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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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吴昌田Wct99主要内容一、森林资源营造二、森林资源管理三、森林防火管理一、森林资源营造(一)造林(二)造林作业与施工(三)抚育管理(一)造林1、造林调查设计在调查造林地区自然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造林目的,为该地提出造林类型、各项造林技 术措施及其实施方案的技术工作。调查设计是造林施工的依据,也是提高造林质量的保证。调查设计包括:宜林地区划,自然和经济条件调查,人工林、天然林以及树种生长情况调查, 立地条件类型划分,造林类型制定,造林费用概算,造林设计说明书编写。2、造林树种的选择根据调查的立地条件类型、造林目的等情况,选择造林树种。原则是:适地、适树、适种源。两个途径:一是,选树适地二是,选地适树3、造林密度与混交(1)造林密度的原则与种植点的配置 造林密度指:造林地上单位面积栽植点或播种穴的数量,又称初植密度。通常以株或穴为计算 单位。密度对:树冠、胸径、树高、生物量、材质等都产生影响。混交树种的选择 混交树种的选择原则是:适地、适树、适种源。两个途径:一是,选树适地二是,选地适树 首先根据造林地的立地条件和造林目的选择主要树种,然后再选择伴生树。(2)混交类型、方法与比例 混交类型:乔木与乔木、乔木与灌木、综合混交 混交方法:株间、行间、带状、块状 混交比例:指各树种占混交林总株数的百分比,混交比例在数量上的变化,与混交各树种间关 系发展方和混交效果有密切关系。混交树种所占比例,以有利于主要树种生长为原则。(二)造林作业与施工1、造林地整地时间、整地的方式方法 造林地整地时间:一般在秋、冬季进行 造林地整地方式:全垦、带状、水平阶、水平沟、鱼鳞坑 造林地整地的作用:改善立地条件、保持水土、便于施工2、造林方法与造林季节造林季节:一般在春、秋两季 造林方法:植苗、播种、飞机播种、分殖 3、检查和补植主要检查造林质量,当年造林成活率在85% 以上的为合格,在 40%-85% 间的需要补植,40% 以下的需要重新造林。(三)抚育管理1、抚育管护 松土除草,补植、补播,幼树管理2、抚育间伐幼林抚育:由造林开始到成林前的改善土壤条件,促进幼林生长措施。主要有,土壤管理、 除草松土、灌溉施肥、幼树管理(间苗、平茬、除蘖)森林抚育: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营林措施的总和。抚育间伐: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以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 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主要有:透光伐、疏伐、 生长伐(生长抚育)、卫生伐四种种类。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什么是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为使森林资源的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并逐步达到最优结构,所采取的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森林资源调查(一)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1、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规定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通常为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宪法及森林法规定,我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三种形式。 一是,国家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属国家; 二是,集体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属集体 ; 三是,个人所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属个人,林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享有林地 的使用权。2、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注册,核发权属证书,予以保护。森 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通常简称为林权证。通过合法程序领取的林权证书,是森林、林木和林地唯一合法的权属证书。(二)林地管理1、森林、林木和林地一体管理森林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 和微生物。森林 ,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 ,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 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2、征占用林地管理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地, 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3、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 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三)森林分类经营管理1、划分林种概念森林(林地)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个类别。 生态公益林(地)根据管理事权的不同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 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 部门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公益林区划生态脆弱性:分为,极端、非常、比较、一般保护等级:分为,特殊、重点、一般商品林(地)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 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五大林种: 防护林指以发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 的森林、林木、林地。特种用途林指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 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用材林指以生产木材(含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林 薪炭林指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经济林指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 林木、林地。2、依照法定程序审批林种划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 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 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 森林总面积的3 0%。经批准公布的种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3、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 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 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提取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 林,不得挪作他用。审计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四)林木采伐管理1、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进行限制采伐的 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 伐量。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 年核定一次。限额采伐是指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个人所有的 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 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2、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3、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 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五)木材运输管理木材运输许可证制度 木材运输凭证制度 。木材运输证分为省内运输证和出省运输证。(六)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地区内的各类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质量等因 子进行调查和核查。这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森林资源清查的目的在于为编制林业区划、 规划、计划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以及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提 供基础资料和依据。1、森林资源调查分类森林资源调查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大林区为单位进行;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二是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以县、国有林 业局、林场或其他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 区划、规划和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三是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 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2、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方法)主要分为抽样和小班详查两种,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采用的是抽样调查,通过对抽中的样本进行详查,以样本调 查成果估计调查总体;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制定调查技术操作细则,区划林班小班,小班调绘小班调查 统计、成图。专项调查(三类调查)。根据调查目的确定,一般是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三、森林防火管理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组织 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 森林火灾的扑救制度其他防火工作制度1、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条例 1988 年 1 月 16 日由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 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 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 , 实行部门和单位领 导负责制。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2、森林防火组织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 1998 年撤销。 2006 年再次成立。其职责有: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 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进行森林火灾的统计和建立火灾档案。3、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建立森林火灾责任制度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规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戒严期根据森林火灾的季节变化规律,上海的森林防火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明年的4月30日,东北、 内蒙古林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上旬至6月中旬。森林防火期内,应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包括烧荒、烧垦、放炮采石等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 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建立森林防火的各项具体制度入山人员管理制度机动车辆防火制度使用枪械等防火制度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 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包括:设置火情了 望台、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 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 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 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森林火灾的发生,受当地气象因子影响很大,预先获得气象资料,分析判断火灾发生的可能 性,采取有效措施,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森林火灾扑救制度森林火灾分为: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森林火灾是: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末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导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防火工作制度1、表彰奖励制度2、医疗抚恤制度3、统计上报归档制度4、违法行为处罚制度请提宝贵意见!祝取得好成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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