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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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4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目 录一、总说明4二、报表目录6三、调查表式7 (一)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7(二)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8(三)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简化版)9(四)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10(五)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情况快报表 11(六)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 12(七)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简化版)13(八)展览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14四、主要指标解释15五、附录20一、总 说 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国展览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展览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二)展览业是指从事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而举办展会活动的行业。(三)本制度统计对象为从事展览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企业(单位),包括展览会组织单位,展馆和展览服务商。(四)本制度展览会统计范围是,在展览馆里举办的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投资、贸易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由多人参与的群众性活动。各类人才招聘会、画展、节庆活动等举办地点不固定的,不在本制度统计范畴内。本制度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结合我国展览会向产业链上下游纵深发展的趋势,对展览会题材进行了科学分类。(五)本制度统计报表由基本信息表、项目表和财务经营情况表组成,其中项目表为月度和实时报送,其他统计报表为年度报送。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基本信息表,反映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及相关资质等信息;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和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情况快报表为项目表,及时反映举办展览会项目规模、参展参会企业等相关情况;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展览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为财务经营情况表,反映展览活动单位财务经营状况。(六)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贸促会、会展办、展览活动单位(企业)。上述部门、单位和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本制度规定的统计数据,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七)本制度本着重点突出、先粗后细的原则,在制度运行初期,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制度,将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针对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和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分别设计了简化版本。选择重点联系企业(单位)按照全口径统计报表进行统计,非重点联系企业(单位)按照简化版的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其中,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在行业、业态、规模、地域和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选取由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经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商务部同意,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重点联系监测企业(单位)之列。(八)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和展览活动企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分析工作。地方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当地展览活动企业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数据。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九)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降低统计数据的差错率,企业单位通过“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直报。(十)商务部对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以保证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商务部对统计数据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十一)本制度统计成果每年上半年以年度统计分析发展报告的形式发送至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联系企业,并与国家统计局共享。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行业统计资料,应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本制度由商务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本制度自2018年5月起 施行。21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展览单位情况1表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年报展览组织单位、展馆企业、展览服务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报和初步审核年后2月15日前网络直报7展览组织经营2表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年报重点联系的展览组织单位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报和初步审核年后2月15日前网络直报 8展览组织经营2表(简)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简化版)年报非重点联系的展览组织单位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报和初步审核年后2月15日前网络直报9展会项目情况3表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实时展览组织单位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报和初步审核展览会闭幕后30日内网络直报10展馆举办展览4表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情况快报表月报展馆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报和初步审核每月10日前网络直报11展馆企业经营5表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年报重点联系的展馆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报和初步审核年后2月15日前网络直报12展馆企业经营5表(简)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简化版)年报非重点联系的展馆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报和初步审核年后2月15日前网络直报13展览服务经营6表展览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年报展览服务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报和初步审核年后2月15日前网络直报14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四、主要指标解释单位名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根据原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请优先填写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展览组织单位:是指策划、运营展览会,设立展览会收支账户,拥有并对展览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组织。既可以是主办单位,也可以是承办单位。(如由两个或以上的单位合作举办的展会,作为本制度的填报主体之一,展览组织单位特指占项目权益比例50%以上的单位;如合办方权益比例相同的,或有多个合办方的,由合办方协商确定一个单位负责承担统计和申报责任,其他合办方一律不再重复申报。)展馆企业:指拥有一定规模的展览场地(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的永久性建筑物),具有为展览会提供配套服务的功能,并配置规范服务和管理的专业人员的单位。 展览服务企业:是指为展览会提供服务的组织。经营范围涉及展台设计搭建、展品运输、现场会务服务,不含展览主办单位、展馆企业、金融保险、餐饮酒店及旅行社等相关产业单位。一、“表1. 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将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主要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商(协)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4)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5)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分为国内资本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内资与境外资本各占50%等四种类型。上市挂牌情况: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获得认证情况:指的是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UFI认证及其他展览业务相关认证。运营总部所在地:指的是展览活动单位总部所在的城市,如为外资企业,还需填写所在国家。二、“表2. 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指标解释:展览活动营业收入:指展览活动单位(企业)从事展览会相关劳务服务或商品销售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展览活动营业成本:指展览活动单位(企业)从事展览会相关劳务服务或商品销售的成本。涉外收入(支出):指的是展览活动单位(企业)在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中涉及境外企业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相关展览服务的交易金额,包括展览、会务服务,以及展位租赁费用。如为非美元货币,需按实时汇率统一折算为美元。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全部税费。展览活动营业利润:指展览业活动单位(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从业人员数:指展览业活动单位(企业)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包含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学生。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展览业活动单位(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各项福利费总额(含公车改革补贴)。三、“表3. 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指标解释:展览会:指在展馆里举办的,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投资贸易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有多人参与的群众性活动。各类人才招聘会、画展、节庆活动等举办地点不固定的,不在本制度统计范畴内。展览主办单位:指策划、运营展览会,拥有并对展览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组织。展览承办单位:指受主办单位委托,承担、协助、参与展览会策划或运营的组织。 举办城市:展览会举办所在省份和城市。举办类型:指的是面向普通消费者、仅面向专业观众和部分时间面向专业观众三种类型,通过对参加展览会观众类型的划分反映展览会的功能定位。展览类别:展览会展品类别涉及的主要行业及领域,本统计制度下展览会类别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为参考,充分借鉴国际展会分类经验,并结合我国展览会向产业链上下游纵深发展的趋势,共设一级科目15个大类,二级科目80个小类。(详见附录)展位价格:指的是展览会对外销售的展位报价,分为标准展位价格(含简易特装)和光地价格两种类型,如标准展位因不同位置有多种价格,取平均值。标准展位的规格包含3m3m,3m4m,3m2m等主要类型。展览总面积:展览组织单位租赁展馆室内外并实际用于展览活动的所有场地面积,不含单独租赁的会议室、办公区、仓储区的面积。展览净面积:参展商根据参展合同有偿使用的展台面积总和,赠送展台以及主办方的展台不在统计之列。参展商数量:签订参展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拥有展台使用权,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单位数量。境内参展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参展商,外商独资企业除外。在华投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厂的外资企业。境外参展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参展商。观众人次:观众参观总数,包括可计入的重复参观次数。专业观众人数:展览会期间,出于收集信息、采购洽谈、联络参展商等专业或商业目的参加展览会的观众数量,多次观展只能被计入一次。专业观众占比:专业观众人数占观众总人数比例。境外观众:登记且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身份证明为境外的观众。境外观众占比:境外观众人数占观众总人数比例。展览会经营收入:主要包括展览会主、承办单位收取参展商的参展费和展览会门票销售、广告赞助等销售收入。展览会经营成本:包括举办展览会所需的直接费用支出,包括展馆租金、搭建会务、招商招展、宣传、差旅等费用,不包含人员劳动报酬和日常办公费用。涉外收入(支出):指的是展览组织单位在中国境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企业收取或支付的展览服务费用(包括展位租赁、搭建等与展览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如为非美元货币,需按实时汇率统一折算为美元。四、“表4. 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情况快报表”指标解释:举办展览的数量和面积:包括展馆自办和提供租赁场地的展览会。大型展会:指展览展出的面积(包括室外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展览会。月度展馆出租率: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展馆实际出租的室内面积总和与其可供出租的室内面积总和的百分比。计算方法:五、“表5. 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指标解释:展馆: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名称可以是会展中心、展览中心、博览中心、展览馆等。可供展览面积:指举办展览活动的固定场所的面积,包括室内、室外展馆面积和其他附属设施面积,不包括对外出租的店铺、办公面积、会议室面积。接、办展览会数量:指同一展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接展、自办展会数量的总和。接、办展览会总面积:指同一展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接展和自办展(主承办)实际用于展览活动的所有场地面积。展馆接办展览会信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展馆接展和自办(主承办)展览会项目的信息清单,内容包括展览会的名称、举办日期和展览总面积。年展馆出租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展馆实际出租的室内面积总和与其可供出租的室内面积总和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实际租用室内面积与展出天数的加权总和,除以展馆室内“可供展览面积”与365天的乘积,为展馆的年出租率(%)。公式如下:(各次展览室内租用面积租用天数)展馆室内可供展览面积365 展览活动营业收入: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展馆通过租赁方式所得的收入,不包括出租写字楼的收入。展览活动营业成本: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展馆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费用支出。涉外收入(支出):指的是展览馆在中国境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企业收取或支付的展览服务费用(包括展位租赁、搭建等与展览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如为非美元货币,需按实时汇率统一折算为美元。税金及附加: (详见表2 指标解释)展览活动营业利润:(详见表2 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数:(详见表2 指标解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详见表2 指标解释)六、“表6. 展览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指标解释:服务展览会总数量:指展览服务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接展和自办展会数量的总和。服务展览会总面积:指展览服务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接展和自办展会实际用于展览活动的所有场地面积。展览活动涉外收入(支出):指的是展览服务企业在中国境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企业收取或支付的展览服务费用(包括搭建等与展览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如为非美元货币,需按实时汇率统一折算为美元。税金及附加: (详见表2 指标解释)展览活动营业利润:(详见表2 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数:(详见表2 指标解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详见表2 指标解释)五、附录 展览类别展览类别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列示并赋予代码。 展 览 代 码展 览 类 别 名 称门类大类1农业、林业、渔业及农副产品0102030413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2食品、酒饮及酒店服务14156162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酒店餐饮服务3能源矿产060708091012煤炭开采及加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及加工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产开采及加工4工业与科技2226293034383940414243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电子器件仪器仪表人工智能环境保护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展 览 代 码展 览 类 别 名 称门类大类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5354555658596061铁路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航空航天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仓储邮政其他运输设备及服务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3963646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7医疗健康275183医药制造医疗用品及器材护理及其他医疗健康服务8金融66676869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互联网及其他金融业9房屋建筑、装修及经营服务474849502170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安防及其他建筑业家装设计及家具房地产10租赁和商务服务710724725726727728729730租赁咨询与调查广告设计人力资源安全保护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旅行及相关服务其他商务服务业展 览 代 码展 览 类 别 名 称门类大类11日用消费品及居民服务52325233 5272245052345235524572947980791079707990纺织面料、服装及服饰皮革及箱包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玩具化妆品、卫生用品及美容美发服务钟表、眼镜珠宝首饰办公设备及服务殡葬设施及服务家政服务婚庆设施及服务其他产品及服务12教育820828829教育教育机构及培训其他教育产品及服务13文化、体育和娱乐8586878889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娱乐14综合类展会题材包含以上两个及两个以上大类 1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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