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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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园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委办200873号)和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第二轮岗位聘用认定工作的通知(泉台管教2015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园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本单位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市委编办下达的编制数并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和区党群工作部核准确定。经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第二轮岗位设置总量54个(其中,拟聘高级岗位11个,中级岗位21个,初级岗位21,工勤技能岗位1个)。(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本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二种类别。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二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8.15%;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85%。(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层级,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2:4: 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五级2个、六级4个、七级5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八级6个、九级9个、十级6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一级10人、十二级11人)。2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本单位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1个,其中技术工四级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00%。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一)两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闽委办20087号和泉委办200873号有关规定执行。(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条件及任职年限、教龄以及个人在学校内部的考评结果,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五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六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七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八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九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十一级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十二级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基本的教学经验和基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五、岗位聘用办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研究确定具备条件参与竞聘的人员名单。(4)量化考核具备条件申请竞聘高一层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学校职称评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2015年修订)对须竞聘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5)考察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岗位总量、各等级岗位职数和资格审核的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各岗位内部细分等级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6)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7)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8)签约上岗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六、竞聘办法1新聘高一级岗位竞聘办法根据泉台委党函20155号文对我校核准的各层级岗位数,对照学校目前各岗位已聘人员情况,核算出高级和中级空缺的职数。每年确定高级、中级岗位竞聘职数,分别由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参加竞争推荐,新聘竞聘以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进行量化考核,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确定的推荐数等额确定推荐入围人选,即根据量化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聘任职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推荐人选。其中,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如果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对象送审未通过评委会评审,其空缺职数由量化考核结果中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对象依次递补。2晋升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办法根据泉台委党函20155号文对我校核准的各层级岗位数和岗位内部各细分等级数量,对照学校目前各岗位内部等级已聘人员情况,在确定推荐竞聘高一级岗位人选的基础上,核算出各等级空缺的职数,组织晋升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工作。本轮岗位聘用认定工作在岗位内部等级聘用时原则上不降级聘用,没有申请或不具备条件竞聘高一等级的人员按原来等级聘用。竞聘岗位内部高一等级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在竞聘时,根据各等级空缺职数,对申请竞聘相同岗位并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次按照以下原则排列顺序进行核定调控:(1)近三年内退休照顾原则。符合退休政策,将在最近三年内退休的老教师,在具备相应等级岗位上岗条件的情况下,则予以优先上升一个等级。(2)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原则(首轮岗位设置聘任期内)。(3)职务优先原则。如果以上年限相同,按担任职务排序,职位排序如下:校级(含工会主席)处室主任(含工会副主席)处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年段长能履行职责的班主任、生管员教研组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馆室管理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兼任管理员,在岗位设置实施时认定为相当于班主任工作,职称评审推荐时不予认定)。(4)先评先聘原则。按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年限(年限计算,以满周年计算,不四舍五入)先后为序,以职称聘任早者优先。(5)教龄优先原则。如果上述任职年限相同,以任教年限长者优先。如果通过以上五个原则排序,还出现排序有并列的,以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对近三年的个人教学教育效果进行量化考核确定。3借调人员的有关竞聘规定借调到教育系统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完成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下,按以上办法参与竞聘。借调到非教育系统的人员,因未能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在竞聘时只能聘为相应职称的最低等级。4教职工本人有拒聘的权利。教职工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交东园中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申请表申请岗位的视为放弃,学校将视情况按原等级或原岗位最低等级聘用等相应处理。5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的在竞聘时只能聘为相应职称的最低等级:(1)任现职以来受到上级处分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无法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学校安排的。(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违反上级规定的从教行为的。6岗位设置实行三年一聘的办法。合同期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七、组织领导1领导小组组成: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组成。组 长:王鸿华(校长、书记)副组长:杨炳聪(副校长、副书记) 刘俊峰(副校长)成 员:吴翠加 谢达腾 黄呈聪 王惠锋 骆海祥 王进忠 何建强 陈志锋 王惠文 庄春强 王伟民(教师代表)岗位设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骆海祥担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2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组 长:杨炳聪成 员:骆海祥 陈海茹 吴翠加 谢达腾3岗位设置实施监督调解小组组 长:刘俊峰成 员:王进忠 王伟民 陈志锋 廖志霞八、实施步骤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5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12015年7月上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22015年7月上旬8月上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32015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认定。4待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方案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报批时,上级要求作出更改的,按上级意见执行。2本方案仅适用于本轮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今后的方案根据上级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3本方案解释权归东园中学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2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2015年修订)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申请表 (公章) 2015年7月10日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单位名称(盖章):东园中学单位岗位总量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特设岗位54比例098.15%1.85%数量0531管理岗位等级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比例数量专业技术岗位层级高 级中 级初 级比例20%40%40%数量112121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比例18.2%36.4%45.4%28.6%38.1%33.3%47.6%52.4%数量2456871011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技术工普通工主管部门意见政府人事部门意见一二三四五比例100%数量1经办人姓名:骆海祥联系电话:13505036609 2015年4月7日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2015年修订)为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为着眼于我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为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教师职称评聘程序以明确申报者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努力构建学校积极向上的竞争机制。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教育厅关于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闽人发2012190号)及福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如下:一、量化标准1学历(办公室)学 历得分大专毕业2分本科毕业3分研究生毕业4分 说明:在职进修提高学历以学历更改申报表为准,取最高学历加分。2教龄(办公室)教 龄得分竞聘中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从第11年算起每增加一年0.5分/年竞聘高级教师职务15年以上,从第16年算起每增加一年0.5分/年说明教龄以工作具体时间整年计算,若有异议以查档为准,本项满分10分。3任职年限(办公室)任职年限得分达到相应任职年限期满后,每超一年0.5分/年说明任职年限整年计算,本项满分6分。4.班主任及教育管理工作(政教处)班主任及教育管理工作得分正校级3分/年副校级(含工会主席)2.5分/年中层正职(含工会副主席)2分/年中层副职、年段长、生管教师、团委书记1.5分/年教研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1分/年备课组长、教研组副组长0.5分/年班主任(不合格者不给分)优秀2.5分/年良好2分/年合格1.5分/年说明(1)兼任多职,取最高加分,其他兼职部分按30%的比例累加;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本项总得分。(2)荣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认定为优秀等级;本校评选的校级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级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认定为良好等级。(3)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通用技术课教师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的班主任工作按照闽教职改【1998】20号文件相关规定给予认定。(4)因学校工作需要,在学年中对班主任进行调整的,以实际任期按比例计入奖励得分。(5)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实验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6)本项满分20分。5年度考核(办公室)年度考核得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2分任职期每得一次“优秀”等级0.5分/次任职期每得一次“基本合格”等次的倒扣1分/次备注(1)本项满分4分。(2)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6.表彰情况(办公室)综合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得分每获得一次校级荣誉0.5分每获得一次乡镇级综合表彰或县(区)级系统表彰1分每获得一次县(区)级综合表彰或市级系统表彰1.5分每获得一次市级综合表彰或省级系统表彰2分每获得一次省级综合表彰2.5分每获得一次国家级综合表彰3分班级每荣获一次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加给班主任0.5分教研组每荣获一次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加给教研组长0.5分说明(1)综合表彰指党政机关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学术、学会颁发的表彰不纳入综合表彰范畴。(2)同年度多级表彰,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3)本项总分5分封顶。7.荣誉称号(教务处)荣誉称号得分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3分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2分被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1分被评为区级骨干教师0.5分被评为区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名校长、名班主任,提名奖获得者减半得分)2分获得教坛新秀称号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区级1分说明(1)同一荣誉称号,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2)本项总分3分封顶。8.教育科研(教务处)项目得分论文论著出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4分/本论文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3分/篇论文发表在CN报纸或CN杂志社汇编1.5/篇公开发表在CN刊物2分/篇论文获省级一、二等奖2分/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或汇编1.5分/篇论文获市级一、二等奖1.5分/篇论文获市级三等奖或汇编1分/篇论文获区级一、二等奖1分/篇论文获区级三等奖或汇编0.5分/篇论文校级汇编0.2分/篇课题研究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课改、课题研究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教辅编写参加教辅编写,并担任主编2分/册参加教辅编写,并担任副主编1.5分/册参加教辅编写,并担任编委1分/册校本课程开发开发校本课程被学校录用1分/门说明(1)本项目总分原则上8分封顶,属于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发表于核心期刊的论文单列逐篇认定奖励加分,总分15分封顶。(2)撰写论文内容必须属于教育教学专业方面的课题。(3)论文只限于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得分计算一次。(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应附稿费凭证),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5)获奖论文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教科研机构(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文件为准。(6)参加编写的教辅必须是正规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残奥会上获奖。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8)课题以结题为准。主持人得该等级分数,前三名核心成员按70%的比例计算得分,参与者按30%的比例计算得分,获得优秀课题追加20%。同年度多项目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每个课改项目研究课题只计分一次。9.示范引领(教务处)项目得分讲座、示范课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讲座或示范课。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学校组织面向全体教师的校本培训讲座或校级常规公开课。校级0.2分指导教师被指导者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经逐级选拔的各类竞赛得奖者(被指导者教师评优或论文获奖不算指导奖。证书或文件上必须有指导教师姓名)。省级以上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校级0.2分指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参与经逐级选拔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的。【三等奖以后降级相应得分,每学年中同次同类取最高奖项得分(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赛事须为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该学科教育研究会或学会组织主办。指导教师两人以上奖励得分平均分配。】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校级0.2分说明(1)以证书、文件为依据,证书上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明确;属于泉州片区组织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得奖只能视同市级得奖,省外获得不能计分;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直接面向基层学生的各种竞赛获奖视同市级获奖,其他属民间组织举办的一律不计分。(2)同年度多项目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3)本项目总分8分封顶。10.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务处)教育教学工作量得分任现职期间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或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服务)教学教研常规工作。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5分年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超过满工作量1-2节的(以年度为单位计算)0.5分/年年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超过满工作量2节以上的(以年度为单位计算)1分/年按计划完成课外兴趣小组或第二课堂等活动(应有相应的过程性材料)0.2分/年教师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代课(累计不超过2分)0.05分/节任职期内所有听课每学期均20节以上的(不足20节不加分,2015年春季以前按原有学校规定节数计算)1分教师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兼任功能馆室管理工作0.5分/年说明(1)本项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学期初制订的任课表为准(每学年以40周计算)。(2)校级正职领导按超限的1/3折算加分,校级副职领导按超限的1/2折算加分,中层干部按超限的2/3折算加分。(3)任现职期间由外校调入的教师应提供原学校加盖公章的任课安排表和课程表。(4)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体育、劳技、信息、美术、音乐、心理健康每周14节(跨年段教学、跨学科教学、初三年中考学科和初二年会考学科加2课时计算)。(4)借调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人员视同教育教学满工作量。2011-2012年抽调到区直各部门工作的教师工作队队员其借用期间按当年度满工作量计算。(5)本项总分10分封顶。11.教学工作情况(教务处)项 目得分教学常规学年教学常规(教案、教学常规档案、作业批改)被评为优秀0.5分/项教学成绩中考(区以上会考)学科及格率超区平均线3分/次中考(区以上会考)学科及格率前4名(含第4名)5分/次中考(区以上会考)学科及格率进入全区第1-2名8分/次业务技能竞赛任职期参加业务技能竞赛获奖【业务技能竞赛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创优质课(现场课)、业务技能现场竞赛、教师素养大赛。区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后降级相应得分,校级二等奖以后减半得分。】省级二等奖及以上4分/次市级二等奖及以上3分/次区级一等奖及以上2分/次区级二、三等奖1分/次校级一等奖0.5分/次说明(1)学年全区统考(网上阅卷)成绩加分情况参照中考对应项目减半得分,任教班级平均及格率全区最后一名每次扣2分;加分统计年限为:竞聘中高近五年,竞聘中一近四年。(2)业务技能竞赛若同一项目多项、多级获奖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教学优质课(录像课)、业务技能竞赛(非现场)减半得分。(3)本项目满分25分。12工作态度(办公室)工作态度得分民主评议根据申报教师任职期间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工作安排,无讨价还价,无私自调课)等情况由推荐组不记名投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优秀8-10分良好6-8分合格3-6分差3分以下出勤情况各种会议、活动没迟到早退,出满勤。1分/年参与值日管理工作,并出满勤。0.5分/年参与值日管理工作,并被认定为优秀。1分/年会议、活动、上课、课前读、下班辅导、监考等学校规定的考勤范围。旷缺-0.5分/节(次)迟到/早退-0.2分/节(次)事(病)假-0.1分/日(次)说明(1)出勤情况的加分和扣分项目从2014年春季起计算,优秀值日教师从2015年秋季起计算。(2)公假、婚假、产假、丧假不扣分,扣分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3)调入我校不满三年的教师,“工作态度”认定等级上限为“良好”,得分上限8分;调入期间的考勤情况作为唯一依据(原任教学校出具的考勤证明不予采纳)。(4)本项目满分12分。13加分指标项目得分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选派到国外或省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并完成支教任务,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支教学校考核合格的。5分省内其它地区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3分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选派到我区其它学校全职支教或参与校际交流的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第一年1分每满一年0.5分考核优秀0.5分/次跨校兼课(走教)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第一年0.5分每满一年0.2分考核优秀0.2分/次2011-2012年抽调到区直各部门工作的教师工作队队员,任职期内且在借用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工作队员”的教师。3分参加无偿献血(任现职以来)。1分/次说明(1)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选派到我区其它学校全职支教或参与校际交流的教师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跨校兼课(走教)的教师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2)本项总分5分封顶。注:以上业绩除特殊说明外均指任现职以来。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评聘竞岗时实施“一票否决”:1.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2.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3.申报当年度的年度考核或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被取消年度考核或年度绩效考核资格的认定为不合格)4.无法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5.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或学校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三、实施意见1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各级别空岗数及岗位竞聘条件,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召开教职工会议对本年度将使用的各级别空岗数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提交给推荐小组研究确定本年度各级别竞岗数量,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2竞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岗位竞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聘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闽教人201420号文件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定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和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教师一同竞岗,竞聘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须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3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细则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进行个人自评,推荐领导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公布测评得分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量化考核。4各职能部门在量化过程中,申报竞聘高一级职务教师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如对教师所提供的材料有异议时,原则上应查核个人的人事档案。5学校评分情况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公示期间,参与竞岗的教师对其他竞岗者所提供材料或职能部门的量化有异议时,原则上可以查核。6.量化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后无异议情况下,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确定的推荐数等额确定推荐入围人选,即根据量化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民主测评结果(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次“差”票率占10%以上的不参加推荐),按聘任职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推荐人选。其中,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如果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对象送审未通过评委会评审,其空缺职数由量化考核结果中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对象依次递补。7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即将在三年内退休或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年限长者优先)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尚未取得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优先获得高一级职务岗位职数。8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闽人发2012190号)规定,凡在义务教育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具体对象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为准。9本标准自2015年5月25日起实施,旧标准自行终止。10本标准中若有不尽事宜,则由支委会和校务会负责解释。2015年5月25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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