项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业绩证明材料与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材料扫描件中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招标人)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中排列不是第一位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5)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招标文件购买人在 2019 年 5 月后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9 年 5 月至 2019 年 10 月期间连续六个月的项目部人员和被委托人以及招标文件购买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6)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以上(1)(6)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的份数提供。9.1.2特殊说明:(1)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须知第9.1.1款第(5)项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4)投标人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5)注册职业资格人员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如已办理退休手续,请提供退休证和企业聘用合同。9.2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汇总表(五)其他材料以上(一)(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的份数提供。10、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工程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专业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措施费以及附属工程、土方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11.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金额填写。由中标人负责该部分的统一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验收以及提供相适应的配套工作。在投标报价时,需要计取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的,投标人应按不高于 / %计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含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该费率中标后不调整(不另计取其他费用),取费基数为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和。如其他项目清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金额扣回总承包服务费。对于招标人单独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招标时暂按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总造价 / 万元为基数,由各投标人以此为计费基数并按不高于 / %计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中。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考虑进入报价;若投标人未对此项费用进行报价或报价不完整,则视为投标人让利给招标人,结算时不得调整。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11.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1.4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11.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二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1.6合同定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1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在网上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11.8、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投标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风险因素,将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1)清表、清除树根、杂物等各种障碍物及地上、地下管线保护等所发生的费用;(2)施工用电、用水不便的因素,施工用电的手续材料、设施等相关费用;(3)市场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和营改增税费政策变化因素;(4)施工期间维护园区内道路畅通,以及游人及相关车辆安全的相关费用;(5)现场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护的费用。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2投标担保形式:现金缴纳(特别提醒:密封于信封内,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书处理。)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开标结束后予以退还。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项目部人员和施工主要人员进场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后退还至其基本账户。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3.5.1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13.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并备案;13.5.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的评审过程中,以正本为评审依据。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商务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15.2资格后审资料按9.1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15.3资格后审资料、商务部分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6.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2.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6.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18、开标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需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可参加)和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和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随身携带至开标现场供校验,所需身份证和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未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仅装订投标文件中而未能现场提供的,则拒收投标文件,已收的则退回其投标文件。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9、开标程序:19.1宣布开标纪律;19.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19.3公布投标人名称,核验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人员身份;19.4检查投标文件封袋密封情况;19.5招标人随机抽取本工程抽取系数的投标人代表;19.6投标人代表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评标系数(不论几个系数,均由同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 19.7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19.8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认同;19.9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六)评标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回避的其他人员。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22.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若有)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若有)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2.3如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2.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时)原件的;22.5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22.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在项目部管理人员中任职的;22.7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的;22.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22.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2.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2.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2.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2.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2.16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投标报价大写错误或与招标人发包价不一致,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不同组成部分中名字不一致的。22.17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22.18投标人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22.19两年内有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22.20 无投标承诺书或承诺书中内容不全的。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为无效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3.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23.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3.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2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密封包装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5.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5.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25.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25.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25.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25.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5.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26.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6.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6.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6.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6.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凡被确定为有23条、24条、25条、26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2投标人代表在接到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正的通知后二十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按照得分由大到小的顺序,邀请第二名投标人进行洽谈,若该投标人承诺接受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中标价及所有要求和相关内容,该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第二名投标人可以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邀请第三名投标人进行洽谈。依此类推,若所有投标人都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9、 评标方法和标准29.1.1评标办法一、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通用评标规则和本评标办法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1 名中标侯选人(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二、评标标准和程序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22、23、24、25、26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22、23、24、25、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1、初步评审1.1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9.1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1项规定1.3响应性审查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5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价格不高于最高限价。2、详细评审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后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后取整)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2 万元)。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减0.6分,每上浮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和不应判定为无效标而被判定为无效标的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况下而改变。. 最高限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上述最高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已在投标报价暂估价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三、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29.1.2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29.1.3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要求中标候选人出具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中标候选人拒不出具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29.1.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人确定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按照本招标文件29.1.2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29.2在执法人员或招标人对投诉或异议核查过程中,被投诉人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若借故推托、拖延或拒不提供配合,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9.3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29.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9.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9.6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0、异议处理30.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招标代理)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在网上予以公示,限制市场6个月准入。30.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如出现多个异议或投诉,因其中一个异议或投诉导致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的,其余异议或投诉终止处理。(七)通用评标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一、评标程序: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二、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三、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5名打分时,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四、得分并列: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五、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六、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八)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31.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1.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2、中标通知书32.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对中标候选人网上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34、履约担保34.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 3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1项和本须知29.1.2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4.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项目部人员管理35.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35.2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35.3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3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36.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36.2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否则视同其当日未在施工现场。36.3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36.4若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36.4.1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36.4.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36.4.3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1)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九)合同的主要条款4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约定额的50%,工程审计后,按经审计确认的财务决算,支付至审定额的80%(审计期间不予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结清余款。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42、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供应,供材方所供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按规定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43、违约、索赔43.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 。43.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推迟竣工,按 500 元/天计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自费修补缺陷,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承包款的2%计扣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工期每推迟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金。 43.3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签署正式合同时商定。 44、工程分包 44.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如确需分包时,必须符合有关分包规定,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45、其他相关要求 45.1为保证景区的正常运营管理,中标单位当日施工场地必须工完场清,如不及时打扫,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 45.2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45.3承包人应按江苏省和东台市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支付额度如承包人不予确认,以发包人确认的额度支付,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按拖欠数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要求执行。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42、工程建设标准42.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42.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第四章图纸43、施工图43.1设计单位: 43.2图纸编号: 43.3图别:建筑图(JS) 页,结构图(GS) 页,给排水图(SS) 页,电力系统图(DS) 页,合计 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4、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45、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6、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施工图一起使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一、投标函致: (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姓名),资质等级: 级,证号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要业绩及信誉状况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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